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热点舆情事件分析

2015-04-29 17:49张瑞晶刘寒娥
新闻论坛 2015年4期
关键词:舆情内蒙古舆论

张瑞晶 刘寒娥

【内容提要】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发生多起舆情事件,总体上呈现出涉及范围广、司法舆情热度高、微博形成强大舆论场等特征。本文选取了2014年具有代表性的33起热点舆情事件,通过对其在爆发时间、爆发地区、舆情类型、首发媒体等方面的分析,总结出热点舆情的主要特征,并据此提出对政府舆论引导方面的几点启示,即做好舆情监测与研判工作,掌握舆情走势;积极回应网络监督事件,发布权威信息;完善网络把关机制,遏制谣言与网络暴力的产生。

【关键词】舆情 舆论 内蒙古

舆情,通俗讲就是社情民意,是指社会各阶层民众对社会存在和发展持有的情绪、态度、看法、意见和行为倾向。对舆情进行及时的监测、分析,有利于提高舆情的预警能力,进而有效提高舆情应对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和媒介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社会舆情在数量、复杂性、爆发特点等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伴随着传播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网络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源头,对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与日俱增。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舆情事件的形成、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与民族性,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内蒙古舆情事件的特点既有共性,也有自己的独特性。本文运用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各大新闻网站、论坛主贴、博客及微博话题,总结出2014年内蒙古的热点舆情事件共计33起,分别涉及反腐、司法、民生、环保等多个方面,对这些热点舆情事件的特点进行分析,以较为全面的数据与直观的图表揭示了内蒙古热点舆情事件形成与发展的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以期为新形势下相关部门的舆论引导提供些许启发。

一、2014年内蒙古热点舆情的总体特征

2014年,内蒙古热点舆情总体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舆情所涉范围广,反腐类舆情震撼舆论场。2014年,内蒙古热点舆情涉及反腐、民生、教育、卫生、环保多个方面,舆情所涉范围广,舆情事件类别多样。可以预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公民意识的觉醒,2015年,舆情所涉及的范围将近一步扩大。反腐案件是2014年整个中国的舆情高发区,伴随着“周一打苍蝇,周五打老虎”的节奏,全国范围内反腐案件战果累累。2014年,内蒙古吏治反腐类舆情高达12起,多名官员被立案侦查,反腐类案件的频发不断震撼舆论场,中共中央从严治党的意志与魄力深得民心。

第二,司法舆情热度高,官方应对积极高效。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这一轰动全国的司法案件终于获得了公正的审判。从呼格案件的曝光到最后的舆论平息,此案获得了全国范围内的舆论关注,各大媒体以及网民的关注度和舆论热议程度极高,呈现出强大的舆论影响力。自收到呼格吉勒图亲属的申诉以来,内蒙古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复查,期间,相关的公检法机关也分别进行复查。在案件重审期间,内蒙古高院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发布有关案件审理的信息,面对舆情危机,相关部门积极、负责任的态度获得了网民的认可。

第三,微博形成强大舆论场,新媒体影响力进一步加强。2014年的内蒙古多起热点舆情事件中,微博起的作用不容小觑。如“考生持临时身份证被拒门外”“赤峰引产孩子被护士转卖”等事件,经由媒体曝光后,迅速在微博上引起网民的热议。网友纷纷转发、评论,各大媒体官方微博也积极参与讨论,热点舆情的热度持续升温,微博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场,对舆情的走向产生重要影响。除了微博外,网络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不仅在舆论事件的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在推进事件的圆满解决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二、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热点舆情分析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爆发出多起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舆情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发展、舆情应对都体现出一定的特点,呈现出一定的规律。

笔者对舆情事件的选取基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人民网内蒙古频道、中国舆情网地方舆情频道、新华网舆情频道等新闻网站与舆情网站,热点舆情选取标准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引起社会公众广泛讨论的事件。

(一)舆情爆发时间:波动较大,峰值出现在7月

经过整理与统计,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共发生热点舆情事件共计33起,平均每月发生2.75起,这些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和媒体舆情两种,按照爆发时间可以画出一个直观的频率分布图(见右上图): 2014年,内蒙古热点舆情事件的爆发呈现出较为波动的状态,各季度起伏明显。第一季度,舆情事件较少,特别是3月份,只发生1起,纠其原因,应是“两会”的召开,在全国范围内,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有所转移。热点舆情事件爆发数量最多的3个月份分别为4月、5月、7月,在这3个月中,发生了诸如“内蒙古宁城县:国家级贫困县建起豪华办公楼” “内蒙古官员遮牌照驾越野组团采风‘拍马” “包头公安局团购经适房面积超标面临烂尾”等具有地区性影响,甚至全国性影响的舆情事件。

(二)舆情爆发地区:地级市、自治区级舆情高发,村级舆情有上升趋势

内蒙古自治区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在人口、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等方面也不尽相同。由于处于边疆民族地区,对不同行政区划下的舆情判读就更显重要。笔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将内蒙古地区舆情分为自治区级舆情、地级市舆情、盟市舆情、旗县舆情、乡镇舆情、村级舆情等六级舆情分类,根据舆情爆发地区及影响范围绘制出舆情分布图(见下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2014年内蒙古热点舆情事件中,地级市舆情所占比例最高,为52%,自治区级舆情次之,为21%。地级市经济较为发达,公众受教育程度高,再加上较高的互联网普及率,舆情事件在数量上超过其他行政级别。在地级市舆情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的舆情数量及热度相对较高,如“呼和浩特市政协原主席张彭慧自杀” “包头公安局团购经适房面积超标面临烂尾”“鄂尔多斯化工厂排污入湖 湖边万只鸟死亡”等事件,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呼包鄂”三地成为内蒙古热点舆情的高发地。

由于基层互联网的普及率以及网民素质所限,县级行政区域及以下的舆情较少,在数量上不及地级市舆情。但值得注意的是,村级舆情数量所占比例为9%,已经超过乡镇舆情和盟市舆情,并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村级舆情事件的爆发多为村民举报,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方面。

(三)舆情类型:吏治反腐类舆情居高不下,政治与民生领域是焦点

根据舆情事件的议题和性质,可以将其分类,即分析舆情类型。笔者通过对2014年内蒙古热点舆情事件进行分类,共归纳出吏治反腐、涉法涉警、司法案件、官民纠纷、社会民生、环境污染、企业舆情共7个类别,对其频次进行统计,相关分布情况如上图所示: 可以明显看出,吏治反腐类舆情是2014年内蒙古的舆情高发领域。2014年的热点舆情事件中有12起是吏治反腐类,包括“呼市土左旗农业局干部违章被查殴打交警”“内蒙古官员遮牌照驾越野组团采风‘拍马”“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免职”等事件被舆论持续广泛关注,显示出公众对政治生活,特别是对于腐败问题的关注。这类事件往往一经爆发就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社会公众特别是网民参与讨论的热情较高,极大地发挥了网络舆论的监督作用,这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我国政治民主的进步。

对民生问题的关注,是2014年内蒙古舆情的又一大热点。社会民生问题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包括衣、食、住、行等多个方面。这类舆情的爆发极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共鸣,引发舆论热潮,如“考生持临时身份证被拒门外”“鄂尔多斯在世老人被销户 派出所承诺办低保赔偿”“30年住房被告知非法占用 幸福村居民何去何从”等,对这类舆情的及时监测与有效应对,成为考验政府部门执政能力的又一标准。

此外,虽然司法类舆情只有一件,即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事件,但其持续时间之长、参与讨论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广泛是其它热点舆情所不及的,其对我国司法领域的影响犹为深刻。

(四)涉事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占主体地位

热点舆情从最初爆发到最终消退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多个相关利益群体,而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都会涉及到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笔者统计的33起热点舆情事件中,共有24起涉及到政府职能部门(如右图)。

2014年内蒙古热点舆情事件所涉职能部分集中于纪检监察、公安、教育、环保、司法等领域。其中,纪检监察与公安两部门的频率较高,分别是9起和4起,而纪检监察部门频率最高,约占整体的40%,原因是官员腐败、违纪违法、作风问题等舆情均涉及到纪检监察部门。政府官员是社会的管理阶层,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民众对其的道德品质、生活作风、工作能力等犹为关注,如2014年7月发生的“内蒙古官员遮牌照驾越野组团采风‘拍马”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刻引起网民热议,社会公众对“为何遮挡牌照?”“组团采风是否属于公权私用?”等问题产生广泛热议。

此外,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部门也成为2014年热点舆情的涉事部门。

(五)首发媒体分析:中央级媒体影响力强大,网络媒体成为新信源

首发媒体即舆情事件的首位发声者、传播者,研究舆情事件中的首发媒体可以了解不同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敏感度、专业度。经过统计,笔者依据数量的从高到低,用表格的形式将舆情事件中的首发媒体统(见下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热点舆情事件的首发媒体多为中央级媒体,地方媒体如《北方新报》《内蒙古日报》并不占优势。可见,中央级媒体凭借其丰富的资源及强大的影响力,以及较高的新闻敏感度及专业度,所报道的新闻事件形成热点舆情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对相关部门在舆论引导方面的启示

对于社会舆情,特别是突发的公共舆情事件,政府始终是推动事件解决的主体,也是对公众舆论进行引导的主要机构。在公共舆论议题的转化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有效引导可以对事件的解决起到正面作用。

(一) 做好舆情监测与研判工作,掌握舆情走势

舆情事件容易在短时间内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加之网络传播的迅速与及时,使得网络舆情呈现出一种“众声喧哗”的态势,单位时间内往往产生的信息量巨大。因此,对舆情的及时进行监测、研判工作,是进行舆论引导的首要前提。

相关部门要重视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及时整理、分析所得数据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舆情的信息源、传播渠道、传播群体、传播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准确把握舆情走势。另外,相关部门应建立舆情监测预警系统,使用科学的方法对舆情进行监测预警,提高舆情监测的效率,以更好地帮助政府部门积极应对。

(二) 积极回应网络监督事件,发布权威信息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公众监督意识的提高,网络监督事件也成为舆论的一大焦点。网络监督往往容易形成网上舆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考验。

2014年,多起热点舆情事件从爆发到消退的过程中,网民积极参与讨论,对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的执政能力提出质疑,特别是涉及官员作风、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舆情,政府应迅速出面作出积极回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才能消解舆论,促进网络监督事件的有效解决。

(三) 完善网络把关机制,遏制谣言与网络暴力的产生

网络是当今重要的舆情爆发地和集散地,网民通过参与舆情事件的讨论,形成舆论压力促使事件得到解决,这是网络对于舆情事件的正面作用。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有的网民在发表自由言论时缺乏理性,或口无遮拦,或恶语相向;有的网民易被煽动,或容易受谣言的影响,这都对舆情事件的解决产生负面的影响,甚至可能形成网络暴力,对当事人或某一群体造成伤害。

政府和主流媒体在舆情的监测过程中,要加大“把关人”的作用,对于不实信息及时辟谣,对网上不良言论及时删减,尽量遏制谣言与网络暴力的产生,对网络舆论进行积极引导。

参考文献:

[1] 谢耘耕.新媒体与社会[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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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馨慧.网络舆情演变过程与规律研究[D].辽宁:渤海大学硕士论文,2014.17-18.

[5] 顾力红.浅谈如何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力[J].新闻世界,2010(1).

作者简介:张瑞晶,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4级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研究生;刘寒娥,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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