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旨在结合我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案例,梳理和分析大数据时代我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和具体困境,并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我国传统媒体新闻版权保护的策略。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版权保护 困境和策略
传统媒体想要在竞争更加激烈的大数据时代取得发展,在做好信息传播渠道拓展和内容生产方式转型的同时,必须下大力气保护自身的版权权益。2014年底召开的第七届中国版权年会上就有专家指出,“版权为王”应是大数据时代的共识,只有保护好版权,媒体花费巨额成本生产出的产品才会真正实现其经济价值,媒体内容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会得到保障和激发。而新闻作品作为传统媒体主要的内容产出,其版权保护至关重要。
但是,我国传统媒体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对自身新闻作品的版权建立起一套可靠可行的保护制度。大数据时代,要想让自己的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工作见到实效,必须先得搞清楚自身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存在的内部问题,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一、我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传统媒体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原先单一的事业属性转变为如今兼具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传统媒体本质上虽然属于事业编制单位,但是其经营和管理则采取面向市场的企业化方式。而正是在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面对与新媒体近乎惨烈的竞争,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囿于内外部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传统媒体对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仍然处于一种低水平的弱保护状态。这些内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媒体版权意识普遍薄弱
我国传统媒体版权意识薄弱是其新闻作品版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根本原因之一。20世纪末,互联网刚刚在我国兴起,以新浪网为代表的第一批网络新闻服务的弄潮儿,正是通过与传统媒体签订的大量低价甚至免费的新闻作品打包使用合同而发展壮大的。当时的传统媒体,一方面对互联网所知不多,并不了解新浪网这样的小网站具体要做什么,觉得即使合作也不会带来显著的版权收益,话说白了,这些小网站当时根本就入不了传统媒体的眼;另一方面,当惯了官方喉舌的传统媒体,当时虽然开始转制,可政府的奶水还没有断,不差钱的好日子使其难见自身新闻产品的版权价值。 ①
其实,双方合作本身并无问题,问题在于具体的合作方式。低价甚至免费的内容打包合同不仅影响了传统媒体自身新媒体平台的成长,而且使得其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变得格外困难。因为新闻作品在卖给多家网站之后,独家性已经消失,而由此带来的二次侵权现象则使得新闻版权的保护成本变得极其高昂。②当初的傲慢和短视终于让传统媒体自己尝到了苦头,走错了路再想回头,可就没那么容易了。到目前为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并没有找到更好的合作方式,内容打包的合作模式一直持续到现在。③近年来,虽然新闻作品的版权价格有了提升,但并不是所有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版权价格都得到了提升,仍然是有高有低,有的甚至依旧免费供人使用。 反观版权强国美国,其传统媒体当年在面对信息技术挑战时的处境,其实与我国并无二致,只是他们的版权意识较高,从一开始就加强对自身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力度。当年雅虎找《纽约时报》谈合作,想把对方的新闻内容直接放到雅虎新闻里展示,取得的收益大家共享。可是《纽约时报》并没有同意这样的合作方式,而是建议只给雅虎提供新闻标题和链接。雅虎的用户想要阅读具体的新闻内容,必须通过点击链接回到《纽约时报》的网站页面,《纽约时报》可以为雅虎带来的点击付费。后来,此种做法被欧美众多传统媒体所效仿,并让一批传统媒体的网络平台成功发展了起来。④
(二)注意力经济模式下新闻版权定价机制难建立
新闻媒体是注意力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他们不是单纯依靠内容买卖,即新闻作品的版权价值变现来获利,而是通过“二次销售”的方式,先将自己的新闻内容销售给受众,再将受众打包销售给广告商。因为新闻作品的内容影响力所带来的广告收入要远远大于新闻作品的版权价值。⑤这就导致现实中,传统媒体在新闻作品版权维权过程中不易团结,部分实力雄厚的传统媒体在遇到版权侵权时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许多实力弱小的传统媒体往往是恨不得自己的新闻作品被各大媒体转载,因为这样有助于提升其社会知名度,从而才能提高广告收入。而中国新闻媒体的内容同质化现象又非常严重,除部分高质量的深度调查报道以外,大部分的新闻报道并不具有独家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传统媒体团结维权。当然,选择通过团结一致的集体维权方式,还是单枪匹马的个体维权方式是权利主体的自由。但在大数据时代的媒体版权环境下,目前我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比实力相差悬殊,团结起来维权也许效果更佳。⑥
虽然传统媒体之间关于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存在分歧,但是部分主流传统媒体还是发出过团结起来共同维权的呼吁,试图建立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定价机制,以改变现实中的艰难处境。2005年11月,参加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的20余位总编辑发表《南京宣言》,呼吁传统媒体团结起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使用或廉价使用的现状。2006年1月,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39家党报集团发出倡议,呼吁组建全国报业内容联盟,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合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网络转载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可惜的是,《南京宣言》和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的倡议最后均不了了之。其背后的原因我们无法确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对新闻作品被网络媒体廉价、无偿甚至侵权使用的现状,传统媒体之所以团结不起来,注意力经济模式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毕竟全国的都市报和党报集团真正有实力的还是占少数。
虽然传统媒体通过版权维权并不能为自身找到“新的生长点”,但是新闻作品作为传统媒体安身立命之本,其版权也亟需保护,内容和渠道决不可偏废。
(三)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维权成本高
大数据时代,依靠新兴技术的新闻作品版权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侵权主体愈加分散,而且侵权数量也比传统媒体时代要大得多,导致传统媒体的维权成本不断提高,举证难度也不断加大。以财新传媒2015年初发布的第22号反侵权公告为例,2015年1月14日、15日,财新传媒旗下的财新网在发表了其记者王和岩采写的关于谷俊山被调查的系列文章之后,立即遭到包括网易新闻、新浪新闻、搜狐军事、凤凰咨询、光明网、东莞时讯网等十数家媒体的非法转载侵权,且绝大部分侵权媒体是通过“洗稿”的方式进行的侵权。所谓“洗稿”即侵权媒体先以网友的身份将稿件非法转载至某论坛或某网站,再从某论坛或某网站转载至自己的新闻频道;或者直接转载过来,但是篡改文章来源,出处注为“某论坛”或“某网站”,以掩饰自己的版权侵权行径并增加权利主体跟踪侵权的难度。⑦再以2007年《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著作权侵权为例,此案所涉文字作品多达7706篇、图片作品也有2477幅,这么大的侵权数量,原告仅公证费就得支付大笔金额。根据北京润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0页以内公证费是800元至1000元,如果超过30页还要再加钱,每页50元、100元、200元的都有”,传统媒体版权维权的“公证费用前期最便宜的也要花掉一两万元”。⑧
与此同时,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维权的法律依据、技术方式等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著作权侵权案时,新京报社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浙江在线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根据案件性质不宜合并审理为由,裁定驳回新京报的诉讼请求,并书面通知新京报社按每篇文章一个案件或以同一作者所著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⑨案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王亦非法官评论说:“虽然本案新京报社所提出的主张实质上是数个独立的诉的合并,但新京报社所主张的浙江在线侵权行为具有单一性,争点具有共同性,诉与诉之间具有事实和法律上的关联。对此类案件适时引入“示范诉讼”(Test Case)制度,无疑是十分恰当的。”但是在此案中,审理法院却并没有与时俱进地采取这一方法。当然,我国大部分传统媒体对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技术的不重视也是导致其维权成本高、举证难度大的原因之一。
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新闻作品版权侵权的赔偿额度也过低,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问题的认定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标准,导致传统媒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新闻版权的积极性无从保障,遑论提高。2007年《南方都市报》起诉北京华夏影海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虽然原告最后胜诉,但是全部赔偿金额却还不到原告支付给记者的报酬的三分之一。另外,法院认为原告律师多次飞机往返广州与北京的差旅费6998元(合理开支)高于法院可以支持的赔偿标准,而我国的著作权法第49条也只是笼统地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并没有进一步的明细条款,导致法院对此自由裁量权过大。2011年,《新京报》就新闻作品版权侵权起诉App store新闻类免费应用“中文报刊”的开发者北京迈思奇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整个诉讼过程历时近1年,但原告仅获赔10万元(其实这在现实中都已经算多的了)。2014年11月最新出台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中每千字的价格区间虽然比实行了15年之久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有了大幅度提升,即从每千字30-100元提升至每千字80-300元,但是这对于缓解权利人的诉讼成本简直微不足道,且与实际的新闻生产成本相去甚远。过低的赔偿标准,让侵权者毫无压力,法律的威慑力严重不足,侵权行为也随之变得随意起来。
所以,当前我国传统媒体在新闻版权保护过程中,选择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的并不多,即使偶有诉讼,也多以和解告终。无奈之下,部分传统媒体只好通过不断发布反侵权公告或版权声明的方式对新闻作品版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公开谴责。例如财新传媒自2011年5月至今已经陆续发布28份反侵权公告,《新京报》自2014年3月至今也已发布了10份反侵权公告,《南方都市报》也于2015年5月发布了其第一份反侵权公告,希望此举能够为唤醒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保护意识有所助益。
二、 大数据时代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策略
为了改善大数据时代我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的弱保护状态,笔者认为我国传统媒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尝试性努力。
(一)加强版权知识普及工作
传统媒体想要保护好新闻作品版权,提升版权意识是根本。大数据时代,虽然新闻作品传播的渠道不断增多,但是如果没有了内容,渠道也是“无米可炊”。那种认为大数据时代网络媒体可以通过数据新闻的方式逐步摆脱对传统媒体的依赖的观点,在现实中不过是一种美好的幻想。我国传统媒体必须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新闻内容生产上所具备的绝对优势,正视自己新闻产品的版权价值。与此同时,我国传统媒体要加强版权知识的日常普及。一方面,通过组织员工集体学习版权法律法规、邀请版权领域知名律师或学者来媒体做培训讲座等方式,提升自身的新闻版权意识并做好版权保护的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我国传统媒体还要通过积极发布新闻作品版权反侵权公告、发表合理有效保护新闻作品版权的文章等方式,提升媒体同仁和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和版权保护水平,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新闻作品版权集体授权与分层定价机制
我国传统媒体可以仿效欧美发达国家传统媒体的做法,成立传统媒体版权保护联盟,建立新闻作品版权集体授权和分层定价机制。这一方面可以促进版权交易良性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为版权侵权举证提供有效帮助。例如在美国,为了应对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带来的严重挑战,美联社于2011年联合美国28家新闻集团成立了名为Newsright 的新闻版权合作许可组织(已于2013年并入Moreover Technologies 和 BurrellesLuce),网络媒体想要使用该组织成员的新闻作品,必须事先获得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在英国,传媒大亨鲁伯特·默多克旗下的《太阳报》也牵头组建了包括《镜报》《卫报》《每日电讯》等8家最大的报业集团在内的报纸授权管理局(the Newspaper Licensing Authority,简称NLA),想要使用该8家报业集团的新闻产品,必须事先付费获取报纸授权管理局颁发的许可牌照。2013年英国最高法院判决NLA在诉Metlwater公司非法转载报纸新闻作品案中胜诉,更是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集体授权和定价机制的极大肯定和鼓舞。大数据时代,这些传统的版权强国的传统媒体都一致采取抱团取暖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新闻版权,相信对我国一定有可效仿之处。
(三)合理运用DRM技术助力新闻作品版权保护
大数据时代,新闻作品的版权侵权多数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进行的,合理使用DRM技术将会是传统媒体除却法律途径之外最可行的方法之一。DRM是随着电子音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其目的在于保护媒体的数字版权,从技术上防止非法复制或者给非法复制增加难度,迫使版权作品使用者必须事先得到授权。⑩DRM的核心技术是数据加密和防拷贝,另外还具有用户行为监控功能。通过将特定的HTML代码植入到新闻作品的内容和标题中,即可跟踪记录使用者转载、引用其新闻作品的详细参数(包括次数、频率、范围等),而对于疑似的版权侵权行为还会通过对话框等形式进行警告或提醒,且会自动搜集相关的侵权证据。据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介绍,其实我国文汇新民联合集团(于2013年与解放报业集团合并重组成立上海报业集团)曾经投资研发出了以类似DRM技术为基础的平台系统,但是却不知何故没有成功的运用开来。
当然,大数据时代我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除了需要自身努力以外,还需要立法、司法和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协助。其实我国自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以来,版权领域的立法一直在进步,基本做到了与国际接轨,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也相对完备,只是部分条款还需要根据大数据时代的新形势尽快予以修缮,特别是关于赔偿标准的认定、事实新闻的定义等条款。2015年以来,国家版权局特别重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不仅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而且即将启动的“剑网2015”专项行动也表示要严打重罚网络转载版权侵权行为。
笔者诚挚地希望通过传统媒体自身的积极努力和权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可以早日改善我国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版权的弱保护状态。
注释: ①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4/07-03/6346025.shtml
②张桂萍、 胡舒立.传媒转型的中国问题——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专访[J].岭南传媒探索,2013,(5).
③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4/07-03/6346025.shtml
④张桂萍、胡舒立.传媒转型的中国问题——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财新传媒总编辑胡舒立专访[J].岭南传媒探索,2013,(5).
⑤魏永征.从今日头条事件看新闻媒体维权[J].新闻记者,2014,(7):43.
⑥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4/07-03/6346025.shtml
⑦http://www.chuban.cc/bq/bh/201401/t20140123_152478.html
⑧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4/07-03/6346025.shtml
⑨http://www.pkulaw.cn/case/pfnl_118269076.htmlkey-words=新京报社诉&match=Exact
⑩http://baike.baidu.com/linkurl=vyR5RluAM3BYlHWASFmk4AWkTxILryvvfpqTjrb_nj76ILgbYJkaqBuVv2psx7v80f0zL-Do0RbNMZH6sJ_hfq
作者简介:张明羽,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博士
编辑:范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