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出不穷的招投标乱象,既源于监管机制不畅等制度“肠梗阻”,也源于一些监管部门“有权就抢、有责任就推、有义务就躲”,对乱象熟视无睹,无力、无心监管,放任不为。
违规中标屡见不鲜
由于违规让一家实力不够的内定企业中标,武汉市一35亿元快速路项目麻烦不断,三年里仅修了500米——今年3月10日,武汉市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及其妻胡士荣涉嫌受贿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这一黑幕终于得以揭露。
纵观整个案件,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是招投标程序漏洞百出、招投标过程被人为操纵,结果导致一家既不具备资金实力,又没有自己施工队伍的企业中标。这并非个案,国家审计署集中公布了2015年度部分中央部门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公告,其中有关招投标违规的内容格外引人关注。
不少业内人士评价到,层出不穷的招投标乱象,既导致公共投入的效益大打折扣,又破坏了市场环境,还损害了党政公信力。其背后,既源于监管机制不畅等制度“肠梗阻”,也源于一些监管部门“有权就抢、有责任就推、有义务就躲”,对乱象熟视无睹,无力、无心监管,放任不为。
为此,专家们建议应开展专项治理,在招投标领域进行“大扫除”,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方能“标本兼治”。
操纵手法五花八门
重大工程方面,2010年至2014年,针对机场、水电站、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灾后重建、保障性住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等重大投资项目的39项审计中,32项发现存在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大型国有企业方面,过去6年里,67家接受审计署审计的大型国有企业中,46家企业或其下属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开招标或者招标不规范等方面的問题,涉及金额总计达3610亿元,其中10家企业或其下属公司甚至先后两次接受审计均发现在招标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中央部门单位方面,2012年49家接受审计的中央部门单位有19家存在招投标方面的问题;2013年的57家中,23家存在招投标方面的问题;2014年的37家中,18家存在招投标方面的问题;2015年的46家中,21家存在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政府招投标,国家早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明文规定。但在现实中,一些掌握重大公共项目的单位总是千方百计让利益相关方承包,操作手法可谓五花八门,致使相关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无视法律,拒绝招标。审计公告显示,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突出。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某集团公司所属抚顺分公司等9家单位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金额260亿元,其中工程建设239亿元、物资采购22亿元。某中央部门所属火炬中心未经公开招标,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20年成就展”直接委托机关服务中心及其控股企业承办,支付费用2120万元。
机关算尽,规避招标。一些部门单位通过巧立名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中,某公司以应急采购的名义从未中标企业采购滑动层材料130万平方米,涉及金额4953万元,其中86万平方米材料的供应单价高于中标企业的单价,合计高出392万元。2012年,某中央部门所属航遥中心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图形工作站设备232万元,拆分为两批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
暗度陈仓,违规招标。某中央单位所属信息中心对1个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委托招标,其参股公司参与投标并中标,涉及金额796万元。2012年至2013年6月,某集团公司下属施工企业串通其他企业“陪标”,中标工程23亿元。
无中生有,虚假招标。西部某市国土资源局将沙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指定给11家施工单位,涉及资金3379万元,为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编制了虚假招标公告、招标评标报告和中标通知书等招投标资料。
胆大妄为,蔑视招标。某机场飞行区场道工程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比1.26亿元的中标价高出一倍多,项目招投标和投资控制流于形式。
利益输送损公肥私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项目性质,政府招投标往往所涉金额巨大,数亿元、数十亿元是“司空见惯”,上百亿元也不是“稀罕事”。
事实上,2015年接受审计的17家大型国有企业中,有6家违规金额超过百亿元。
“金额越大,利益就越大,而且可以‘运作的空间也越大。”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副会长胡大剑看来,政府招投标违规现象频生,源于输送利益的冲动。特别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少数腐败分子明知故犯,利用手中权力干预招投标,缔造“官商同盟”,结果往往是个人捞了好处,国家和人民蒙受损失。
例如,在江北快速路项目中,由于武汉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无力支付工程款,导致柴泊湖大桥工程停工,时任新洲区委书记王世益便安排指挥部向新洲区财政局借款6000余万元代为支付工程款,先后12次支付共5620.5万元。在解除合作关系之后,又实际支付补偿款7580.68万元。两项支出总计达上亿元,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