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新建小区设施如未能达标,将无法销售。今后,北京新建和改建的居住小区,要按区域位置的不同配套建设停车位,其中旧城地区的商品房停车位至少要达到每10户8个停车位。同时,居住类建筑要把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同时还应设置无障碍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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