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献辉 陈凯渊
特约栏目主持:耿献辉
男,河北保定人,农业经济管理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流通。2010.01-2011.01在新西兰梅西大学做访问学者,2012.10-2013.02在日本九州大学做访问学者,联合开展国际农产品流通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一项,在《British Food Journal》和《农业经济问题》等SCI和CSSCI期刊发表论文10篇。
导读:批发市场在生鲜农产品的流通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长三角地区的蔬菜批发市场承担着集散地批发和销地批发的功能,不同功能的蔬菜批发市场有着不同的运营模式和收费制度,但也拥有着相同的基本特征。
基金项目:南京农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蔬菜产业经济研究”(SKGW2014003)
耿献辉,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210095
陈凯渊,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收稿日期:2014-11-12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逐步放开了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开始建立起以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制度[1]。贩卖商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起来,他们通过长途运输将农产品从产地运送至各大城市中,这也是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之始[2],当前批发市场已成为鲜活农产品的主要流通渠道[3]。由于资源禀赋带来的劳动分工,大的农产品生产地出现了大量的产品剩余,而大城市中第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农地迅速减少,导致当地的农产品无法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贩卖商正是看中了这一情况,将生产过剩、价格较低的产地农产品运送至需求较大、价格较高的销地。起初这种行为是自发进行的,显得分散而又混乱,不久之后,政府为了规范和治安以及保证大城市居民能够购买到充足的农产品而对贩买贩卖的现象加以管制。通过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农产品交易提供了集中的场所,不但提高了交易效率和促进了农产品的流通,还方便了对市场的管理。考虑到批发市场运营的公有性[4]和批发商交易的私有性之间的矛盾,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收费制度来对批发市场进行日常治安和设备的改进与维护,传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乱和脏的,批发商都是各地来的农民,市场内部不断行驶着中型大型的长途运输车和机动性较强的三轮车。那么,当前的蔬菜批发市场内部环境是否得到了改善,市场的运营是否产生了不同呢?南京农业大学蔬菜产业体系课题组对武汉市白沙洲农产品大市场和南京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进行了调研,搜集了关于两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现状、批发主体的基本特征的信息,据此讨论武汉和南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现状的相关话题。
1 武汉和南京蔬菜批发市场的现状概述
1.1 武汉市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
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是全国重要的集散地批发市场,也是武汉地区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12年实现全年交易总量350万t,交易总额240亿元。蔬菜在农产品交易中占有较大的份额,批发市场内部设有蔬菜北交易区和蔬菜南交易区,每个大交易区下包括了10个交易小区,每个交易小区内部包含了10余家商行。白沙洲批发市场主要经营水产批发、粮油批发和蔬菜批发,而蔬菜南、北交易区总的占地规模将近是整个批发市场的1/2。
白沙洲蔬菜批发市场内包含了4个主体,分别是市场管理者、经纪人、商行和采购商。市场管理者负责蔬菜的检测、交易秩序的维持和交易费用的收取;经纪人负责在产地收购蔬菜,并将蔬菜运送至批发市场内;商行负责蔬菜的销售;采购商则是下游需求方,负责蔬菜的购买。从供应链视角将蔬菜批发中物流和资金流分别进行阐述。首先,蔬菜供应链中的物流流程为蔬菜经纪人从蔬菜产地向农户收购蔬菜后,将蔬菜长途运送至批发市场内,由于没有可交易的场地,经纪人将蔬菜委托给商行代为销售,商行在批发市场内部拥有交易场地,在接受到经纪人送来的蔬菜后代为销售,采购商将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蔬菜。其次,蔬菜供应链中的资金流流程为经纪人将蔬菜运送进场时,批发市场会以货物质量为单位,收取费用,经纪人把货物交给商行时会给出一个报价,当货物售出后商行给经纪人的货款即为这个报价,而商行一般会以高于经纪人所给报价的价格出售商品,剩余的利润归自己所有。此外,部分商行采用另一种销售模式,即从经纪人手中接到货物后,根据当日市场行情销售蔬菜,按销售量收取固定的中介费用并不挤占剩余利润。采购商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要支付货款,还需要支付以件为单位的交易费用,件是包装蔬菜的小箱子。不同类别蔬菜每件的质量不同,同一种蔬菜每件质量也不相同。整个交易过程中,物流流程较为简单清晰,资金流流程则略显复杂。
1.2 南京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南京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又称南京众彩物流中心,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销地批发市场,也是南京地区最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在整个农产品交易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众彩物流主要经营蔬菜、水产、果品和副食品、肉类,4个交易区总占地33.78 hm2,其中蔬菜交易区占地10.27 hm2,占比30.4%。众彩物流的发展目标是成为面向东部地区的现代化菜篮子中心,整个规划中一期主要建设蔬菜、水产等专业市场交易区,二期则致力于建设粮油、蔬菜加工区、综合物流区和配送中心。
众彩物流蔬菜批发市场内包含了3个主体,分别是市场管理者、经纪人和采购商。市场管理者的职能为检测蔬菜安全质量、维持交易秩序和收取交易费用,经纪人的职能为到产地收集蔬菜,并运送至批发市场内进行销售分配,采购商的职能为从批发商手中采集蔬菜,并将其销售给下游零售商或终端消费者。同样可以从供应链中的物流和资金流视角对南京市场的运营模式加以解析。首先,蔬菜的物流流程为蔬菜从生产者环节转移至经纪人环节,经纪人将产地蔬菜运送至批发市场内进行自主销售,通过下游采购商将蔬菜从经纪人环节转移至采购商环节,再由采购商将蔬菜销给下游零售商或者终端消费者。其次,蔬菜的资金流流程为经纪人将收集的蔬菜运送进入批发市场时,市场管理者将根据不同的蔬菜种类收取不同的进场费,经纪人将蔬菜销售给采购商时,采购商会当场支付货款且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此时就完成了批发市场内经纪人与采购商的交易,整个流程较为简单,物流和资金流流程均较为清晰。
2 武汉和南京地区蔬菜批发市场特征比较
2.1 交易模式和方式的比较
交易模式指批发经营主体在批发市场内出售货物所遵循的规则,交易方式指批发市场内买卖双方在商品定价和交换时所采取的手段。在批发市场成立初期,经营主体一般将运送至市场内部的货物自行销售,随着社会劳动分工的日益精细,有的批发市场内部出现了代销商,专门负责商品的销售。由于受到基础设施及技术的限制,无论是采用自销或是代销模式,供需双方在交易时均采用传统的当面议价、现金结算等手段。
本次武汉和南京的调研揭示两者在交易模式方面存在差异,在交易方式方面是一致的。首先,武汉白沙洲蔬菜批发市场内的蔬菜交易是通过代销模式进行的,经纪人负责产地的收集与运输,商行负责蔬菜的销售,两类主体分工明确,各自行使专门的职能;南京众彩物流蔬菜批发市场内的蔬菜交易是通过自销模式进行的,经纪人将产地收集的蔬菜运送进入市场内部并且进行销售,单个主体承担两种职能。其次,武汉和南京蔬菜批发市场现阶段都采用了传统的当面议价和现金结算的手段,供需双方在讨价还价后确定最终价格,然后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完成交易。
2.2 交易主体利益分配的比较
交易模式和收费制度的不同使得商品利润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产生差异,例如,代销与自销模式有着不同的利益分配准则,同样市场管理者收取进场费的对象和力度也将影响供需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
首先,武汉批发市场采用的是代销模式,经纪人将货物委托给商行进行销售,商行从中获取利润差价或者中间费用,显然这一模式降低了经纪人的销售风险,同时也将部分利润从经纪人方面转移至商行方面,其中,赚取利润差价的商行挤占了经纪人更多的利润,而只收取中间费用的商行则较少地挤占了经纪人的利润;南京批发市场采用的是自销模式,经纪人自主销售货物从而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并获得了全部的收益。其次,从市场收费标准存在差异的角度看,武汉批发市场对经纪人和采购商双方都收取费用,费用标准与商品数量相关而与蔬菜品种无关,相较之下采购商将支付更高的进场费,因此批发市场获得了经纪人的较少利益而挤占了采购商较多的利益。
3 武汉和南京地区蔬菜批发市场发展建议
3.1 促进批发市场的功能建设,增强对农产品的加工职能
当前的批发市场拥有农产品的价格发现、流通分配等职能。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以及加工技术和储藏能力的提升,企业为了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而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处理。批发市场是数量庞大的初级农产品集散地,利用这一优势,批发市场应当在周边设立加工区,将农产品企业引入批发市场内部或周围,通过规模效应逐步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的集聚效应。
3.2 提高批发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的交易效率
当前批发市场内部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一般是小规模分散的个体批发商,在与下游采购商的议价过程中采用讨价还价的方式,这使得同一经营主体在一天中产生同种农产品的多频次交易以及多种价格。多频次交易提高了交易成本,连续竞价方式则加剧了农产品价格的不稳定性。因此,可以通过提高批发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来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减缓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程度。
3.3 适度推广武汉市场的代销模式,加强农产品流通的专业化分工
通过对比武汉和南京两地蔬菜批发市场的交易模式可以发现,武汉市场采用的是代销模式,而南京市场采用的是自销模式,代销模式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专业化分工的结果,经纪人负责蔬菜的收集与运输,商行负责蔬菜的销售。代销模式促进了蔬菜流通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扩大蔬菜交易的规模,缓解农户种植蔬菜的卖难问题,因此,可以在合适的地区尝试部分推广代销模式。
参考文献
[1] 祝合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2004(2):72-75.
[2] 李泽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农村经济,2002(6):36-42.
[3] 毕美家.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方向[J].中国农村经济,2001(12):37-41.
[4] 刘雯,安玉发.基于功能分解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经济性质评价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0):8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