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薛,吴俊敏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苏州研究院,江苏 苏州215123)
大数据是基于多源异构、跨越关联的海量数据分析所产生的决策流程、商业模式、科学范式、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上的颠覆性变化的总和[1]。其蕴含丰富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广泛的发展潜力和应用前景。大数据产业以数据收集为基础,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以数据运用服务为目的,包含基础设施服务、信息服务、相关电子产品制造、数据运用服务、数据研发等产业领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和加强创新能力的重要动力[2]。大数据产业集群是指依托大数据产业链上下游的数据资源、IT基础设施、企业群,通过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方式,以大数据人才、技术、资金的协同创新为基础,进行价值交换,由集聚—竞争—合作—学习—创新所形成的一种动态互动的、网络化新型产业组织形式。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是对产业集群的优化和提升,是对产业集群中复杂因素的交织融合生态系统。大数据产业生态圈融合了大数据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投资链、服务链等一系列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链条,集合交叉、相互作用后,形成了复杂的、多维度的、网络体系生态环境。通过大数据生态圈内数据流、人才流、物流、资金流所形成有效互动,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并且根据经济杠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现区域综合性的规模效益最大化。
在全世界将目光聚焦在大数据产业的同时,我国积极部署创新驱动国家发展战略,重点培育和发展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苏南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先后在乡镇经济、开放型经济两大战略机遇期取得了显著成功,形成了举世瞩目的“苏南模式”[3]。苏南地处长三角核心区域,是我国经济水平发展区域最高的地区之一。苏州,既是苏南地区的中心,也是全国经济的排头兵,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规划,以建设“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和“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率先布局“大数据”,牢牢把握大数据的发展趋势及产业集群的形成机理,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这些举措有助于推动大数据与“四化”协同创新、融合发展;有助于推动苏州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变革;有助于苏州因地制宜地探寻科技经济融合的“苏州模式”。综合国内外形势,培育并发展大数据产业集群对苏州来说具有战略性意义。
1.战略新兴产业成规模,数据源丰富
苏州市战略新兴产业势成规模,并逐渐成为带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驱力和引领工业高端发展的强大增长极[4]。据统计,2014年1-10月,苏州新兴产业投资大幅增长——新能源产业增长72.9%,智能电网和物联网产业增长40.3%,节能环保产业,增长36.5%,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增长19.8%[5]。苏州围绕“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应用领域,带动大数据相关产业,协同知识、信息、技术,创新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由“数字苏州”到“智慧苏州”的跨越。2013年苏州注册在籍的企业总数399 752家,全国排名第5,同比增加了13.1%[6]。微软亚洲、IBM、方正软件、华为江苏研发中心、三大运营商、中国地理信息研究所等一批大数据行业巨头,一批关于生物医药、交通、教育、金融等领域海量数据的中小企业,以及自主培育的同程网等大数据企业齐聚苏州。2014年上半年,苏州已成为高价值密度数据机构的集中区域。此外,政府也在人口、知识产权、科技等方面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数据。
2.大数据基础设施完善,创新能力强
苏州如今已形成“一市多园”的云产业格局,产业配套通信基础设施完善[7]。苏州国科数据中心基于虚拟化技术,建设了云计算基础平台,提供云主机、云存储等服务;万国数据提供数据中心虚拟化、弹性主机、虚拟化灾难恢复等服务;风云网络致力于云服务平台的研发和运营服务,开展SaaS应用孵化等服务;麦迪斯顿、方正国际等企业基于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与此同时,苏州还引进了100余家国际、国内科研院所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投资建设了苏州市下一代WEB服务计算重点实验室、苏州市无线网络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等50余个大数据方向重点实验室和一批工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初步建成大数据开放实验室,为大数据企业提供有效的测试验证和产业服务,形成了以产业服务平台为核心、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运营商的创新产业与服务体系。
1.数据开放壁垒严重,法律制度缺失
受政策体制、条块分割、利益分配等因素的影响,某些部门机构垄断数据,禁止数据传递与共享,导致数据开放动力不足,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上世纪60年代美国便着手对信息的多维性进行研究,逐步制定法律条令,创造了信息公开的合法环境(见表1所示)。而在中国,关于大数据的法律留白较多,由此产生了系列法律、经济、社会和民生等问题,亟待政府对其进行顶层设计,促进大数据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
表1 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信息公开及获取的相关法律[8]
2.大数据产业链不成熟,企业发展不均衡
尽管苏州物联网、智能电网、软件行业、电子信息行业等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但苏州大数据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集群缺乏能够带动中小企业聚集的“领头羊”企业。此外物联网、融合通信、云计算等大数据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多为规模较小的初创型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数据共享性和流动性不足,缺乏协同创新能力,加上大数据产业的盈利模式、应用模式、服务方式、创新机制等尚不明晰,影响苏州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的进度。
3.大数据人才供给缺口大,大数据技术滞后
大数据专业人才短缺是困扰全球的问题。根据预计,到2018年美国需求拥有深厚的海量数据分析技能的专家14-19万名,熟悉如何应用海量数据的管理者和分析员150万名[9]。2013年开始,英美等国开始培养大数据人才,国内高校也开始规划大数据人才的培养(见表2所示)。大数据人才的缺失制约着技术的创新,加之大数据的核心技术被发达国家所掌控,现有技术和产品的原创性、通用性不足,有影响的技术、产品更少,使苏州培育大数据产业受到制约。
纵观苏州实际情况,要突破这几点,除了要有创新突破性的人才供给、科学技术,还要有源源不断的政府资源支持,包括政策、法律、服务、财政投入等等配套资源。因此,苏州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将概念变成实践,需要科学化、针对性的构思与规划。
表2 国内外部分地区院校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情况
大数据产业集群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来说它将经历“种子期”、“培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发展阶段[10]。具体如图1。随着大数据产业集群的发展演进,会产生人才聚集、技术创新、资金汇聚、服务提升等效应。探究大数据产业集群形成机理,将为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提供更科学的发展思路。
从大数据产业链构成来分析,按数据价值实现流程可分为四个层级:数据产生与数据集聚、数据组织与管理层、数据分析与发现层、数据应用与服务层,见图2。各层级的价值实现均包括大数据存储、检索、处理、分析、展示的相关IT硬件与软件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服务等经济活动。从产业价值外延来理解,具体分为三个方面:(1)用以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大数据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的相关IT硬件与软件的生产、销售和租赁活动;(2)大数据平台的运维与管理服务,系统集成、数据安全、云存储等解决方案与相关咨询服务;(3)与大数据应用相关的数据租售业务、分析预测服务、决策支持服务、数据分享平台、数据分析平台等。
图1 大数据产业集群发展的演进路径图
图2 大数据产业链
“大数据是财富,是资源,是科学研究的战略高地。要把大数据提升到区域战略层面,真正把大数据当作区域重要资源来谋划发展战略”[11]。苏州作为福布斯中国大陆城市创新力排行的榜眼[12],应该抓住历史的机遇,以提升城市综合争力为目标,基于大数据产业集群形成机理,逐步设计培育大数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生态圈”路径,促进“苏州制造”向“苏州智造”转变,形成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模式。
1.培育期,2012年—2015年,大数据产业链
本阶段为大数据起步阶段,苏州主动营造宽松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自由发展,在实施苏州“彩云计划”、“云彩计划”等系列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大数据产业基础和合理规划,错位布局,逐步完善云计算储存、处理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科学、有效的产业政策,配套服务等。做好“引进大项目,构建大平台”的准备。
2.成长期,2015年—2018年,大数据产业集群
本阶段为大数据发展机遇期,经过前期的试点和探索,梳理苏州大数据产业发展实际需求,评估大数据产业的价值和经济动力,以明确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方向和发展定位。以“培育大企业,发展大产业”为目标,稳步扩大大数据产业试点范围,逐步将成功经验复制到整个苏州区域,形成相对完整的数据服务产业集群,力争成为形成国家大数据产业示范区。
3.成熟期,2018年—2020年,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本阶段为大数据的成熟期,也是苏州大数据产业能量释放的井喷期。苏州以打造人才聚集大环境,进一步整合多领域数据资源,探索以数据资源为基础的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模式,研究和规范数据资源的应用、范围和权限等,为信息服务产业大发展奠定基础,形成以“智慧苏州”为核心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圈,引领苏州社会化信息服务模式的全面提升。苏州力争成为集大数据存储、处理、服务、应用为一体的国家数据资源的集散地。
苏州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的经济、社会发展是国际市场竞争诱发下政府推动型发展模式,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大数据产业市场拓展的责任。一方面,政府应把握大数据时代战略机遇,加速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创建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提升苏州在中国信息产业的地位;另一方面,市场IT厂商应聚焦技术与服务模式创新,洞察用户需求,提供高可用性的整体性解决方案;行业用户应当通过云平台实现数据大集中,形成企业数据资产;同时深度分析挖掘大数据的价值,推动企业智能决策。本文在学习借鉴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之后,优化了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模型(见图3所示),并以大数据生态圈为视角图,尝试性地探讨与制定立体化的对策群。
图3 大数据产业生态圈模型
1.制定详细的“路线图”
培育大数据产业,推动经济科技一体化,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没有政府的“路线图”,就没有大数据产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没有政府的“路线图”,大数据产业就不可能有跨越式发展[13]。对于苏州政府来说,培育大数据产业链,尤其在发展初期,坚持“自主、可控、高效”的原则,科学规划大数据产业发展路线图,鼓励扶持物联网、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软件业等大数据相关技术企业,给予较为宽松的创业环境,将大大助推其成功。
2.打造特色的“孵化地”
苏州应按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打造、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孵化地”,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配套”方式,培育孵化地品牌,完善“孵化地”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围绕数据源中心,打造大数据产业链特色孵化地,形成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高地,明确在招商、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形成连贯配套的成块、成片、成区的强投入,发挥大数据巨头项目和增量投入带来的“孵化地”辐射效应。
3.组建创新的“智囊团”
大数据产业的创新动力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云计算相关软硬件和服务提供商(企业)、最终用户和金融资本组成的“智囊团”。智囊团视野高远开阔,观点客观新颖,成为产业创新驱动力的重要催化剂。依托“智囊团”的背景与经历,运用“智囊团”的智慧和才能,将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运筹帷幄;“智囊团”内部的协同创新保证了知识更新频率,从而保证“言”与“策”能够与时俱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产学研资介协同”的目标。
4.构建完善的“政策群”
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打造大数据产业生态圈,一整套成熟的培育“政策群”将成为助推大数据产业集聚的重中之重。一般而言,出台科学合理的政策群,有助于降低政策投入成本,防范政策冲突,实现政策耦合,同时有助于减少失败的政策路径连带的连锁效应,提高政策效率,还有助于政府营造开放、稳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创造公正、严明、安全的法制环境,推动大数据产业集群良性发展。
1.建设大数据产业体系
(1)加强人才梯队建设
企业对新型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人才的热情和需求正在超过传统的商业智能和信息管理人才[14]。未来5~10年大数据产业界将需要大量的掌握大数据处理技术的人才。苏州一方面通过在苏州大学及在苏科研院所设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方向,加强学科建设与发展,注重复合型大数据人才培养,提高产学研合作;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大数据人才计划,以“引进世界级专家团队落户,培养国内领军骨干驻扎,本地化培养一线技术人员”为目标,构建大数据专业人才梯队,为政府、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和专业技术的人才支撑,形成“智慧苏州”人才新高地。
(2)建设大数据产业园
苏州建设大数据产业园作为培育大数据产业的示范工程,将基于大数据产业链形成机理,以数据积聚、数据存储、数据挖掘、数据应用、产品延伸等为导向,通过“外部引进与本土培育”的方式,重点推进超算中心、云计算服务平台、综合数据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大数据产业链项目,孵化一批数据产品研发、数据生产设备制造等的企业,形成数据存储、云计算、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安全、数据外包服务产业集群,丰富大数据配套企业的衍生价值。与此同时,大数据产业园给予大数据企业以资金、土地、人才等全方位的优惠政策,提供专业而全面的服务,为大数据产业园的构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
(3)建立大数据产业联盟
苏州应借鉴国内外培育产业成功的经验,依托大数据产业园,强化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建立大数据产业联盟,实施大数据龙头和配套企业“齐步走”战略。联盟有助于企业成员间的信息沟通、技术交流、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有助于企业成员单位间的强强联合,加速实现技术创新,解决共性技术攻关,实现大数据核心技术突破;有助于苏州推动大数据产业“蛙跳式”发展。大数据龙头企业是集群的“领头羊”,具有产业集聚和辐射的主导,配套企业是“一群羊”,是大数据产品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补充,二者集群式发展,既要抓大又不放小,既有专业分工,又有区域配套,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又协同发展的大数据产业联盟,提高大数据集群化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专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助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力量,是科技产业和其他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主导性和中介性实体,是构成产业生态圈的主体成分。
(1)产学研合作机制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的驱动引擎。一方面,政府应重视并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建立“政、企、产、学、研”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大数据技术链、产业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推动企业、高校和在苏科研院所等机构在战略层面合作。另一方面,大数据的特点决定了其不是仅在学校、在实验室、研究室里就能够被研发出来的,而是要经受市场考验来实现价值。因此,苏州需要借力全球大数据领域中的巨头企业,通过提供实践平台、开放数据源、提供一线专家师资等形式,探索立体化、双赢的合作模式,推动苏州大数据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2)金融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政府、银行、社会多方参与的大数据项目考察和评估认定机制;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包括争取直接上市融资,外国政府的硬、软混合贷款,国债资金,企业债券以及民间资本;在此基础上,建立融资担保机构、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一体化协同接力系统,关注大数据类别的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对投融资的需求,因地制宜地开展创业投资和服务。还应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信用评估和监管系统,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2014年苏州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太仓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等6家企业被列入江苏省小微企业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动态管理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这种创新试点举措,极大地帮助大数据小微企业克服制约其发展的资金短缺等障碍,也降低了银行本身的借贷风险。
(3)政府管理机制
首先,政府应转变传统理念,运用大数据思维,统筹兼顾,进行科学决策,不仅能够提高行政效率,而且可以促进大数据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应尊重市场规则,引导大数据产业发展。政府应当坚持“有限管理、无限服务”的理念,即协调好规划与执行,市场与引导,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与环境等方面的关系。鼓励大数据企业技术创新,尊重企业自主发展,运用财税、环保、能源等产业政策引导,提升大数据产业集群整体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在必要时,政府利用管理机制对大数据产业进行有效管控。
(4)其他中介组织
其他中介组织是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的互连纽带。发挥人员培训中心、人才中介中心、项目评估公司、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中心、科技开发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网络中心、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在大数据产业集群中的纽带功能,增强中介组织在科技知识的转移、转化、吸收、应用和创新等不同程度上的桥梁作用。借力中介机构为集群内的企业提供各种相关服务,将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与费用,促进大数据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3.创建和谐产业生态环境
(1)政策环境
苏州应当系统性、全面性、集中性出台“创新政策群”。以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分类施策、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研究制定包括大数据方向的战略规划、工商类、融资类、提升创新能力类、人才、税收、股权激励类、知识产权类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发挥创新政策群的“叠加效应”,营造开放、稳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对于苏州来说,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应当从立法机构制定数据开放法律制度开始。借鉴国外对于信息开放及获取的立法经验,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需要,逐步制定、出台数据信息公开、数据使用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政策及行业标准,从而逐步规范,共享数据,细化数据安全、可靠性和市场准入机制。
(2)市场环境
苏州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圈,理应从市场需求入手,理顺体制,健全制度,创造健康、有序市场氛围。建立大数据产业服务体系与专业化市场,一方面,扩大企业间的交流,促进信息、知识的转移扩散,强化企业合作意识,推动互动发展,消除市场壁垒,打破部门数据垄断,规范市场秩序,为数据的自由流通和各类经济主体的合作与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发挥市场杠杆作用,整合大数据市场中有关产业集群的资源并发挥集群内协同效应,最终形成大数据产业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大数据企业首选的“栖息地”。
(3)文化环境
集群内部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大数据企业创业的独特创新文化,形成了一种知识共享,交流学习,协同创新,敢冒风险的主流价值观。这与苏州自古强调开放融和,温情柔性的吴文化,深度融合,相得益彰。创新宽容的文化环境,不仅能使集群内企业价值观趋同,更重要的是,塑造了“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这必将成为苏州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对苏州的城市发展具有重大的价值。
我国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苏州应保持平常心,深刻理解经济增长变化新规律,适应新常态[15],稳健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的发展进程,因地制宜地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与对策。通过培育大数据产业集群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助于苏州抓住发展新机遇,度过改革攻坚期。
[1]周涛.大数据1.0版本,2.0版本和3.0版本颠覆性变化下的商业革命[J].人民论坛,2013(14):24-25.
[2]杨再高,罗谷松.借鉴美国经验,促进广州大数据产业发展[J].城市观察,2014(4):94-101.
[3]宋林飞.苏南模式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模式[J].经济管理文摘,2001(17):17-22.
[4]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十二五”工业发展暨转型升级规划[EB/OL].(2011-05-02)[2014-11-9].http://www.suzhou.gov.cn/asite/zt/2012/06/sew/gy.html.
[5]江苏人民政府.1-10月苏州新兴产业完成投资1211亿元[EB/OL].(2014-12-02)[2014-12-20].http://www.jiangsu. gov. cn/zwfw/lstd/qy/qyxxdt/201412/t20141202 _355250.html.
[6]钱苏芸.苏州新兴产业投资稳增长促转型拉动力强[EB/OL].(2014-08-22)[2014-11-02].http://www.sztjj.gov.cn/info_detail.asp?id=20672.
[7]蒋鹏举,韦平,李克林,等.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跨过技术转移对策研究[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60.
[8]田青.论美国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9:18-46.
[9]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产业生态战略研究(2012年)[EB/OL].(2013-12-28)[2014-12-15].http://www.docin.com/p-463023867.html.
[10]张洪潮,雒国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人才磁场效应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3(22):181-184.
[11]郭东华.大数据+大科学=大发现[J].创新科技,2014(15):5.
[12]杭春燕.福布斯公布中国大陆创新力前25强 江苏占8席[EB/OL]. (2014-12-17)[2014-12-20].http://js.qq.com/a/20141217/011430.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13]徐子沛.大数据[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5.
[14]Cashcow.大数据人才战报:十大数据分析职业趋势[EB/OL].(2013-03-06)[2014-12-11].http://www.ctocio.com/bigdata/11665.html.
[15]曹昆.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 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N].人民日报,2014-05-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