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山, 刘 英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 福州 350001)
小青龙汤加减治疗小儿急性支气管炎临床观察
黄 山, 刘 英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建 福州 350001)
目的:探讨小青龙汤加减联合西药治疗小儿急性支气管炎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急性支气管炎患儿120例,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60例,对照组患儿给予常规西药治疗,治疗组患儿在此基础上加用小青龙汤化裁治疗,比较两组患儿的治疗效果。结果:经过治疗,治疗组患儿的总有效率为85.00%,高于对照组的68.33%,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患儿的咳嗽、发热、肺部罗音等症状消失时间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小青龙汤联合西药治疗小儿急性支气管炎能提高治疗效果,改善患儿症状,缩短病程,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小儿急性支气管炎;小青龙汤;临床研究
急性支气管炎是小儿常见病、多发病。由于其病程短,病情进展快,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转变为肺炎,出现高热、咳喘,甚至引起心、脑的损害。西医治疗一般以抗病原体药物为主,但这些药物副作用多,且长期使用会在患儿体内形成耐药性,导致病情迁延不愈。小青龙汤是张仲景经方,功能解表散寒、温肺化饮、化痰止咳。我院用小青龙汤加减治疗小儿支气管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1月-2014年12月收治的急性支气管炎患儿120例。所有患儿均参照小儿支气管炎中医诊疗指南[1]符合小儿急性支气管炎诊断标准,均有咳嗽、发热、或干咳或喉间痰鸣,听诊双肺呼吸音粗,可闻及不固定干湿罗音。胸片提示肺纹理增多、紊乱,或见小片状、斑点状模糊阴影,也可呈不均匀大片阴影。其中男性68例,女性52例。将其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60例。两组患儿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对照组患儿给予常规西药治疗:血常规白细胞计数明显升高者予口服阿莫西林或头孢克肟;肺炎支原体感染者予口服阿奇霉素;血常规白细胞正常、病毒感染迹象者予口服利巴韦林;发热高于38.5℃者均口服布洛芬,止咳化痰予口服氨溴索。治疗组患儿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予口服小青龙汤加减,1日2次,连续服用7天。评估患儿咳嗽、发热、肺部罗音等症状,复查患儿血常规、胸片。
1.3 纳入标准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小儿急性支气管炎诊断标准;病程1~3天,年龄3~14岁。
1.4 排除标准
虽符合纳入标准但出现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或伴有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者;未规律服用药物影响疗效观察者。
1.5 疗效判定标准[2]
治愈: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和体征均消失或偶咳,肺部罗音消失、胸部X线正常,白细胞正常;好转:临床症状和体征缓解,肺部罗音消失、胸部X线正常;无效:临床症状和体征无明显改善,甚至加重病情,胸部X线肺纹理增强。总有效率=治愈率+好转率。
1.6 统计学方法
经过治疗,治疗组患儿总有效率为85.00%,高于对照组的68.33%,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治疗组患儿的咳嗽、发热、肺部罗音等症状消失时间均低于对照组,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1 两组患儿临床疗效比较 [n(%)]
表2 两组患儿咳嗽、发热、肺部罗音症状消失时间比较 (±s,天)
小青龙汤是仲景验方,由麻黄、桂枝、芍药、细辛、干姜、五味子、半夏等组成,具有解表散寒、温肺化饮、化痰平喘止咳等功效。现代药理研究表明[3],麻黄与桂枝均有镇咳与抗炎作用;干姜具有抗炎与抗缺氧的功效;五味子有明显的呼吸兴奋作用,使呼吸加深加快;半夏可去痰镇咳,抗心律失常;细辛可松弛气管痉挛,增加冠状动脉血流量;白芍抗炎解痉,对冠状血管有扩张作用。
临床上应用小青龙汤加减治疗小儿咳嗽,辨证论治,随证加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咳嗽痰多者加用化痰药,如白芥子、苏子、前胡等;痰黏难出者予以润肺化痰,如川贝母、沙参等;咳喘气逆者予以降气化痰,如苏子、莱菔子、葶苈子等;鼻塞流涕重者加用解表药,风热者加菊花、薄荷、蝉蜕,风寒者加防风、川芎,湿热者加藿香、佩兰;咽喉肿痛者加用利咽药物,如射干、僵蚕、板蓝根等。
西医治疗小儿急性支气管炎主要以抗生素为主,但其医疗费用高,且存在耐药性。中药配合治疗不仅可以改善患儿临床症状,缩短病程,减少并发症,还可以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 李燕宁,张葆青,潘月莉,等.小儿支气管炎中医诊疗指南[J].中医儿科杂志,2008,4(6):1-2.
[2] 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全国临床教育研究会儿科分会.肺炎喘嗽的病因病机诊断依据证候分类及疗效判定标准[J].中医杂志,1997,38(5):274.
[3] 阴健,郭力弓.中药现代研究与临床应用[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魏 晓)
2015-08-13
黄山(1985-),女,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医师,研究方向为中医学。
R256.11;R562.2+1
A
1673-2197(2015)23-0127-01
10.11954/ytctyy.20152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