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虹宇 杨富强
还有不到半月,各国首脑及谈判代表将齐聚巴黎,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21次缔约方(COP21)大会,以达成一项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构建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
作为协调各国共同采取气候行动的国际治理机制,《公约》需要制定一项2020年后的全球气候行动方案,缓解人类活动对气候的扰动以减少气候变化对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推动各国向低碳且具有气候韧性的社会经济转型,实现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两度以内的国际公认目标,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一年里,各国谈判代表一直努力为长达80多页的日内瓦谈判案文进行瘦身,以便年底大会各国部长可以在此基础上达成新的谈判案文。十月波恩谈判会议产出了共51页的最新谈判文本,不同议题下的各种可能的选项都逐渐明了,将直接成为各议题小组进行实质谈判的基础。总体来看,经过各方的妥协与努力,气候谈判在长期目标、审议以及透明度方面取得了进展;而损失与损害以及资金问题仍然是横亘在各方之间的主要分歧。
各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标志了全球向经济去碳化这一长期目标过渡的共识。截至目前,超过160个国家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DC),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九成。越来越多国家领导人已形成共识,支持全球尽快向可再生能源过渡,以实现两度目标。十月波恩会议通过各工作组的协调,各方在案文草案中再次纳入了标志着全球经济去碳化信号的选项,比如在长期目标(long-term goal/LTG)方面提出“本世纪内实现全球经济的去碳化(decarbonisation of the global economy over the course of this century)”,或“在2050年前在2010年基础上迅速减少70%-90%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
应对气候变化长跑尚未过半程,巴黎气候大会需要达成一个逐步增强行动雄心的协议,确保后程发力,逐步弥合排放差距。《公约》秘书处与联合国环境署先后发布的最新报告均显示,目前各国提交的INDC尚不足以实现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2度以内的国际公认的目标。民间组织的分析显示,截止到10月2日,各方INDC中的目标若能全部兑现,到本世纪末可以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2﹒7度以内。如中国环保NGO创绿中心在《气候公正II-从细化国家分组看巴黎气候协定》中指出的,审议与2015年协议中的减排雄心有一个相互平衡的关系。整体的减排雄心越小,对于审议的要求就越高。审议既要准确,又要避免互相指责,要关注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上,争取形成一个边做边学,提升互信,逐渐加强雄心的机制。巴黎需要制定一个综合的鼓励性审议机制,定期评估各国减排进展,逐步提升减排雄心,确保各国随着自己国情的变化与时俱进地提升自己的贡献承诺。
利马大会在推动各国提升对因极端天气等气候影响而遭受损失损害的国家的支持方面错失良机。利马的有限进展让推动气候适应基金和损失损害机制(Loss and Damage)变得愈加重要,尤其考虑到那些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将面临更高的气候风险。今年巴黎的全球气候协议需要回应那些因历史排放而遭受不可避免的气候影响的国家真实需求。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已经造成的危害,发展中国家强调损失与损害机制需要被提到与适应、减缓等问题相同的高度上,而非属于适应问题中的一个议题,并建议制定一个强有力的损失与损害机制,而发达国家仍倾向于只支持那些无力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
巴黎去年街头的气候游行。但是COP21期间法国政府禁止抗议、游行和其他“户外活动”。来源:Tom Craig Demotix Corbis
资金承诺迟迟未能兑现也影响发展中国家采取气候行动的信心与意愿。作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与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持,2013年华沙会议上要求发达国家到2020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今年11月,绿色气候基金首次向秘鲁、马拉维以及孟加拉国等国的8个减排和适应项目注资1﹒68亿美元。而资金来源方面,OECD的最新气候融资报告指出,发达国家在2014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公共和私人资金为618亿美元,与承诺的1000亿美元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在谈判中,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明确资金兑现的行动方案与路线图,并强调资金来源主要以公共部门为主,并逐步扩大资金的规模。而发达国家则希望纳入私营部门的资金,并希望一些发展中国家也能加入注资行列。巴黎气候大会需要回应上述问题,明确气候资金来源、兑现方案以及扩大资金规模的计划,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增进互信。
自从哥本哈根以来,全球气候治理已经进入了“自下而上”和“承诺与审议”的模式。与《京都议定书》相比,国家自主贡献预案(INDC)通过为各国决策提供空间让全球能够共同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但却无法保证行动雄心之于两度目标的充足性。《公约》秘书处发布INDC综合报告,评估目前各国减排雄心与实现2度目标所需的行动力度之间的差异。这一模式下,各国前所未有地达成了共同行动的共识,但也对各国关于公平的理解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以达成一个平衡、公平且进取的巴黎气候协定。
在《公约》框架外,2015年见证了多边机制和双边机制对气候治理进程的推动。吸取了哥本哈根的教训,法国作为COP21的主席国没有将筹码全部押在年底的气候峰会上,而是在2015年期间通过双边磋商,希望推动各方能够增进互信,凝聚共识。同时,巴黎进程也把增进政治意愿的领导人峰会与技术性谈判分开。G7峰会上七国集团领导人承诺,世界应在本世纪逐步消除化石燃料排放,承诺到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减排40%至70%,并保证到2050年实现本国能源部门去碳化。中美领导人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宣布将于2017年推行全国碳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手段控制碳排放。联合国大会期间潘基文主持的气候变化领导人午餐会,11月8日-10日在巴黎举行的部长级会议(PRE-COP),以及11月15-16日在土耳其举行的G20峰会等均推动各方进一步凝聚共识,为各国在年底巴黎达成进取且公平的新的全球气候协议铺平道路。
其中G20峰会作为主要经济体首脑的聚会,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包括来自世界不同地区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G20(包括欧盟各成员国)占全球经济体量的近9成,占全球总排放的八成。气候问题是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不确定性和最大风险问题。G20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形成共识,将有助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取得进展。因此,G20常设议程中有必要纳入气候问题,与经济议题紧密挂钩。2015年G20的主席国土耳其,同2014年的主席国澳大利亚以及2016年的主席国中国一道,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推动气候议题及其相关问题(如绿色金融、减少化石能源补贴等)在G20框架下进行讨论。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对于推动各国增进互信,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协议十分重要。中国政府在其INDC中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现阶段,国内就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能源转型上展开多种举措,8月底,中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要求调整能源结构,扩大清洁能源的生产利用,增加对燃煤、机动车、和船舶等污染源的管理。在能源十三五的讨论中,清洁能源成为了发展重点。
中国可再生能源投资领先全球,而2014年煤炭消费量本世纪首次下降,2015年前9个月煤炭产量,消费量以及进口量均在下降。根据目前的能源转型情况,中国非常有望在2020年之前达到煤炭消费总量峰值,提早实现碳排放峰值。这也将加速中国对空气污染的有效治理,推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举多得之举。
此外,中国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承诺提供200亿人民币的资金,建立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发挥负责任大国的领导力,给全球气候行动注入更大的信心和动力。中法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表示将尽快制定2050年低碳发展战略的长期目标,支持五年盘点一次减排进展,对于在此议题上僵持不下的谈判具有推动作用。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指出,在气候变化影响下,飓风、干旱与洪涝等极端天气时间爆发的频率与烈度都将增加。警示若不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将会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系统带来巨大危害。行动拖延得越晚,成本越高。2015年全球平均气温创历史新高,英国气象局数据显示,今年全球气温或较工业革命时期高出1﹒02度,意味着全球温升朝2度阈值又逼近了一步。世界银行报告指出,全球将有1亿人因气候变化影响而陷入极端贫困。国际研究机构气候中心的报告警告,若不积极减排,气候变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将迫使全球包括上海在内的数亿人流离失所成为气候移民。联合国此前通过了2015年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包括消除极端贫困与不平等。但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指出,各国如不尽快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在消除贫困与不平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将面临威胁。
《柳叶刀》指出,气候变化是本世纪公共卫生面临的最大挑战,但积极应对则可以转变为最大的机遇。诸多研究指出,向清洁能源过渡对于改善健康、保护环境以及实现永续繁荣具有诸多益处。随着巴黎大会的临近,频发的极端天气事件以及对此有更深入认识的科学报告均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面对气候变化,增强雄心不仅可以加速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而且可以把握转型中的多重显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