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荣杰
周末恰逢妇女节,全家老小就以此为借口,到一家新开的火锅店解解馋。点菜时,女儿提出要吃冰激凌,服务员告知,如果我们拍一张火锅的照片,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即可获赠一杯冰激凌。我和爱人相视一笑,都说:“我可不愿在朋友圈发这些东西。”于是最终我们花18元为女儿买了一份冰激凌。
看得出来,服务员觉得有些奇怪。我们一家人怎么看也不像土豪,但是一条微信就可免费获得的东西,却非要花钱买,难免有些令人费解。我也留意到,旁边几桌客人似乎都很乐意发微信参与。也许,吃饭前先拍照晒朋友圈本来就是很多人的习惯,如果还能因此获得礼品,何乐而不为呢?经济学不是说人都是自利的动物吗?
自家最知自家事。我当然也喜欢“免费的午餐”,因此不管是自我享用还是博女儿一笑,我都不会拒绝这份冰激凌。但若需要发一条微信消息到朋友圈,这杯冰激凌的成本却变得太高。当然,这里的成本肯定不是手机流量,而是朋友们对我的品味和见识的怀疑。作为一个法律专业人员,我的微信朋友圈多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同仁,大家所分享的话题一般离不开法律。朋友们希望从我这里获取的,更多是知识的增量或观点的撞击,至少也要是可供一笑的生活佐料。至于我的吃喝拉撒,虽然是人之常情,但对法律人而言却全无价值,只会浪费大家稀缺的注意力。如果我一定要张扬出来给人看,除了证明自作多情外,一定程度上也是对朋友的不敬甚至侮辱。进一步说,如果我为了节约区区18元钱,就毫不犹豫地向朋友推荐一家自己都还未认可的餐馆,不仅没把微信朋友当真朋友,甚至也把自己的“身价”看得太低。
观其言,知其人。作为自媒体的微信,每一条消息都是一条个人形象广告,是言说者个人的判断、认知和品位的投射,也是朋友们观察、评价言说者的渠道。微信的优势,一则让人际沟通跨越物理的距离,化寰宇为地球村;二则有效利用零碎时间,随手一句话一张照片即可分享所思所读所为。个人的形象塑造通过点滴分享迅速完成,不再局限于“路遥知马力”的日常相处。然而与此同时,个人的缺点——尤其是自恋、浅薄、粗俗、无知等——也更容易暴露在他人面前。一个“爱惜羽毛”、珍惜个人形象的人,一个尊重朋友的人,必然会在微信上谨言慎行。我虽然不是什么明星大腕,但也在意自己的声誉——尤其是在法律圈和熟人圈之中。正是因此,我既不会动辄转发诸如“中国人必须知道的十条秘诀”、“不转不是中国人”等“秀智商下限”的帖子,也不会轻易用自己的吃喝拉撒记录去浪费朋友的注意力。
对朋友资源和社会认同度的争取,其实也是一种市场竞争,同样遵循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铁律。微信或许有自娱自乐的一面,但毫无疑问也是个人声誉塑造和人脉建设的重要渠道。正是因此,尽管政府和服务商对微信内容少有干涉,众多用户却不约而同地选择自我约束,认真对待自己的每一次分享。毕竟,有那么多你在乎的人在看着呢!
站在法律人的角度,我总是容易把微信和司法公开联系在一块。古今中外的一大难题,就是监督法官的裁判,避免法官滥权。我们曾长期偏重案件审批、错案追究等科层工具,然而历史和现实均证明效果一般。近年来,司法公开越发成为司法腐败治理的首要工具。在前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主要指庭审公开,希望借助熟人社会的旁观压力约束法官。然而现代城市的陌生人化,却让庭审公开的效果迅速式微。互联网的出现再次使熟人围观成为可能,庭审网络直播和判决书上网,使法官和熟人之间的实际距离趋近于无。当每一份载有法官名字的判决书都在互联网上公诸于众,并经常被熟人——尤其是法律圈内人——检索,法官自然会谨慎对待其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毕竟,判决书的质量直接反映法官的水平甚至操守。一个希望获得同行尊重和朋友信赖的法官,就如一个爱惜自己羽毛的微信使用者一样,不会随便向“朋友圈”发出不合适的信号。这种并非来自国家强制的自我约束,可能才是司法腐败治理最终需要依赖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