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东
核心提示: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一道,构成了全面改革总体部署的关键内容,开创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局面。
如今,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多的领域向市场资本开放,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如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试点探索解决经济体制深层次矛盾。
然而,文化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政治领域的改革而言显得滞后,社会各界在充分认识并肯定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性突破和巨大成就时,也对文化体制改革缺乏了解。而转变政府文化职能的体制机制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转变政府文化职能的第一步,是要提高政府文化领域的管理效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建设,更好地履行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推进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下放、取消部分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另外,政府还要加快对文化发展关键领域的立法进度,完善文化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要更加注重依法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
其次,从“办文化”向“管文化”和“服务文化”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由管微观向管宏观、由主要面向直属单位服务向面向全社会服务转变。通过改革调整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单位的关系,明确这些单位的社会主体地位,赋予其更多的决策权和自主权。
这一过程中,行政部门应当主要依靠政策而非行政手段,通过加强宏观规划,制定产业政策,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行业组织,加强市场监管,变过多的行政主导为政策引导,继续推进由“办文化”、“管文化”向“服务文化”转变,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
再次,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要理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与文化职能部门的关系,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要加强国有文化无形资产和数字产权的管理,防止国有文化资产流失。
最后,要创新文化发展的政府财政支持机制。设立财政引导基金,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明确专项资金用途,完善监管与监督制度。
具体运作中,鼓励社会以捐助的方式投身文化建设,出台社会捐赠管理规范。鼓励民间基金会发展,优化民间组织、机构以及企业成立文化基金会投身文化公益事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国家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各类基金会拓展资助领域。建立文化基金会发展平台,整合基金会信息、专家库。提高监管水平,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点杂志2015年4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