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明
2014年3月3日,琥珀能源宣布旗下全资附属公司琥珀(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电厂”)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这给琥珀能源敲响了内部监控程序不完善的警钟。
一、琥珀能源案件概述
(1)琥珀(安吉)背景。在香港上市的琥珀能源是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0号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琥珀能源于2004年进入天然气发电领域,是最早进入中国内地这个领域的企业之一。涉案的安吉电厂为琥珀能源新建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安吉电厂和安吉燃气热电厂项目是琥珀能源的重点发展项目之一,安吉热电项目得到了浙江省安吉县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地方重点扶持企业。
(2)走私案件始末。2014年3月3日,琥珀能源宣布旗下全资附属公司琥珀(安吉)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电厂”)于近日收到起诉书。港交所公告信息透露,安吉电厂和安吉电厂所聘请的设备进口代理商因涉嫌走私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该代理商为安吉电厂进口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的进口代理。案件爆发后,琥珀能源高度重视,并委聘律师作为安吉电厂辩护人,积极拯救进行抗辩并务求争取对公司最有利的判决,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公司积极处理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悉数补缴税款,自此案件落下帷幕。
二、琥珀能源案例内控缺陷及改进建议
(1)内部控制缺陷。虽然安吉电厂已按相关规定及时悉数补缴税款,但该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确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暴露出公司在选择进口代理商的内部监控程序存在漏洞。在本案件中安吉电厂由于设备进口代理商选择不善,导致公司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燃气轮机发电机组)被起诉。
(2)内部控制建议。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规定:“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可能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企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
根据上述规定,本文建议:第一,完善采购业务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全面梳理服务采购业务流程,制定或完善服务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服务采购的请购、审批、采购实施、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审批权限及相关的流程,保证制度的可执行性;第二,确定合格供应商:对服务采购供应商要进行资质审查,归口管理部门对服务采购供应商进行资质初审,报法务部门、审计部门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历史记录、服务质量,能力和规模,特殊服务还应审核服务内容)等,审核合格后,确定入围服务采购合格供应商;第三,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实施: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主管领导确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如询比价采购等)。采购合同的签订参照公司的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第四,服务采购验收及比较:服务采购实施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服务采购合同条款及验收方案的规定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公司财务部门要按照支付结算相关管理制度,对服务采购支出款项进行结算。判断结算金额是否超过计划投资或预算,若存在超支情况,归口管理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支持性文件,财务部门方可进行支付结算;第五,服务采购负债的确认:审计部等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由归口管理部门编报服务采购工作量确认单,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已完成的服务采购合同、服务工作量、服务工作进度或服务商提供的发票,财务部门据此确认相关负债。
三、结语
安吉电厂走私案件不仅给琥珀能源敲响了内部监控程序不完善的警钟,也为企业在代理供应商选择上树立了前车之鉴。企业在采购选择供应商尤其是海外采购的过程中,选择诚信、合法、合格的供应商,是保障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比采用严格的合同条款更为重要。要不断完善供应商准入及评价、合同审核、物资验收、结算付款等机制,建立严格的采购防范措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