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丛庆
摘 要:在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与税法需要不断完善的时代背景下,中小企业偷税漏税作为一种常见的违法甚至犯罪现象,对企业自身、社会与国家都具有与其偷税漏税量成正比的危害程度。研究认为,在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上,税务征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和征税技术,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的知识、技术教育,使其合法、合理的开展避税以维护企业利润最大化。
关键词: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税务筹划;税务征管
出于各种目的的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现象,极大地伤害与破坏了中国市场经济的秩序与政府法制环境。究其原因,既有税务机关未能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法律不完善与公民法制意识低的成因,也有中小企业主或法人税务筹划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匮乏的问题。因此,应从中小企业自身的实际出发,运用法律、政策、税收征管技术提升、税务筹划教育与公民法制教育等综合性举措,以防范中小企业偷税漏税并维护市场环境、法制与国家利益。
一、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目的及其危害
1.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目的。对中小企业而言,尽管偷税漏税的主观故意与采用的方法不一样,有三个目的:一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这是偷税漏税的最直接表现之一。由于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他们应该承担的税负被自己以违法的方式"省去",在核定税基与应税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必然会直接拉高企业利润。二是期望获得更多的可控制性资金。由于应税资金没有缴纳给国家与地方政府,他们自然地控制着这部分资金,可以按照企业自身发展的规划自行开展各种活动,如作为流动资金或作为企业主个人的收入等。三是为扩大规模积累资金。将应税资金直接地用作企业扩大发展上面,是当前企业偷税漏税的主要目的之一。这也是小企业向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向大企业质变的“灰色积”累路径之一。
2.中小企业偷税漏税危害。在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法律实践中,由于偷税和漏税之间存在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其危害性也就不同。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社会危害性不同。偷税是主观故意,漏税是无意的,前者危害性显然大,且数额越大危害性越大。其次市场危害不同。操作成功的偷税且蔓延会造成市场竞争与秩序的失范,尤其会造成企业之间、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漏税则会直接导致国家或对方税收暂时地减少。最后,对当事企业或个人危害性不同。随着偷税数额的增加,偷税企业法人等会从一般的行政处罚上升到犯罪的刑事处罚;漏税则是以行政处罚较多,如补交应税资金后再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等。
二、中小企业偷税漏税表现形式
由于法律和学术对偷税漏税的定义不同,两者的表现形式或操作方式也不同。
1.中小企业偷税表现。根据当前中小企业的偷税案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少报收入或利润。这是当前使用最多的手段,也是税务机关最容易发现和查处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直接少报应税项目的收入少报、少报销售收入与少报经营利润,以此实现自己直接偷税获得不当利益的目的。二是故意缩减税基。这相对具有专业性的手段,运用国家免税、税收优惠与地方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在混淆视听的情况下达成浑水摸鱼偷税的目的,如提高固定资产的折旧等。三是转移收入或利润。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较大规模应税资金的转移,例如把收入或利润转移到其他的符合免税条件的空壳公司等。四是相关票据凭证作假。包括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销毁发票存根、不开发票、开假发票与虚开增值税免税发票等。
2.中小企业漏税表现。由于漏税的危害较小,其表现形式也较少,表现为两种:一是错用税率导致的漏税。这典型地表现纳税企业由于相关知识生疏或根本不懂,导致的其税基、应税项目与税率核算的错误,由此导致自己在主动交税中漏缴现象。二是个人遗忘导致迟交性的漏税。是指在税负缴纳期限内,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由于某种合情合理的理由,导致其暂时忘记或认为自己已经缴纳税费的情况。
三、防范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的偷税漏税现象,在不断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基础上,需要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与企业主或负责人积极主动加强学习,才能有效地创造合法、稳定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提升税务征管技术。提高税务征管执法和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专业技术,是有效地减少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的重要举措之一。具体有三种操作方式:
(1)加强税务征管队伍的税务有效征收技术培训。针对中小企业的征税工作,除了企业主动到办税服务大厅交税以外,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自己对企业掌握的情况,结合他们主动缴纳的资金数额,去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初步判断是偷税还是漏税,然后发挥税务征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到企业去开展应缴纳而没有缴纳税费征缴工作,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既可以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让负责人或经管人员明确其中的厉害关系,使其摄于法律的尊严主动地纠正错误行为;也可以是专业性的审查发现问题,以行政处罚的强制性迫使其补交,避免错误行为的继续恶化,如从行政违法行为转化为刑事犯罪行为等。
(2)加强税务征管队伍的法制教育。主要加强税务征管队伍的素质教育,意在避免偷税的内外勾结的腐败现象,也去有效地激发相关责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立足自身职责去督促应税企业缴税,减少漏税现象的发生和持续。这种教育意在提高税务征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素养,也是为了提高他们为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征收税费既是为了国家和人民,也是他们得以安身立命与幸福生活的分内工作。
(3)加强税务征管队伍的偷税漏税侦办技术培训。针对那些被发现、被举报的存在重大问题的偷税漏税企业(尤指偷税企业),加强相关案件的侦办培训工作尤为必要。包括涉及项目审查、数额审查、方式审查、人员审查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定性等,让他们有专业知识、侦办技术与依法行政意识,去秉公执法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与法制秩序。当前,典型地表现为各种偷税现象的侦办培训。
2.加强税务筹划教育。这是当前中小企业主与其他负责人最缺少的专业知识与技术之一。根据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案例与税务征管经验,主要从三个方面税务筹划教育:
(1)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税务筹划教育。重点在培养企业负责人的税务筹划意识、税务筹划知识与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税务筹划技术,让他们能结合自己企业经营范围实际、所在地域实际与所属产业行业实际,开展具有实效性的税务筹划工作,有效节税的同时赢得更多的利润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2)加强企业财会部门专业人员税务筹划教育。主要是针对企业财会人员的教育。由于会计专业知识和技术与税务知识和技术具有直接相关性,他们学习效率高且可以利用自己的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从会计专业和税务专业的角度,为企业决策层或领导层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实现对企业节税的专业性支持和引导。这是当前培训工作开展的重点模式之一。
(3)加强专业财会机构的税务筹划教育。针对社会上专门提供财会专业技术服务的机构,如各种会计工作室等,对他们的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专业教育,既能拓展他们的业务范围和提升他们的服务技能,也能让更多的企业开展合法的节税活动,避免违规、违法甚至犯罪所付出的更大的代价。
3.政府激励守法企业。在打造法制社会与诚信社会的环境里,政府可以运用综合性的手段,激励企业去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当前具有操作性的激励措施有三种:
(1)建立企业纳税征信制度。可以是在某个行政区划内,如县级、市级或省级等,也可以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联网的纳税征信制度,让所有的企业都纳入到征信体系中,以诚信加分与违规违法减分的形式,开展征信评定工作,且设置一定的分数线与警戒线,以对企业产生警示警告作用。在实际的应用中,可以是贷款政策的优惠,也可以企业荣誉的奖励等。
(2)建立企业诚信纳税奖励制度。这是按照年度等时间期限开展激励的办法,如针对年度纳税诚信企业直接奖励一定数额的资金等,为其他企业树立积极正面的学习榜样,以此引导广大的企业都能依法经营和依法纳税,把更多的精力、智慧运用到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市场开拓工作中去。
(3)建立企业诚信纳税税负优惠制度。在既有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与法律规定基础上,具有特定权限的高新区、开发区、免税区与产业或行业等,可以对中小企业借鉴车险"强制险"安全行驶情况下的逐年降低费用的办法,如每个年度按照某个比例降低企业的税率等,引导广大企业都能严格地遵守法律,企业通过自身的纳税诚信即可获得利润的绝对增长。另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效杜绝中小企业钻法律漏洞的根本途径之一。可以是法条的补充、修订与删减,也可以是地方政策的灵活完善。
四、结语
中小企业偷税漏税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市场现象、行业竞争现象与法律现象,在实际地应对与防范中需要运用综合性的手段,做到法律与依法行政的疏堵结合,运用强力的惩戒措施震慑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者,运用科学的激励措施引领依法纳税者向着更自由、更宽松、更公平的方向与境界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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