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寨传统体育生存的文化生态学分析
——对龙潭镇部分村寨传统龙灯舞的田野调查报告

2015-04-19 05:33唐宁潇谢昊霖
怀化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龙灯黄沙舞龙

陶 坤, 屈 杰, 唐宁潇, 谢昊霖

(1.怀化学院, 湖南 怀化 418008; 2.韩国龙仁大学, 韩国 龙仁市)

村寨传统体育生存的文化生态学分析
——对龙潭镇部分村寨传统龙灯舞的田野调查报告

陶 坤1, 屈 杰1, 唐宁潇2, 谢昊霖2

(1.怀化学院, 湖南 怀化 418008; 2.韩国龙仁大学, 韩国 龙仁市)

以文化生态学为理论支撑,以质的研究为范式,采用田野调查方法,对溆浦县龙潭镇部分村寨的传统龙灯舞活动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作为村寨传统文化事项的“传统龙灯舞”,在自身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受到本区域自然环境、社会制度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和本族群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同时在当下的传承存在参与人员的不断流失、现代娱乐方式多样化的冲击、传统价值观念的缺位以及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等文化生态困境,并折射出我国村寨传统体育的生存路径和发展困境。

蚕灯; 断颈龙灯; 传统龙灯舞; 村寨传统体育; 文化生态

传统“龙灯舞”广泛的存在于全国各地,不同民族、不同区域都有形式独特的传统龙灯舞表演,传统龙灯舞作为一种传统文化事项和传统文化载体,它承载着华夏各民族群众的精神和传统价值取向。各种传统龙灯舞呈现在中华大地上,甚至在自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制度环境相同的同一区域,也出现了形态各异的传统龙灯舞形式,并能够按照自己的风貌长期沿袭和发展。

本研究以文化生态学为理论支撑,以质的研究为范式,采用田野调查方法,对溆浦县龙潭镇部分村寨的传统龙灯舞活动进行调查,从传统龙灯舞的差异性角度去考察村寨传统体育的文化生态结构、文化生态变迁、生态传承方式、生态发展困境等问题,旨在清晰了解村寨传统体育文化生态的发生、发展演化规律及在当下可持续发展的困境。

文化生态学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安利·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1902-1972)将文化生态系统视作“一个包括内核与若干外核的不定型的整体”的学说[1]。该学说在了解村落传统体育的文化内核与若干外核,可以从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社会制度环境3个层面[2]进行综合、动态的考察[3]。“民族文化生态是由特定民族或特定地区各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构成的统一体,是追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维护人类与自然界共存的共同利益,使人口、环境和资源良性循环的文化体系”[4]。

一、溆浦县龙潭镇部分村寨传统龙灯舞现状调查

龙潭镇处湖南省西部,雪峰山北麓,溆浦县南陲,方圆517平方公里,现有5乡2镇,群山环绕,全区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气候变化四季分明。龙潭,因“潭中有龙”的故事得名。龙潭早在宋代设堡,明代置巡检司,其悠久的历史,使龙潭的文化积淀非常丰厚。在龙潭镇的历史上和当今,存在各种龙灯舞形式,有“蚕灯舞”、“断颈龙灯舞”、“鹅颈灯舞”、“喔喝灯舞”、“草把龙灯舞”(图1)等传统龙灯舞形式,而且这些龙灯舞形态各异,共同生存、共同发展,并且能够相得益彰,成为龙潭镇的重要传统文化事项。

图1 龙潭镇的部分传统龙灯舞

笔者以龙潭镇小黄沙村的“蚕灯舞”、太和村的“断颈龙灯舞”、暖水冲村的“蚕灯舞”为调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这三个村寨部分德高望重的老人或龙灯舞活动的主要组织者进行访谈,访谈对象见表1。

表1 访谈对象信息表

从地理位置来看,太和村和暖水冲村是紧密相邻的两个自然村,而小黄沙村与其它两个村相距大概有10公里左右。但这三村寨的传统龙灯舞存在一非常奇特的现象,小黄沙村与相距10公里左右暖水冲村都存在一种相同的龙灯舞形式“蚕灯舞”,而与暖水冲村毗邻的太和村却存在一种截然不同的龙灯舞形式“断颈龙灯舞”。

二、村寨传统龙灯舞生存的文化生态分析

1.自然环境对村寨传统龙灯舞生存的影响

小黄沙村、太和村、暖水冲村这三个自然村,在自然环境上,地处群山环绕之中,都有一条小溪从本村通过。笔者认为这一点非常重要,龙生活在天上或水中,“春分而登天、秋分而潜渊”(《说文解字》),龙也是管雨水之神,“凡祀,启蜇而郊、龙见而雩”(《左传》恒公五年)[5]。龙是中华民族的图腾,是负责降雨的天神,如果没有水,就缺乏了产生龙的条件,而这三个村寨都有一条小溪,奠定了这三个村寨能够产生龙灯舞的自然环境基础。同时从访谈中得知,这三个村寨的“龙灯舞”都是从古代祖上一直流传下来的,说明这些龙灯舞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存在。这三个村寨能够产生龙灯舞,是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古代,这里交通闭塞、自然环境恶劣,农作物的收成完全受到自然环境的控制,如果风调雨顺,农作物的收成就好,反之收成就差。在这种恶劣自然环境背景下,这里的劳动人民就产生了本村寨的龙灯舞形式,“龙神为天命”(《论衡》),寄希望于通过龙灯舞达到娱神的效果,希望龙能够庇护大家,能够带来风调雨顺,带来好的收成。

2.经济环境对村寨传统龙灯舞生存的影响

小黄沙村、太和村、暖水冲村是典型的农业经济社会,主要种植水稻、玉米、蔬菜等粮食作物和花生、黄豆、油菜等经济作物。这些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主要用于自给自足。村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外出务工,或到村外人口集中的集镇或城市去做生意。从小黄沙村的访谈对象的口述中得知,小黄沙的祖上是从湖北迁徙到小黄沙村,祖上在湖北主要以养蚕来纺纱织布作为经济来源,来到小黄沙后也曾经有过养蚕的经历,这为小黄沙村能够产生“蚕灯舞”奠定了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但从太和村和暖水冲村的访谈对象的口述中得知,太和村的“断颈龙灯舞”和暖水冲村的“蚕灯舞”是祖宗留下来的遗产,为什么会产生这样一种龙灯舞形式?什么时候产生的?一概不清楚,只知道必须继承祖宗的遗产,如果不发扬光大的话,就对不起祖宗。

同时在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得知,目前这三个村寨的大部分年轻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务工,只有过年的这段时间才回到村上。过年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为了提高节日气氛,举行龙舞表演是最佳的方式,而且这些年轻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部分龙灯舞组织者的号召下,有一些年轻人愿意出力或出钱来举行龙灯舞表演,同时随着村民家庭经济收入的提高,在龙灯舞表演时,有部分村民也愿意请龙到自己家里来进行表演,在龙灯舞表演时会放一些花炮,并给一定数量的“红包“,这样既能祈求家里兴旺发达和富足,又觉得很有面子。

3.社会制度环境对村寨传统龙灯舞生存的影响

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社会需要,在各个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里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体系。聚族而居是我国乡村最主要的社会形态,我国的“村”,基本上都是由一个或几个聚族而居的自然村落构成的[6]。在调查中得知,小黄沙村主要是由“张姓”村民组成;太和村主要由“张姓”村民组成;暖水冲村姓氏相对较多,主要由“韩姓”、“吴姓”和“刘姓”等村民组成。小黄沙村的“蚕灯舞”一直由张姓人传承并一直延续到现在有将近500年的历史;太和村的“断颈龙灯舞”也是由该村的“张姓”村民自发组织和传承;暖水冲村的“蚕龙灯舞”由该村的“韩姓”、“吴姓”、“刘姓”的村民共同自发组织和开展。

在调查中发现,这三个村寨的龙灯舞在传承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小黄沙村姓氏单一,并建有“张氏祠堂”,该祠堂自光绪15年起修,光绪18年落成,是张氏家族议事、祭祖等重要活动的场所,该村的“蚕龙舞”的器具就放置于祠堂之内。该村的“蚕灯舞”目前成功申报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计划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村的“蚕灯舞”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表演目录和表演动作名称,并有专门的传承人(第十九代)在负责传承。太和村也是由单一姓氏“张姓”村民组成,但没有修建祠堂,该村的“断颈龙舞”的传承形式相对较松散,仅限于过年期间组织表演,平时不举行舞龙表演,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舞龙的道具也是随意放置于村委会的地下室,损坏非常严重。暖水冲村“蚕灯舞”表演的组织和开展也只是在过年期间由部分村民号召,临时成立“灯会”来开展舞龙表演,由于该村姓氏较多,因此也没有专门的村民和机构来负责该村的“蚕灯舞”的传承。

4.传统价值观念对村寨龙灯舞生存的影响

小黄沙村、太和村和暖水冲村这三个村寨村上都建有土地庙和其它形式的寺庙(图2),可以看出这三个村的村民都有尊神敬祖的风俗习惯,村民的这种传统风俗习惯对本村龙灯舞的传承起着精神上支持的作用。访谈中获知,这三个村寨进行龙灯舞表演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每次舞龙之前都要到村上的庙里举行祭拜仪式,由本村德高望重的村民,口念咒语把“龙”请出来;在每次舞龙表演结束后,必须到河边举行送“龙”仪式,把龙送走。这些传统的祭龙仪式,是每次舞龙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样既能给龙灯舞表演增添神秘色彩,又能给村民带来精神寄托,希望通过参与龙灯舞表演能给自己带来美好的未来。

图2 三个村的寺庙或土地庙

而且小黄沙村的“蚕灯舞”有着非常清楚的起源神话传说,“明正德年间的一个仲夏,庄稼上出现了很多害虫,然后村民祭祀本族的英雄人物‘扬泗’祖神,寻求神灵的庇护。第二天早上就出现了一条‘神蚕’把害虫全吃完了,庄稼得救了,本族的村民得救了,人们为了感谢‘神蚕’,就每年春节舞‘蚕灯’”。有了这样一种神话传说,村民们就愿意去接受和传承“蚕灯舞”,希望获得神蚕的庇护;而太和村的“断颈龙舞”和暖水冲村的“蚕龙舞”,从叙述者口中得知,都不清楚与本村龙灯舞表演有关的神话传说。

三、村寨传统“龙灯舞”生存的文化生态困境

1.参与人员的不断流失

这三个村寨的部分村民,特别是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务工或读书,留在村里的基本都是小孩、老人等人群。随着村民流动性的增强,以及精通“龙灯舞”这项传统技艺的老艺人的去世,以及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去学习、掌握“龙灯舞”这项传统的技艺活动,这项传统技艺的传承难度越来越大,如果不引起重视,这项老祖宗留下来的传统技艺就会消失,这是每个被访谈的老艺人发出的共同担忧。

在调查中发现,小黄沙村的“蚕灯舞”要好于其它两个村寨的“龙灯舞”开展情况,小黄沙村的“蚕灯舞”现已成功申报为“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村成立了专门的传承和推广“蚕灯舞”的机构,有传承人在负责开展和传承,同时也获得国家政策的扶持和部分经费的资助。但是在对小黄沙村部分村民的调查发现,本村的“蚕灯舞”是老祖宗流传下来的遗产,也不是村上某几个人的技艺,政府给的钱为什么只给这几个传承人,而不平均分给所有参加舞龙的村民,因此,这些村民也不太愿意继续参与舞龙。而其他两个村的“龙灯舞”表演,都没有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没有专人负责和计划进行申报,参与人员的流动性大,完全是一种自发性的和无固定组织的形式存在和发展。这种临时性的组织非常松散,聚合力很差,人员之间经常产生矛盾,这两个村寨的“龙灯舞”完全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

2.娱乐方式多样化

现代社会的娱乐方式层出不穷,很多现代的娱乐生活方式也已渗透到了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在调查中可知,村民每家每户都有电视机、录像机、手机等电子设备,村民可以随时随地足不出户地看到很多娱乐节目和了解世界各地的文化和信息。大部分村民的空闲时间是通过看电视、打牌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来消遣时间。

随着农民娱乐方式的增多,参与舞龙活动的村民越来越少,而且举办舞龙活动需要大量的村民参与。在太和村的调查发现,组织“断颈龙灯舞”表演,大概需要舞龙的13人、舞宝的1人、提灯笼的2人、乐器演奏的6人、发帖的1人①、其他表演人员和服务人员大概15人,总计大概需要35人左右。需要这么多村民才能举办一次龙灯舞活动,不可能经常举办龙灯舞表演,更不可把传统舞龙作为一种体育活动来锻炼身体和娱乐身心。因此,这三个村寨的村民往往只有在过年期间才能组织传统龙灯舞,而且这几年逐渐呈减少的趋势。

3.传统价值观念缺失

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主要包括保守观念、整体观念、宗法观念、德治观念。从现代化视野出发,我们认为,总体上看,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与当代中国社会有着深刻的对抗性而不是适应性。表现为保守观念、整体观念、宗法观念、德治观念与现代化进程中的改革观念、个性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之间的不和谐[7]。这三个村寨已经基本被现代化了,不管是物质生活方面,还是在精神文化方面,以及村民的精神道德观念,已经和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相差很远。这三个村寨的“龙灯舞”是产生于古代村民或族群为了祭祀神灵或英雄而产生的一种祭祀方式,希望通过“龙灯舞”的方式达到“娱神”的目的,希望能够得到神灵庇护。但是随着现代文化的不断侵入,这种传统的价值观念已经基本消失。村民们开展舞龙活动,只是希望保存老祖宗留下来的遗产,如果在自己手上遗失,觉得面子上过不去。虽然这三个村寨到目前为止还在继续勉强开展“龙灯舞”的表演活动,但是开展龙灯舞的精神动力在逐步弱化,同时“龙灯舞”所赋予的传统价值观念和精神道德内涵在逐步褪去。

4.农村经济结构变迁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是一次内生性制度变迁。它是以自下而上的形式出现,政府从法理上予以肯定的一次转变。和以往社会经济结构变化不同的是,这一次农业政策的变化还有一个重要的指向,即市场经济的指向。而且我国土地利用结构与社会经济结构具有显著的相互影响关系,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变化引发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及其优化也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优化。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乡一体化程度的加速,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和非农就业,导致农村农业人力资本存量薄弱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

传统的“龙灯舞”是古代劳动人民的一种合作意识和整体观念的体现,正是这种传统观念才能够使传统“龙灯舞”得到传承和延续。但是这三个村寨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深入和现代农业生产工具的运用,村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需要与其他村民合作,就能够独立完成自家的农业生产,这样村民的合作生产意识就逐步退去,也缺乏一种整体观念。三个村寨的村民缺乏一种长期的合作意识和整体的观念来开展和传承本村的“龙灯舞”活动,每次“龙灯舞”表演时,都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去参与。同时在市场经济观念的影响下,村民对经济收入的提高有了迫切的需要。笔者调查发现,每次到村民家进行舞龙表演都能够收到一定数量的“红包”,“龙灯舞”表演结束后,收到的钱最后会分配给每个参加舞龙表演的村民,但是如果分配不均就会产生一定矛盾。在这种情境下,如果村民不愿意接纳“龙灯舞”表演,或没有村民愿意来参加“龙灯舞”表演,这三个村的传统“龙灯舞”就会消失。

四、结语

溆浦县龙潭镇的村寨传统“龙灯舞”呈现出龙灯舞形式的多样性和发展现状的不平衡性,每种“龙灯舞”都有自身的发生机制和发展路径,是在一种求同存异的文化氛围中共同发展。笔者研究发现,在文化生态学语境下,这三个村寨的传统“龙灯舞”受到“自然环境较差;社会经济环境基础较差,造成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社会制度环境都是以‘村寨’为基础,并以‘姓氏’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开展‘龙灯舞’表演;而且这三个村寨村民具有一定的尊神敬祖的风俗习惯和在组织‘龙灯舞’表演时举行一些传统祭祀活动”等文化生态因素的变迁影响,发生、发展和延续到当下。

但是在现代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下,日益受到“参与人员的不断流失、现代娱乐方式多样化的渗透和冲击、传统价值观念缺位以及农村经济结构变迁”等文化生态因素变化的影响,形成了这三个村寨的传统“龙灯舞”形式的多样性、差异性和不平衡性以及发展现状的不乐观性。同时可以看出我国现在存在的在古代发生的形式多样的村寨传统体育项目的延续基础正在瓦解,延续的动能正在消失。我们应该要清醒地认识到村寨传统体育在传承和保护方面的艰巨性和紧迫感。

注释:

①这个村民必须能够提前联系需要舞龙的单位或个人。

[1]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52-154.

[2]冯天瑜,何晓名,周积明.中国文化史(第2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8-10.

[3]万一.村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文化生态学研究——“土家族第一村”双凤村的田野调查报告[J].体育科学,2011(9):41-50.

[4]罗曼,马李辉.西部大开发加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的几点建议[J].中国伊犁州委党校学报,2006(1).

[5]武文.龙神·龙人·龙文化[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1):77-82.

[6]吴理财.村落社会与选举制度[J].社会,2000(11):32-34.

[7]冯军.现代化视野下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念[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107-113.

Analysis on the Cultural Ecology of the Survival of Traditional Sports in Villages——Field Survey Report on Traditional Dragon Lantern Dance in Part of the Villages in Longtan Town

TAO Kun1, QU Jie1, TANG Ning-xiao2, XIE Hao-lin2

(1.HuaihuaUniversity,Huaihua,Hunan418008; 2.Yong-InUniversity,Yong-In,Korea)

Based on the cultural ecological theory and the paradigm of qualitative research,the article adopts field research method to study the traditional dragon lantern dance in some parts of the villages in Longtan Town,Xupu County.The result shows that as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event in villages,“Traditional Dragon Lantern Dance” in the process of its own occurrence and development is impacted by the regional natural environment,soci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economic environment,as well as the native people’s traditional moral concept.At the same time,the current inheritance encounters cultural ecological dilemmas,such as the constantly drain of participants,the impact of the diversification of modern entertainment,the absence of traditional values and the changes of the rural economy structure.It reflects the survival path and the development dilemma of traditional sports in villages of our country.

silkworm lamp; broken-neck dragon lantern; traditional dragon lantern dance; traditional sports in villages; cultural ecology

2015-05-15

湖南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公开招标项目(WYZX2014-3);2014年度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科学研究项目(14B138)。

陶 坤,1977年生,男,湖南益阳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G852.9

A

1671-9743(2015)06-0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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