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传仓
文化经济化是当今文化领域重大的客观现实,文化产业是文化经济化的突出和典型的表现形式。以现实为依据,从价值取向上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文化经济化的类型作一基本区分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文化经济化的实质和发展趋势。
涂尔干和莫斯在《原始分类》一书中提出:所谓分类,是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或排斥关系的过程。①对事物进行分类,绝不仅仅是归类,还意味着将这些类别根据特定关系加以安排。②对不同范畴的事物进行划分与归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之间的关系。
当今世界各国的文化经济化有哪些不同类型?从价值取向上可以对其作怎样的划分?虽然依国别区分能够观察各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不同样态和水平,但这种划分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即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因、运作依据和未来走向。从核心和实质上对文化经济化的价值取向进行划分,则可以比较各国文化经济化政策、模式的优劣,从而为协调与整合不同类型的文化经济化价值取向提供必要的参照,同时也有利于对文化经济化的发展做出科学规划。从价值取向上,我们可以将当今世界的文化经济化划分为如下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类型:经济利益至上的全球渗透性霸权取向。美国是这一价值取向的典型国家,也是目前代表这一类型的唯一国家。经济利益是美国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取向,其实施全面的市场化策略,政府对文化产业活动不直接参与或干涉,将其放置于市场经济和民间社会中成长,让“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而网络、多媒体和数字化等高科技的发展和运用,使得其文化资源利用和转化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同时发达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对产权不遗余力的保护,使美国文化产业持续发展,成为创造国家财富和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优势的重要源泉。
当美国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全球最大和最强势的产业后,“渗透性霸权”即成为其日益彰显的价值取向。所谓渗透性霸权,是指以强势文化产业为基础的文化“软实力”形成在世界话语体系和行动体系中的霸道与钳制力。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以美国文化为全球摹本的“现代性扩张”。其以张扬自由和个性的表象出场,以“现代性”扩散之名行操纵他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之实。“一种资本总是在既定的具体场域中灵验有效,既是斗争的武器,又是争夺的关键,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在所考虑的场域中对他人施加权力,运用影响,从而被视为实实在在的力量。”③二是将自由贸易原则运用于文化产品的国际贸易,并借助其霸权地位,向其他国家推销其价值理念,进而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三是以自由化的市场战略、高科技优势以及高超的文化传播策略进行文化产品的价值观渗透。
第二种类型:传统而外溢型,以日、韩、英为代表。日、韩和英在文化产业发展中,都十分珍视文化传统。在日本,文化产业一般被称为“内容产业”。日本的物质资源十分匮乏,但在学习借鉴过程中积淀下来的文化资源却十分丰富,因而自视为“文化资源大国”。2007年5月通过的《日本文化产业战略》认为,作为“文化资源大国”,日本的流行文化及生活方式在世界上广受好评,日本人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传统文化、艺术和工艺等,都是培育文化产品的土壤。文化资源只有与产业新科技以及社会发展相联系,才能保持和激活文化产业的活力。“如果培育得当,文化资源就是永不枯竭的资源。”④在韩国,将文化产业理解为知识经济新产业、知识经济核心产业或国家核心战略产业已成为政府的基本认知。韩国政府十分注重“活动搭台,文化唱戏”,充分意识到重大的国际活动就是打开通向世界的窗口,通过诸如奥运会、世博会、世界杯等活动,来宣传推销本土特色文化,树立“文化韩国”的形象。英国则以英语教学为纽带,通过语言文化教育传播英国的传统文化和现代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英国思想和价值观的灌输。⑤另一方面,日、韩、英三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虽然传统守成,但经济效益仍是政府致力追求的重要目标。当今的日本文化产业已是亚洲龙头,举世闻名。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日本文化产业产值达1665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⑥韩国文化产业发展势头旺盛,被西方学者称为“新经济力量”。从2008年到2012年的5年间,韩国文化创意产业出口创下了高达 18.5%的年均增长率。⑦1996~2010年,英国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年均增长6%左右,大大超过约2.8%的整体经济增长率。而根据官方统计,英国十三项文化创意产业2010年的产值超过2775亿美元,出口值超过164亿美元。⑧
第三种类型:传统而内敛型,以法国和加拿大为代表。法国和加拿大的文化产业具有传统而内敛的价值取向。法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上,不屑于市场而更信奉政府的力量和作用,认为国家的扶助和庇佑足可信赖。法国的文化产业政策特别强调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规制与谋划作用,目的在于“保护和发展人类遗产的各个层面,鼓励艺术创造,支持艺术教育和艺术活动”。对加拿大而言,由于身处文化产业“巨无霸”美国之侧,国家和民族独立性之警钟长鸣于耳,因此对美国的文化入侵保持着高度的敏感和警惕。加入“创造性欧洲”计划的加拿大,对于本国文化产业采取补贴、减免税收等多种扶持措施,对于美国文化产品进入加拿大以及美国对加拿大文化企业的投资,加拿大有保护性规定。⑨
文化人类学家克拉克洪(C.K.M.Kluckhohn)认为,价值是一种外显的或内隐的有关什么是“值得的”的看法。这种所谓的“值得”与“不值得”蕴涵着人们对某种事物或现象进行抉择或所寻求的行动方向,就是所谓的价值取向。⑩
确如克拉克洪所言,世界各国在文化经济化的过程中,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隐含着某种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通过其文化产业政策、战略、规划和设计等体现出来。我们对世界各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作如上划分,主要依据的是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在该国文化经济化中的地位。美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中,经济利益居于至上地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霸主地位至今尚难撼动。这种经济上的霸权也使其文化产业得以昂首阔步向前,从而成就了其文化产业的世界龙头地位。经济利益至上是美国文化产业的核心追求,美国文化产业也确实实现了这一目标诉求。然而,经济从来不会纯粹只是“经济”,也不会甘心只是“经济”,尤其是文化经济这一亦经亦文的“混血儿”更是如此。当一国文化产业独霸世界、傲视群雄时,其价值取向必然超越经济、文化、政治等单一领域。正因如此,我们将美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单列为一类,称之为“经济利益至上的全球渗透性霸权取向”。在特定时期的现实存在中,这种价值取向具有排他的“唯一性”。一般而言,拥有经济霸权的国家必然有强大的文化产业,当今世界的情况尤其如此。美国文化产业形成如此价值取向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其超级霸主地位。无论是“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苏两霸对峙还是前苏联解体后的美国一家独霸,美国都在经济、政治、军事上处于强势地位。正是这一超级大国地位使其能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使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渗透性霸权成为其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二是美国有着当今世界最自由的市场经济。“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经由市场经济沃土的孕育,平等、自由等思想观念与实践得以充分生长,因此文化产业出现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实是理所当然。然而,市场经济的平等有其局限性,“初始的”、“天生的”平等并不代表其始终如一平等。自由、民主、平等、开放是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条件。当一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尤其是独领风骚、傲视群雄时,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必然不会只是经济的,必然会以不同方式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领域向他国渗透,以达到驾驭他国价值的目的。当今美国在文化产业上的行动实践对此给予了很好的注解。
可以说,美国文化产业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极致状态,既实现了其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又渗透性地钳制了文化产业落后国家。美国文化产业最大化经济利益的实现,是以挤压和榨取文化产业弱势国家(包括中国)的经济利益为前提的。同时,在这种渗透性霸权的文化产业侵蚀之下,铺天盖地的美国影视、文艺产品、麦当劳薯片等,淹没了普罗大众,大众的个性逐渐被抹平,独立性渐至丧失,逐渐产生成瘾性依赖。如此种种,正是当年法兰克福学派所着力批判的文化工业的重大弊端。像中国这样强调独立自主的国家,都已深感并饱受这种文化侵蚀之苦,其他独立性较弱的国家更不必说。
日、韩、英三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是传统而外溢的。日、韩、英三国都秉承“文化立国”,但其立国之“文化”并非外来之物,而首先是本国的文化传统。由此,这三个国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都能坚守自身的文化传统。之所以定性其“外溢”的价值取向,是因为上述三国的文化产业在“文化立国”导引下,核心目的是服从和服务于复兴本国经济,实现国家富裕。当经济利益与文化传统发生冲突时,只要不是危及和伤害国家根本利益,经济利益的取向便可以超越于文化传统利益之上,从而产生“外溢”。《日本文化产业战略》开篇便写道:“文化产业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利益,以及通过软实力吸引别国民众而获得的外交利益。”李明博政府在2008年底发表的《文化蓝图2012》中,将文化政策目标定位为“有品位的文化国家——大韩民国”,并确定了四大发展目标,其中之一就是“以内容(Content)实现富有的国家”。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为提振英国经济,布莱尔首相于1997年5月提议并推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提出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英国振兴经济的聚焦点。
日、韩、英三国传统而外溢的价值取向,是一种稳中求进的积极价值取向。一般来说,一国有远见的执政者都十分清楚文化传统对本国的价值意蕴,坚守传统应该是本国发展的必选科目,是传承之本。在当今世界激烈竞争的情势下,文化传统固然重要,但在特定情境下,超越传统实现竞争突围可能更具紧迫性。尤其在国家经济衰退下滑的大势下,超越传统,在自身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更具现实意义。这有些类似于李泽厚先生当年提出的“救亡压倒启蒙”之论。经济不兴,国将不国。生存危机当前,提振经济势所必然。日、韩、英三国传统而外溢的价值取向都有此因素。其之所以“稳”,是因为这些国家在发展文化产业时对本国文化传统的坚守;之所以“求进”,则在于其积极进取精神和内在超越性。超越不是忘本,而是站在深厚的传统基石上的登高眺远。应该说,日、韩、英三国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积极的启迪作用。当然,日、韩、英的文化产业在日渐强大后,其同样具有类似美国的渗透性倾向,如“韩流”来袭等。这是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后无法避免的内在冲动,对本国来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而对其他国家而言,究竟是“危”还是“机”,还需要这些国家自己深入思量,审慎把握。
法国、加拿大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是传统而内敛的。与日、韩、英三国一样,法、加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也突出传统,但显然传统在价值取向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在日、韩、英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中,文化传统与经济利益相冲突时,传统可退而求其次,经济利益摆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而在法、加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中,一旦经济利益与文化传统发生冲突,经济利益必须让位于文化传统。如果说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完全市场化、自由化的,那么,法、加两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则代表了另一个极端,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可谓不遗余力。法国把保护“文化遗产”视为文化政策的首要任务,政府对扶持文化艺术不遗余力,对内重点扶持高雅艺术,对外则充分展示法兰西文化之辉煌。在国际文化贸易上,法国极力排斥美国文化,如为限制好莱坞和美国其他视听产品的入侵,法国倡议明确规定欧盟视听媒体中“欧洲内容”应占相当比例。为捍卫国产影片的地位,法国提出一般市场规则不适用于包括电影在内的文化产业的“文化例外”原则。但这一原则的具体运用视本国文化产业的强弱而大不相同,两者之间基本成一种反向关联:文化产业弱势时强化“文化例外”,文化产业处于强势地位时则弱化“文化例外”原则。这正如美国一贯的论调:“对文化产物唯一的禁令只应取决于其在市场上的失败或成功,且让自由选择权归大众吧。”加拿大与法国的情况十分相似,对于自己的文化独立性有着充分的警醒和敏感,尤其注意防范美国文化的入侵。
毋庸讳言,法、加文化产业的这种价值取向的确很好地坚守了本国的文化传统。但传统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是我们由以出发的有力支撑点,也可能成为一个民族前行的沉重包袱。一方面,这种近乎教条的内敛型价值取向,的确可以起到庇护本民族文化传统的作用。文化产业虽然具有产业属性,但毕竟又具有特殊的文化属性,其价值蕴含与普通商品存在很大差异。因此,维系文化产业品性绝不能仅仅以普通商品的标准来衡量。就此意义而言,在市场经济大潮轰然来袭之下,将维护文化传统置于至上地位的法、加文化产业的价值取向的确难能可贵。但另一方面,这一价值取向也存在着坚守传统的教条性、僵化性的不足。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这种取向会带来诸多困扰。众所周知,文化产业虽然首先是文化,但毕竟还是产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市场原则要求交换和开放,如果一个国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长期偏执地坚守“自我”,本国文化产品的输出可以“肆无忌惮”,而对外来文化产品输入则常常高举“文化例外”大旗,其文化产业的发展必定会大受局限。而且在当今全球化大潮下,对文化传统顽固坚守未必是最佳选择,也未必能长期持守,尤其是在诸如美国文化产业霸权式的渗透之下,坚守传统有时恐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正因如此,近些年来,法、加在内外压力之下不断地调整文化产业价值取向,文化产业获得了新发展。
以上分析了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价值取向的不同类型及其特点,这是我们把握未来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重要镜鉴。以历史和现实为基础,文化产业理想的价值取向应该是“丰裕而自由”的。所谓丰裕,是指其既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又有强大的经济支撑力;所谓自由,是指文化产业的蕴涵和指向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中心和核心。文化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满足人们建构美好生活世界的要求。这一理想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以下几个条件:
其一,具有深厚的文化蕴涵。文化产业的本质和核心的精神在于文化。文化产业首先是文化,其次才是产业。因此,无论何时,无论文化产业如何发展,都不能脱离其核心和本质。在历史上,对这一问题一直存有争议。17世纪,在法国两位文化巨人蒙田和帕斯卡尔之间就发生过这种争论。蒙田认为,人的心理需求具有多样性,因而必须捍卫娱乐的健康作用,而通俗文化的娱乐性有利于调适人们巨大的社会压力。帕斯卡尔则认为必须拯救人的灵魂,他把纯粹的娱乐当做逃避现实的和卑下的东西加以蔑视,认为娱乐是一种只会带来持久不快的生活方式。“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阿多诺则指出,文化工业是“有目的的无目的性”,即为了商业利润的目的利用审美的“无目的”。其最终情势是资本的逻辑向文化的侵蚀和扩张。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四种类型。他认为,文化产业的产品一方面具有参与市场流通并盈利之性质,为此要先预设其“经济资本”,因而就有了商品的“交换价值”;另一方面,这类文化产品也要预设“文化资本”,即文化产品所承载的、可传递的精神文化财富,这就是其文化的“使用价值”所在。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文化资本”与“经济资本”的含量和质量处于微妙的平衡之中,一旦平衡状态被打破,就会导致或者单纯追求商业利润而贬抑了产品的文化品格,或者由于过高抬升文化价值而致使文化产品滞销。保持“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两者间的良好张力和基本平衡,是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美国,“经济资本”过度扩张,不断侵蚀和挤压着“文化资本”的固有领地,对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来说弊大于利。当然,保持“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完全平衡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想象。但从总体上看,要保持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在这两种资本间保持适度平衡是必要的。而当难以保持平衡时,保持“文化资本”更多的本有含量不至于受“经济资本”的过度倾轧,相对而言更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
其二,具有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文化产业之所以成为“产业”,经济属性是其必备条件之一。各国发展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立国、富国和强国之梦。前文所提到的日本、韩国和英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即是如此。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经济与文化虽具有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但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升和社会的发展进步,经济与文化的融合度日益提高。没有经济支撑的文化进步和没有文化支持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想象的。当今如火如荼发展的文化产业则是这种融合的集中和典型表现。将文化做成产业、形成产业以至不断成长壮大,其初始动因既有激活文化发展的一面,更有提振经济、富国强国的一面。因此,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设计中,经济因素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内容。脱离经济发展的因素与指向,文化产业的振兴和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谈。我们不认同经济利益至上的文化产业价值取向,但经济利益乃是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的目标追求和价值指向也是不争的事实。
在文化产业中,文化是一种资本要素,通过与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和整合,将带来产业经济效益的递增。社会学家科尔曼认为,文化因素对于有效地转化劳动、资本、自然这些物质资源以服务于人类的需求和欲望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从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的角度看,可以将文化因素视为一种“资本”,纳入经济发展的模型之中。社会学之父孔德融合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最早将文化视为资本,提出了“文化资本”观念的最初萌芽。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则借用政治经济学术语“资本”来揭示文化作为一种稀缺财富或资源的实质,他在多篇著述中提出“文化资本”的概念,并不断完善和深化这一概念的批判张力。在布尔迪厄的理论体系中,“文化资本”包括主观形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存在)、客观形态(以文化商品的形态如图片、书籍、词典、工具和仪器等存在)和体制形态(如教育文凭,以文化资本的形式由权威机构授予,并成为一种具有保证性的资历认证)三种存在形式。布尔迪厄从“资本”的视角分析文化,一定程度上阐释了文化产业价值取向中不可或缺的经济内涵。
其三,具有促进个性自由发展的伸张力。理想的文化产业必然具有属人性和为人性,能充分满足人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要求。无论是经济的运行还是文化的发展,其核心都是人。经济和文化的主体是人,经济的运行归根结底是人的运行。文化是人的创造物,同时文化也反过来塑造人,文化发展的目的是更好地以“文”化“人”。因此,作为兼负经济和文化双重使命的文化产业,理所当然要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理想目标和核心追求。
如何实现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的有机统一,是对一个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智慧的重要考验。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的发展,必须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自由乃人的本性,人之为人的最本质的东西就在于人有自由,能独立自主,不受外物和他人的支配和奴役。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人本自由”的命题。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极力提倡人的意志自由和个性的自由发展。而18世纪启蒙思想家则深入人的本性之中寻找自由的根据,他们认为自由并非出于对自然必然性的茫然无知而为自然所剥夺,而是为人本身所剥夺,是被封建专制制度、封建暴君所剥夺。人要获得自由,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改变社会制度。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认为,人既是认识的主体,又是道德的主体;作为道德的主体,人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真正尊严之所在,是主体性的核心,自由是道德存在的根据。黑格尔也把自由视为人的本质,并深刻论述了人的自由与必然的辩证关系。他说:“精神——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是自由的。”“自由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马克思把自由归结为人的“类特性”:“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人类不断解除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的束缚而获得自由的过程。与人类自由解放的历史进程相一致,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文化产业价值取向发展的基本趋势。
①②涂尔干、莫斯:《原始分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8 页。
③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5~136页。
④刘华:《日本文化产业国家战略解读》,《湖北日报》2011年10月2日。
⑤张文镝:《英国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政策措施和启示》,《中直党建》2010年第9期。
⑥张建民:《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及启示》,《东北亚论坛》2012年第3期。
⑦芮晓恒:《从“星星”热看“韩流”经济》,《兰州晚报》2014年2月28日。
⑧张友谊:《文化软实力——提升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社会影响》,济南出版社2013年版,第223页。
⑨赵建国:《文化产业铺就“黄金之路”时间》,《中国知识产权报》2011年12月20日。
⑩Kluckhohn C.,Value and value orientation in the theory of action:An exploration in defanition and classficatuion,New York:Harper and Row Publisher,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