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兢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
城市道路交通因其明显的混合交通特点,使得交通事故黑点特征在形成时间、地点、事故形态、损害程度等方面不同于公路的交通事故黑点。公路交通事故黑点以道路线形不合理为主要因素的道路问题导致,城市道路交通黑点是以多冲突型的混合交通干扰为主要原因。
交通高峰期交通量大易诱发交通事故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的时间特征,这个时间特征一般包含通勤高峰、夜间娱乐通行高峰、节假日通行高峰等时段。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是道路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黑点的气候特征,尤其是有缺陷的道路条件在恶劣天气中显现出安全威胁,成为气候型交通事故黑点。混合交通是城市道路交通的典型特点,交通工程与控制技术应用在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时,侧重于时空分离交通冲突、有效控制车速、消除交通参与人的视线盲区、夜间工厂学校等特定路段的充分照明、排除突发性的交通干扰等,如果这类工程和控制设施不完备或者设计不科学,不能够保障交通安全或者反而诱发交通事故,就演变成工程型道路交通事故黑点,表现出交通事故黑点的缺陷工程型特征。为防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运用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来限制和规范交通参与人的行为,这种费用少、收益大、效果好的交通管理措施被广泛使用,若在交通安全隐患地点缺少必要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限制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点就会转变成事故黑点,表现为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缺失型事故黑点。
道路交通事故黑点的形成,通常是上述多种诱发因素互相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策略和方式来改善交通安全通行环境,消除交通事故黑点。
现在中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城市结构经历了从圈层式结构向网络化结构转型,即由同心圆式的单中心结构向组团式卫星城模式转变。以政府主导的造城运动导致城市规模大幅度增长,大型尤其是特大型城市在饱受“摊大饼”式单中心环形城市结构导致的严重交通问题之苦后,已经开始转向多中心卫星城结构。中小型城市则大多以行政中心外迁建新区的发展模式,城市结构更像是两点一线连接式的双核方式,新城区的城市职能比较单一,引发新型的城市交通问题。无论哪种城市结构,造成交通问题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的脱节,城市整体用地结构与布局形式未充分考虑整体交通的组织,造成部分交通资源的浪费,或者是路网结构不合理导致主要的交通功能性道路严重拥挤,交通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在经济持续增长的环境下,快速的城镇化进程直接导致居民生活半径和出行距离加大,以私家车为代表的机动车拥有量的迅猛增长,以及适合低收入家庭的燃油助力车、电动车等这类速度快但安全性差的交通工具大量涌入道路,使得道路交通事故概率增大,交通事故黑点层出不穷。
为满足快速机动化交通需求的道路网建设一直是政府基础建设投资的重点,大型城市的绕城环线和快速路、中小型城市的规划区内快速干道等交通功能性道路如雨后春笋,而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交通安全管理手段等并不能及时、有效的匹配,成为阻碍新形势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症结所在。
立交桥作为城市道路现代化的标志,在我国的应用也只有30多年的历史,因此在设计、建设和使用上仍存在很多有待科学论证以及完善的地方,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
立交桥交通事故黑点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立交桥本身是为提高机动车通过交叉口的速度、减少通过路口的干扰和时间而建设使用,但其负面作用却是诱发了较多的追尾事故。二是立交桥增加了行人、骑车人(包括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等)通过路口的困难,在设计和使用上未能充分考虑为慢速交通提供便利,势必造成这类慢速交通元素违法逆行或进入机动车道等现象频繁出现,险象环生。三是立交桥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主要表现在出入匝道的减速控制和让行控制设施的缺乏、缺少指路标志或设置不科学、视线引导的交通标志标线不齐备、夜间照明效果不理想等。因此,立交桥处的交通事故多集中在桥端出入匝道口处,事故形态多为汽车追尾和侧面刮擦、碰撞非机动车、机动车碰撞匝道桥体以及夜间机动车辆坠桥事故等。例如,南昌市主城区的老福山-坛子口立交桥,是南昌中心城区的主要枢纽通道之一,在2013年曾发生6起机动车坠桥事故,且全部发生在光线不好的夜间和凌晨,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主要原因是该立交桥的景观灯照明效果较差,并且缺少必要的反光立面标记、自发光突路标、线形诱导标等交通安全设施。
城市新建或改扩建的快速干道具有明显的交通功能性特点,路幅宽车道多,形成大型平面交叉路口。这类快速干道虽然通行条件好但安全性普遍较低,表现为干道沿线开口多,导致大量的突发性交通干扰冲突;中央隔离和机非隔离设施设计达不到交通安全标准;快速干道上的平面交叉路口采用大型环岛控制方式时,未考虑和提供行人、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的便利和过街设施,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采取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大型交叉路口,由于过长的绿灯时间或者过于宽大的路口面积,都会促成机动车以较高的速度通过路口,违背了交叉路口控制车速安全通过的原则,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明显加大。所以城市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多分布在这些快速干道及其沿线路口上,事故形态大多为正面和侧面碰撞。
TOD(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长期以来被简单理解为“交通引导开发”。城市要开发哪里,首先把路通到那里,道路先行,这就是交通引导开发,也就是城市要向什么方向发展,就把新的市政府或新的行政中心率先迁到那里,这种形式出现在国内很多城市的造城运动中。这其实是对“TOD”的片面理解,其真正的意义是指城市建设应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形成以公共交通为走廊的城市布局方式,是一种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有机结合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目前香港、哥本哈根、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地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广泛采用该发展模式。
实践TOD理论,调整城市布局和产业发展策略,将居住、就业、休闲娱乐功能集中于快速公共交通走廊沿线,鼓励利用大容量的轨道交通解决长距离通勤,平衡居住与就业的分布,防止城市的无序扩张。我国由于人口密度、经济水平及城市发展阶段和程度的不同,应用TOD的条件与国外会有很大的不同。在我国采用TOD模式,应该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重视实用性和高效益,在大型城市建立由轻轨、地铁、BRT系统等组成的复合型大公交体系,在中小型城市主要应用BRT快速公交系统。核心目标都是实现将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有机结合起来,提供舒适和便捷的出行条件,吸引更多的人使用公共交通,尤其是中低收入的人群。
TOD模式有利于控制和削减城市交通总量,引导安全、环保的出行方式,净化交通环境,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减少交通事故黑点数量。
道路交通控制的主旨是减少和分离冲突点、减小冲突区、控制车速、提高绿灯利用率等,使交通流能够畅通有序的运行。好的交通控制方法能够根治和消除交通事故黑点。交通控制的范畴广义上包括了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渠化和交通设计理念等,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如何保障交叉路口的有序运行和交通安全,而交叉路口正是交通状况最为复杂的事故多发地,是交通事故黑点数量最多、黑点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城市道路交通控制的方法仍以路口优先控制、环形控制和信号灯控制为主,虽然种类不多、方式简单,但具体应用上还是存在控制方式不适用、交通渠化不匹配、交通设计不系统、信号灯控制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交通控制方法在我国先后经历了从大规模环形控制的环岛建设到拆岛设红绿灯,从路口内的机动车左转弯待行到直行待行,从停车线前移到路口蝶形渠化,从信号灯的传统多相位到叠加相位的灵活转换等,这些控制方法的发展和创新历程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智慧和不懈努力。
每种控制方法都有其适用条件和优缺点,必须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同时应保证交通控制手段的合法、科学、规范并保障交通安全。公安部门应联合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制订多等级分层次的道路交通控制技术规范和交通事故黑点处理规程,科学指导各地道路交通控制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应用。
传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跟不上日益复杂多样的交通问题,必须采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道路交通系统,进一步提高道路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能,智能交通系统的创建与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共同构建了智能交通系统的最重要部分。
在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法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集成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122接处警及紧急车辆援助系统、地理信息平台、警车定位系统、综合指挥平台、网络通讯平台、电子警察系统、交通诱导系统等智能交通技术,可以很好地实现重大活动交通组织、查处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交通流量分析研判、实时路况监控和信息发布等功能,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今后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功能扩展和升级中,应加强交通流量分析研判功能,切实提高对交通流疏导的引领作用,扩展查处和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控、取证、警示功能,能够更加及时、高效地起到维持良好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作用。
目前,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是指先进的车辆控制和安全系统,主要包含车辆控制技术和交通运行环境信息技术等,具体为平交口车辆防撞系统、障碍物探测系统、换道警示系统、偏离车道警示系统、追尾相撞及被追尾警示系统、事故自动报警系统等多个子系统。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是对行车安全警报系统、自动驾驶系统和防撞相关技术在内的智能汽车和智能道路的研制,技术还不是很成熟,普及使用还需要一段时间,但应用前景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2013年初始公安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尽管实行之初引发了全国范围的激烈争议,但对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提高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和法律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实现“零死亡”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理想,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法制建设是关键,只有人人都关注自身安全、都尊重他人的生命安全、都遵守交通法规、都珍视社会秩序,这个目标理想才有可能成为现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除意外事件)的,尽管不是有交通违法就会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应该是强化公民的身份意识,深化公民权的认同,强调义务与责任的相辅相成,同时淡化交通参与人的群体意识和“交通强者”“交通弱者”的观念;必然是建构交通公民意识,推进交通安全法制观念一体化,从而促进共同构建和谐文明交通的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