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途径

2015-04-18 05:10
奋斗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制化制度化黑龙江省

杜 丹 唐 磊

探索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途径

杜 丹 唐 磊

志愿服务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就是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形式,确立党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确立志愿服务组织的主导地位,维护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利,创新参与途径和方式,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规范、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工作健康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积极探索志愿服务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新途径,使志愿服务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把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转化为地方法规

志愿服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把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关于大力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部署落实到基层,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黑龙江省把志愿服务制度化和法制化作为着力点。一是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部署,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建立文明委领导、文明办牵头、各部门共同参加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2010年首先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志愿服务领导体制。二是加大志愿服务立法进度,2012年重新修订《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明确在党的领导下,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规划、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率先明确了志愿服务的执法主体。三是依据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成立由省委常委、省文明委负责同志任名誉会长,省文明办主任任会长,各部门共同参加的省志愿者协会,确立志愿服务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四是把志愿服务工作纳入省委深化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列为近三年全省改革目标。五是制定《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把政策性、经验性做法转化为具有较大约束力和执行力的制度和规章,初步实现全省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整合资源夯实志愿服务组织基础

社会组织是志愿服务工作的主导。由于多方面原因,黑龙江省的各类志愿组织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历程,既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优势,又出现自成体系的分治关系。为全面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凝聚全省志愿组织的力量,围绕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黑龙江省从三个方面入手理顺组织关系。一是提出“专项”和“地区”“二元组织结构”理念。使各类组织第一次得到明确的界定,也为各类组织全面协调发展打下基础。二是建立组织体系。依据新的组织结构全省已经成立42个地区和专项志愿服务总队、463个大队、336个支队、1384个中心工作站、3451个分队和27 771个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队),形成覆盖全省社会各个层面的强大志愿服务组织体系。三是将各类组织整合到智能化的全省志愿服务支持系统之中,既实现统一领导、动态管理,又保持各类组织活力和特色,形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强大阵容。黑龙江省“二元组织”理念进入《全国志愿服务示范条例》。

三、规范引导建立志愿服务运行机制

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的目的是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和工作,引导志愿服务队伍由以青年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以阶段性为主向经常性活动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黑龙江依托全省志愿组织体系建设的良好基础,发挥大数据、智能化的优势,建立覆盖全省社会各层面和全体公民的志愿服务平台。经过4年的深度开发和不断完善,经过360多项系统功能创新,使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的智能化、系统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趋于成熟,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愈加规范高效。一是规范组织管理。将全省36 447个组织全部整合到系统之中,2012年建立年度测评考核机制,2014年建立月度志愿服务指数发布机制,实现全省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二是规范活动管理。一方面依托支持系统统一部署全省各级组织开展暖心龙江系列活动、十万高校志愿者进社区活动、志愿服务星火行动、知晓行动、赶超行动等重大活动。另一方面创新动员方式,组织全省16 327个志愿服务工作站和11 444个志愿服务队自主发布和组织活动,使全省志愿服务工作形成全新的发展态势,年活动数量由2011年的407次、2012年的6 600次、2013年的3万次达到2014年的17.73万次。各级组织严格活动管理和督查,2014年取消6 640个单位70万小时不适当活动记录,保证志愿活动健康开展。三是方便志愿者参与。着眼于尊重志愿者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方便志愿者自主注册、自主选择组织、自主参加志愿活动、自动记录服务时间,自主迁移注册单位,服务时间终身累计,志愿者真正成为志愿活动的主体,志愿活动充分体现志愿者的智慧和意愿,使志愿服务工作发生根本性变化。全省志愿者注册率达到建成区人口的24%,其中哈尔滨市注册志愿者达到36.61%。全省活跃志愿者由2013年的35万人达到98.93万人,全省人均志愿服务时间由前三年的0.1、0.2、0.4小时达到目前人均4.6小时。四是建立“对接帮扶”机制。依托服务支持系统建立志愿服务对接“帮扶机制”,鼓励具有一定专长和时间的志愿者,通过支持系统自主发布提供服务的信息,也鼓励需要帮扶或需要更多组织关心的志愿者发布需要帮扶的信息,由各级组织帮助建立对接服务关系,更好地发挥了组织的优势和社会资源的优势,实现成体系、成规模提供志愿服务的新局面。使全省志愿服务工作真正形成一盘棋,展示出现代志愿服务的巨大组织优势和服务效能。

四、激励回馈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保障

为培育志愿文化,弘扬志愿精神,巩固参与热情,维护合法权益,黑龙江省近年来把建立完善激励回馈机制,作为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五个一百”年度评选表彰制度。省文明委2011年以来每年表彰并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百名优秀志愿者、百个优秀志愿服务工作站、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队、百个优秀志愿服务品牌活动、百个志愿服务特殊贡献单位的先进事迹,先后树立了2000多个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志愿服务品牌活动的先进典型,以身边人、身边事、身边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群众的关系,形成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志愿文化,激发社会正能量的主渠道。二是建立自主激励机制。对服务时间达到100、300、600、1000、1500小时的志愿者,自动授予1-5星级志愿者荣誉称号。星级标志展现在《志愿者证》的显要位置。省志愿者协会每年对当年达到5星级标准的志愿者颁发《星级志愿者资格证书》。2014年全省星级志愿者达到229 836人。建立年度嘉许机制。对当年服务时间达到1000、600、300、100、50小时的志愿者,分别授予卓越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和爱心奖,每年12月31日将《嘉许证书》授予所有获奖志愿者。2013年受到年度嘉许志愿者为3.7万人,2014年受嘉许人数达到36万人。志愿服务荣誉的自动激励机制使所有普通群众都可以凭日积月累的服务记录,公平地获得社会承认,彰显了“送人玫瑰、手留余香”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服务他人、提升自己”的价值追求。三是建立诚信激励机制。2014年,省文明办会同省诚信办将志愿者的星级记录纳入全省公民诚信体系,使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转化为公民良好素质的客观记录,激发了志愿者的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四是建立回馈机制。黑龙江省2014年为全省258万注册志愿者全员落实意外保险,消除志愿者的后顾之忧。激励和回馈机制以制度和政策导向倡导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理念。实践证明,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目标是常态化,组织保证是制度化和法制化,深入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大力弘扬志愿文化。目前,黑龙江省正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应用新成果,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进一步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办公室调研处)

责任编辑/徐朝 xuzhao@fendouzaz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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