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杰 彭长远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近年来,考察失真失实、“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问题时有发生,干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用人失察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助长了党内腐败现象的滋生,削弱了领导干部队伍的战斗力,更损害了我党领导干部的形象,危害可谓严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逐步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要求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贯彻落实。为此,实际工作中,如何选好人用好人,切实避免用人失察问题的发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坚持党管干部首要原则,突出党委领导把关。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作为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它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根本保证。党管干部要取得成效,核心就是党委要掌握好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话语权和决定权,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都要严格把关。在干部问题上必须集体主导、集体把关,领导干部的个人作用要在集体中发挥,不能独断专行。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关系,两者有机结合,要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定人,更不能违背党的群众路线,在用人上搞神秘主义。积极尝试实行重要岗位干部人选由党委初始提名、合理确定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范围、明确民主投票环节所占权重等。只有坚持好党管干部原则,才能形成“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的良好局面。
2.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将其写进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的总则第一条,这不仅明确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更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衡量干部好坏提供了准则。实际工作中,要以这20字作为具体标准综合考量。认清用人标准与用人导向的关系,两者紧密相连、互不矛盾,把好干部标准坚持好、落实好,就是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导向对了,就能把正气树起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导向错了,就会影响干部的积极性,贻误我党的事业。
3.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提升干部工作质量。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总章程,为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具体操作中,可以探索在细、深、实、严、新上下功夫。“细”就是精细操作,研究制定具体的干部选任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办法;“深”就是深度把握,准确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切实提高贯彻条例的水平;“实”就是求真务实,要善于结合具体工作、客观实际来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严”就是从严对待,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以严的态度、严的措施、严的激励保证条例贯彻执行到位;“新”就是创新实践,在制度方面,《干部任用条例》做出原则性规定要求的同时,也在具体操作上给基层进一步创新预留了研究和探索的空间,结合实际工作对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探索尝试。作为基层党组织,要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认真领会、强化执行、探索创新,全面提升干部工作整体水平。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杜绝用人失察。《干部任用条例》中,对于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责制度,为我们追究用人失察责任提供了依据和准绳,明确用人失察的界限,结合产生问题的原因,实际工作中的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应从推荐、考察、决定和监督这四个关键环节着手,分别建立四个环节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四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追究内容以及责任追究形式。各环节出现问题谁负责任?出现哪些问题要负责任?出现问题后要怎样追究责任?只要我们弄清楚、回答好这三个问题,用人失察的责任追究就不会只是隔靴搔痒说说而已,而成为能够产生强大约束力和震慑力的有力机制,就能真正帮助我们有效杜绝用人失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