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子公婆讨要隔代监护权

2015-04-18 01:25若星
法庭内外 2015年9期
关键词:张建平监护权监护人

文/若星

丧子公婆讨要隔代监护权

文/若星

张权离婚后,将年幼的儿子小明抛给父母,只身一人外出打工。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霉运没有就此远离,一次意外事故夺走了他年轻的生命。索赔获得的80万元赔偿款,年幼的小明有一份,围绕对这笔钱的监管,张权父母张建平、段海燕夫妇与前儿媳金丽起了纷争。前儿媳看来,前夫已经去世,作为小明的母亲,她是当然的监护人,儿子这笔“教育基金”当然由她监管。可张权父母对前儿媳不放心,被她赌博输了怎么办?被她挪作他用怎么办?两位老人要代死去的儿子行使监护权,可金丽又怎会同意,孩子的父亲死了,她这个亲生母亲还在,还轮不到爷爷奶奶隔代喊话……

孩子的“教育基金”谁来管?丧子前公婆PK离异前儿媳,张建平、段海燕老两口讨要隔代监护权,他们能成功吗?

老年丧子 孙子成为爷爷奶奶的牵挂

时间回溯到2007年8月,湘中某县一家酒店,亲朋好友的祝贺声中,张权与金丽手牵着手走进了婚姻殿堂。常年外出打工,逢年过节回家相亲,互有好感继续联系,深入发展结为连理,这是当地农村年轻人婚恋的主要模式,两人走的就是这条路子。或许婚前不算太了解,性格却是相得益彰,张权勤劳本分,性格沉稳,金丽呢,热情似火,落落大方,两人走到一起,倒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婚后第二年,他们的儿子小明呱呱坠地,更让这个家庭时时飘出欢声笑语。

结婚了,过日子跟恋爱时当然不一样,尤其是孩子出生后,更不可能如从前那样风花雪月,而必须根据家庭情况来规划。婚前,两人各自外出打工,婚后,这样的状态延续了一段时间,儿子一出生,夫妻俩不得不作出改变。谁带儿子呢?没有任何选择考虑的余地,年轻的妈妈金丽留在家中。张权外出打工挣钱,金丽居家带养儿子,生活模式适当调整后,婚姻之舟继续满帆前行。心中装有妻儿,张权全身心扑在挣钱上,发了工资,除了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他总是以最快的速度把钱寄回家里,儿子喝牛奶要钱,买尿不湿要钱,一旦生病,那更需要钱,他是儿子的后勤保障,他不能让妻儿生活拮据。而金丽呢,也在家尽心尽职,一把屎,一把尿,抚养着儿子茁壮成长。

幸福的婚姻都相似,幸福旋律中,不和谐的种子却悄然生根发芽。却说金丽在家带孩子,孩子稍大,有了点空闲,麻将桌成为了她打发时间的主要舞台。小赌怡情,适当休闲本无所谓,可事情完全朝着另外一个方面发展……要说,金丽在麻将桌上倒也没输多少钱,可当她沉迷于麻将桌,对孩子不管不顾,对丈夫开始怠慢的时候,矛盾暴发了,曾经的幸福被日复一日的争吵取代。小明3岁后,金丽将儿子交给公婆带养,自己也外出打工,这也未能扭转婚姻的走势。

分手,自然少不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纠葛。好在两人没有多少共同财产,共同居住的房子是婚前由张权父母提供,算是张权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存款寥寥无几,没有多少争执空间,当金丽明白不管咋样房子也没她的份儿后,争财产也就没有了意义。两人都把重点放在儿子的抚养权上,几经协商,考虑到小明现在由其爷爷奶奶带养,而自己带养孩子有诸多不便,金丽最后不得不放弃。“……自愿离婚,各自掌管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儿子小明由张权抚养,金丽每月负担抚养费300元,并对儿子享有探望权。”2013年初,随着离婚协议达成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张权和金丽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离婚了,生活还得继续,张权把儿子小明交给父母,只身前往广西继续打工生涯。心中有着对儿子的牵挂,身在异乡的张权做起事来格外卖力,而几百公里外的家乡,小明由爷爷奶奶带着,继续幸福地生活。与父母分离,已经有两年时间,沐浴在爷爷奶奶无微不至的关怀中,已有些懂事的小明没有体味到父母离婚带来的变化,他依然像从前那样健康快乐,然而,灾难却降临这个家庭……

“张权在工地做事时从楼上摔下身亡……”2014年8月的一天,一个消息传到张建平、段海燕夫妇耳中。惊闻噩耗,张建平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是真的吗?不会是真的吧?”他接连问了3遍,得到的答复让他久久地呆在原地。“爷爷,爷爷,您怎么了?”正在玩耍的小明见爷爷神情异样,着急地喊着。“命运怎么如此不公啊!”张建平抚摸着孙子的脑袋,悲泪长流。儿子走了,孙子就是老两口永远的牵挂,老两口决定接过抚养孙子的重担……

孩子的“教育基金”谁来保管

张权遭遇事故意外身亡,当务之急是讨要说法,哭过,痛过,张建平夫妇抹干眼泪,积极维权索赔。因工死亡,赔偿款少不了,关键不在于赔不赔,而在于赔多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一项项损失加起来,张建平夫妇粗略算了一下,不下100万元。张建平夫妇为索赔做好了准备,雇请张权的施工单位也不回避赔偿,谈判桌上,双方坦诚相见,很快便就赔偿数额取得一致。不久之后, 80万元赔偿款如期如数打到了张建平的银行账户上,张权因工死亡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80万元,对于年迈的张建平夫妇来说,是一笔巨款,这笔款怎么处置呢?作为张权的父母,张建平夫妇应该有一份,作为张权留下的唯一血脉,小明也应该有一份。张建平夫妇也是这样想的,他们年纪大了,身体还很硬朗,把这笔钱全部存入了银行,一辈子勤俭节约过来,他们没有大手大脚的习惯,更没有奢侈的想法,对自己没什么考虑,只想着,孙子将来上学了,可以从中拿出学费,万一生病了,可以从中支付医药费。赔偿款在银行里躺着,银行存折在手里紧紧地攥着,老两口觉得,只有这样,才对得起死去的儿子,只有这样,孙子的未来才能有物质上的保障……

金丽很快知道了前夫去世的消息。离婚时,她没能争到儿子的抚养权,这让她一直耿耿于怀,现在,机会来了,作为亲生母亲,她是儿子当然的监护人啊,没有与前公婆商量,金丽找了个机会把儿子接到了自己身边。小明被他的母亲接走,张建平夫妇知道后十分气愤,可孩子的母亲接走孩子,老两口急归急,气归气,又能有什么办法,也只能徒呼奈何。令两位老人想不到的是,接走孩子只是金丽的第一步,他们没找金丽要孙子,没过多久,金丽竟然找上门来。

“我今天来,是要跟你们商量一件事,张权走了,我知道你们获得了一笔赔偿款。这笔钱,跟我没有关系,可是跟我儿子有关系,小明应该能够从中分得一部分吧。我是小明的母亲,也是他现在唯一的监护人,属于小明的那一部分,你们得拿出来,由我替小明保管。”面对诧异的前公婆,金丽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前儿媳说得理直气壮,张建平夫妇听着十分来气,赔偿款中肯定有份额用于小明身上,可把钱放到前儿媳那里,他们哪能放心。“放在你那里,被你赌博输了怎么办?被你挪作他用怎么办?”张建平反问道。“我是小明的监护人,小明的钱就该由我保管。”金丽坚持。“我们是小明的爷爷、奶奶,凭什么就不能放在我们这里。”张建平夫妇毫不松口。双方争来争去,最终不欢而散。

围绕孩子的赔偿款,前公婆与前儿媳激烈交锋,争吵中,双方的共同点还是跃然而出。双方都深爱着这个孩子,应该分割给孩子的份额都表示无意侵吞;双方都同意这笔款用作孩子的“教育基金”,用于支付孩子的教育医疗费用。只是在“教育基金”的保管上,双方互不信任,分歧严重,各说各的理,怎么也说不到一块儿……

孩子的这笔“教育基金”该如何保管呢?

丧子前公婆PK离异前儿媳:讨要隔代监护权

协商搁浅,金丽明白,直接与前公婆理论不可能达到目的,2014年9月,她带着儿子走进当地司法所请求调解。

司法所调解时,这对前公婆与前儿媳的争执焦点没有变化,围绕孩子教育基金的保管,各自阐述着理由。金丽坚持,她是孩子唯一的监护人,孩子的教育基金只能由她保管;张建平夫妇则表示,孩子父亲已经去世,作为孩子的祖父母,他们要代儿子行使监护权,坚决不同意孩子的事由金丽一人说了算,对孩子的事,他们也有话语权。

张建平夫妇讨要话语权,用法律语言来讲,就是他们要与前儿媳分享对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亲朋或机构担任监护人,候补监护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排在首位。金丽是小明的监护人,这没有疑义,如果张权没有去世,他同样是小明的监护人,这也没有问题,可张权已经去世,小明是否从此变成单亲监护?张权父母能否对孙子享有隔代监护权呢?这才是问题。

调解开始,司法所工作人员回避了法言法语,而是从伦理道德入手,将心比心,对两位老人的心情给予理解,并建议双方从保证“教育基金”用于孩子的方式上着手,进而找到消除双方顾虑的平衡点。都深深地爱着这个孩子,司法所工作人员巧妙调解,终于在这对前公婆与前儿媳间架起桥梁,促使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小明由金丽作为监护人直接抚养,其父死亡后赔偿款中拿出40万元作为小明的抚养教育费用,该笔赔偿款以小明的名义存入银行,由金丽与张建平、段海燕共同支取,余款待小明成年后交付给他。

协议达成,张建平夫妇事实上获得了一定的隔代监护权,可两位老人的心却空落落的,仿佛掉了什么东西一般,思来想去,终于明白,孙子的教育基金前儿媳可以管,可他们除了有权管孙子的教育基金,孙子的其他事情似乎完全与他们无关。调解时,他们把对孙子的探望权,这件最重要的事情忘记了。第二天,张建平夫妇提出要探望小军,被金丽以小军生病为由拒绝,这更让两位老人觉得亏了,好在赔偿款还牢牢地掌控在手中,对调解协议,他们反悔了。

多次请求履行遭拒,金丽无奈以儿子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理人将前公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张建平夫妇履行协议内容。

湘中某县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在与张建平夫妇交流中,承办法官发现,两位老人之所以反悔,在于对能否顺利探望孙子心存疑虑,只要消除了两位老人的疑虑,纠纷当可迎刃而解。法官认为,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不过,没有规定,不等同于没有探望权。张建平夫妇晚年丧子,将对儿子的思念寄托在孙子身上,是情理之所在,如果不允许老人对随母生活的孙子适时探望,对老人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心理伤害,也无法体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而允许老人行使隔代探望权,与孙子保持往来,相互沟通,相互交流,能够增进亲情,既是对老人心灵的慰藉,也有利于孙子的身心健康。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儿子去世的情形下,应当赋予祖父母对随母生活的孙子隔代探望权。法官辨法析理,张建平夫妇吃了定心丸,而金丽也接受法官的建议,同意对老人探望孙子给予协助。2015年6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小明由金丽抚养,在不影响小明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张建平夫妇有权探望小明,金丽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分割给小明的40万元赔偿款,其中10万元由金丽保管,用于支付小明日常学习、生活开支,另外30万元以小明的名义存入银行,非特殊情况,并经金丽、张建平、段海燕协商一致,不得支取。

法官说法:丧子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丧女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外孙子女有无隔代监护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本案以调解方式,给人们提供了一种参考答案。或许,如果像有的国家那样,可以特设监护监督人,用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丧子祖父母、丧女外祖父母无须讨要隔代监护权,而直接申请监护监督人身份即可。但那只是假设,我国法律并无监护监督人的规定,那么,对监护人的监督就得采取其他方式。

赋予丧子祖父母或者丧女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一定的话语权,方便他们监督孩子的生母或生父全面履行监护责任,并与之分享部分监护权利,承担部分监护义务,不为法律所排斥,更为情理所欢迎。既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丧子祖父母或者丧女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权,当然应当举双手赞成。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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