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自由的边界
——从法国《查理周刊》遇袭事件说起

2015-04-17 22:16:19孙少龙
法治新闻传播 2015年2期
关键词:边界问题新闻自由边界

■孙少龙

论新闻自由的边界
——从法国《查理周刊》遇袭事件说起

■孙少龙

2015年1月7日,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讽刺漫画杂志 《查理周刊》突遭恐怖袭击,造成12人死亡。一周后,“基地”组织阿拉伯半岛分支宣布对事件负责,通过视频宣称他们策划并组织了此次袭击。此事一出,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一场维护 “新闻言论自由”的反恐战争宣布打响。世界各国人民几乎清一色地站在《查理周刊》一边,喊出“我是查理”的口号,痛斥恐怖分子的残暴行为。随后,以法国总统奥朗德为首的多国政要参加了在巴黎城区的反恐大游行,游行人数达到一百万,堪称史上最大规模的反恐游行。

然而,在宣告反恐、抨击屠杀的同时,作为媒体人,我们更应自问的是:为什么 《查理周刊》会遭到这样的残暴袭击?媒体又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在暴力事件发生之后,反思问题产生的源头,找出问题激化的症结,这一方面是出于对媒体自身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是对 “新闻自由”定义的重新审视与尊重。这就涉及到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即国际背景下新闻自由的边界问题。

何谓新闻自由及边界

所谓新闻自由,简单地说,就是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从业进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力,也可以概括为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所见所闻所思借助特定载体表现于外的自由。①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可以说,在新闻业发展的历史上,新闻自由的概念对于推进新闻真实性的完美塑造,对于社会发展的正向引导,以及对于媒介社会的逐渐形成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与之一体两面而在的一个问题是,自从新闻业产生起,新闻自由便成为了一个无限制被炒热的话题,公民知情权、言论权和出版权的保护一次又一次被强调,甚至在有些国家被托举到了 “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步。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曾有一句名言:“在报纸和政府之间,我宁可选择有报纸而无政府,而不是有政府而无报纸”,这也深深地体现了西方国家对新闻自由的推崇。然而,必须看清也必须强调的是,所谓自由,其本质是对个体自由的限制。也就是说,一个个体自由的实现,必然会对其他个体的自由产生影响,甚至会有侵犯其他个体权益情况的出现,因而自由必须得到限制。新闻自由作为自由的一种,更是需要遵循这样一种规则,这样对新闻自由起到限制作用的“自由的规则”,就是笔者所要论述的新闻自由的边界。

“新闻自由的边界”即保证新闻自由作为一种正当的、具有良性作用的权力,而不被滥用的制约性机制。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既定认为新闻自由是有着确定的目标指向的,即推动全球社会的稳定进步,如果失去了这个指向,那么新闻自由的边界也将变得毫无意义。②那么,新闻自由的边界究竟应如何发挥作用,进而保护新闻自由的正常运行呢?

从浅层的方面讲,如果在新闻自由的边界问题上没有慎重考量,新闻媒体的自由状态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在法律和道德层面造成巨大的混乱。甚至可能对新闻的当事人造成精神或人身财产方面的伤害,那么其破坏力也可能进一步加深。这种情况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媒体打着新闻自由的幌子,却在实质上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这将对新闻媒体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新闻自由必须要以法律和道德为边界,才能真正的实现新闻价值,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积极力量。③

从深层的角度来看,新闻自由的边界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尤其是在新闻报道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时候,新闻自由的边界就变得越发清晰。同样,当国家处于特殊时期,比如战争期间 (包括冷战形式的敌对时期),新闻自由的边界也同样会格外清晰化。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安全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会束缚新闻自由,但是这种情况下对于新闻自由保护的问题却不容易形成纠纷。因为在民族向心力和爱国主义的作用下,媒体的共识比较容易形成,因此舆论可以保持在一个稳定的范围内,这也就相当于人为地给新闻自由划定了一个边界,这种边界是建立在国家和集体主义之上的。

《查理周刊》遇袭中的边界问题

创刊于1970年的 《查理周刊》从来就不是一份有着“高尚”名声的杂志,这本有着极强政治意味的杂志主要刊登讽刺性漫画和恶搞的时政文章,言辞幽默而尖锐,并且善于用粗俗的语言进行讽刺。同时,该杂志一直旗帜鲜明地表示自己站在左派的立场上,标榜反独裁主义和宗教主义。更为重要的是,该杂志为了迎合法国国内的反伊斯兰情绪,对伊斯兰教信仰的真神进行拟人化处理,甚至对其进行嘲讽和丑化,从而进一步加深了法国主流社会和法国移民人群之间的隔阂。在此次恐怖袭击事件之前,《查理周刊》就曾多次因为刊发嘲讽性漫画遭到少数族裔群体的抗议甚至报复行为,其他媒体业界同仁也对其行事风格颇有微辞。然而,《查理周刊》始终“坚持自己的办刊风格”,也从一定意义上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当然,本文并非要为恐怖袭击的发生辩称合理,而在于反思 《查理周刊》的 “出格”行为客观上成为了恐怖袭击事件的导火索。我们姑且把对恐怖袭击的抨击放在一边,单看 《查理周刊》的行为,很难说他们的做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世界是多元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也是多元的,世界各个地区的宗教和民族都有着自己不能触碰的禁区。尊重其他国家的文明,特别是宗教文明是十分有必要的,无底线、无原则的讥讽和丑化从道德层面讲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同样是为国际社会所不齿的行为。尽管 《查理周刊》声称他们是在以自己的方式为人们带来幽默,但是幽默不能够建立在伤害之上。

这也就涉及到了前文所提到的边界问题,在考虑具体的新闻边界问题时,需要结合所在国的具体情况来做具体的分析。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09年时,法国移民总数量就已经达到了770万人,约占法国本土总人口的12.25%,数量庞大的移民在给法国带来了多元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复杂的社会问题。更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目前还拥有750多万穆斯林,并且有超过2000座清真寺,这一数字还在不断上升中。除了来自移民的穆斯林群体,法国本土的新穆斯林人口也达到了8万人之多,这一数字还在以平均每天10人的速度飞速增长着。因此,在法国这样一个有着复杂人口构成的国家,《查理周刊》的做法就如同行走在悬崖边缘,稍有不慎就会成为民族、宗教问题爆发的导火索,这就让处理好媒体自身的新闻自由边界变得更加重要。在这一案例中,新闻自由的边界不仅事关国家安全和法律道德。在法国这样的移民大国,民族情绪和社会稳定必须考虑在新闻自由的边界范围之内。这就意味着,《查理周刊》在发扬自己风格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社会稳定为代价。一旦跨过这个边界,在这种本来就十分岌岌可危的情况下就更容易引发冲突。这样的媒体行为失范,不仅仅是对媒体自身公信力和形象的破坏,而且会产生实质性的严重损失。

所以,从 《查理周刊》这一事件能够看到,新闻自由的边界并不是固定的,而是需要随着新闻报道所处的局势和具体情况而延展或收缩。同时,在特殊情况下,新闻自由的边界通常会变得更加清晰,而非更加模糊。

国际背景下新闻自由的边界问题

从以往的传统观点来看,一旦上升到国际层面上,对新闻自由边界的限制多半是出于对国家机密的保护和对国家安全的维护,而对媒体所报道的内容进行限制。然而,从 《查理周刊》的事件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国际范围内的敏感问题上,新闻自由更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边界,可以把它看作是维护国家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支持。

首先,涉及宗教信仰等社会文化问题时,要有特别的边界设定。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为数众多的文明群体,各群体之间信仰不同。在进行国际新闻的报道时,要处理好报道的态度和偏向,力图以真实、客观的态度去报道国际新闻事件,以免在宗教问题上引发误解乃至冲突。其次,在涉及内政问题时,要有特别的边界设定。不干涉别国内政在当今的国际环境下已经成为共识,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内政事务和处理方式,在报道国际新闻时,要避免对他国内政“指手画脚”,而是要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进行冷静和合理的分析,以免引起国家之间的冲突。再次,在涉及他国机密问题时,要有非常严格的边界设定,要清楚地认识到新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把一切事实都公之于众,而是要有选择地进行报道,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国际间的大规模冲突,甚至引发战争。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即新闻自由的边界是十分有必要的,无论是国内报道还是国际报道,新闻自由都必须有边界,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保证自身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在国际背景下的新闻自由,更需要新闻工作者有着高度的 “边界敏感性”,不能跨越国家利益的雷池。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传播研究院国际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王琳雯、叶超:《论新闻自由的限制——以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为视角》,《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②刘佳:《试论新闻自由与新闻管制》,郑州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③毛莉:《美国新闻自由并非没有边界》,《求是》2013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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