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病假条双方均易惹祸上身4

2015-04-17 17:11徐小飞
法庭内外 2015年11期
关键词:人民团体证明文件公章

文/徐小飞

每逢假日,为了多休息几天,不少人会选择拼假的方式。然而,有些人为达到此一目的,通过买卖病假条的方式将原本并不连续的中秋节、国庆节连在一块。有媒体报道,近期网上出售医院假条的生意火爆了,店主自称出售带有公章的医院假条并“保真”。而医院的当值医生表示,不挂号和建档无法开假条,通过纸张和公章也可看出差异。

根据有关规定,病假条只应免费提供给真正生病的患者,由于病假条本身不具备商品的属性,不能作为商品出售。买卖病假条并不靠谱,买卖双方都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均易惹祸上身。

对卖方而言,如果出具的病假条是虚假的,那么在病假条上的医生签名、印章、医院公章就是伪造的,涉嫌违法犯罪。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病假条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公文或证明文件,卖家予以伪造、买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应给予拘留处罚,还可以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卖家出售的病假条真是医院所开,那么开出病假条的医生违背了医德,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出租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惩处,轻者可扣罚工资,重者可予以吊销执业证书、开除或免职,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于买方而言,通过买卖病假条骗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司法实践中,一些劳动者为了休假而弄虚作假最终丢掉工作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案例比比皆是,劳动者应引起足够重视。再者,即使用人单位不进行处罚,个人购买病假条也存在风险,如果在使用病假条期间出现意外,只能自己承担一切后果,此外网购病假条时还得告诉对方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这也存在泄漏个人隐私的风险,实在得不偿失。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买卖病假条是一种违法行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发现有买卖病假条行为的,要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可以停止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并主动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对权力寻租、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铲除制假贩假行为滋生的土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要考虑到职工的实际需要,尽量采取人性化休假制度,协调休假时间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广大劳动者自身要提高法律素质,增强诚信意识,合法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如此才能休得安心,度过一个愉悦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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