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部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确定从2015年起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2015年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在京召开电视电话会,宣贯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部署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重大技术装备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由于其技术复杂、价值量大,且直接关系用户企业生产经营,在首台(套)产品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面临市场初期应用瓶颈。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由保险公司针对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定制综合险,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中央财政适当补贴投保企业保费,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保险功能,从而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通知》明确,试点期间,主要对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下称“《目录》”)的装备产品进行保险补偿。《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定制化综合险的企业,中央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80%予以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本刊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