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常虹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是将协调农村生产关系及基层政权职能调整融合一体的系统性改革,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措施之一,具有内容多、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特点。
一、农村税费改革对财政收支的影响
(一)减小了乡镇财政收入规模。
我国乡镇财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很大比重。改革之前,乱收费的情况不在少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的财政困难,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一直作为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的农村税费被免除之后,必将波及乡镇财政收入的规模。农村税费改革明确提出必须规范收费权限、范围及标准,这使得原来的征税走向规范化,但也直接导致乡镇财政收入的减少。在西部地区,这种影响远胜于东部,因为在粮食主产区,农业税甚至是个别县乡的财政支柱来源。财政收入的不足,极有可能引发政府过度借债、变相增加收费的情况,扭曲财政收入制度,反而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
(二)财政支出规模及结构发生变化。
农村税费改革减少了乡镇级财政收入,迫使基层政府减少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并寻求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另外,农村公共物品及公益支出明显下降。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可用经费数量直线下降,无暇顾及到公共物品及公益事业的财政支出。因此,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少基层出现义务教育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停滞、农村卫生、文化建设经费短缺等现象。中央政府应依据各乡镇的具体情况调整了一些税制要素,构建了城乡统一的税制,在保证中央财政力量的情况下,完善财政支出结构。
(三)推动地方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
从表面上看,农村税费改革解决的是农民负担的问题,但实质上农村税费还包含着一些不公平的生产资料分配。废税只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它推动了地方财政体制的革新——基层政府角色的转换以及农村税费体系调整。同时,完善村民自治,消除城乡分割,放开粮食价格,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力保障。继续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应以建立农村地方公共财政为目标,以效率和公平为标准,完善配套制度,革新整个农村税费体系,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业的发展。
二、农村税费改革对财政制度管理的影响
(一)推进财政制度法制化管理。
从1992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规定农业税等税收的征管的具体法例,到2006年《农业税条例》的废止,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推动着财政制度法制化管理。以往的农业税征收中存在着的种种法律管理不到位问题,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许多地方在减免农业税方面存在一定混乱的情况,但随着财政制度法制化进程的推进,财政制度定将有法可依、有序可循,便于群众的监督。
(二)使财政管理内容发生变化。
农村税费改革后,不少基层政府以其他方式筹集村办公费用,基层财政机关逐步代理村级财务成为可能,扩展了财政管理的范围,利于科学理财。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机关将无农业税可征管,涉农税收应由具有专门职能的税务机关统一征管。
(三)精简财政系统行政人员。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管透明度明显提高。多余税款的减免,减少了系统中原有的多余人员。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间的税权及其管理权限、转移支付制度也重新划分,我国政府层级制度和每级政府的人员、机构组成制度随之发生变化。财政管理体制的形式越加清晰。
三、农村税费改革对财政调控机制的影响
(一)强化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调控。
在改革之前,大部分农村税费是基层的固定收入,如今农村税费减免,地方财政更多的依靠中央财政收入。在财力和财权相对增加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贴、财政投资等手段,以财权的集散增减为形式,中央政府能更加贴切地把握地方财政的走向性,强化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调控。
(二)强化了中央对宏观经济的把控。
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了填补漏洞,中央必将运用财政税收、财政补贴、调整利率、松紧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控社会总供求,强化宏观经济调控。
(三)督促地方政府清理公共债务。
农村税费改革使县乡财政财源减少,以往的债务可能面临无法偿还的局面,而由此产生的风险既不利于本级政府对财政局面的控制,也不利于上级政府的利益。为了防范可能危及各级政府利益的财政风险,中央财政机构积极组建财政调控机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整理债务明晰,划分相关责任,制定偿还计划。如江苏省建立偿债准备金,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建立计划,开设民众座谈会邀请群众监督,不盲目制定目标,积极清理债务。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和拥护,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是协调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是公平和效率提升的有效途径。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财政体制的优化,农村税费改革应当继续深化,建立起城乡统一税制的路径及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郭善竹.农村税费改革: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农垦. 2006(05)
[2]张加乐.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财政体制的影响[J].乡镇经济. 2006(09)
[3]朱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观点综述[J].中国经贸导刊.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