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英华
一、网络时代舆论传播的特点及带来的挑战
(一)新媒体实现了全民互动传播。
新媒体在独立的受众之间建立起了低成本高效率的交流渠道,原本孤立的个体获得了向无限广泛的社会群体进行传播的能力,任何人都有可能是信息的发布者也同时是信息的传递者。
(二)新媒体实现了全时全媒体传播。
个体可以随时进行传播,而且信息传播一旦启动,便不再受时间限制,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发布信息,也可以在任何时间了解事态的进展。
(三)新媒体实现了全速全覆盖传播。
目前互联网的信息是以小时、甚至分钟为周期进行更新的,这种传播的即时性是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在网络时代,谁发布信息及时,谁就容易赢得话语权,取得舆论引导的优势。
新媒体在畅通社情民意,推进执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着独特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着新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
1、网络热点事件增多,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在提高受众接收信息的自主意识的同时,也增强了受众的信息发布能力,每个人都是网络记者,每个人都是新闻发布者。这种网络时代多元化的传播主体、海量化的传播信息,和受众获取信息时高度的选择性、自主性和互动性,以及网络对传统舆论传播中“把关人”权限的削弱,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话语权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的局面,极大地增加了舆论引导工作的难度。
2、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网络世界的较量日益激烈。互联网上的斗争是全球性的斗争,是高科技的竞争,而归根结底是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的斗争,是国际政治格局中反对霸权的另一种延续。由于我们国家对互联网的控制力和信息屏蔽能力还很弱,目前基本上处于“西强中弱”、“敌强我弱”的局面。
3、信息垃圾、谣言充斥网络,极易对网民产生负面影响。如果说近现代工业文明带来全球性的环境污染问题,那么当代的网络文明也在产生着无数的信息垃圾,严重污染着网络环境。
二、当前社会热点舆论引导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工作时不把舆论引导纳入考量范围,成为舆论热点时再仓促应对,往往采取删除贴文、锁定IP、关停论坛等方式进行堵控。这已经远远跟不上实践快速发展的需要,导致工作上十分被动。
(二)不善用新媒体进行舆论引导。有的部门不能充分认识新媒体作为信息集散地和社会舆论放大器的特点,不能有效运用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掌握舆论主导权。特别是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出现时,有的不能真诚面对,坦诚沟通,与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的高涨热情形成强烈反差。
(三)领导干部的媒体素养亟待提高。一些领导干部还没有学会和媒体打交道,在新兴媒体面前往往手足无措。遇到舆论监督,就视为“洪水猛兽”;遇到负面新闻,就认为是唱反调,以至于压制正常采访活动、追打记者,出现像“你替党说话还是替群众说话”等雷人语言。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热点舆论引导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领导体制。为了做好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防止个别人利用网络传播负面的思想信息,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加强对网络舆论引导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党政领导要密切关注和研究信息网络发展的新动向,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同时设立网络舆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党委的主要领导组织,单位其他领导和宣传部门、网络技术部门相关同志参加的网络舆论工作领导体制。
(二)建立健全社会热点舆情监测分析机制。早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要求:“健全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要使舆情监测制度化,第一时间掌握网上舆情、社会舆情等信息;要分析研判舆情走势,预测未来的舆情热点,为下一步的危机应对做好准备;要进行舆情评估,随时了解危机应对的措施是否有效、还存在哪些不足。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在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发布、重要措施出台前和实施过程中,更要做好舆情监测分析工作。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遏制不实信息传播。在网络时代,公开透明,确保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仅是各单位、各部门权力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引导舆论唯一选项。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正确引领社会舆论。
目前,网络已经成为我国最为活跃的信息传播平台,由于互联网是一种价值中立的工具手段,它可能为不同的价值主体所使用,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因此,这就给舆论引导工作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也成为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丁柏铨.新形势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研究论纲[J];当代传播;2009年03期
[2]杨珩.新媒体报道在政府舆论引导中的优势及作用探析——以广西镉污染事件为例[J];东南传播;2012年05期
[3]谭伟.网络舆论概念及特征[J];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