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黎标
(杭州农业大学畜牧兽医系,浙江 杭州 310004)
为了保证乳制品质量的安全,我国采取分段式多部门管理的方式来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5个中央管理机构,并且在省、市、县都分别设有相应的延伸机构。同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也参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部门等都在乳制品质量安全管理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我国实施了《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原乳收购的设备、技术、人员、工艺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确保原乳收购过程中不受到污染。
目前主要在两个环节对原奶进行质量检测:一是对收购的原奶进行检测;二是对生产企业的检测。在检测方面,国家有明确的标准,为了使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各个企业都要依照标准进行生产。
在乳制品生产的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然而在奶牛的饲养、奶源的获取、原奶的收购过程中,缺乏监管机构,造成了监管的空白。
当前,相关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乳制品进行安全规制。然而,在乳制品产业链长、市场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的法律又有很多种,这些法律对乳制品规制而言不具专业性,在一些特殊问题上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当前我国并没有一部完整的、具有极强针对性的法律体系。
综合快速检测设备是目前大型企业采用的主要检测设备,相对于国标而言,检测快而全面。然而现在仍采用人工方法对抗生素和重金属进行检测,其存在的问题是检测时间较长、检测成本偏高,甚至有的检测不出来。
当前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并不能警示违法者,有些违法者愿意冒着风险继续造假。中国一旦发生了乳制品安全事故,随着媒体报道的加深,会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执法人员的检查力度逐渐减弱,质量安全问题又会出现。
目前各个规制机构的状况是各司其职,工作独立,这些机构的监管范围基本包括了乳制品加工的各个环节。然而,监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使得很难对监管活动进行协调。在我国,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对原奶的收购进行监管,造成了安全监管的部分空白。
经济效益与GDP增长是目前地方政府关心的主要问题,所以在对乳制品进行安全规制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兼顾经济利益,容易造成对本地企业的偏袒。
乳制品企业和奶农、奶站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与乳制品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政府规制部门与各利益集团的信息不对称,都会影响原奶的质量和规制部门的决策。
作为政府而言,通过对乳品产业的扶持、监管,可以达到是奶农、奶站、企业协调发展的目的。政府应该引入第三方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对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应该加大。同时,对奶站的监管工作也应该加强,建立相应的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整顿,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首先,企业自身要加强管理并坚持行业操守。企业制定合理的价格可以使企业和奶站更好地履约,如果奶站在合理价格的情况下违约,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违约金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对于奶站的掺假行为,企业要坚决予以抵制。
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奶业发展,使奶业安全的自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比如,对购置检测设备进行补贴,使得企业和奶站的检测成本降低,技术装备水平、质量检测能力也要进一步提升,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级原奶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也可以有效的避免。同时企业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可以进一步提升,奶农生产的生鲜乳的质量水平也会提高。
当前,对原奶的定价主要参照收购过程中的检测结果,在大型企业与奶牛养殖户的交易过程中,奶农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这一面打击了养殖户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乳制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所以成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就使原奶检测环节独立出来,对乳制品加工企业和奶牛养殖户都公平,有利于提高奶牛养殖户提供优质奶源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提高我国乳制品检测水平和检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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