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生,丁君辉,杨艳,卢红梅
(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江西 南昌 330046)
2010年以来,江西省畜禽规模养殖发展迅速,在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业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规模养殖的不断发展,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制约了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是全国畜产品主产省之一,特别是生猪生产在我国养猪业中占有重要地位。2014年,江西省肉类总产量355.2万t,禽蛋57.8万t,牛奶12.8万t,畜牧业产值达到了815亿元。
1.1.1 生猪生产情况。2014年,江西省生猪出栏3 326万头,生猪存栏1 943万头,其中能繁母猪存栏199万头。生猪外销1 380万头,其中,供沪234万头,供港43万头,供沪、供港生猪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
1.1.2 家禽生产情况。2014年,江西省家禽出栏4.6亿羽,家禽存栏2.1亿羽,禽肉产量65万t。
1.1.3 牛业生产情况。江西省牛的存栏数量保持稳定,出栏量增长较快。2014年全省牛出栏150万头,存栏332万头,其中能繁母牛存栏158万头。
据2014年统计数据,江西省有规模畜禽场(户)2.5万个,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1.3万个,规模比重达到6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存栏蛋鸡2 000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1 660个,规模比重62%,出栏肉鸡1万羽以上的规模养殖场4 750个,规模比重67%;2014年实施的母牛扩群增量和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促进了牛业规模养殖的发展,新增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就有45个。
据测定,按存栏猪大小平均计算,每头猪年排泄粪尿1 050kg,其中粪占40%、尿占60%;按存栏牛大小平均计算,每头牛年排泄粪尿10 950kg,其中粪占67%,尿占33%;按出栏计算,每羽家禽终生排泄粪尿8kg。2014年测算全省畜禽排泄的粪尿量为:猪粪尿3 701万t,牛粪尿3 373万t,家禽粪尿368万t,其它畜种因数量较少,未作统计,以上合计7 442 万 t。
在畜禽粪尿污染方面,又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由于生猪规模化程度高,养殖密度大,集中排污量大,是江西省当前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来源。牛养殖由于大多是中小规模散养,多以垫料铺栏,而且是放牧与圈养结合,实际造成的污染较小。家禽养殖虽然规模化程度比较高,但没有尿液污染,粪便也较好处理,主要是大气污染。2014年,江西省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的29.8%和25.7%,占农业源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94.4%和79.2%,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在部分畜禽养殖密集地区,由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对人居环境质量产生了影响。
2.2.1 大力实施畜禽清洁生产行动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2009年,江西省启动了畜禽清洁生产行动,把畜禽清洁生产作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推手,重点围绕粪污处理设施、栏舍标准化改造、防疫消毒设施等建设,积极推进以粪污治理改造为核心的畜禽清洁生产,以化解兽医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三大安全”问题,实现疫病清净、产品洁净、环境干净。按照“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着重开展生猪重点县(市)的整县推进,全省年出栏1 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改造等工作。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于2010年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旨在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截至2014年底,江西省共创建部、省、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73家,完成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6 000多家,年减少粪污排放量2 000多万t,畜禽养殖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扼制。
2.2.2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划定。2013年,以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西省政府发布实施《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为契机,江西对全省的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2014年,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提出了时间节点。狠抓落实之下,畜禽养殖区域规划取得了积极进展,全省90%的县(市、区)开展了禁养区、可养区、限养区“三区”划定。
2.2.3 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改造步伐。从2007年开始,江西省通过整合项目资源,实施生猪、蛋鸡、肉鸡、奶牛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投入财政资金共7.5亿元,对1 681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投入6.2亿元,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600余个;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70%以上重点用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先后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达到16.2亿元,用于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等相关建设。
2.2.4 大力发展畜禽生态养殖。发展畜禽生态养殖是解决养殖污染的有效途径,全省先后建立了养殖污水治理示范点、无污染健康养猪试点、蛋鸭笼养试点、南方自然养猪试验基地、“牛-沼-菜”循环经济试验基地等示范基地,总结提出了“322”养殖增收、家庭猪场等适度规模养殖模式,辐射带动效应明显,为破解资源环境制约,探索现代生态养殖新途径,加快转变生产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省农科院联合开展的南方生态养猪模式研究,形成了生态养猪技术规范、粪污处理模式和粪肥施用技术要点,拓展了“猪-沼-果”等种养结合为主要特点的生态养殖模式,获得了江西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该成果在全省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形成了一批农牧结合的果园和养殖场,共发展生态畜禽规模养殖场户15万户,建立了1 500个生态养殖小区。
2.2.5 加强技术指导与推广服务。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机构的人才优势,坚持农科教相结合,一方面对已有成熟的栏舍建设、粪污排放、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技术进行整合、组装、集成,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探索适合江西省情的投资较少、处理效果较好、运行费用较低的其它治理模式。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进场入户等活动,结合“阳光工程”,每年培训人员约4.5万人次,广泛开展健康无污染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
2.2.6 推进畜禽规模养殖规范化管理。按照《畜牧法》、《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登记备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建设配套完善的粪污处理设施作为准入条件。建成并运行江西省畜牧业数据库,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动态监管,将生产信息变化和违法行为及时记录在案。同时,建立了约束机制,在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时,设立相关条件,对未依法登记备案、未建立养殖档案、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加施牲畜标识的,不安排国家项目支持和资金扶助,逐步将畜禽养殖场引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不少地区尚没有对养殖区域进行科学规划,不少畜禽养殖场存在选址规划不合理、养殖密度过大、粪污处理设施简陋等问题,随着城镇化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的快速推进,使得养殖区域缺乏合理规划的弊端更加显现出来。
传统的散养模式,畜禽粪污排放相对分散,就近农田可以消纳,基本不会造成环境污染。规模化生产后,不少养殖场户仍然沿用以前的传统思维,对养殖粪污污染环境的认识仍显不足。在粪污治理投入方面,“等、靠、要”思想较严重,责任心和自觉性不够。
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需要较大投资,如一个年出栏万头猪场建设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总投资在100万元左右。畜禽养殖是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回收成本慢,受市场波动影响和疫病风险大,制约了养殖场户在治污方面的投入,普遍反映压力较大。
随着规模养殖的发展,种养相脱节的现象较普遍,养殖业主专注于提高养殖效益,对粪污处理和利用重视不够,也缺乏有效措施,使得粪污成为负担、成为污染源。另一方面,广大农田严重缺少有机肥,土壤地力下降,这种相矛盾的现象折射出规模养殖场粪污利用缺少一种联结机制。
畜禽养殖场量多面广,条件不一,造成的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涉及到环保、农业、水利、土地、规划等多个部门,难以做到范围大、覆盖面广的有效监测和监管,对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主要依靠经济、技术手段,欠缺强有力的强制措施,执法力度不够。
从总体形势看,未来一段时期江西省畜禽养殖总量将稳中有增,规模化养殖比重将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严格执行《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当地的畜牧业发展现状、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划定,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除《畜牧法》规定的禁养区域外,结合江西省实际及相关政策法规,“五河一湖”及东江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应划为禁养区。督促尚未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定的地方,加大推进力度,尽快落实。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以及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的综合整治和责任追究力度,禁养区内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已经建设的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加强对散养户的引导,结合新农村建设,引导散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实行粪污集中处理与开发利用。
加大畜禽清洁生产的培训力度,提高养殖场户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从业技能。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增强畜禽养殖企业、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自律、群众监督的共同推进机制。加强行业引导与服务指导,帮助养殖场户主动利用营养调控技术,科学配比蛋白质含量饲料,减少营养配比不合理而造成的污染物排放,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的粪污排放量。指导养殖场户按照“三改两分”(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和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储存设施,实现清洁生产。推行“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为主的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指导大中型养殖场创造条件,配套一定面积果园、苗木等种植业区域,实现区域内资源循环利用。探索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中介服务组织,采用异地资源化利用方式解决畜禽粪污超出周边土地承载量的问题,促进畜牧业与种植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畜禽有机物处置生产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享受设施农用地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粪污储存和利用等设施,将雨污分流设施、粪便储存池、储液池、沼液灌溉系统等纳入建设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畜禽养殖大县,开展集中式畜禽粪便处理、有机肥生产等项目建设。对生产、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购置并实际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利用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及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咨询收费,按照相关规定减半或适当酌情收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菜篮子”畜禽产品扶持、畜禽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省级财政农村沼气专项资金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等项目以及省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要优先扶持利用自有资金积极主动开展粪污治理改造的养殖场户。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带动金融、外资和民间资本的注入,形成多元投资机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贯穿于整个畜禽养殖全过程,包括从畜禽养殖规划布局、栏舍设计、饲养管理、疫病控制、投入品使用,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各环节,而关键在粪污处理。进一步加强与省内外畜禽养殖、环境工程类科研院校的联系,整合资源优势,通过联合申报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研发、技术创新、设备改造等协同工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突破资源瓶颈制约。总结提炼畜禽生态养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典型和先进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探索污染防治新工艺。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根据规模化养殖场户的规模及当地资源环境等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紧密结合标准化示范创建,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依托标准化示范基地、示范小区、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促进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
建立可追溯体系,依法规范登记备案和养殖档案,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饲料中抗生素及铜、锌、砷等微量元素的添加。落实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禁无任何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进行养殖。建立督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流域、重点产区的督促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定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