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践

2015-04-15 21:07赵海波湖北省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十堰442000
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医患纠纷医疗

赵海波,况 娥(湖北省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十堰 442000)

205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践

赵海波,况娥*
(湖北省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十堰442000)

[摘要]目的对某市近三年来205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探讨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医患纠纷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总结其优势和不足。方法查阅资料,对2012—2014年期间医调委介入处理的205例医疗纠纷过程和结局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医疗纠纷调解例数分别为29例、40例和197例; 205例纠纷中,调解成功197例,失败6例;成功案例调解时间均在7天以内。结论第三方调解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新模式,是一种快速、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但其职能和体系设置还有待优化。

[关键词]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

205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 Mediation by the Third Party

ZHAO Hai-bo,KUANG E*(Department of Medical Affairs,Maternity and Infant Hospital of Shiyan City Hubei Province,Shiyan 442000)

[Abstract]Objective To analyze 205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mediated by the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in a city,and discuss the importance of the third party mediation mechanism in dealing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o as to summarize it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Method Referring to the data of Shiyan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collecting 205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 from 2012 to 2014 for a retrospective analysis.Results From 2012 to 2014,there were 29,40 and 197 cases mediated by the people's mediation committee respectively; 197 cases were successfully conciliated,the others were failed; Cases were successfully mediated within 7 days.Conclusion As a new mode of medical dispute treatment,the third party medi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to quickly and effectively solve the medical disputes,but its function and system setting remain to be optimized.

[Key words]medical dispute; the third party mediation

Hosp Admin J Chin PLA,2015,22(5) : 404-405.

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而且极大地伤害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和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影响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进程。尤其是一些医疗纠纷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群体事件,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多省市开始探索运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缓解医患矛盾。湖北省某市于2012年5月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委组织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旨在通过医调委的说服、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医疗纠纷。同年5月19日,《××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该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的正式运行。

1 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205例经市医调委解决的医疗纠纷来自城区3所三级综合性医院、2所三级专科医院、4所二级医院、3所社区服务中心及5所私立医院。

1.2研究方法查阅所有的调解档案,从调解成功率、调解的次数、调解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

2 结果

市医调委自成立至今,共调解医疗纠纷205例;其中2012年29例,2013年40例,2014年136例。205例纠纷中,调解成功197例,占96%;其中1次性调解成功115例,占58%;经2次调解成功82例,占42%;调解失败6例,占4%。失败案例中1例签订协议书后不久又毁约,认为赔偿金额太少,最后终止调解;另1例唐氏综合征患儿因为牵涉到后续治疗,赔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另4例医患双方分歧较大、患方提出赔偿金额过高,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伤残鉴定或诉讼途径解决。时间消耗方面,调解成功的案例均能在7天以内解决,调解失败的案例时耗从7~25天不等。

3 讨论

3.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优势从理论上讲,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具有很大的比较优势,从部分国家医疗纠纷解决的经验分析来看,第三方调解已经成为发展趋势[1]。通过对205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过程分析得出:充分的案例资料,公正的第三方和良好的沟通与让步是医疗纠纷能够调解成功的关键。失败的案例往往是,医患双方对某些诊疗过程分析意见不合或者对赔偿费用僵持不下造成。但是,近3年的实践证明,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仍具有相当优势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3.1.1节约个人和社会成本从成功调解的197例医疗纠纷分析,调解时间都在7天以内解决,由于采取第三方调解的调解周期较短、程序简单,相对于过程繁琐、成本高昂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货币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成本都大大下降,调解效率也大为提高,使医患双方都能达成共识。第三方调解机制是免费进行的,较其他方式更具有独特的优势,患者在情感上更容易接受。

3.1.2第三方的中立性和公平性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出现,相当于扮演“中间人”角色,不隶属于任何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以一个公平公正的中立立场,能够获得患方和医方的信任,提高医患双方的接受度,为医患双方建立起一片“缓冲带”,把“院内纠纷”引向“院外调解”,成为医患双方僵持关系中的平衡力量。

3.1.3第三方调解具有保密性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隐私保密性是指调解不必公开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人的信息,调解人会严加保密,不会透露给任何人[2],保密性是调解的核心概念之一。与诉讼的公开审判相比,医疗纠纷调解是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医患双方私下秘密进行,医疗纠纷过程中涉及到的患者隐私、医院医疗行为中可能存在的医疗过失或者差错对外界是封闭。调解保密性使医患双方能够以一种公开和直接的方式,商讨解决患者接受医疗服务中受到的伤害,能够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促使医患双方真诚交流,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真相及原因,最终确定赔偿责任。

3.1.4第三方调解协议书能较好的执行在调解中,通过协商沟通,医患双方可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纠纷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调解过程并不会产生一个有约束力的解决方案,由于解决方案是矛盾双方通过彼此充分的沟通交流、互相让步达成,调解中医患双方在纠纷问题识别、最后的决策中有更大的参与权,能够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医患双方更有可能遵守协商的内容。因此,协议书双方一旦签订即刻就能执行。

3.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存在的不足市医调委调解模式起步较晚,起点低,在平时工作中暴露出一些不足。

3.2.1社会认知程度较低医调委作为一种新型的医疗纠纷调解方式,社会各界的认知程度还较低。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家属通过医院才知晓,往往患者不信任,公众了解不够。因此加大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知显得尤为必要。

3.2.2医调委专业调解员太少、不固定市医调委专业调解员共4名:其中临时聘用2名。而且从卫生、司法系统抽调组成,年龄偏大,不能保证随叫随到。××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之一,人口密集,医疗资源丰富,仅三甲医院就有6家,包括4家综合医院和2家专科医院,每年服务人口近百万,医疗纠纷的数量也不容小觑,市医调委的4名调解员经常面对超重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对人才的需求显得更加迫切。因此,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建立一支长期稳定、数量充足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是推进人民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纠纷的关键。

3.2.3医调委调解缺乏统一的赔偿标准对医疗损害的赔偿问题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医调委调解主要依据纠纷具体诉求、医患双方情绪、社会背景,以及维稳工作要求等进行调解。双方采取互相退让、达成共识,只是对于赔偿数额达成和解,没有对医疗事件进行鉴定和定性,客观上造成了调解工作弹性过大,因此迫切需要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3.2.4医调委工作经费投入不足2012年6月,市医疗机构全部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市医调委的办公经费主要来自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保险费的10%,作为医调委的日常经费和人员的工资,同时也没有办公地点,房屋是租借。由于没有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经济支持,而医疗纠纷数量却逐年上升,导致该机构工作经费存在严重不足,也无法招聘新的调解人员。可申请将人民调解办公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医疗机构按照医院床位数及医务人员缴纳一定的会费,以维护医调委的正常的运营。

3.2.5医调委调解范围尚偏窄并非所有的医疗纠纷都适合通过第三方调解方式解决。首先,医患双方必须进行协商,在一致同意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介入处理时,方可向医调委提出申请,医调委在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最后确定是否受理。因此,适合医调委调解的医疗纠纷首先需要医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其次,双方要能提供相对充分的案例资料,以保证公平受理减少事后毁约的概率,市医调委还规定,当患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超过20万)时,建议医患双方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讼诉解决。

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机制和一种非诉讼解决方

式,能够有效地减少司法成本,相比其他方式具有程序启动灵活、过程相对平和、成本低[3]、保密、双赢等优点。实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有利于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置机制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王将军,曹艳林,曾庆.对医疗纠纷调解中法律关系问题的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3,33(4) : 59-60.

[2]李浩.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 19-27.

[3]王伟杰.论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机制的构建[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5) : 337-339.

(2015-01-27收稿2015-04-05修回)

(本文编辑马玉琴)

[文章编号]1008-9985(2015)05-0404-02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R 197.32

[通讯作者]况娥,电话: 0719-8666761

[作者简介]赵海波,男,副主任医师,科长;电话: 0719-8666761

[基金项目]本课题湖北省十堰市科技局2014年科研立项项目(14Y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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