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河内清化镇的花炮业
——以碑刻资料为中心的考察

2015-04-15 05:55程峰任勤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覃怀文化研究中心河南焦作454000
焦作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清化花炮重修

程峰 任勤(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覃怀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焦作 454000)

清代河内清化镇的花炮业
——以碑刻资料为中心的考察

程峰 任勤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覃怀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焦作 454000)

以清化镇现存火神庙的创建、重修碑刻尤其是清嘉庆七年(1802年)《重修火神庙碑记》资料为中心探讨了清代河内清化镇花炮业的生产状况,弥补了以往文献记载的不足。

清化镇;花炮业;碑刻资料

清化花炮亦名“清化鞭炮”或“博爱鞭炮”,以“清化炮”和“清化焰火”为驰名,曾行销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等地。据1991年版《博爱县志》记载:

博爱鞭炮有800多年的历史。北宋时期,各地大建寺庙,烧香敬神的很多。清化人利用当地的土硝、硫磺、木炭灰做成火药,装在用茅纸卷成的坚实纸筒里,制成清化炮,到市场上销售。但当时做鞭炮的人很少,清化城内只有二三家,而花样也不多。1915年,清化炮逐渐发展到30多家,炮庄的工人达 1100余人[1]。

就《博爱县志》而言,清化花炮业开始于 800年前的北宋时期,当时清化城内只有二三家;直到 1915年,清化炮逐渐发展到30多家,炮庄的工人达1100余人。而对于元明清时期的清化花炮业却没有任何记载,甚至连“一笔带过”也没有。再则,诞生于北宋时期的清化花炮业直到 1915年才“逐渐发展到30多家”,显然,这也与历史不符。对于清化镇的花炮业,地方文献缺乏记载,因而,其发展状况往往缺而不详。不过,由于花炮易燃易爆,花炮业为高危行业,防火乃第一要务,因而,敬奉火神、以获得火神的庇佑则成为满足从业者情感诉求的首选,所以,笔者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着意调查清化镇的火神庙及其遗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了清化镇火神庙的三通碑刻即明嘉靖丙辰年 (1556年)《清化镇创建火神庙记》、明崇祯庚午年(1630年)《重修火神庙碑》、清嘉庆七年(1802年)清化镇《重修火神庙碑记》以及清光绪十七年 (1891年)《怀庆府正堂卓扎》等碑刻,尤其是清嘉庆七年(1802年)清化镇《重修火神庙碑记》以及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怀庆府正堂卓扎》的记载完全颠覆了《博爱县志》的记载。在此,以碑刻资料为中心,再辅以调查材料对清代河内清化镇的花炮业进行初步考察,以期求教于学界。

1.清化镇火神庙的创建与明崇祯庚午年的重修

清化镇,“北阻太行,南环沁水,尤为河北隩区”①,先秦时为鄈城。唐初置太行县,寻废为镇,归河内县(今沁阳)所辖。金改为清化镇,亦为河内县所辖;明清两代,清化镇亦属怀庆府河内县。1913年,河内县改为沁阳县。1927年,博爱县从沁阳县析出,清化镇为今博爱县治所在。

清化镇火神庙创建于明嘉靖丙辰年即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而明崇祯庚午年即明崇祯六年(1630年)得以重修,但现存的两通碑刻资料无法确认火神庙与花炮业的关系。

明嘉靖丙辰年即明嘉靖三十五年 (1556年)《清化镇创建火神庙记》碑,圆首,青石质,高144厘米,宽71厘米,镶嵌于清化镇大王庙碑廊墙体之内。碑破损为若干块,下部有残缺,系2005年5月初清化镇北大街扩路埋水管挖沟时发现。碑额竖行三行,篆书“清化镇创建火神庙记”,两侧饰以花卉图案。碑题为“清化镇创建火神庙记”,落款“嘉靖丙辰季秋吉旦立”。碑文曰:

清化镇创建火神庙记/

河内后学……/河内后学……/河内后学……/

清化镇旧无火神庙,乡民田凤、杨……【缺字】宝辈谋择隙地剏建,……/以为建庙之所,庙制虽未宏而……【缺字】新烂然夺目。过其庙……/其事属相为记。相曰:火之为用其……【缺字】矣。《周礼》:……/五色各随其时之方色以取之古人……/则为火灾因时改火以达其气亦赞化……/有之,亦不为无所见也。夫神在天地间……/之所遗也哉,但人不知祭以理其幽而诚……无所依矣。昔春秋/以告子产。子产曰:鬼有所依,乃而不为厉于……止之而国卒,无恐由……/产之遗意也。神其有所依乎?夫神有所依……【缺字】性而达其气矣。立庙肇祀……/在望,山门内之右,经始于嘉靖丙辰春……【缺字】九月乃告成。教护属功虽……/亦镇民之所共施者,故纪姓氏于碑阴以□不朽云。箫巨李……/

嘉靖丙辰季秋吉旦立。助缘人:李源、李行、毕华、田吉……/毋雍、段金、杨汉、田……/□塑匠……/……吕天极,妆修匠……②

由于碑体破损,半数文字缺失,不能完全通晓碑文,但遗留文字大致可以推测碑文信息。据残存碑文可知,清化镇旧无火神庙,乡民田凤等人“谋择隙地”以创建,开始于明嘉靖丙辰年(1556年)春,于九月乃告成。布施者姓氏,碑文明确为志于碑阴,以垂不朽,但因该碑镶嵌于墙体之中,无法窥其面貌,故而不知具体布施信息。不过,从“镇民之所共施”的记载推知清化镇民众为得到火神庇佑捐资创建了火神庙。

清化镇火神庙为镇民捐资创建,以期得到火神的庇佑。此处的清化镇“镇民”之中必定有众多的商家参与。明隆庆五年(1551年)《创建金龙四大王庙神祠记》残存的创建大王庙捐资者有 472人,因碑残缺,大致缺 117个捐资姓氏和捐资金额,而且这些捐资者应为商人身份,因为,该碑背阴明确记载“大明隆庆五年山西平阳府临汾县行商刘尚科谨发虔心躬率各处商人创建庙宇落成勒□□□”,故而推测,在明隆庆年间,清化镇的集镇上至少有五六百商人[2]。就火神庙创建而言,由于捐资姓氏无法知晓,仅就目前信息推测,火神庙的创建与清化镇的花炮业之间似乎没有直接的关系,捐资布施者中也可能不乏从事花炮业者,但火神庙并非作为花炮业的行会会馆则是明确无误的。这一点也可以从明崇祯庚午年(1630年)《重修火神庙碑》的背阴信息中得以证明。

明崇祯庚午年(1630年)《重修火神庙碑》,圆首,青石质,高 163厘米,宽 91.5厘米,镶嵌于清化镇大王庙碑廊墙体之内。碑额阴刻“重修火庙碑”,两侧阴刻龙纹,碑体左侧以及下部损毁严重,致使大部文字缺失,仅存少部分文字,如“□然夺目,□所建舞楼东□”“众遂响应,杨氏成其志,任其事……”,“阖镇将食福无□也”等等。落款文字清晰可见:“峕崇祯庚午九月丙戌望后一日立”③。碑阴碑额阴刻“碑阴”两字,两侧阴刻花卉纹饰,其主要内容是362个姓氏。开头第一行记“卢江□长府、仪银、儒官谢守经、教谕萧有□、监生谢文阑、班序谢文蔚、生员谢文茂、同知高世德、经历曹士□、生员王四□……”等 29人,第二行记“山西平阳府徐京……、阳城生员李瑞……”等24人,第三行记“助缘人李一鲸……”等31人,第四至十一行各有 32人,最后一行记22人。不过,所有姓氏均缺乏捐资数额。

该碑背阴所记捐资人信息不甚清晰,无法确认其身份。不过,从“卢江□长府”、“山西平阳府”、“阳城”等记载可以得知,上述地方的一些人士参与重修事宜,这些人应是在清化镇经营的商人。其他人员身份不明,应主要是本地人,其中可能有商人,也不乏从事花炮业者,也可能是城镇的一般居民。无法确认火神庙与花炮业的关系,也无法推测当时清化镇花炮业的生产规模。

2.清嘉庆七年清化镇火神庙的重修

清化镇火神庙创建于明嘉靖丙辰年 (1556年),根据现存碑刻推知清嘉庆七年(1802年)清化镇火神庙得以重修。清嘉庆七年(1802年)《重修火神庙碑记》不仅揭示了清化镇火神庙与清化花炮业之间的关系,而且揭示了清化花炮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

清嘉庆七年(1802年)《重修火神庙碑记》,长方形,两块,高 207厘米,宽 74厘米。无碑题,暂根据碑文内容拟定。第一块A碑(为行文方便,第一块碑为A碑,碑阳为A1,碑阴为 A2),碑阳面为碑文,碑体四周饰以花卉、蛟龙图案。碑断为上下两段,粘合基本完整,个别文字缺失;碑刻右下部略残,但不妨碍文字的识别。第一块碑阴(A2)的内容有四部分,即“本行总理会首储积布施银两数目姓名开后”、“使费总目”、“养膳地亩四至长阔开后”、“议约二条”;第二块B碑(碑阳为B1,碑阴为B2)为捐资内容,碑体四周饰以花卉图案;碑刻裂为数块,粘合后仍有缺失,以致部分文字缺失。碑阳(B1)为“本行储积布施银两姓氏数目开后”,碑阴(B2)为“施财姓氏数目开后”。

2.1 碑文研究

清嘉庆七年(1802年)《重修火神庙碑记》如下:

余素拙于为文,因拙生懒,故有求余作记序者辄谢未遑,不知者徒责以懒而不谅其拙,冤哉。嘉庆四年秋镇北门火神庙兴工,执事李君季椿、赵君凤岐、何君/御国辈以工事粗就,邀余增题匾联,尔日即预以落成之碑嘱序于余,余辞以拙而不为然,以未当其时也,姑阁之。今工告竣,复因余尊戚洲溪何公、余同宗丽天公/登门敦请不获已,遂违心诺之。虽然,余何序哉?序神之威福欤?以齐东野人之□而附会之,是诬神也,不敢也。序人之承奉欤外民义而徒多其祷祝之,般是诬/人即以诬神也,愈不敢也;又况神之所以为神与庙之所以建于斯者,前碑言之复矣,是耶?非耶?必有能辨之者,余何序哉?余忆庙之故址,原极宏阔而一经/执事之手,因其故咸易之以新,若大殿、拜殿、东西配殿,倂两廊、两山门以及舞楼,规模虽不加大,其壮丽有再倍于旧而未止者。故址以西一切建造又皆前之所本/无者也,斯工也,不惜财力,特求精好,历时十有三年,计费六千余金,鸣呼,盛矣!设非预有成算,计出万全,则取之有尽,用之易竭,虽肩其任者屈指多人而肥瘠难齐,/必有不支其重者,欲其莫之夭阏而始终相与以有成也,不亦难乎?执事者盖早筹之矣,以与斯工者皆业花炮之家,花炮需纴为料、生息之丰约、货纸之多寡准焉。/公约,每售纸若干,价外储银若干,以资工费,公而无私,渐而不迫大小各如其量参差以得其平均之布施也,非卒办于一时,故有十倍其数而不觉其难者,此不择/细流,河海之所以成其大也。且夫水之积也不厚,则负大舟也无力;覆杯水于坳□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以斯工言舟不为小矣,非有不择/细流以积者负之,则置而胶焉决矣,能如是之随波上下,听其所止而休哉,故余□斯不言人之何以托庇于神,不言神之何以锡福于人,即庙貌巍峨,输财慷/慨等语,皆削不置齿,而独深嘉夫执事者之能以道懽成而不至载焉,终矜也。余华墨久疎,手重思涩,勉为斯文,一以塞洲溪及丽天二公之责,一以报执事者谆谆/再四之请,拙耶?否耶?,一听诸后之览者,余何计焉。 镇处士高鹤寿撰幷书/

执事会首:李季椿、何御国、/李盛公、刘克勤、孙二生、/王烈、赵凤岐、李炳、/张士智、韩文锦、申行玉、/高天刚、李廷扬、刘宗宇、/司光宗、王承先、魏天全、/王鹏年、路朝标、靳大兴立石

嘉庆七年岁次壬戌六月□□ 主持谢本总暨徒少安、金石匠韩铭④

据碑文记载,此次火神庙的重修,始于清嘉庆四年(1799年)秋,迄于清嘉庆七年(1802年)六月,历时近三年,重修了大殿、拜殿、东西配殿,并两廊、两山门以及舞楼,“规模虽不加大,其壮丽有再倍于旧而未止者”。由于工程浩大,经费难筹,故而“执事者盖早筹之矣,与斯工者皆业花炮之家”,所以,此次火神庙的重修主要为花炮业众商集资而成,集资历时十三年,集资达六千余两。“业花炮之家,花炮需纴为料、生息之丰约、货纸之多寡准焉。公约,每售纸若干,价外储银若干,以资工费,公而无私,渐而不迫大小各如其量参差以得其平均之布施也,非卒办于一时,故有十倍其数而不觉其难者”,最终确保了此次重修的竣工。至此,火神庙的功能可能发生了变化,成为花炮业的行业会馆。同时,也不妨碍清化镇居民以及商人的祭拜。

2.2 捐资数额研究

就该碑所镌参与集资内容而言,共计600余人,分为三部分:其一,为A2的“本行总理会首储积布施银两数目姓名”,其二为B1的 “本行储积布施银两姓氏数目”,其三为 B2的“施财姓氏数目”。

其一:本行总理会首储积布施银两数目姓名

“本行总理会首储积布施银两数目姓氏”项下所列20家会首的捐款,共捐银2666.79两。

李季椿银三十四两七钱二分;何御国银一百二十七两六钱五分;赵风岐银六百二十三两四钱二分;刘克勤银四百一十六两九钱;孙二生银二百四十八两九钱四分;王烈银二百三十七两四钱三分;李盛公银二百零二两八钱九分;高天刚银一百七十八两二钱四分;刘宗宇银八十一两零五分;魏天全银七十两零五钱;李廷扬银六十两零五钱六分;张吉兆银五十八两三钱三分;司光宗银五十八两六钱五分;路朝标银五十四两九钱二分;王鹏年银五十二两八钱三分;王承先银四十六两七钱九分;李炳银十八两六钱八分;靳大兴银四十四两一钱二分;韩文锦银九两四钱六分;申珩玉银四两七钱一分。

这20位会首之中,捐资最多者为银 623.42两,捐资最少者为银4.71两,两者相差百倍以上,说明实力差距甚大。

其二:本行储积布施银两姓氏数目

“本行储积布施银两姓氏数目”项下所列应属花炮业众商的捐款,共计265(或 266)人,除去33人捐资的银两缺失外,共计捐银3897.52两,捐钱12593文。具体捐资情况如下:

第一行:

郜集成银二佰七十两零五钱七分;贾大成银二佰三十七两六钱五分;徐合义银二佰零七两零七分;张浩然、孙伯林银一佰八十九两零九分;申应抡银一佰七十九两零九分;宋伯顺银一佰五十两零八钱五分;贾正兴银一佰三十二两五钱;路印喜银一佰二十一两六钱三分;韩纯德银一佰二十一两零七分;路越来银一佰一十四两零五分;王应抡银一佰两;路印才银九十二两九钱九分;路印生银八十五两五钱二分;曹文灼银七十五两一钱;璩有敬银七十七两零四分;张宗旺银六十八两七钱二分;韩纯仁银六十八两六钱一分;王士禄银六十一两六钱二分;赵九成银五十六两零二分;李永顺银六十二两七钱三分;孙万育银五十二两四钱八分;孙□生银四十七两三钱五分;……/

该行捐资24人次,有23个捐资额 (有2人共有1个捐资额),其中 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共计银 2575两零8分。

第二行:

赵士一银四十四两九钱二分;张宗武银四十四两三钱二分;元升号银四十三两七钱八分;谢朝宗银四十两零六钱二分;崔大凤银三十七两九钱四分;璩有公银三十七两六钱八分;韩廷弼银三十五两九钱;路师仁银三十五两三钱六分;谢有祯银三十三两五钱三分;贾振远银三十五两六钱五分;苏恒升银三十五两九钱八分;葛维屏银三十二两三钱一分;李如柏银三十一两三钱五分;李长兴银二十九两四钱五分;苏林银二十八两六钱八分;高天成银二十八两七钱五分;张炳光银二十六两六钱□分;公盛号银二十五两六钱五分;张宇成银二十四两二钱三分;高□随银二十三两五钱五分;申瑄银二十三两二钱二分;陈天越银二十三两□□□□;……/

该行捐资 23人,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1人捐资额银“钱、分”位、1人捐资银“分”位,共计银722两4钱7分。

第三行:

韩纯义银二十一两三钱七分;张梅银十九两五钱八分;丰太号银十八两五钱三分;侯建吉银十七两七钱八分;桂升号银十六两一钱六分;张宗裁银十五两六钱二分;张存贵银十八两六钱八分;王守先银十五两三钱六分;路玉标银十八两零五分;王宝兴银十三两九钱六分;准太号银十三两六钱;魏景亮银十三两二钱一分;有恒号银十三两一钱六分;王起蒙银十五两三钱五分;□盛号银十一两九钱九分;张发荣银十一两四钱七分;□□□银十一两四钱三分;□三盛银十一两一钱五分;焦生太银十两零八钱四分;赵定轩银十两零七钱七分;周汉杰银十两零七钱七分;□□□银□□□□□□□;……(缺一个捐资姓氏及其数额);/

该行有23人,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共计银314两8钱2分。

第四行:

葛千仓银十两零四分;路攀桂银九两九钱三分;宗兴号银九两五钱三分;程元武银十二两四钱六分;李俊祥银八两六钱一分;路会山银八两六钱;韩世昌银八两二钱三分;协泰号银七两六钱三分;孙宝兴银七两八钱六分;陈学士银七两六钱二分;程元兴银六两七钱四分;栗和兴银五两九钱九分;申建伯银五两四钱一分;三同号银五两四钱;张介银五两二钱九分;兴盛号银五两二钱八分;清吉号银五两一钱六分;张松银五两二钱九分;黄君盛银四两八钱六分;傅大玉银十两零三钱八分;陈以尧银四两七钱三分;王德先银四两四钱五分;……(缺一个捐资姓氏及其数额);/

该行捐资23人,有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共计银159两4钱9分。

第五行:

高怀银四两四钱二分;崔大龙银四两四钱二分;高耀甲银四两三钱九分;天顺店银四两零九分;高天水银三两九钱五分;苏应林银四两二钱四分;杜万镒银三两七钱一分;玉盛号银三两七钱一分;连振升银三两四钱二分;恒山号银三两四钱;王永顺银六两三钱六分;万兴店银二两九钱八分;高大士银二两九钱八分;范万兴银二两七钱三分;王永清银二两六钱三分;王永年银二两五钱八分;陈成兴银二两三钱四分;秀盛号银二两二钱二分;王贞松银二两一钱五分;孙文家银二两一钱三分;魏瑞银一两七钱九分;雷盛号银一两七钱□□;……(缺一个捐资姓氏及其数额);/

该行有捐资23人,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1姓氏捐资额银“分”位缺失,共计银 72两3钱4分。

第六行,因碑体残损,捐资姓氏及捐资数目均缺失。根据上下两行的捐资者数额,可以推测该行捐资者有23人。

第七行:

□□□银八钱九分;□□标银八钱八分;□继宗银八钱七分;□□□银八钱五分;康永福银八钱五分;王成顺银八钱八分;逯步云银八钱五分;高增福银八钱二分;□吾泰银七钱九分;付振德银七钱九分;高存贵银七钱七分;宋元兴银七钱七分;同心号银七钱四分;张士忠银七钱二分;张福银六钱六分;李三元银六钱八分;聚泰店银六钱七分;连玉金银六钱四分;梁必楹银六钱;□安仁银六钱;□□兴银五钱九分;□□达银五钱六分;……(缺一个捐资姓氏及其数额);/

该行捐资23人,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共计银16两4钱7分。

第八行:

那天,我从上午起,一刻不停地溜达到下午,虽有倦意,但还是想到处看看,就因为这多逗留的片刻,促成了我和北大的缘分。

同利号银五钱一分;连永太银五钱六分;路生明银五钱六分;先盛号银五钱五分;许丙寅银五钱八分;王子涂银五钱五分;路师孝银五钱一分;赵□□银四钱九分;高伯银四钱八分;顺成号银四钱八分;吕九松银四钱八分;王宗元银四钱六分;胡全学银四钱五分;顾秉钺银四钱四分;李协太银四钱四分;吕士林银四钱三分;高玉成银四钱二分;王常春银四钱二分;王兴银四钱□□;谢唐庆银四钱;永成号银四钱;程德银四钱;□□□银□□□□;/

该行捐资23人,有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1姓氏捐资额银“分”位缺失,共计10两 4 钱1分。

第九行:

康应福银四钱二分;全顺号银三钱七分;晋盛号银三钱八分;路金标银三钱七分;申荣先银三钱七分;高永和银三钱七分;振盛号银三钱六分;路加植银三钱九分;路大兴银三钱六分;高珏银三钱三分;益太号银三钱三分;李福元银三钱二分;通盛号银三钱一分;中兴号银三钱;段福林银三钱;郝龙光银三钱;谢吉庆银二钱九分;米天亮银二钱九分;□克敬银二钱八分;文兴号银二钱八分;曾肇兴银二钱八分;张进龙银二钱八分;复来号银三钱□□;/

该行捐资23人,有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捐资额的银“分”位缺失,共计银7两5钱8分。

第十行:

张三银二钱八分;王魁盛银二钱六分;杨丙元银二钱五分;宋兆兴银二钱六分;贾克勤银二钱三分;司掌柜银二钱三分;王鲁玉银二钱二分;路群标银二钱一分;王之宝银二钱;路新标银一钱八分;申会银一钱八分;魏必旺银一钱九分;郝德全银一钱六分;田守业银一钱八分;杨第三银一钱六分;永锡号银一钱六分;合盛号银一钱八分;王万顺银一钱六分;王百岐银一钱四分;王有贵银一钱二分;王天春银一钱七分;□□对银一钱二分;……(缺一个捐资姓氏及其数额);/

该行捐资23人,有22个捐资额,其中1人姓氏及捐资额缺失,4两2钱4分。

第十一行:

该行捐资23人,有22个捐资额,其中4个捐资额缺失,共计银1两9钱8分。

第十二行:

申复兴银三分;连三凤银五分;陈五龙银五分;原文银九分;朱大魁银六分;田一公银六分;毕元兴银九分;卫宗顺银三分;梁掌柜银三分;顺义号银八分。黄纸炮铺公捐钱十二千五百九十三文,二班炮铺公捐银十二两零七分。

该行有捐资10人,有10个捐资额,共计银5钱7分;另有黄纸炮铺公捐钱十二千五百九十三文,二班炮铺公捐银十二两零七分。该行捐资共计 12.64两,以及12593文。

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列出捐资的所有内容,一方面展示了花炮业捐资的全貌,另一方面揭示了花炮业者实力的差别。总理会首之外的花炮业者捐资最多者为郜集成,银 270.57两,其次为贾大成,银 237.65两,而捐资最少者只有银3分,相差更达数千倍之巨。

无论是 “本行总理会首储积布施银两数目姓氏”还是“本行储积布施银两姓氏数目”,这两类捐款无论多寡,均有尾数,与碑文所言“每售纸若干,价外储银若干,以资工费”的提取方式相吻合,当系花炮业自身的集资,即以购买原料纸张的数量作为抽提捐款的标准,故捐资的多寡乃是各商号经济实力的真实反映。南开大学许檀先生曾以较常见的1‰的抽厘率,以13年平均计算,则会首赵凤岐的年均纸张交易额约为4.8万两,刘克勤为3.2万两,交易额在万两以上者共计12家;总计花炮行每年的纸张交易金额高达50万两。如果将提捐比例改为4‰,花炮行每年纸张贸易额仍有12万两。即便以纸张原料占花炮成本的80%计算,该行业每年的经营额也可达十五六万两[3]。

本次重修资金主要缘于花炮业的捐资——抽捐。抽捐开始于13年前,“积储布施”即可证明。捐资较多者,应是十三年来每年均有抽捐,即从业时间长、经营实力较大;捐资较少者可能从业年限较短、经营实力有限。尤其是那些抽捐白银在100两及以上者,可能是经过13年抽捐的总额。这也说明早在13年前就有为数不少的花炮业者。

其三,“施财姓氏数目”项下所列捐资者,如庆宁号、同兴店、聚太店、发兴店、世太店、合兴店、庆太店、宝丰店、中兴号、同聚号以及西关盐店,复生、益成、增太、福生等缎店,元金楼、元化楼等众多的字号,同时还有 “正月初八日会首”、“六月二十三日会首”以及食(民)壮班、步班等团体以及刘门林氏、蔡门韩氏善妇,等等,这些并非花炮业者;还有更多人名和商号无法区分,不过其捐资多为整数,显然并非按花炮业“公约”提取的款项,故也可认定为花炮行以外的捐款。这部分捐资者数量不少,计有370余人,但捐资数额有限。许檀先生曾就清嘉庆七年(1802年)重修火神庙捐款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指出,清嘉庆初年火神庙的重修,参与集资的花炮业众商有 270余家,共捐银 6500余两,占集资总额的 90%以上;另有 370余家非花炮业者参与了集资,他们主要应是清化镇其他行业的商人商号,也有部分乡绅和百姓参与其间。无论如何,通过该碑文献,可以确定的是,清嘉庆年间清化花炮业的规模已相当可观,至少有二百数十家商人商号从事此业[3]。

根据我们的统计,“本行总理会首储积布施银两数目姓名”有 20人,“本行储积布施银两姓氏数目”有 265(或266人),两者相加有285人,捐资6564余两。统计结果表明,清嘉庆年间,清化镇花炮业的从业者至少有280余人,花炮业成为著名的行业应当毫无疑义。若按许檀先生的抽厘率估算,也可推知清化镇花炮业的经营额度、花炮业的发展规模。

3.清光绪十七年《怀庆府正堂卓扎》碑刻

清化镇花炮业的生产经营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充满了坎坷与艰难。地方衙署的摊派、勒索成为花炮业者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花炮业的发展。花炮业者的申诉、控告连续不断,继而,河内县正堂批示、怀庆府正堂批示,最终得到了“巡抚部院倪批”,从而维护了花炮业的利益。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所刊立的《怀庆府正堂卓扎》揭示这一过程。该碑为碑碣,青石质,长方形,长80厘米,宽57厘米,镶嵌于清化镇大王庙碑廊墙体之中,碑面漫漶较为严重,再加上人为划痕,致使一些文字无法辨认。碑文如下:

怀庆府正堂卓扎

查前花炮铺等呈请免支炮差□情□,经批□该县将该铺/□□府□署中花炮出示永远豁免,所有□行帮贴钱文,嗣/后不□再行收钱。如违,查明究报,□□在案,至该铺向支三/厅花炮,前□本厅□及本府□能□转批免,且风闻□申鹏/万并□花炮铺乃巧于□试将□色□□,尤属目无法纪,仰河/内县立即□查捉□,严究□□三厅。花炮□铺等向来如何/支应,曾否收受帮贴钱文,□□丁役有无勒□陋规情事,一/并分晰查明据实禀□,均毋狗隐迟延致干未便,切切。词发,/仍缘【?】;/又批已于结呈批示矣。仰河内县查明呈批办理。⑤

该碑刻还“粘单附”有“河内县正堂袁示”、“巡抚部院倪批”。落款为“光绪十柒年桂月中浣榖旦”。

原来,清化镇的花炮业曾支应花炮差役,还要缴纳“帮贴钱文”,清化镇花炮铺户曾多次呈请免支,后经怀庆府正堂批示,花炮差役“永远豁免”,即“所有年终支备府县署中花炮概行裁免”,而且“所有□行帮贴钱文,嗣后不□再行收钱”,如违,查明究报严惩。然不法花炮铺户 “目无法纪”,仍得 “向支三厅花炮”,并 “巧于□试”,即乘机收取“帮贴钱文”,为此,饬令河内县“立即□查捉□,严究□□三厅”。

为此,河内县正堂袁某于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正月二十八日示谕:“为示知事案,蒙本府批据清化镇花炮铺户申鹏万等呈恳豁免每岁年终应支府县署中花炮等情,饬即出示:永远优免,□□□此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关邑城乡各镇花炮铺人等知悉:自示之后所有年终支备府县署中花炮概行裁免,该铺等亦不得籍口收饮,致于查究其各禀遵毋违。持示。”

然而,河内县正堂袁某的批示,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所以,又上诉到巡抚。巡抚部院倪某遂批示曰:“花炮本应支差,既经控府饬县示免,该府经仍敢勒支(?)折(?)价,尚复成何事体?至所称勒销磺觔一节,如果属实,尤干例禁,仰布政司转饬怀庆府确(?)切查明,据实详办,毋稍狗庇切切。”

花炮业者的“支差”,原本已“饬县示免”,然而,怀庆府经历又以“勒支(?)折(?)价”的方式变相勒索,而且还有“勒销磺觔”之事。“勒销磺觔”即指怀庆府经历向花炮业者强行销售硫磺,以谋取利益。经历,乃古代官名。金代于都元帅府、枢密院置经历。元代枢密院、大都督府、御史台等衙署,皆有经历。明清两代的都察院、通政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以及地方州府等亦置经历,职掌出纳文书。清代的怀庆府设有知府、同知(后改为黄沁通判)、粮捕水利通判、推官(后缺裁)、经历、府儒学教授、府儒学训导等官职[4](卷15《职官志》)。 怀庆府有硫磺的开采,而且此事务由怀庆府经历督办[5](卷10《风土志·物产》)。为谋取更大的利益,怀庆府经历乃利用职权 “勒销磺觔”,于是花炮业者乃奋力争控。

既然有巡抚部院倪某的批示,“三厅”也随即表示:“据禀已悉,所有向支花炮本系玩戏之物,即蒙府宪批准豁免在案,本厅自应依照豁免,嗣后□再□办可也。经厅陶批准□□□□豁免,永远不支花炮”。

为了能够严格执行巡抚部院的批示,尤其是限制地方官员及衙署的行为,所以,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申鹏万等人将怀庆府正堂的批示勒诸贞珉,并还“粘单附”有“河内县正堂袁示”、“巡抚部院倪批”。应当说,这是清化镇花炮业者在与地方衙署斗争中的胜利,维护了花炮业者自身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清化镇花炮业规模的增大、花炮业者实力的增强,否则,花炮业者便没有实力与地方衙署抗衡,并取得斗争的胜利。

4.清化镇花炮业发展的基础

花炮的制作需要土硝、硫磺、木炭灰以及卷纸。明清时期的怀庆府有土硝、硫磺的生产,北部太行山丰富的树木资源更不缺乏木炭灰,从而为清化镇花炮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硝,即火药的原料矿石。清代怀庆府有土硝的生产。“硝,碱湿地多有之,产孟者佳”[5](卷8《田赋志》)。怀庆府北依太行,南滨黄河,地处黄河、济水、沁水、丹河之间,湿地面积广大,民间往往自产土硝以为生计,因而,土硝产量较大。另外,清代的怀庆府硫磺的开采有一定的规模。 “煤竭之窑,产有铜核”[6](卷8《经济志》),可以炼硫磺。清乾隆二十八年 (1763年)巡抚叶存仁奏准开采硫磺矿,以李封、冯封、王封等村六窑产矿最多。每窑可容纳八人,每人每日可采矿百斤。每百斤可炼硫磺数斤至十数斤不等,计每年可得硫磺数万斤。窑户开矿炼硫磺,除供给军队使用外,还卖给外省和民间店铺。据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统计,窑户二十七家,炼磺炉七十余座[7]。清道光五年(1825年)《河内县志》记载,河内物产“药之属”有“硫黄”,并指出:“硫黄,其用最大,赋本开采,不专领于知县。盖知县有刑名钱谷之责,而黄厂必用弹压,不能舍本而治末,故以本府经历督之便于事也”[5](卷10《风土志·物产》)。因硫磺用途巨大,专有怀庆府经历督办,以显示其重视及重要。

正是拥有丰富的土硝、硫磺资源,再加上丰富的木炭灰以及卷纸,清化镇的花炮业得以长久、持续地发展,至清嘉庆年间达到高潮,从业商户达到二百八十余家,成为人们的生计和致富的行业。即使到清末,尽管出现地方官吏的敲诈勒索,似乎并未影响到该产业的发展。清化花炮行销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等地。

5.余音

民国年间鞭炮仍是清化镇向外输出的重要商品之一。1915年,清化炮逐渐发展到30多家,炮庄的工人达1100余人。以胡玉顺、高宝兴、毕玉盛、魏同兴、韩长盛、赵公兴、路越来、路原来、业福盛、孙长盛、复兴成等炮庄最为有名。生产的产品有一四炮、汉鞭、万头鞭、两响、起火等10多种。至抗战前夕,清化镇花炮业的兴盛繁荣,花炮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好。每逢佳节,有许多老师傅被邀到数十里以外的村镇绑焰火,名堂甚多,有九连灯、炮打午门、万箭射死杨七郎等等。老杆分五层,有五门五关、万盏灯、火牌坊等。据 1936年的调查,博爱县“鞭炮年产约二千万个,约值洋四万五千元”[8](P156)。不过,此时的鞭炮被视作“迷信物品,因文化变迁,需要骤减”[8](P158),故产量大不如前。 此外,民国初年,清化的花炮制作技艺传到山西,“有河南商人来此(晋城)设坊制售,十五六年间营业颇盛”[9],这无疑也会影响清化花炮的销量。不过,清化镇的花炮业并未绝迹。新中国成立后,清化镇的花炮在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不断地提高、不断地改进。1956年,在河南省焰火晚会上评为同类产品中的上品,参加了 195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十一”国庆节中央在中南海、天安门广场举行的焰火晚会,受到了中央领导和观众的赞赏,因而“清化鞭炮”名气更大,销路更广。1957年,社会主义工商业实行改造之后,博爱成立了清化三街花炮社,炮庄由私营转为集体。清化花炮社曾五次派人到外地学习,既提高了技术水平,又创出新品种。其产品除两响、一四炮、千子鞭、万子鞭以外,还有礼花、手花、礼炮、礼花弹、彩色起火、明炮等。在礼花弹中,又有黄菊、白菊、天女散花、金波、银波、五彩灯多种。清化花炮具有炮质坚、声量大、声音脆、不受潮、时久更喧的特点。后来,清化花炮社归城关镇经营,改为清化花炮厂。大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缺乏科技创新,伴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国家对花炮行业生产的控制和管理,清化镇的花炮业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成为永久的历史记忆。

注释:

①清同治三年《重筑清化镇城碑记》,现存于博爱县石佛寺。

②明嘉靖三十五年《清化镇创建火神庙记》,现存于博爱县大王庙。

③明崇祯庚午年《重修火神庙碑》,现存于博爱县大王庙。

④清嘉庆七年《重修火神庙碑记》,现存于博爱县大王庙。

⑤清光绪十七年《怀庆府正堂卓扎》,现存于博爱县大王庙。

[1]博爱县志编纂委员会.博爱县志[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347—349.

[2]程峰,任勤.明清时期河南清化镇的商业——基于清化镇金龙四大王庙碑刻资料为中心的考察 [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

[3]许檀,吴志远.明清时期豫北的商业重镇清化——以碑刻资料为中心的考察[J].史学月刊,2014,(6).

[4](清)唐侍陛,杜琮.怀庆府志[M].清乾隆五十四年刊本.

[5](清)袁通.河内县志[M].清道光五年刻本.

[6](民国)张自清,徐子尚,等.临清县志[M].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7]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清代的矿业(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3: 639,600.

[8]河南省党务特派员办事处.河南省各县社会调查·博爱县[J].河南统计月报,1936,(11).

[9]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西省(第3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73.

(责任编辑 娄扎根)

K207

A

1008-7257(2015)04-0051-07

2015-05-25

程峰(1965-),男,河南济源人,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覃怀文化研究中心教授,致力于焦作历史文化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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