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管仲的法治思想与其在法制史上的成就

2015-04-14 22:48王芳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法制史管仲思想

王芳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

论管仲的法治思想与其在法制史上的成就

王芳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3)

本文以论管仲法治思想与其在法制史上的成就为题展开相关论述。文章首先对管仲进行了简要概述,然后围绕历史角度、文化角度、社会角度对其思想进行了简要解析,并通过对其思想的分析进一步探讨其在法制史上的价值。

管仲;法治思想;法制史;成就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以及对传统历史意识的记忆,有必要回顾我国在文化传统方面的问题,并对其中做出贡献并彪炳史册的人物及其思想展开全方位的研究与讨论,对其思想在当今时代的应用提供一些有用的理念依据,使人们在解决现代化与传统的问题时多一条线索。尤其是对我国春秋时代带有思想印记的各家进行研究,以下就以管仲为中心人物,展开对其法制思想及其成就的讨论。

一、概述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强大者即可问鼎于周天子,可见当时已经开始了诸侯争霸,历史称“春秋五霸”,也是对这一历史时期的深刻总结。从文化的角度讲,当时开始了百家争鸣的第一发展阶段,管仲就生活于这样的时代。管仲,名夷吾,这一时期齐国的思想家、政治家,也是主要大臣。其思想体现了当时各家的主要特征,即博大,属于法家学派的前驱。自任齐国宰相,就开始着手于各项改革,在政治、军事、经济、甚至外文方面都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变革,其影响较大。不但捍卫了其国家,也使其国人受惠不浅。古人在实干方面较多,而理论研究的表述方面较少。管仲作为改革者,在法律思想方面的建术很值得进行大量研究。

二、法治思想分析

1、礼法兼用

有些学者由于研究领域较为狭窄或专业,往往会忽略掉管仲在法家方面的贡献,其原因可以仔细分析。首先,在改革期间,其提出的口号为“仓廪实则知礼节”、“四民分居定业”等等,由于其重视在社会发展中的道德教化之功,另一方面又由于礼本身,在西周属于一种制度,因而在管理上的应用也不足为怪,因为对于新秩序和新思想来讲,人们接受的程度不大,而且在当时也是各国必须较为恪守的礼节,于人民而言,是为习俗,所以,应该对其分情况而论。其次,在改革中“尊王攘夷”口号的提出,并非是真正的目的,从齐国与楚国间的战争,即可看出管仲在告诫楚王时说明并未想到行礼制,当时只是利用宣传口号,借助于西周“礼治”之表面化来实现新的图新图强而已。第三,对于管仲所言的“四维”:“礼、义、廉、耻”,不仅是作为教化而发生作用,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制度来发挥作用,即礼与法的一体性或一致性,所以,管仲在整体的思想表达与建术方面还依然是以法为重,以秩序管理为主。

2、治国之本以法为主

西周行政制度以分封为主,因此,各地诸侯伴随独立与有序的管理方式而坐大,至一定规模便出现了不甘愿服从于周天子命令的诸侯王。自有名的楚庄王问鼎以来,各路诸侯纷纷以图自强,并想以霸主身份称雄于天下,这有点像上个世纪的世界格局,到了现在世界的格局已然如此,仅仅是斗争方式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其本质依然是严峻的生存斗争这一最为内在的东西。总结其中的教训,管仲也理解了加强君主制的有效方法,即在于行政管辖与军事编制制度的共举,从而体现出其以法理政、以法统军的法治思想。

上个世纪,中国台湾的学者钱穆认为中国古时有四民之分,即士、农、工、商。管仲也认识到当时的社会阶层划分,并认为混居会造成社会失序,从而进行了“分工”处理,所谓的“分局”即是指此,并且利用世袭制度,强制使四民完成各自的职业,从而完全体现了以法治民的思想。

3、轻刑以安民

从历史角度出发,任何时代的严刑峻法都会使人民生活于水深火热中,除了战乱时期,在管仲的改革中,就将安民心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并且尽可能的减轻处罚力度,使人民乐于生活,乐于发展自身。其思想主要集中于上端而下正,意思是让统治阶层依法行事,做出好的表率。从传统的文化角度与文明发展角度来看,当时的中国人民的生活是以样板取胜,也即是说,大多是同一个样板,而君主的所作所为即是作为最高的典范以供模仿,所以,社会的整体构成或人的构成属于同一个单一的类型,只是生存的阶层不同,所享用的生活不同。管仲提出“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轻罪赎以盾一戟,小罪以分金,宥闲罪”,也就是今天所说的按罪量刑思想。实践出真知,其运行确实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动力。

4、富民以强国

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来,中国就遭受着众多的侵略与挨打,其间痛苦之深,今天依然在当代人的心目中,而且永远不会改变,当时的“图存就亡”是唯一集中体现的特征,然而发展到后来渐渐也形成了“求富”、“求强”的思潮,所以从整体上看,一个国家的发展必须倚赖于富强,只有民强才能国强,这一道理,管仲思想有所体现,而且由于管仲认识到了法令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为人民谋取实在的利益,所以,将经济利益作为言行表现之基础,上文所引用的“仓廪实则知礼节”,下半句即是“衣食足则知荣辱”即是这一体现。

在农业方面,搞土地分配,收租税、服徭役,提高农民积极性,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以保证农业发展;在工业方面,利用先天的齐国地理优势与自然条件,大兴渔业、盐业、冶铸业,重视商业发展,总的年来,齐国之繁荣完全是法制应用的结果,因此国力才非常强,人民生活才如此富足。

三、法制史上的成就分析

1、以物赎罪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管仲已经走出了当时的以刑罚罪于身的法制老路,制定了新的以物赎罪的法令,从法制史的角度看,这完全是一种非常有效、人性化的做法,类似于今天的轻罪罚款制度,但也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一法令的出台也应该看到其具体背景与齐国的情况,因为当时缺乏兵器,所以,这一法令也很可能有关于军事与战事方面的考虑,不应该仅仅用现代的眼光去看古人,事实上确实开辟了一个新的惩罪方式。

2、民事和解

“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者,坐以束矢”。翻译成现代话,就是说,先劝告状人,若继续执意要上诉,则要求其交纳上诉费用,其费用为一束箭,交纳费用后,官府才受理。从文字的意义角度看,“禁”字不但有禁止之意,还有调节、劝说之意,所以,设置法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达到不告状的理想状态。从史书中即可看出当时的社会风气是那般淳朴,不像现代社会中的生存状况,社会中到处充斥着骗局与被骗,也不会像现在社会中大量的案件,总是富足者想尽办法去对穷人进行进一步的盘剥。

3、唯贤是举

任何清明的时代,都会看到举贤为官,使真正的人才服务于国家,为人民谋取福利。正如当下我国的反腐打贪,使我党与政府间形成了清廉的作风。

《国语·齐语》:“正月这朝,君新间焉:‘于子之乡,有居处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拳勇股肪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从这些引语完全可以看出,国家求贤若渴,而且竟然是以法令的形式,并且还会因地方官员不举荐贤能而进行处罚,让人感到生活在如此国度具有极强的上进心,如同生活在真正的理想国中一般。然而这是几千年前实实在在发生在我国的事实。但是要注意,举贤、自荐制度的存在,同时也有测试方法,所以其更注重全面化的改革,最终由于人才的各尽其用才为齐国的霸业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4、重视商贾

虽然从汉朝以来都有鄙薄商业与限制商人的活动,但是在管仲的法系之中,它更加重视各种职业的专业性发展,所谓“四民分居定业”即是体现了对于各业的肯定,而且并没有否定商贾,而是为其提供同等的发展机会,并且给予其一定的社会地位,如同所有行业一样,是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的。

5、其他成就

首先,制定货币,并且设置了“轻重九府”进行专门的货币管理,齐刀的出现为其发展规模化提供了较好的基础。

其次,以法令形式承认土地私有,颁布了“相地而衰征”的法令,根据不同的土质给予不同的税率,划分等级有“畴、田、井、谨、陵、阜、陆”,并按级征税。注意公田在那时并未废除,但是已经打破了井田制的格局。

第三,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山泽各致其时”,完全体现了我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的观念。总的来说,那时,人们更注重长远发展与整体的平衡,因为那时还处于泛神论阶段,但人们的生存方式即是注重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总之,管仲如同所有春秋时代的百家人物一样,有着比较庞杂的思想,而且对于现代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启示,如同上文所探讨的量刑方面,以物赎罪、重视商贾、环境保护等对于我国现在施行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应该对其思想进行深入拓展,并研究其在当今社会的可行性,从而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为社会发展提供一些较为可靠的实践依据。

[1]许章润.汉语法学论纲——关于中国文明法律智慧的知识学、价值论和风格美学[J].清华大学学报,2014,(05).

[2]王志强.二十世纪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以研究对象和方法为线索[J].中外法学,2013,(05).

D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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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508(2015)10-0140-02

2015-08-28

王芳(1978-),女,江西警察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硕士,方向: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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