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滕州市节能执法大队
滕州市位是山东省西部经济隆起带重点打造的区域性中心城市,2013年,滕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02.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1亿元;万元生产总值能耗1.0621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3815吨标准煤。滕州市节能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于2008年成立,主要职责是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立足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工作中,执法大队一方面配合枣庄市支队,每年对耗能量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现场监察,每月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及时催报、初审;另一方面,坚持以服务为主,深入企业了解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情况等内容,摸清底数,建档立卷。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建议书,启动“约谈机制”,并明确指出,如不整改,将报请枣庄支队或经信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几年来,被下达整改建议书的企业绝大多数都能按要求整改到位。在超能耗限额专项监察中,枣庄支队对瑞达焦化和世纪通泰两家公司实施了超耗能惩罚性处罚,期间执法大队积极主动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利用枣庄支队平台优势协调同行业先进企业帮助整改。通过三个月的整改,两家企业都通过了省级复核,解除了处罚性电价,执法大队的工作也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同和赞扬,真正体现了服务为先、和谐执法。几年来,执法大队先后开展调研活动5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察10余次,累计监察企业500余家,淘汰变压器、电动机等落后设备5000余台(套)。
一是在工作中充分借助市人大、政协、纪委(监察局)等机构的权威性。从2008年开始,执法大队每年邀请市人大领导牵头组成督察组,对重点用能领域、部分镇街进行节能专项督察活动,并将督察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有力促进了各单位的节能工作。如市发改局就是通过市人大牵头的督察,使通过能评审查的立项项目由2008年的19个提高到2013年的106个,率先实现立项项目用能审查率100%。二是积极会同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65%的标准、公共建筑节能率达到50%的标准。“十二五”前三年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136.6万平方米、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157万平方米。三是积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累计发展新型环保客车891辆,淘汰旧车1818辆。新增300辆CNG清洁能源出租车,406辆出租车改装天然气。营运性道路运输载客、货汽车汽油、柴油综合能耗下降到每百公里7.296公升。四是积极会同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努力倡导公共机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良好节能风气,大力开展以节电、节油等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活动,公共机构的水、电、气、油等能源消费指标年均降低4%以上。五是积极会同市发改局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切实把能评审查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通过积极与各领域各部门通力协作、联合节能执法,在全市形成节能监察的工作合力,不仅有效查处和遏制了违法用能行为,推进优化产业结构,有力促进了节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更重要的是锻炼了队伍,积累了基层队伍的执法经验。
执法大队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对节能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了执法人员准入制度、资格逐级审批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考核、奖惩、监督和检查。将学习成效与评先树优、干部调配结合起来,激励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理论知识水平。采取个人自学与外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近年来,共组织节能执法人员赴山东济南、德州、枣庄和浙江诸暨、萧山等地学习执法程序及各地的先进经验20余人次,先后邀请国家、省、市有关机构专家进行能源审计、节能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对《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进行专题讲解,对节能形势分析及对策等进行专题讲座等。参加各种培训、讲座的人员累计达1500余人次,显著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