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睢之名的考察与思索

2015-04-14 11:14白国红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11期
关键词:范雎战国策战国

■白国红

关于范睢之名的考察与思索

■白国红

范睢是秦昭襄王时的重要辅臣,在战国历史的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然而,其确切的名字是“范睢”还是“范雎”,古籍版本各有所据,学者之间争论不休。文章在梳理文献及分析前辈学者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依据范睢墓的所在地,倾向于赞同“范睢”说。在当前新的证据匮乏的情况下,对这一问题应“展缓判断”。

战国;范睢;范雎;雍丘

白国红,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天津 300387)

范睢,是战国时期秦昭襄王的重要辅佐大臣。在他辅政期间,有两项功绩是值得肯定的:对外,他提出了著名的“远交近攻”之策,奠定了秦国对山东诸国有效实施蚕食鲸吞的战略基调。对内,他敢于揭露秦国外戚与宗室贵族专权的弊端,直接促成了秦国王权的加强。这两个方面都为以后秦统一全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正如《史记·李斯列传》所言:“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①毋庸置疑,这是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然而,他的名字到底应该是“范睢”还是“范雎”,自古以来古籍版本就各有不同,学者之间也争论不休。显而易见,这是因“睢”、“雎”二字形近而导致的一个问题。

现在,常见的古籍书中将此名定为“范睢”的主要有:

一,中华书局1959年9月第1版《史记》。主要见于《范睢蔡泽列传》、《穰侯列传》及《李斯列传》等篇。

二,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史记》。所见篇目同上。

三,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汉书》。见于《古今人表》篇。

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第1版《战国策》。见于《秦策》之《范睢至秦》、《秦攻韩围陉》及《秦攻邯郸》诸篇。

五,中州古籍出版社据世界书局影印本影印的《资治通鉴》(1991年12月第1版)。见于卷五“周纪五·赧王下”篇。

六,中华书局2007年11月第1版《太平寰宇记》。见于“河南道·东京上·开封府”之“雍丘县”所记:“范睢墓,在县北六十八里。”

历代学者中,主张“范睢”之称的也有很多,代表人物有宋元之际为《资治通鉴》作音注的著名学者胡三省,元代为《战国策》做补正的著名学者吴师道。他们的观点是:睢,音虽。②

此外,商务印书馆1979年7月修订第1版《辞源》这部重要的工具书中也定名为“范睢”。“范睢”词条见于该书第2628页。

然而,另一观点则认为这一重要历史人物的名字应该是“范雎”。比如,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之《史记》(2013年9月第1版)即定其名为“范雎”。而商务印书馆于2012年6月出版发行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在第700页这样解释“雎”字:“用于人名,如范雎、唐雎,都是战国时人。”历代学者中,坚持“范雎”之称的也不少,代表人物有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和梁玉绳。现代学者中,杨宽是“范雎”说的坚决拥护者,他关注这一问题并有明确的表态。③

两种观点截然不同,到底孰是孰非?

我们翻检前辈学者的学术著作,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持“范睢”说的学者,并不摆出证据,而是直接为其注音为“虽”,似乎其名为“范睢”无须申辩,乃理所当然。而持“范雎”说的学者对自己的主张则有申论,举出了一些证据。

为下文讨论方便计,我们先将力主“范雎”说的代表学者的论述罗列如下:

清代学者钱大昕在《武梁石室画像跋尾》一文中云:“……范且之后又有魏须贾一人,‘贾’字虽泐,其上半犹可识。战国、秦、汉人多以‘且’为名,读子余切。如穰苴、豫且、夏无且、龙且皆是。‘且’旁或加‘隹’,如范雎、唐雎,文殊而音不殊也。胡身之注《通鉴》,辄音范睢之睢为虽,是误认为目旁矣。据此碑可正胡注之误。”④

清代学者梁玉绳在《人表考》卷五“范雎”条下云:“范雎始见《秦策》,雎又作且。(《韩子·外储说左上》、《隶续·武梁碑》)……案古人每以雎为名,如《东周策》冯雎,秦、楚、魏策唐雎是已。而雎多作且,与《燕策》夏无且、《卫策》殷顺且、《史》《汉》龙且之类同。故冯雎、唐雎,《策》原作且。范叔之名可例观也。……乃《通鉴》胡注、《秦策》吴注音范睢为虽,钱宫詹曰:范睢音虽,是误为目旁耳。”⑤

现代学者杨宽在《战国策》(增订本)中说:“范雎的‘雎’,《史记》和《战国策》的有些版本作‘睢’。钱大昕《武梁祠堂画像跋尾》、梁玉绳《人表考》等,都认为作‘雎’为是。《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有评论虞庆和范且言论一节,虞庆即虞卿,范且即范雎。东汉《武梁祠石刻画像》有范且和须贾的故事,范且亦即范雎。从‘雎’或作‘且’看来,自当以作‘雎’为是,作‘睢’是错误的。《史记·魏世家》载‘魏人有唐雎者’,《索隐》:‘按雎字,音七余反。’《战国策·魏策四》和《楚策三》都作唐且,也可以作为例证。”⑥

缕析上述学者的论述,可以看出支撑其观点的主要证据如下:

第一,武梁祠画像石绘有“范且”与“须贾”的故事,其中一人名标注为“范且”。钱大昕认为“据此碑可正”应为范雎。梁玉绳补充举出南宋洪适所撰《隶续·武梁碑》,我们核对此书,的确在第六卷第12图发现其中三人分别标注为 “秦王”、“范且”、“蔺相如”。⑦杨宽赞同他们的判断。

第二,从传世文献来看,战国时有多人名叫“雎”,这是钱大昕推导我们所探讨的人物应该定名为“范雎”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梁玉绳、杨宽踵钱氏之说。

第三,《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提到了“范且”和“虞庆”的事迹,梁玉绳径言“范且”即“范雎”,未展开论述。杨宽则点明“虞庆即虞卿,范且即范雎”。

仔细考量“范雎”说的上述论据,我们认为其并不令人信服。试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武梁祠画像石上的“范且”之名。中华书局版《隶释隶续》“出版说明”称,洪适的“《隶释》《隶续》为最早集录汉魏石刻的文字专书,是今天研究汉字流变、石刻碑拓、汉魏历史的重要文献和珍贵资料”⑧。从这段评语可知,此书的学术价值是比较高的,其中所集确为汉魏石刻,那么,武梁祠碑上的“范且”之名,应该是汉魏时人的写法,而非战国人的写法,该名在汉魏碑刻上出现只能说明汉魏之人认为秦昭襄王的辅臣名为“范且”,它在战国至汉魏的流传过程中存在出现讹变的可能。

至于钱大昕所见武梁石刻画像,本身就有疑点,钱氏文中自言:“……宋以后碑石湮没,久失所在,好事家得宋拓本辄诧为稀世之珍。乾隆丙午,钱唐黄易小松始于嘉祥县南卅里紫云山得之。……其石裂而为五,以洪氏《隶释》《隶续》证之,文字大略相同。”我们认为,此画像石是真是伪难以判断,依其进行学术研究似乎不妥。即使退一步讲,钱氏学术功底深厚,不可能认伪为真,他能为此画像石作文就是对其学术价值的肯定,那么,此画像石也与上引《隶续》中的武梁碑一样,其上的“范且”二字只能代表汉魏时人的看法。

其次,三位学者认为战国、秦汉时有许多人以“雎”为名,以此作为推定“范雎”之名的重要依据,我们认为值得商榷。的确,这一时期“雎”是用于人名的一个流行字,除三位学者所列外,我们还能举出更多,如在《战国策》中屡次现身的楚国大臣“昭雎”⑨。然而,依此并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本文讨论的这个人物的名字也应该为“雎”,即“范雎”。

再次,梁玉绳、杨宽认定《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讲到的“虞庆”就是“虞卿”,所以“范且”就应该是“范雎”。然而,翻检原文,从相关文字看不出这个大谈造屋之术的“虞庆”与战国时赵国那位赫赫有名的“虞卿”有何关联。而“范且”则大谈造弓之术,与为秦昭襄王出谋划策的那位人物的事迹也不沾边。因为“虞庆”与“虞卿”读音相同就判断他们是同一人,并依此逻辑认定“范且”即“范雎”,难免有武断之嫌。所以,此“范且”不能作为判断“范睢”应为“范雎”的证据。

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例以驳上说。众所周知,范睢,魏人,曾随同魏臣须贾出使于齐,齐王闻其才,厚遇之。须贾疑其卖魏谄齐,归国后报告给魏相魏齐,魏齐严厉处罚范睢,几乎置之于死地。范睢无奈离魏入秦,更改名姓为“张禄”。梁玉绳在《史记志疑》卷三十“更名姓曰张禄”条下有这样的“附案”:“《说苑·善说》云:齐张禄为孟尝君掌门,请孟尝君为书寄秦王,往而大遇。未必即范子,盖别一人,范借託之。”⑩核对《说苑·善说》⑪可知,梁氏并非严格引用《说苑·善说》的原文,而只是将张禄在齐国与孟尝君的一段交往概言之。《善说》篇并没有明确指出张禄为齐人,所以此张禄国别并不清晰。梁氏判断此“张禄”非“范子”(即范睢)。然而,据史载来看,秦昭襄王、范睢和孟尝君所处时代相同,在秦昭襄王时期,在秦“大遇”的“张禄”只有从魏国逃亡而来、也曾与齐国有过交集、改名换姓的范睢,别无第二个“张禄”,而梁氏犹言此张禄非范睢,则《韩非子》中的“范且”事迹与范睢全无重合者,故而也不一定是范睢。这样,依“范且”而推导出“范雎”就站不住脚了。

而且,梁玉绳云:“……冯雎、唐雎,《策》原作且。范叔之名可例观也。”然而,翻检文献,“范叔之名”似乎并不可“例观”:现在所能见到的“范且”之名只出现在《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和武梁石刻中,《韩非子》中的“范且”与探讨的人物无关,上文已有论述;武梁石刻中的“范且”乃汉魏时人的称呼,上文也已讨论。而无论《战国策》还是《史记》,虽因版本不同而有“范睢”或“范雎”的不同隶定,但绝无省略为“且”字的。这一点似乎应该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综上所述,“范雎”说的依据不足以让人信服其说。

在对这一问题考察的过程中,我们越来越倾向于赞成“范睢”说。

第一,正如文章第一部分罗列的古籍版本所显示的那样,现在通行的《史记》、《汉书》、《战国策》等典籍文献,虽然整理者与出版者不尽相同,但在处理“范睢”之名时,几乎都确定为“范睢”。而翻阅这些古籍的“出版说明”、“校点说明”和“点校后记”等内容,可以看出当时学者们在整理、出版这些古籍时,态度是极其严谨、慎重的。

下面试以持“范睢”说的点校本《史记》与持“范雎”说的新近出版的修订本《史记》为比较,来说明本文之所以倾向于赞同古籍中“范睢”说的原因:

“点校本《史记》以清同治年间金陵书局本《史记集解索隐正义》合刻本一百三十卷为底本,主要根据张文虎《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及清代以来诸家之说,订正《史记》正文及三家注的文字伪误……点校本分段精善,校勘审慎,标点妥贴,有关技术处理得当,出版后受到学术界好评和广大读者的欢迎,成为半个世纪以来最为通行的《史记》整理本。”这是新出修订本《史记》对点校本《史记》的评价。⑫

修订本《史记》的《范雎蔡泽列传第十九》校勘记说道:“范雎原作‘范睢’,据景祐本、耿本、彭本、柯本、索隐本、凌本、殿本、会注本改。按:钱大昕《武梁石室画像跋尾》云:战国、秦、汉人多以‘且’为名,读子余切。如穰苴、豫且、夏无且、龙且皆是。‘且’旁或加‘隹’,如范雎、唐雎,文殊而音不殊也。他皆仿此改。”⑬在此,修订本《史记》并未能提出新的证据来坐实“范雎”说,它所据以改字的版本,也在点校本《史记》整理者的目及范围,当时弃而不取其说,必是学者们深思熟虑的结果。而钱大昕的观点前文已驳之,是难作为“范睢”应为“范雎”的修订依据的。

两相对照,我们认为在此问题的处理上,还是点校本《史记》更胜一筹,修订本《史记》则显得有些轻率。而修订本《史记》是现在所能见到的唯一定此名为“范雎”的权威版本。

第二,持“范雎”说最力的钱大昕、梁玉绳二位前代学者的立论依据,前文已一一剖析,结论是不足为据。杨宽力挺此说,却没有提出新的强有力的证据。

第三,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以“范雎、唐雎”为例解释“雎”字,应是误释。因为在这本词典出版时,当时所能见到的通行的古籍版本中此一人物的名字都为 “范睢”,以“范雎”为名的修订版《史记》是一年后出版的,不会是《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范雎”的依据。缺少权威史籍依据的《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范雎”应是编辑者的失误造成的。

第四,战国、秦时以“睢”为名者,“范睢”并非孤例。《淮南子·人间训》有秦尉“屠睢”的事迹。这是“范睢”不必非名“范雎”的旁证。

第五,我们发现范睢墓处于睢水之旁,因而有范睢之名源于家乡河流名称的推测。本段所述是本文倾向于“范睢”说的新证。

据 《太平寰宇记·河南道·东京上·开封府》之“雍丘县”条下所记:“范睢墓,在县北六十八里。”⑭雍丘,即今河南杞县,此地战国时属魏。范睢墓坐落于雍丘与《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所记“范睢者,魏人也”,以及范睢对魏使者须贾所言“今睢之先人丘墓亦在魏”两条记载正可遥相呼应。范睢虽为秦用,“官至于相,爵在列侯”⑮,但这并不妨碍他最后归葬故国家乡,且不说当时秦国势力强大,范睢以秦国故相的身份归葬,魏国势必不敢不从,即使范睢在身故后由于魏国阻挠不能即时归葬,但范睢身故时距离秦灭魏只有短短的30年、距离秦始皇统一中国也只有34年,则其后人完全可以在魏地属秦时将其归葬。⑯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范睢之死很可能并非善终,而是因罪被诛,在这种背景下,范睢归葬还有可能得到秦国的支持吗?关于范睢的结局,学术界的确存在不同的认识。司马迁在《范睢蔡泽列传》中记载范睢用人不当,他所举用的郑安平、王稽先后叛国通敌,当此之时,有燕人蔡泽入秦劝范睢识时务、功成身退、避位让贤,范睢信其说,“因谢病请归相印”,之后“范睢免相”。范睢免相后的结局,司马迁没有记载。后世学者们就此产生分歧,一方观点认为秦昭襄王念范睢功大,未再追究范睢之过,使其得以善终。另一方观点则据《战国策》和出土文献云梦秦简《编年记》的记载,推断秦法严厉,范睢免相后还是未能逃脱不得善终的命运。而对其具体死法,又有不同解释:秦史专家马非百认为“其死法,则不是明正典刑,而是‘请药赐死’。且其事进行甚秘,不为外人所知。至《大事记》著者则身为治狱吏,此等重大档案,皆其平日所习知,故得详记之耳”⑰。另一秦史专家林剑鸣则认为“在公元前二五五年,范雎就同王稽一起被处以死刑。……最后也没有落得好下场”⑱。两位秦史专家的推断依传世古籍和出土文献的记载而来,皆有立论的基础。

然而,在全面梳理现在所能见到的资料后,或可提出范睢死因的另一种可能性。据《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昭襄王即位后,“三年,王冠”⑲。秦昭襄王三年为公元前304年,按照古人“二十而冠”的习俗,秦昭襄王即位时当为18岁。又据《范睢蔡泽列传》的记载,范睢入秦在秦昭襄王三十五年,拜为客卿在秦昭襄王三十六年,这一年昭襄王应为54岁。至秦昭襄王五十二年范睢死,昭襄王应该是70岁。《战国策·秦策三》有蒙傲对范睢说:“秦王师君,天下莫不闻。”⑳秦昭襄王也曾对平原君有言:“昔周文王得吕尚以为太公,齐桓公得管夷吾以为仲父,今范君亦寡人之叔父也。”㉑由以上两则史料可以推知,秦昭襄王的年龄应小于范睢。范睢死时,秦昭襄王已经70岁,则范睢死时年龄应在70岁以上。以古稀之年连遭故交(指郑安平、王稽)背叛,则即使秦王不加罪、秦法不加身,范睢也有可能忧愤而亡。《战国策·秦策三》有“……应侯任郑安平、王稽,皆负重罪,应侯内惭”的记载,《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也有“应侯日益以不怿”的说法。鉴于此,我们推测:辜负秦王知遇之恩的愧疚、对秦法严苛的恐惧以及对故交的极度失望,加上古稀之龄不堪心理重压,范睢忧愤而死的可能性很大,这在表面上看是寿终正寝,深究内里仍然算不得善终,但这样毕竟能保住范睢的死后哀荣,更保全了 秦昭 襄王 的 颜面 。㉒

我们作出范睢貌似善终的推论,还有以下证据可为补充。

其一,秦昭襄王对范睢的厚遇确实超乎寻常。试举几例以说明之:一,范睢入秦后,秦昭襄王对其在官、爵的封赐上毫不吝啬,先是任之为客卿,继而任之为相,封应侯。而且应侯之封是当时较为罕见的实封,有封邑“应”。更不可思议的是“‘应’为太后养地”,“昭王夺太后养地以封睢”。㉓说范睢位极人臣并不为过。二,在对其权力的赋予上,一度也是极慷慨的。魏国使臣须贾就曾感慨:“天下之事皆决于相君 (指范睢)。”㉔三,秦昭襄王甚至亲自出马,为范睢铲除仇人魏齐,为此不惜使用诈谋。㉕四,秦昭襄王对范睢礼遇优渥,尊称其为“寡人之叔父也”,以至于蒙傲对范睢言“秦王师君,天下莫不闻”。五,在范睢举用的郑安平叛秦后,秦昭襄王仍极力回护范睢。“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于是应侯罪当收三族。秦昭王恐伤应侯之意,乃下令国中:‘有敢言郑安平事者,以其罪罪之。’而加赐相国应侯食物日益厚,以顺适其意。”㉖

其二,在《史记》里,秦国著名客卿商鞅、李斯之死,司马迁都有明确的记载,商鞅的结局是“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遂灭商君之家”㉗。李斯的结局是“论腰斩咸阳市……而夷三族”㉘。而唯独不记范睢遭秦法而死。这也让我们疑心范睢可能是貌似善终的。

其三,据《范睢蔡泽列传》记载,王稽通敌事泄,蔡泽即入秦劝范睢退位让贤,范睢仔细听取他的分析后,当即表示“先生幸教,睢敬受命”㉙。笔者认为,范睢在王稽通敌事件发生后,及时听从蔡泽的劝告,迅速做出“谢病请归相印”的反应,让昭襄王免于在秦法与人情之间为难,最终得以苟全性命,终老家中。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的结论是:范睢貌似善终的可能性很大。

这样,范睢归葬故国家乡就无阻碍了。所以,《太平寰宇记》记载范睢墓在雍丘县北68里,应是可信的。

《水经注·睢水》条下有“睢水又东迳雍丘县故城北”㉚的记载。查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雍丘北68里正紧挨睢水㉛,古人下葬之地均离居住地不远,故而可以推测,此地正是范睢家乡所在地,睢水从旁流过。那么,范睢之“睢”因河流而命名的可能性就是存在的。当然,这只是我们的推测,不敢妄称“认定”。

有人怀疑战国时是否有河流名为 “睢水”,这是关系到推论是否正确的关键所在,不能不辩。战国文献虽没有直接提到“睢水”之名的,但有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确有河流名为睢水。《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之《见田僕于梁南章》有这样一条记载:“若秦拔鄢陵,必不能掊(背)粱(梁)、黄、济阳阴、睢阳而攻单父,是计二得也。”㉜此章是关于某说客游说魏将田僕的记事,其中的地名睢阳在今河南省商丘县,此时正属魏地。古称山南水北为“阳”,毋庸置疑,睢阳的得名应是其地在睢水之北的缘故。故而,战国时魏国境内有一条睢水应是可信的。《水经注》“睢水”条下有“东过睢阳县南”㉝之语正可与上述所论相印证。

基于上述诸多理由,我们倾向于赞同 “范睢”说。

“范睢”对中华第一帝国——秦朝的建立功不可没,因而在中国历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但与其事迹昭然于史册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其名的混沌难清,到底是“范睢”还是“范雎”,这个问题值得人们关注与思考。

就目力所及,现在无论是学术著作,还是普通读物,甚至于高校教材,在这一名字的使用上是极其混乱的,用“范睢”之名者有之,这应当是遵循现在通行的古籍版本而来;用“范雎”之名者有之,而且占了很大比例,但对弃通行的古籍版本的写法而不用,并不做出解释,我们怀疑这其中有些应该是因粗心而误用,因为古籍文献中战国秦汉时以 “雎”为名的确实远远多于以“睢”为名的,况且人们耳熟能详的先秦文献《诗经》首篇即是《关雎》,受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在见到与“关雎”之“雎”形似的“睢”字时稍不留心就有可能错认。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同一书中“范睢”与“范雎”杂出,让人无语。

尤其让人忧心的是,点校本《史记》和修订本《史记》都是由权威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的,老版点校本《史记》定为“范睢”,新版修订本《史记》定为“范雎”,而老版点校本《史记》并未因新版修订本《史记》出版而停止印刷,就在修订本《史记》出版前两个月,老版点校本《史记》再获印刷。㉞学者们在从事学术研究时如果涉及这一问题,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从“范睢”说或“范雎”说,但这种情况会让教师们在教学时无所适从,更会在广大普通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中造成知识混乱。

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一重要历史人物的名字到底是“范睢”还是“范雎”,现在还难下决断。虽然前辈学者力求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依然存在可商榷之处。本文也做了一些考察工作,然而最终的结果也只是倾向于定其名为“范睢”,只是“倾向”,而非“认定”,因为新发现的证据并不坚实。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现在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先搁置争议,暂从老版点校本《史记》等通行古籍版本的隶定。

我们非常赞同陈勇 《钱穆与先秦诸子学研究》一文中的一段话:“在当年有关老子的论辩中,胡适提出在没有寻得充分的证据之前,对老子其人其书应延长侦查的时间,‘展缓判决。’他说:‘怀疑的态度是值得提倡的,但在证据不充分时肯展缓判断(Suspension of judgement)的气度是更值得提倡的。’”㉟当下,出土文献不断涌现,为众多先秦史问题的解答提供了新材料。但遗憾的是,有助于本文问题解决的直接证据仍未出现。在这样的现实情境下,对这一问题持谨慎态度,期待将来新材料的出现,再最终解决它,应该是可取的。

注释:

①(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542页。

②胡三省的观点见于:(宋)司马光编纂,(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12月第1版,第30页中栏。吴师道的观点见于,(西汉)刘向集录:《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第1版,第181页。

③杨宽先生的观点见于其两本著作:一,《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3版,第410页之页下注①。二,《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905页“按语”。

④见《金石文跋尾·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一),光绪十年长沙龙氏家塾刻本。

⑤(清)梁玉绳等撰:《史记汉书诸表订补十种》,中华书局,1982年7月第1版,第750页。

⑥杨宽:《战国史》(增订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3月第3版,第410页之页下注①。又见氏著《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905页“按语”,有补充。

⑦(宋)洪适:《隶释隶续》,中华书局,1985年11月第1版,第380页。

⑧见《隶释隶续》之“出版说明”,中华书局,1985年11月第1版。

⑨“昭雎”见于《战国策·楚策》之《张仪相秦》、《齐秦约攻楚》、《术视伐楚》、《四国伐楚》及《楚王令昭雎之秦重张仪》诸篇。

⑩(清)梁玉绳:《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4月第1版,第1286页。

⑪《百子全书·说苑》,岳麓书社,1993年9月第1版,第628页。

⑫(汉)司马迁:《史记》(修订本)“修订前言”,中华书局,2013年9月第1版,第9、10页。

⑬(汉)司马迁:《史记》(修订本),中华书局,2013年9月第1版,第2927页。

⑭(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中华书局,2007年11月第1版,第16页。

⑮(汉)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415页。

⑯据《战国策年表》,范睢死于秦昭襄王五十二年,即公元前255年。秦灭魏在公元前225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在公元前221年。

⑰马非百:《秦集史》,中华书局,1982年8月第1版,第208页。沈长云师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在《士人与战国格局》一书中这样说:“当郑安平降赵的消息传至秦都后,就已有人弹劾范雎,以为其罪当收三族。当时秦王念范雎往日功劳,不忍加诛。及至王稽事发,昭王再也不能保住范雎了,范雎也自觉无颜再苟活于天地间,遂请药自杀身亡。”见《士人与战国格局》,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9月版,第132页。

⑱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2月第1版,第270页。

⑲(汉)司马迁:《史记·秦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10页。

⑳(西汉)刘向集录:《战国策·秦策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第1版,第208页。

㉑(汉)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416页。

㉒《战国策·秦策三》记王稽通敌事泄后,有“秦王大怒,而欲兼诛范睢”之语。其后又记范睢向秦昭襄王陈情:“王举臣于羁旅之中,使职事,天下皆闻臣之身与王之举也。今遇惑或与罪人同心,而王明诛之,是王过举显于天下,而为诸侯所议也。臣愿请药赐死,而恩以相葬臣,王必不失臣之罪,而无过举之名。”

㉓见《战国策·秦策三》“应侯谓昭王”篇后“鲍本补曰”,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5月第1版,第198页。

㉔(汉)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413页。

㉕(汉)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415-2416页。

㉖(汉)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417页。

㉗(汉)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237页。

㉘(汉)司马迁:《史记·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562页。

㉙(汉)司马迁:《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11月第2版,第2424页。

㉚(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7月第1版,第566页。

㉛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一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10月第1版,第35-36图。

㉜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叁),中华书局,2014年6月,第261页。

㉝(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7月第1版,第567页。

㉞(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9月第1版,1982年11月第2版,2013年7月北京第27次印刷。

㉟陈勇:《钱穆与先秦诸子学研究——以〈先秦诸子系年〉为考察中心》,见杜勇主编《叩问三代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1版,第554页。

【责任编辑:王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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