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
摘 要:《诗经·氓》是一篇典型的弃妇诗,揭示了周代社会男尊女卑的不合理制度,反映了妇女地位的卑微。我们也可以通过情节分析推想出周代先民的婚俗观念,分析在这样特定婚俗观念下的人物命运走向。
关键词:诗经;氓;周代;婚俗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8-0213-02
《诗经·卫风·氓》是一首叙事成分浓重的弃妇诗,运用了回忆倒叙的手法描述这人间悲剧,亦是一位劳动妇女在婚姻问题上被欺骗遗弃后所唱的怨歌。诗歌讲述了最初敦厚老实的男子殷勤地求婚,两人感情美好而甜蜜;婚后,女子“夙兴夜寐”,对丈夫一片赤诚,为家庭任劳任怨,辛勤劳作;而更多地却道出了自己年老色衰,如同桑叶枯黄飘零,并遭到丈夫遗弃的苦痛。在她回顾今昔不同的生活遭遇,哭诉了被弃的悲楚后,最终意识到自己成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的牺牲品,而对她进行欺骗、摧残的正是先前那“言笑晏晏,信誓旦旦”的伪君子,最终怒不可遏地喊出了“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喊出了满腔怨忿,愤然决定和变化无常的丈夫一刀两断,彻底决裂。
《风》中的爱情诗,作为风土之音,里巷歌谣,多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把爱情生活和社会生活自然地、天衣无缝地结合在一起,表现了人们纯朴、真挚的爱情理念以及对歧视、遗弃妇女现象的批判。而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学作品,它们的内容和形式无疑和那个时代的政治、文化相联系。正因如此,我们可以通过诗歌中的情节描写,推想出周代社会中的某些习俗。《氓》作为大家熟知的弃妇诗,情节丰富,涵盖了女子从订婚、结婚到受辱、遗弃的全过程,颇具代表性,为我们了解周代先民的婚姻习俗和制度等内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一、“仲春会男女”与朴素自由的恋爱风尚
在周代,男女自由恋爱风气尚开,受到礼教的钳制并没有封建制度确立后的那样明显。这时的婚姻形态,包括正规的聘娶婚和非正规的野和。聘娶婚是婚姻的正宗,通行于上层社会,讲究礼仪规范,而野和即是这种对偶婚的残存。不同的等级层次的社会成员,其婚姻程序往往各有差异。统治阶级为了繁衍人口,扩大生产力,鼓励青年男女的结合,这就使得广大平民阶层的恋爱择偶处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中,具有追求恋爱的自主权利。
《氓》中写到“总角之宴”,可见女子与氓从小亲梅竹马,对氓亦是“不见复关,泣涕涟涟。”女子对氓一片深情,朝思暮想。氓对女子也是“信誓旦旦”,感情非常深厚。从开篇首句“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可以看出,男子主动向女子示爱,二人的结合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非宗族家长的意愿,也反映出周代先民的情爱自由可见一斑。
《周礼·媒氏》记载:“仲春之月,会令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据此,我们可以看出统治阶级给予了人们恋爱一定的自由空间,对在仲春三月的非正规婚姻不加干涉,并对嫁娶聘礼作了一定限制,规定“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亦即不超过一束帛,这样最大限度地鼓励人们自由婚配。《诗经》中,如《郑风·野有蔓草》《郑风·溱洧》等篇,对“仲春会男女”的婚恋习俗也有着充分的反映,弥漫着劳动人民对朴素自由的恋爱风尚的歌颂。
二、“子无良媒”与周代婚姻的“匪媒不得”
《氓》中女子解释道“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也从侧面反映出媒人在周代婚姻的重要性,亦为其婚姻悲剧埋下伏笔。《周礼·媒氏》中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郑《注》曰:“判,半也。得藕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地官·司徒》中专设媒氏一职,“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可见,周代正规的婚姻仪式的主持者都是由官方机构设置,媒人也已普遍介入到人们的婚姻缔结中。《豳风·伐柯》有言“娶妻如何,匪媒不得。”从诗句中可以看出,媒人是婚姻过程中社会化了的规范,是一个重要的牵线人,亦是宗族社会中家长对子女婚事干涉的产品。《礼记·曲礼上》中便谈到了媒人这一专职的重要作用,“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日月以告君,斋戎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以厚其别也。”由媒人牵连男女,婚礼下达父母,上告祖先,操办酒席以告相邻,强调男女之别。因此,我们知道媒人是周代先民进行正规婚姻流程的前提。
《氓》中女子期待有媒人以进行正规的婚姻步骤,无奈男子未聘良媒,最后只得安慰男子,并许诺“秋以为期”。这也让人对男子的品行引发猜测,为何“子无良媒”?《氓》中男女婚时已过仲春,无媒而自行成婚,女子缺乏对男子的全面了解,并将自己置于违背礼法的不利境地,最后也只得留下深深的悔恨。
我国古代婚姻注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说文》中,“媒,谋也,从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性也。”媒人作为官方特设职位,是古代聘娶婚不可缺少的角色,同时也起着勾连嫁娶两家的重要作用。美满的婚姻,应有媒人的见证和礼法的约束,即使两情相悦,也应按礼法行事。反之,如果男女私定终身,就会遭到家庭和社会的耻笑,《孟子·滕文公下》有言:“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这也说明周代宗法制社会对婚姻的枷锁正在形成,强调宗族社会对婚姻本身的期许。
三、“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与周代婚姻的“六礼”
前面说道,媒人是规范化的婚姻的重要前提,因为有了媒人才得进行合乎礼法的“六礼”。男以娶之程序而娶,女以嫁之程序而嫁,男子娶妇当向女方依礼聘娶。正所谓“六礼备,谓之娶;六礼不备,谓之奔。”这也是正式缔结婚姻的主要方式,亦是《氓》中女子所期望的婚礼,不违礼法,获得社会的认可。
《仪礼·士昏礼》记载了当时“士”阶层所通行的婚俗礼仪环节,即“六礼”:⑴纳彩,待女家许亲后,男方聘媒人到女家,持雁行采择之礼;⑵问名,媒人持雁作礼问女子姓名、生辰,以便占卜请示吉凶;⑶纳吉,男方主人在祢庙中对女名进行占卜,得吉兆,再遣媒人到女方告吉;⑷纳征,即男方遣人向女方送聘礼;⑸请期,即请女家主人确定婚期,以表谦虚;⑹亲迎,即结婚当日男子迎娶女子回家。
这六个程序完成后,婚礼完成,男女便确定了正式的婚姻关系。“六礼”中,除纳征用聘礼外,其余五礼用雁,雁作为随阳之鸟,随时而南北,不失时节。飞而成行,长幼有序。意在提醒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行为观念,强调守时序、不逾越,也体现先民对新婚夫妻的良好祝愿
《氓》中男子借贸丝亲自行采择之礼,所持布帛也并非雁,并没有遵循礼法。“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便包含了“问名”和“纳吉”,亦是男子自行完成,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习俗,乃是私订婚姻。明人朱善《毛诗本义·诗解颐》记载:“责之以良媒,是欲谋之人也,而不知人之不吾与也;要之以卜筮,是欲询之神也,而不知神之不吾告也;及其见弃而归兄弟,是欲依其亲也,而不知亲之丑吾行而不见恤也。亦将如之何哉?女之苟合者,色衰而爱弛;士之苟合者,利尽而交绝。合之不可以苟也。”《氓》中男女有违礼俗,这也从某种程度上酿成了婚后的悲剧。
四、“反是不思,亦已焉哉”与周代婚姻的“出妻”制度
《氓》中女子婚后三年日夜操劳,而丈夫却“二三其德”,面对爱情始乱终弃。她对丈夫的薄情表现出深切的悔恨,发出“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叹息。并用桑葚的润泽来比喻自己的年轻美貌,爱情的甜美,用斑鸠鸟贪吃桑葚,来告诫女子切勿迷恋男女之情。经历了最初的幸福到急切的完婚,最终,女子在夫家辛勤劳作却被抛弃,只得独自渡过淇水而归。这一令人痛心的弃妇形象,也让我们看到了周代女性的地位卑微,面对丈夫的遗弃,也只能默默隐忍。
中国古代的婚制是父方的,关于婚姻的解除,即“出妻”,也完全掌握在男方手中,女子一旦出嫁,终身不改,夫死不嫁。出妻的根据,按《大戴礼·本命》:“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并列出不去的条件,作为补救:“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此即所谓的“七出三不去”制度,男权制的社会女性的地位可见一斑,丈夫对妻子的离弃是非常轻易的,女子面对婚姻的枷锁并没有更多的话语权。《士昏礼》有言:“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矜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毋违宫事。”《丧服》中更有:“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夫,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强调妇人对男权的依赖,不允许有独立的思想和人格。“夫者,妻之天也”这种婚姻中的不平等关系便是当时社会男尊女卑的缩影,男子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占绝对的优势,女子仅是男权的附属,这也是造就《诗经》中众多的弃妇形象的根源。
《氓》中的女子自诉勤俭、貌美,本不应被去。三年里她“夙兴夜寐”,操持家务,毫无怨言,以改善“三岁食贫”,有功于夫家,理应属“前贫贱后富贵”,即不去之列。究其原因,诗中也留下可疑之处,在女子追忆往昔生活,与夫愤然诀别时,唯独不提离别亲生子女的悲痛及对夫家子女的思念,有违母性,不合人之常情。且《氓》通篇未提夫妇育有子女,让人引发猜测,夫妇生育困难,未育子女?“无子,为其绝世也”,在夫权制的宗法社会,无子威胁到世族存亡,是颇为严重的出妻理由,隧把女子归为“无子而去”,也不无可能。亦或是男子婚后“二三其德”,喜新厌旧,始乱终弃,女子述其因年老色衰被弃,满腔愤恨,情真意切,是否属实,今难以定论。但这也确实反映了当时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女性在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下的辛酸场景,也让我们看到了那个时代女性的生活状态和不平等待遇,及在面临婚姻破裂时的悲惨命运走向。
总之,《诗经》作为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描绘了周代鲜活的生活画卷和丰富的历史文化风俗。不仅是璀璨夺目的文学遗产,更具有很高的民俗学价值。中华民族的古老婚俗源远流长,至今在边远的农村,仍有婚姻“六礼”的缩影。《氓》作为一首典型的弃妇诗,全诗虽短,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婚姻制度、习俗和礼仪,以及那个时代的女性生存状态,值得我们深思。
参考文献:
〔1〕李学勤.毛诗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杨天宇.仪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3〕杨天宇.周礼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