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哪几个工作流程?
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北京市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强制性审核实施单位名单,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北京市环保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发布。自愿性审核实施单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节能减排工作重点,通过公开征集、试点推荐等方式确定,按年度发布。
列入强制性审核名单的单位能否自愿提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北京市鼓励列入强制性审核名单的单位提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提前1年以上(含)开展审核的,将按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补助标准享受审核费用补助。
实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方式有哪些?
北京市鼓励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单位可自行组织开展审核。
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单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应至少具有7名环保部清洁生产中心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专职人员,其中2名以上(含)高级职称、5名以上(含)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审核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经验。
咨询机构可以为实施单位提供哪些服务?
受委托的清洁生产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进行节能减排现状诊断及数据分析,挖掘清洁生产潜力,制定清洁生产目标,评价并帮助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协助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等服务。
实施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时限是如何要求的?
北京市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实施单位应当自名单发布后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原则上应在半年内提交审核评估申请。享受政府清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的单位、需开展强制性审核的单位以及重点行业企业(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应当在审核评估名单发布后的1年半内提出绩效验收申请。
对未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的单位将如何处理?
北京市强化清洁生产约束机制。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北京市环境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限提出清洁生产绩效验收申请或绩效验收未通过的实施单位,收回政府清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