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非法外触法终自毁

2015-04-13 23:09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4期
关键词:贵阳市李某

2014年7月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受贿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万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84万余元、美元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港币800万元、人民币70万元。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万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位曾经在贵阳市经济适用房领域呼风唤雨的“大佬”,刚刚步入事业的巅峰便锒铛入狱,跌宕人生就此惨淡落幕。

多重伪装,精心编织腐败外衣

2011年12月15日,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家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贵阳市纪委调查。作为陈家庆曾经的顶头上司,陈万达听到消息后坐不住了。

此时陈万达刚升任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不到一年。他表面上如常履行各种公务,私下里却频繁地与有过经济交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联系,补写借条、统一口径、转移资产,忙得不亦乐乎,还准备请市检察院的领导吃饭,“打听一下情况”。

然而,噩运还是来临了。2012年1月4日,陈万达在办公室被贵州省监察厅的办案人员带走,他才恍然:“自己心里有鬼就怕,精力用在了‘扑火上,钱没少花,想起来后悔死了。”

为了既能升官、又能发财,陈万达从政伊始就精心给自己打造了华丽的外衣。

党外人士、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贵州省政协常委、民革贵州省委专职副主委,这些头衔本是让他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但在陈万达看来倒像无形的“护身符”,让他多了一份超然,虽身为公职人员,却幻想摆脱法律的约束。

早在1998年,陈万达就让妻子从贵阳某银行辞职,与上海某企业老板王某合作开公司经营高档皮具,陈万达对外称王某是妻子的表哥,系国民党某著名将领的女婿,自己摇身成为“台属”。之后,陈万达以工作调动为由,将自己及妻子、女儿的户口迁至上海。此外,陈万达还以妻子的名义在上海先后投资多套房产,其中一套标价112万的房产用现金交付购买。

大胆索贿,疯狂打造权钱交易平台

作为市经房中心负责人的陈万达,官不大权不小。从违纪事实看,他亲自处理的事项可谓繁多,从土地征用到立项审批、从招标投标到合作开发、从工程承包到资金拨付等,众多环节中只要他有意,“权钱交易”不是难事。

2001年,陈万达经贵阳市原建委主任樊中黔(涉嫌犯罪已被判刑)介绍,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叶某某认识。2004年,在陈万达的帮助下,叶某某的公司获得了南岳山项目的开发协议。2005年,陈万达借他人名义向叶某某“借款”300万元。第一次拿到这么多钱,陈万达“喜忧参半、矛盾重重”。因着实担心和害怕,他于2006年将300万元还给了叶某某。2007年,陈万达心有不甘,又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叶某某“借款”300万元。2008年樊中黔案发,陈万达怕牵连自己,又将300万元还给了叶某某。2011年,见风平浪静,经过“三借两还”,陈万达如愿以偿地得到了300万元“好处费”。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官大贪绝非偶然,类似的例子陈万达早有经历。1993年至2000年,老板石某某在陈万达的帮助下,得到了沙河花园、银通花园项目。2004年,陈万达要去上海读EMBA,向石某某提出“借款”20万元,拿到钱后,为了防备以后的调查,陈万达还给石某某打了借条。

费尽心机,频繁逾越法律高压线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陈万达深谙此行赚钱之道,开发商“挣了钱,能想到送点来分享,施舍你一点”,3%的利润率显然是不够的。“从经济学中悟出了一点皮毛”的陈万达,“后来反复思考、反复商酌,想到了投资,通过实实在在的投资获取回报”。

2004年4月,一次饭局中叶某某跟陈万达说可以投资他的公司,能有固定回报。事后陈万达找到和自己关系密切的某家具公司老板王某某,以家具公司名义和叶某某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家具公司提供600万元(其中陈万达实际投入300万元)给叶某某的公司,期限一年半,到期后保证按不低于150%的连本带利的货币资金返还给家具公司。之后合同履约结束,陈万达轻松获取“利息”150万元。

凭借对政策的“刻苦钻研”,陈万达的敛财方式也日趋隐蔽。他利用经适房项目运作从中获利,不仅外人难以察觉,就连参与者都不知道整个过程是如何完成的。

2006年3月,贵阳市政府到杭州进行招商引资,贵阳市城投公司决定将贵阳市乌当区“康城花园”经适房项目等两个项目进行招商。

陈万达当时在上海读EMBA,为了既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又能掩人耳目获取非法利益,他精心施展“连环计”。第一步,陈万达让利益代言人王某某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康城花园”项目签下来。第二步,在王某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陈万达邀请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柯某某实地考察该项目,并承诺将该项目二期工程转为商品房。在项目商谈过程中,陈万达刻意不让王某某和柯某某见面,而是让自己EMBA班的同学胡某某冒充王某某公司的副总,与柯某某谈转让事宜。第三步,最终的转让协议在陈万达的安排下由各方盖章生效。柯某某承诺的转让费在陈万达指定下,600万港元打入了陈万达与其同学胡某某共同成立的某生物科技公司,200万港元打给了王某某。整个过程用陈万达的话说“一举三得”:柯某某得到了好项目,王某某得到了转让费,自己也得到了满意的收益。

官商勾结,合力构建利益共同体

因为工作原因,陈万达身边经常被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老板包围,除了正常的工作来往,也不乏私交甚密之辈。从相闻相识到成为朋友,恰当的“帮助”必不可少。

陈万达参加工作后不久就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李某相识,李某给他的印象是性格随和、乐于帮助、处事大方。1996年5月,陈万达女儿出生,需要人到医院帮忙打点。虽然还不是很熟,陈万达还是“冒昧”地找到李某。结果李某无微不至、细心至极,一条龙的服务让陈万达内心充满感激之情。之后通过聚会相处,两人成了“好朋友”,在陈万达的帮助下,李某顺利拿到了多个经适房项目。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甜如蜜。陈万达与地产公司老板的友谊总是和金钱紧密联系。逢年过节的红包,乔迁新居的礼金,家属子女的礼物……源源不断的资金流维系着看似牢固的私人关系。

朋友圈中清一色的地产公司老板对为何送钱给陈万达、生活上帮助陈万达的原因也基本相同,“为了顺利接到××工程”、“为了在××项目上得到他的帮助”。

陈万达出事后,这些“朋友”瞬间由同盟者变成了受害者,为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交待了陈万达的违规违法行为。陈万达事后醒悟:“对方明知我倒下了,是人都要保自己,‘墙倒众人推,谁会真正与我同盟?!(摘自中国纪检监察网) (责编:贺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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