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万胜,刘璐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我国个人网络募捐的兴起及其监管
蒋万胜,刘璐
(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陕西西安710119)
个人网络募捐的兴起是网络时代慈善公益活动中的突出现象,标志着我国公益募捐活动进入了新阶段。网络个人募捐具有发布成本低、简单易行的特点,但也存在着募捐活动缺乏规范性、偶发性强、缺乏机构监管等问题。要通过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强化部门监管、简化募捐手续、加强诚信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等解决个人网络募捐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网络募捐;慈善公益活动;互联网
个人网络募捐的兴起是网络时代慈善公益活动中的突出现象,标志着我国公益募捐活动进入了新阶段。截至2013年9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0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移动互联网用户达8.28亿,3G用户达2.5亿,互联网已经覆盖到中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超过99%的乡镇,86.7%的行政村开通了宽带[1]。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为终端的移动互联网爆发式增长,是近几年中国互联网发展最为显著的特点。同时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网络蓬勃发展。86.3%的农民上过网,70.2%的农民通过网络结识许多新朋友,70.6%的农民因为大量使用网络而减少了对传统媒介的接触时间[2]。互联网的异军突起为网络募捐化奠定了技术基础,提供了进行慈善活动的新平台。
在平时很少有慈善组织开展经常性捐赠慈善活动的情况下,很多有意愿捐赠小额款项或者物品的爱心人士,也往往因时间、距离等多种制约因素而难以实现。网络募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人想捐钱、物但没有合适捐赠途径的困局。网络募捐具有经常性、小额等特质,激发了社会爱心人士的公益热情,扩大了社会捐赠渠道,使慈善公益渗透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来,并且有效整合了慈善资源。2013年3月,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首次发布了网络公益数据,数据显示,2012年网络公益发展迅速,公益捐赠总金额超过3510万元,比2011年增长70%,显示出网络募捐的发展潜力[3]。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方便了网民以个人身份网络上从事公益募捐活动,发布私人募捐求助信息,募集善款和物品。网络募捐的简单易行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扩大了慈善活动的资金来源,提升了慈善活动的影响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网络知识的普及,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的生活、工作与学习,其影响也扩及慈善领域。在网络上出现了很多以个人网络募捐活动,影响不断扩大,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个人网络募捐活动日益活跃
近些年来,不断有因为疾病、贫困等原因需要救助的人,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发起求助信息。既有需要救助者个人发布的,也有通过社会知名人士发布的,这种募捐形式日益受到社会大众的青睐。例如由知名人士邓飞2011年发起的“免费午餐”活动,免费为乡村孩子提供午餐,该项目被认为是具影响力、最值得信任的中国民间慈善行动之一。邓飞利用微博平台发布募款信息,该项目一经发出,便在微博上得到大量的转发,该活动也受到众多网络知名人士和网民的积极响应,在网络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不仅得到了社会知名人士的捐助,同时也收到了普通社会大众的众多善款。到目前为止,已经筹集到午餐善款1亿元,每天在20个省市区360多个学校为约8万名乡村孩子持续提供午餐。可见,在我国网民数量不断攀升的今天,“免费午餐”活动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便获得1亿元的资助完全得益于公益慈善活动在网络上的异常活跃,网络募捐活动所具有的影响力也是传统渠道的慈善公益活动无法比拟的。美国Blackbaud公司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2014年网络募捐收入相比去年增加了14%,而与此相比较的是,慈善公益总数额相比2013年才增加了5%[4]。网络募捐在所有募捐形式中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具有成为慈善公益事业筹款的主要途径的巨大潜力。网络募捐这种新型的募捐形式因其快捷、方便的特质,赢得了广大爱心人士的认同,在网络上掀起了公益慈善活动的热潮。同时也因为互联网传播的广泛与辐射面的广大,网络募捐活动比一般传统的募捐形式更为活跃,更容易得到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
(二)个人网络募捐活动涉及人数众多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及时性、快速性、互动性强的特点,受到募集者和捐助者双方的欢迎。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众多问题交织出现,很多人陷入生活的困境,慈善需求大量增加,个人网络募捐活动更加频繁。例如2011年8月,浙江一家民间慈善网站运用类似于O2O网购的方式,开通捐助人与求助人双方与银行卡挂钩的账号,求助人经过审核后在网站发布求助信息,捐助人可以根据网站公布的求助信息利用网银或者支付宝进行慈善捐款。截至2011年9月中旬,网友就已通过这个平台向素不相识3302位求助者捐赠了875万善款[5]。短短一月,便有三千多位求助者得到了资助,通过网络的募捐形式不仅吸引了大批的爱心人士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也使一大批因为经济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生活的救助者得到了及时的帮助。由美国Blackbaud和Network for Good公司2013年发起的网络“星期二回馈”活动在美国社交软件推特上出现了27万次,得到了2亿多人的转发,募集到网络募捐款项2千1百万美元[6]。在网络募捐的过程中爱心人士只需利用网络,轻点鼠标便能通过支付宝或网银进行慈善公益捐赠,捐赠过程的简单直接性促使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到慈善救助的活动中来。网络募捐利用网络信息传播迅速、广泛的优势创新了募捐的形式,电子商务的兴起丰富了爱心人士捐赠的途径,更多的人逐渐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拓展了善款的来源,同时也帮助了更多需要捐款资助的弱势群体。网络信息传播的及时、快速和互动性强等一些特点,推动了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网络社会发展的迅猛势头波及了更多的受众参与到慈善公益事业当中来。在网络技术发展的今天,慈善公益事业已经突破政府资助的传统形式,结合网络的时代特点,发展出了更多、更符合时代特点的新的社会善款募集形式。
(三)个人网络募捐活动筹集善款数量增长快
相比于传统的善款募集方式,网络募捐活动传播较为迅速,波及范围较为广泛,因此可以在短时期内使募捐信息到达更多受众,从而募集大量的善款,网络募捐善款数量的大,时间短不是非传统的募捐形式所能媲美。2012年8月13日,新快报天天公益报道了陈小婵背女儿靓靓四处求医的故事,一个母亲的坚强打动了无数心灵。13日当晚,“免费午餐”发起人邓飞、演员马伊俐、孔维等人相继转发了《新快报》天天公益的这一报道的微博信息,并引发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微博“爱心接力”,当天晚上便筹集齐了靓靓所需的6万元治疗费[7]。美国社交网络上星期的“星期二回馈”行动,在2014年筹集善款4千5百多万美元,比2013年增长了近一倍。在名为推特的社交网络上被提及近70万次,每小时被转发达到3万次,均比2013年初次发起时增长了一倍多。网络募捐活动筹集善款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得益于网络信息的快速传递、网络覆盖面的广阔、网络信息影响范围的增大。微博上活跃的知名人士拥有数量较多、来源较为广泛的关注人群,尽管网络社会中没有形成特定面识的人际关系群体,但微博信息能够在网络不同群体中不断转发,从而公益慈善信息募集的信息通过网络到达了更多的受众。同时,“爱心接力”也是网络募捐活动筹集善款数量增长快的重要因素。转发了微博的广大受众或多或少都会被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所影响,在转发微博的同时,也会受到影响,参与到捐赠活动中来。网络在精神的层面上也将异质的受众联系起来,使更多的人关注到微博募捐信息,进行“爱心接力”,快速的募集齐所需款项。
(四)募捐活动发布成本低,简单易行
在网络上,人们募捐善款只需在博客、论坛或微博、微信上发布相关文字、图片、账号、电话等信息,就可以进行募捐活动,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任何能够进行计算机操作的网民都可以在网络上自主发布信息,成本低廉,简单易行,但是往往简单的信息都能在网络社会引起广泛的关注。2010年9月,“天涯论坛”上一篇题为《广西17岁少年的绝唱:救救我!我不想死啊!!!》的帖子得到了网友们的广泛转载,让一位名叫蒋佳的尿毒症少年得到了几十万网友的关注。帖子发出不久,爱心网友30多万元的募捐款纷至沓来。仅仅是通过一条来自天涯论坛的文字消息便让蒋佳得到了众多网友的高度关注,也让蒋佳重获了生命。网络发布求助信息方便快捷,时间和空间不受限制,也没有任何审查的机构,甚至是发布信息的平台——天涯论坛也没有对论坛发表内容进行审查。在这一点上,相较于传统求助方式,网络募捐过程的简短性、时间的迅捷性便于任何求助者发布求助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这种网络募捐信息发布成本的低廉性,募捐过程的简单易行性吸引了大批求助者从传统的求助渠道转向网络求助。贵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微基金”发起人兼执行主席、“微计划”发起人的梁树新致力于网络募捐活动多年,他将这种基于网络平台的慈善活动总结为“微公益”,他认为网络募捐的优势就在于网络门槛低、成本低、人人可参与、互动性强、效率高。
目前对于个人网络募捐的研究成果不多,多是关于网络募捐比较浅层次的分析,缺乏有深度的分析。同时在对待个人网络募捐活动的看法上还存在着争论,看法不尽相同。人们的研究多关注的是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年基金会、希望工程等慈善组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而忽略了个体性、弥散性特点浓厚的个人网络募捐活动的发展及影响。因为网络慈善募捐方便、快捷,管理松懈特点,逐步被众多网民发现,改变了慈善募捐的模式,成了脱离了政府监管的飞地,且活动形式日益多样。政府在网络募捐管理中面临的困境,这些问题都急需加以分析。
个人网络募捐活动虽然具有涉及人数多、筹集善款数量增长快、发布成本低等一些传统善款募集方式无法企及的优点,但在我国目前网络募捐活动尚未形成相关法律、募集资金流程和形式还没有形成统一模式、对于募集资金的流向尚未形成监管体系的情况下,我国网络个人募捐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监管法律缺位
目前募捐活动以对有组织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为主,对于个人的募捐活动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个人募捐活动合情不合法。在目前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中,对以个人名义发起的募款行为属于非公募形式,则不具备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基金法修订草案于2012年7月11日公布并公开征集意见,2012年1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将私募基金被纳入调整范围,今后有望发行公募产品;在公募基金方面,股权激励、投资范围和审批等方面得到松绑。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颁布《慈善法》来规范个人网络募捐活动。个人网络募捐行为只有与慈善公益组织合作才能避免尴尬的处境,否则就面临着合情不合法的问题。2014年中旬,四川南充男子王海林在成都街头男扮女装摆摊卖卫生巾赚钱救女的事件经由媒体报道之后,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各地的爱心人士向王海林公布的个人账号捐赠了140余万元的善款。但因王海林未公开善款总额和去向受到了网友的质疑。王海林不得已注销了个人银行卡号,不再接受捐款。对个人进行直接捐款属于非公益募捐,王海林通过个人的银行账号收到了爱心善款,捐助者与王海林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赠予的关系,即捐赠者将这笔钱直接的赠予了王海林。由此一来,这笔善款的使用就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是没有向王海林要求公开善款去向的权利。这也就是个人网络募捐遭受不断质疑的关键所在。对于个人网络募捐活动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法律,只能通过援引有关法律条文来监管。政府在网络募捐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细则不明晰,使相关部门有些手足无措,使不良网络受捐者有可趁之机,后期引发不良社会现象。
(二)募捐活动缺乏规范性
个人网络募捐活动不像公益慈善组织募捐活动那样有相对比较规范的发起、设立程序,缺乏一套明确的程序,随意性比较强,多是由个人发起,并管理善款,极易出现各种问题。对于个人网络募捐行为的监管会涉及很多问题:一是个人有无权利通过微博、网页公告、论坛发帖等形式将自己的求助信息发布在网络上。作为公民个人在法律意义讲有权利向社会表达自己的需求,但谁来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呢?二是个人所获得善款的使用问题。许多个人网络募集的善款因没有像机构管理那样的公开、透明的管理办法而缺乏透明性,善款的最终去向往往令人生疑,引起很多问题。2011年7月,深圳女孩汪星辰在天涯上发帖,请求救助小区里的流浪狗。帖子发出短短几天时间内,她就通过网友与深圳市流浪狗工作站的相关人员取得了联系,同时汪星辰应网友要求开通的为流浪动物募集捐款的银行账号也在不断的刷新着捐款的数额。汪星辰仅仅在天涯上发布了一条救助流浪狗的信息,便在短短几天内得到了来自全国400多名网友的3万余元捐款。但是在收到网友捐款的同时,网络上的非议也是铺天盖地的袭来。一些网友认为汪星辰制造了这样一个骗局来骗取网友的钱财。还有些人甚至“人肉搜索”了汪星辰的名字、住址等一些私人信息。汪星辰在这样的过程当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对网络募捐活动也失去了信心。因为汪星辰在募捐过程中缺乏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监管,没有办法像公益机构一样及时、明确的公开善款的使用和去向,遭受了巨大的质疑。同时也伤害了一些热衷于慈善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的热情。正是由于网络募捐活动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没有特定的一套流程,仅仅是由汪星辰个人发起,没有可以辅佐验证信息真伪的机构或个人。其次,善款的使用并没有向公众公开。从而引发了网友们的各种非议,甚至对汪星辰的生活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同时也严重影响到了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转,引起了一些类似“人肉搜索”之类的不良社会风气。
(三)个人网络募捐活动偶发性强
很多个人网络募捐活动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出现,新闻单位往往会公布资助对象的联系电话,方便进行善款的募集活动。这些事件都是能引起大家怜悯、激起公众同情的患病、伤残、贫困等消息,一旦引起公众注意,就会引起热心公益事业人士大量的捐款行为。其发生与新闻报道引起的轰动性有关。网民之所以会舍政府而到网络上求助,往往是因为申请要审批,过程漫长且手续复杂等,对政府认可的公益慈善组织缺乏信任,而网络募集,效率快,方法过程简单化。2012年初,广州一些媒体报道了广州东风西路小学学生小碧心查出白血病后,虽已找到合适的配型,但无力支付高昂的医药费,但其父亲希望靠剪发赚取女儿手术费的新闻,后经知名微博人士在微博发帖,呼吁网民购买剪发卡,帮助小碧心筹集善款,完成手术。微博一经发出,微博知名人士、热心网友纷纷转发参与到救助行动中来,“微博女王”姚晨不仅转发了这一求救信息,同时也认购了500张剪发卡,同时这一网络募捐活动也得到了广州市民举全城之力相助,也受到全国各地的关注。截至小碧心病逝,共获得捐助100万元左右。小碧心的父亲就是因为被媒体报道出来,才从线下走到线上,得到了网络爱心人士的关注。网络募捐的发起往往都与新闻报道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果没有出现媒体报道的契机,小碧心父女的故事便不会被大众所知,便不会有微博人士在微博发帖求助,互联网上也不会掀起购买剪发卡的热潮,帮助小碧心筹集手术费的爱心活动。可以说是新闻的轰动性引发了这次网络募捐的活动,新闻报道增强了时间的可信度,引起了公众共同的怜悯之情,引发热心人士的捐款行为。
(四)个人募集到善款缺乏机构监管
由于很多个人网络募捐活动获得的善款都被打入了个人账号,直接用于捐助对象的治疗、求学等活动,但对于余款的去向不去明确:有的捐助对象会将余款捐给其他慈善组织或者个人,有的挪作他用,更多的没有明确表示。许多个人通过网络微博、论坛发帖、媒体报道获得了善款,但对其使用却很不透明,很不规范。2013年3月西安大学生杨飞被查出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西北政法大学老师马永红建立了“杨飞关注小组”,利用微博加淘宝的募捐方式,通过热心网友们购买“杨飞生命树”来募集善款,帮助杨飞完成手术。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资金募集的迅速性以及合法性等问题,马永红老师选择与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进行合作,这种选择既避开了法律的禁区,也得到了熟悉网络募捐组织的帮助,扩大了募捐资金活动的影响力,提高了募捐的效率。在善款的筹集和使用过程当中,一直都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和同意的管理。出售生命树的钱都存放在西部发展基金会的账户里,由西部发展基金会进行管理,该笔捐款会在设定的时间段内,分期送到杨飞家中或转至杨飞个人账户。在马永红筹集网络捐款时,采取与第三方机构陕西省西部发展基金会合作的方式,网络募捐款项的使用便在这一点上得到了监督。相比大多数网络募捐以个人的形式收取网络募捐款,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就确保了募集资金过程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过程也可得到第三方机构的监管,提升网络募捐的公信力,同时也保护了求救者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免受非议。网络募捐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要在机构监管,善款透明的部分下功夫。
(五)出现以募捐为名的诈骗现象
网络募捐活动中,容易出现捐助信息不实,发布虚假消息,使得网上欺诈及以“募捐”为名的欺诈的行为时有发生。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捐赠的名义牟利。网络募捐快捷性、低门槛使网民轻易完成募捐,奉献爱心,同时也使诈骗者有了可乘之机,实施诈骗行为,偶尔还会出现非法集资现象。2010年青海玉树强烈地震发生之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爱心人士捐款救助灾区群众的热心,进行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在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均建有网络博客,并将中国红十字会的网页克隆在其个人博客上,将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账号修改为个人的银行账号,欺骗热心捐款的爱心人士。不仅如此,为了让更多的网民看到这则诈骗信息,犯罪嫌疑人还利用群发器不停地制造假的捐款消息,增加博客的点击率,让更多的人受骗。借着为地震灾区捐款名目的诈骗活动,伤害广大热心捐款群众的救灾热情,严重妨碍了国家抗震救灾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挫伤了网民们抗震救灾的众志成城之心。一些受骗网友直呼再也不相信网络募捐活动了。这类事件的出现,不仅仅是对国家正常公共事务的妨碍,对爱心人士救灾热情的伤害,更暴露出网络募捐活动中存在着重大的问题。网络募捐信息的不实,虚假信息的发布,阻碍了网络募捐有效、正常的进行,网络募捐的快捷、低门槛的性质在这个层面上来说却变成了网络募捐的劣势,网络的匿名性更是加大了对网络信息审查、监管的难度。网络募捐的存在说明了网络募捐确实在慈善公益事业过程当中为求助者和援助者带来了方便与实惠,但同时也为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犯罪的空间。网络募捐中诈骗和信息不实时有发生的情况,也说明了我国网络信息社会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网络监管不到位、公民诚信意识低下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募捐活动之所以会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因为:首先,网络监管困难性。网络出现后,虚拟社会随之生成,出现了各式各样异于现实社会的言语、行为,包括募捐信息,由于信息量庞大,搜索困难,给网络募捐监管造成阻碍。除此之外,网络的匿名性也加大了网络监管和管理的难度。有学者甚至说,你不知道与你在网络聊天室里聊天的到底是人还是条狗。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互联网管理条例,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但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其发展完善还需一段时间。另外,我国公安部也开辟了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但都属于事后补救性的网络治理活动,还没有建立起网络信息发布事前、事中、事后的完善监督体系。其次,募捐活动主题广泛。救济重病患者、救济贫困失学儿童、救济贫困大学生等众多主题,募捐活动在网络中层出不穷,多为社会群体分化、社会矛盾激化所致。同时,在网络募捐的过程当中,很多求助者被贴上了识别各种地域、性别、身份的标签,例如“内蒙古女大学生紧急求助,急需‘熊猫血’”“广西白血病高中生求救”等等,激起了广大民众的恻隐之心。再次,缺乏慈善现代观念。很多个人网络求助者没有将捐助行为视为他人对于自己爱心的表现,是一种社会大众对于个人的救助行为,更多地视为一种治好病、摆脱贫困状态的应急办法。对于慈善救助观念理解的缺失,才让一些不法分子看中网络这个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诈取爱心人士钱财,伤害群众救助他人的热心。最后,公募慈善组织公信力不强。一方面,公益慈善组织不能定期按时举行相关慈善募捐活动,加之公益慈善组织的救助活动大多针对特定组织举办大型的公益活动,没有针对个人组织的相关活动。因此,救助者大多会从网络媒体寻求帮助。另一方面,近年来因为郭美美等事件引发的人们对于红十字会等政府认可的慈善组织的管理方式、善款的使用出现质疑,一定程度上促使个人网络募捐活动的活跃。为了对个人网络募捐的监管,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立法部门要修订完善相关法律
在网络应用普及化的今天,我国立法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建立一套网络与社会相结合的完备法律体系。要修订完善网络募捐方面的相关法律,立法部门需进一步完善、修订募捐、慈善相关法律,司法部门要及时根据司法现实对于有关法律条款做出解释,为网络募捐规范发展提供保障。虽然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但是该法并不等同于社会募捐法。社会募捐根据目的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公益募捐和非公益募捐。公益募捐主要是指向某些特定的慈善公益事业、项目进行捐款,例如希望工程、大地之爱·母亲水窖等。可利用《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法》《合同法》等法律进行调整。非公益性募捐则是指向特定的个人捐款。然而目前对于非公益性的募捐没有能够进行调整的相应法律。我国对于非公益性的立法目前处于空白的状态,目前的法律规定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与此相比较,美国在对慈善公益事业扶持力度较大,相关法律也较为完善,对于制定和修改法律、政策的规定较为与时俱进。例如美国白宫2014年7月以277票赞成比130票反对通过了征税法案,该法案旨在鼓励民主、共和两党联合支持慈善公益事业[9]。美国慈善事业发展势头的强劲,公益慈善资金募集方式的多样,其实力的增长,与美国提供的较为有利的法律政策息息相关。英国是最世界上最早出现民间慈善公益事业,也是第一个政府出台法律政策指导、监督慈善公益事业的国家。英国政府在2008年颁布的《慈善组织公益性指南》与《2006年慈善法》一起,构成了英国慈善法制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慈善组织公益性指南》当中,对于公益性做出了完整严密的定义。这种法律修订过程中的完整和严密得益于英国丰富的慈善公益法制实践的经验,同时也是科学、民主制定慈善相关法律的体现。这两点经验对于正在实践和发展中的中国慈善公益事业来说是具有借鉴和参考的重大意义的。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的方面,我国可以以他国法律为鉴,结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紧跟时代的步伐,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推动下,建立健全我国公益慈善方面的相关法律,为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保障网络募捐合理、正常、高效的运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加强相关部门监管
要针对网络个人募捐活动,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第一,民政部门可以对申报募捐的个人或组织颁发募捐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募捐项目实施许可证,规范募捐金额和项目类型,将审批通过的募捐组织或个人信息公布在网络上。捐款者可以通过查询许可证号,确认募捐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性,每年审核一次许可证。对没有取得以上两个许可证的募捐行为予以取缔。第二,民政部门在可在网上为申报成功的组织和个人建立银行账号,捐款者将资金按照此账号打入,公布善款情况并说明用途,在网上及时更新、监督捐款组织和个人的账目情况。第三,民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网络募捐管理机构,根据网络募捐活动规律和特点,核实相关信息,调查、监管募捐慈善款项募集状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引导网络募捐活动的发展。第四,慈善公益组织要有序引导网络募捐求助者寻求网络帮助。一方面,慈善公益组织由于组织过多次慈善活动,其经验丰富,募集捐款的渠道较为多种,可以更高效、更迅速的组织募捐,及时帮助求助者获得帮助。同时慈善公益组织对于募捐款项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公益慈善组织可以作为第三方对网络募捐款项进行使用的监督,避免因网络善款使用的不透明、不公正而遭到不必要的非议。第五,网络信息安全部门严格监管,谨防利用网络募捐形式进行的非法活动。网络信息部门可以联合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对网络信息发布进行事前的审查,核实求助者信息,一旦发现信息不实,要从严处理;对于通过审查准以发布的信息也要进行募集资金过程中的审查,谨防网络诈骗活动的发生,出现虚假网络信息时应及时出具官方信息进行更正,防止更多民众受到伤害。
(三)扶持网络募捐,简化募捐手续办理
网络募捐是新媒体发展的产物,是将公益慈善与网络新媒体的一种结合,是慈善公益事业向网络化迈出的重要一步。网络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慈善机构的不足,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政府需要用包容的心态给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在扶持网络募捐的同时,也要加强法律、行政和道德的监督,多途径、多渠道的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切实增强我国国民的幸福指数。在微博救助兴起的这些年,我们也真切的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慈善公益的事业当中,也有许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了帮助。慈善救助不仅是公益机构的责任,也成为我们普通社会大众的责任。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认为,网络募捐活动的风生水起,说明这种慈善形式在中国社会有一定的市场,也说明了主流社会在慈善公益事业方面的一种缺失。她建议,政府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网络募捐活动和网络公益组织,更多采用事后追惩的方式来解决网络公益中出现的问题,而不是用过多的事前预防来“堵死”网络公益的发展空间。“微公益”发起人梁树新也提出说:“民间公益在行动,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给予网络公益活动多一些政策上的松动,让更多的民间公益组织‘转正’。”[10]公益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撑,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应该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公益“四轮驱动”、共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不能仅依靠政府支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也应该看到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力量,扶持民间公益组织、公益力量的发展,依靠社会大众的力量。除此之外,民政部门在对网络募捐起到监督责任的同时,也要本着为民服务的理念,简化对于网络募捐的手续,便于个人快捷、便利地办理相关手续,利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支持、引导网络募捐活动的良性发展。
(四)要提高现有慈善组织公信力
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年基金会、希望工程等公募慈善组织应改变自己的社会形象,去除官办色彩,增加民间色彩,改变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公开善款使用情况,要适应网络环境的变化,提高对于社会爱心人士的吸引力。根据民政部网站对2013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类社团、联合类社团、公益类社团、基金会、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等级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5A级基金会2家,分别是神华公益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11]2。家这个数字说明了我国公益慈善机构建设的不完善性,无法满足救助者的需求,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也缺乏一定的信任。在我国全国性基金会还存在许多缺陷的情况下,慈善机构与组织应该不断增强自身体制的建设,加强公信力,提升评估等级,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社会大众的信赖。同时应该主动适应网络的新形式,利用互联网传播的迅速性、及时性、交互性等特点,加强与需援助者的沟通,为其提供发布援助信息的平台,引导求助者利用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资金募集;与此同时,也应利用网络架起与援助者的桥梁,第一时间公布善款来源与去向,提升善款透明度,监督个人网络募捐者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改变、提升社会形象,获得社会大众良好的评价,通过良好的形象吸引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中来。
(五)发布信息网络平台应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为网友们承担的不应该仅仅是信息发布的责任,网络信息平台在网络信息传递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环节,可以说少了网络信息平台,网络信息的传播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因此,网络信息平台还应该承担起网络信息审查的责任,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社会良性发展,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引导网友更好的参与到网络慈善公益事业当中来。《公益时报》2014年5月联手凤凰公益、新浪公益、问卷网对公益慈善活动相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活动。在涉及“怎样避免使公众受到网络虚假求助信息的欺骗”这一问题时,29.01%的网友认为发布网络求助信息的平台应承担审查责任[11]。在呼吁国家出台慈善公益相关法律的同时,网友们也对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寄予了厚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是可以高效避免虚假信息发布的关卡,网络平台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对网络募捐活动进行事前信息发布的审查,对求助者信息进行核实;事中进行监督,防止网络违法资金募集事件的发生。在审查出虚假网络求助信息时,应该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以官方的形式对虚假信息进行及时说明,防止网络爱心人士上当受骗。与此同时,网络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一些大型的门户网站,也应该参与到公益的行动中来,加强与慈善公益组织的联系,提升自我的公信力,在对网络求助信息审查的同时,也能帮助网络求助者,构建网络虚拟社会的良性发展空间。
(六)对个人进行诚信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一是加强对于公民的诚信教育,个人网络募捐者在发布信息时要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明白虚假的信息会使善良的、怀有同情之心的捐款者收到伤害,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是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让个人网络募捐活动的参与者明白,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敢从事法律所禁止从事的活动。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普及合法网络募捐知识,使网民了解正确的网络募捐形式,加强网民行为自律性。现代社会,人们急功近利的心态更为强烈,利用技术提高了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同时,道德也在面临着滑坡的困境。受到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现代人开始见利忘义,将法律和道德置之度外,把欺骗的手段使用在慈善公益事业上,伤害了普通民众对于网络募捐寄予的热情,同时也为网络求助行为带来了巨大的非议,严重阻碍了网络募捐活动的正常进行。然而,诚信是立人之本、齐家之道、交友之基、为政之法、经商之魂。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我国社会主义荣辱观也明确提出“以诚实守信为荣”。诚实守信是我国千百年来的优良传统,在网络社会发展的今天,道德和法律是约束个人行为的有力手段,加强对个人诚信的教育,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推动网络公益慈善事业的进程,促进网络社会良性、有序的发展。
互联网出现是人类科技革命的结果,它为人们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交流方式,互助平台,急剧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而影响社会变迁,造成新的募捐观念和行为的出现,对我国募捐模式、募捐观念、募捐监管、募捐法规造成了重大冲击,在慈善公益活动中不断掀起惊涛骇浪。网络中出现个人网路募捐活动利用网络的自媒体性特点,其影响力大大超越了传统的慈善活动。它具有进入门槛低,广告效果大,募捐数量增长速度快等特点,但也存在着对其监管难度大、法律缺位、易发诈骗、善款使用不透明等问题,对此需要进行研究,并有针对性提出具体解决的办法,从政府、单位、法律、个人层面做好应对,促进我国网络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
[1]中国网民数量达到6.04亿手机成最大上网终端[EB/OL].新华网广东频道,2013-11-29.http://big5.xinhuanet.com/ gate/big5/www.gd.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3-11/29/ c_118345340.htm.
[2]网络对农民影响状况调查[EB/OL].百度文库,2014-04-05.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UTzE2vU2kimRTCVOkT I7arwn5f10FyaTP2MPVSbaswNR63IlKM1U86NHDWy 8KKxTm JY0zy6vV8aTPqOMkM0D 0euip525Qsw03iHz 7xWAO.
[3]张巧奇.网络募捐大有可为[N].南方日报,2013-04-23(A14).
[4]Alex Daniels,Aue Narayanswamy.Online Fundraising Goes Mainstream[EB/OL].The Chronicle of Philanthropy,2014-05-18.http://philanthropy.com/ article/Online-Fundraising-Goes/146619/.
[5]新华视点:网络募捐是与非[EB/OL].2011-09-14.http://www.xj.xinhuanet.com/2011-09/14/content_23689418. htm.
[6]Idit Knaan and Chronicle Staff.The Best Socialmedia Posts About GivingTuesday 2014[EB/OL]. The Chronicle of Philanthropy,2014-12-01.http:// philanthropy.com/article/The-Best-Social-Media-Posts/150151/.
[7]殷航,潘芝珍.把脉中国式网络募捐[N].新快报,2013-2-3(A24).
[8]Tom Held.Giving Tuesday Shows Strong Growth in Both Donations and Volunteerism[EB/OL].The Chronicle of Philanthropy,2014-12-04 http:// philanthropy.com/article/Giving-Tuesday-Shows-Strong/150365/.
[9]Alex Daniels.House Passes Bill Designed to Encourage Gifts to Charity[EB/OL].The Chronicle of Philanthropy,2014-07-17.http://philanthropy.com/article /House-Passes-Bill-Designed-to/147801/.
[10]张建华,郑天虹.网络募捐初衷虽好,但易引来“口水”争议[N].新华每日电讯,2011-05-22(4).
[11]王勇.七成网友对网络募捐持保留态度[N].公益时报,2014-05-13(2).
(责任编辑:李继高)
The Rise of Personal Online Donations and Regulation in China
JIANG Wan-sheng,LIU Lu
(School of Journalism&Communication,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Xi'an710119,Shaanxi)
The rise of the personal network donation is a prominent phenomenon of the charity activities in the network era,it marks that our country's charity donation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Although the network donation possess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w cost and easy operation,problems also exist in some certain charity activities,such as:lacking of normative,high abiogenist and low institutional regulatory.To promote benign development of China's public charity,the problems need to be solved by revising relevant laws,strengthening supervise,simplifying the donation procedures, enhancing integrity education and popularizing legal knowledge.
online donations;the charity activities;network
D922.182
A
1674-0033(2015)01-0086-08
10.13440/j.slxy.1674-0033.2015.01.020
2014-12-23
蒋万胜,男,陕西富平人,博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