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8)
残障大学生社会参与的研究现状及其问题
王玲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南京 210038)
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是其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残障大学生作为残疾人中的佼佼者,社会参与是帮助他们实现社会融合、参与社会竞争的基本途径。虽然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了高等教育,但是学界却鲜见有关残障大学生社会参与的研究。文章通过对残障大学生社会参与现状的分析,探究其影响因素,明确社会参与的内涵和意义,对政府部门从制度设计和政策推行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并在社会学学科视角下寻求并构建残障大学生社会参与的路径,推进残障大学生融入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残障大学生;高等特殊教育;社会参与社会排斥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7部委联合制定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该计划指出,提升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在于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和融入社会,提升幸福感。其重要举措之一就是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首次面向全国招收肢残学生;1987年长春大学成立特殊教育学院,招收盲、聋和肢残大学生,至今已有近30年的发展历程。据2013年残疾人状况监测报告显示,2007—2013年,18岁以上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比例较为稳定的保持在1.5%左右。[1]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3年底全国有7583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388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2]全国开设各类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高校有33所,其中以残疾人高等教育为主的院校16所,大部分普通高校都有残疾学生在读。[3]在全国主要以残疾人高等教育为主的院校大部分实行单独考试单独招生政策,办学规模较大的学院有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800余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近600人;办学层次上有7所院校设有本科层次的教育,其他院校均为专科层次。[4]有研究者认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已形成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为基础,在残疾人高等教育学院就读为骨干,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就读为辅的总体格局。[5]
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近30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得益于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制定并稳步推行。从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关心特殊教育”,到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党和政府政策的连续性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新的努力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使命。随着高等特殊教育办学水平层次的提升,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有效推进与开展,我们可以预计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不仅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既是普通高校大学生中的一份子,也是残疾人群体中的佼佼者。接受高等特殊教育是适龄残疾人群体中的优秀分子成为高层次人才、实现社会融合、参与社会竞争的基本途径。高校不仅要完成残障大学生人才培养的任务,更应该积极探讨残障大学生通过何种方式更好的融合大学生活,帮助他们有效参与社会。残疾大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以后,在市场导向、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背景下,他们应该到哪里去?其一是回归到残疾人群体中,高等教育机会只是提高了残疾人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其二是融入社会,和健听大学生一起公平竞争,从事一般社会劳动者也能从事的相关工作。显然高等学校的培育目标首先应该让接受了高等教育的残疾人走向社会,融入社会。因此,残障大学生的社会参与理应成为学界关注的重点,然而通过文献检索发现,学界鲜见对此问题的研究。
社会参与已成为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关于社会建设及公共治理的重要研究课题。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往往与一国的权力结构配置有关,指公众参与政策的制定并影响政策设置的过程;“社会参与”则大多与地方社会的生活需求相关,本身并不涉及权力配置,但是社会参与可以使得民众对国家的信任度增强。[6]另有学者认为,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以某种方式参与、干预、介入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以及社区的共同事务,从而影响社会发展的过程。[7]社会学家多从社会资本的概念分析社会参与的意义和功能,并以社区组织作为社会参与的主要对象。这种以社区为基础的社会资本概念被广泛应用于社区发展政策的拟订与实务工作的开展之中,而以我国台湾都会型与农村型社区为对象的实证研究也显示社区参与有助于建立或强化居民之间以及居民对社区的信任关系,凝聚休戚与共的集体情感,同时也有利于创造与累积个人的社会资本。[8]在社会工作视角,研究者认为残疾人社会参与标志着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进步,表明了国家人文关怀的深化,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9]社会参与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力量,也是衡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指标。应从政策环境、运行环境和社会环境方面加强社会参与的制度环境建设。[10]那么,残障大学生的社会参与缘何重要?究竟怎样才算是残障大学生的社会参与?残障大学生如何参与校园活动才有利于促进社会融合?这是本研究的焦点和核心问题。笔者认为,残障大学生首先应该参与高校的管理政策,另外对残障大学生来说,专业学习、社团活动和朋辈交往等一切原本属健听大学生积极参与的校园活动都应该被纳入其社会参与的内涵。
首先,参与高校管理。2005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政府的角度明确直接的对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做出了规定。近年来高校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内容不断丰富,从自身学习、职业发展、教学科研和后勤保障等方面逐渐渗透到高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参与中来。大学生作为高校管理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参与高校管理是社会参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对于对于普通高校的健听大学生而言,参与高校管理也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渐强的发展过程。作为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残障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在诸多方面有待加强和改进。其次,参与专业学习。专业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队伍的专业配备和残障大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都应该成为参与专业学习的主要内容。最后,社团活动。大学生社团是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高校有着最为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学生社团以其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把具有各种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的学生汇集到一起。大学生社团不仅能承载第一课堂,而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载体和阵地。[11]陈瑞瑞等[12]的定量研究也发现,大学生参加社团活动的社会化程度明显优于未参加社团活动的大学生。残障大学生社团活动的参与包括依托专业而成立的学习型社团、以精神活动为主的实践型社团、增加社会网络为主的人际交往社团、以实现自我价值为主的社会公益和志愿者活动等。
目前在残障大学生社会参与的问题上,存在着理论不适用、政策滞后和研究不足等几个主要问题,需要在理论方面考虑中国国情和残障大学生的特点;在政策方面进一步制定更加具体和针对性更强的、能促进其全面参与社会的政策措施;在研究方面需要更加深入、具体的分析影响其社会参与的深层机制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应该说,高等特殊教育领域的学术研究一直呈现出相对弱势态势。陈立、赵微[13]通过对2000-2001年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关于高等特殊教育研究的论文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该领域研究不仅论文数量少,质量较低(核心论文少),而且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都很单薄,研究者及单位分布呈现出地域差异等特点。孙玉梅[14]的研究也发现,2003-2012年间,学界对我国残障大学生高等融合教育关注度逐年上升,但研究质量待提升;研究者所在单位集中于招收残疾人就读的高校等。通过对中国知网相关文献的检索和分析,笔者发现以往对残障大学生高等特殊教育的研究集中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残障大学生的学习适应。如李华平(2006)、齐金玲(2011)、张海丛等(2005)、许巧仙(2012)、边丽(2010)等从残疾大学生自信心团体辅导、心理特点、人格特征比较、人际信任及影响因素以及学习适应性等方面做了实证分析。
(二)残障大学生就业。张洪杰(2014)、孟繁玲(2014)、杜宇(2014)、王玲(2014)等对残障大学生的就业给予了实证和理论探究。
(三)残疾大学生的社会融入。许巧仙(2011;2012)通过对某学院聋人大学生的实证研究,从社会融合的视角让我们关注到残疾大学生群体的社会融入现状;吴填(2015)通过对icf理念中参与与融合理念解释,从社会工作介入的视角分析了高等特殊教育中的残疾大学生的社会适应及融合问题。由以上文献梳理可见,学界对高等特殊教育的研究以及高等特殊教育主体——残障大学生的关注较为分散,尤其缺乏社会科学的研究框架及思路。我们知道,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亦指出,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残疾学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15]因此残障大学生在普通高校随班就读的融入状态和社会参与问题、以及在高等特殊教育学院的培养情况,应该成为有关残障大学生研究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对高校而言,社会参与提供了残障大学生合作互助的机会,有助于提升和谐校园的凝聚力。然而,残障大学生对于社会参与并不积极,对南京某学院的残障大学生的访谈资料显示,超过四成以上的残障学生表示没有意愿参加任何社会组织或学生社团,尤其对政治团体的活动最为冷漠。虽然参与率不高,但是残障大学生相当认同社会参与的重要性,特别是社会参与活动频繁的学生往往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许多残障学生为了入党,担任学生干部获得奖学金加分或是学校硬性规定与学分挂钩等才参加社会活动,并非自愿性的参与;当被问到“不愿意参加社团活动的原因”时,学业或工作忙碌、没有多余时间和精力、不愿意和健听大学生一起活动及沟通有障碍等成为最常见的答案。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发现,残障大学生并未把社会参与视为校园生活中的重要活动,反而当成一种负担,即使参与也较为倾向功利的目的,和社会参与的真正目标相去甚远。如何激励残障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除了为其参与提供合适的制度环境,如为聋生配备手语翻译,为肢残学生改善无障碍环境,为残障学生制定合理的奖惩条例,切实提高残障大学生的社会融合意识应该是较为根本的方法。
从社会学中的社会交换理论来看,社会互动是一种双方交换的行为,社会交换理论以行为心理学和功利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由于每个人都有不同于他人的自我需求和人力资本,因此社会互动便成了人与人之间通过资源交换来满足自我需求的一种行为,即从权利和资源不平等的角度去理解残障大学生所处的地位,其社会地位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残障大学生及其家庭缺少可供交换的权力资源和价值,而积极的社会参与可以帮助他们提高其价值资本,以保持其在社会交换中的优势地位。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概念同样有利于解释残障大学生社会参与的动机与目的。布迪厄最早将“社会资本”概念引入社会学研究,他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个人通过体制化的社会关系网络所能获得的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16]随后的研究者林南提出社会资本是内嵌于社会网络中的社会资源,行为人在采取行动时能够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这个概念包含着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它代表的是内嵌于社会关系中而非个人所有的资源;二是获取和使用这种资源的权力属于网络中的个人。[17]而社会资本就是个人通过社会网络可获取的资源,这些资源最终有利于个人获得更好的社会地位。[18]因此社会资本对于残障大学生(包括其家庭)来说,更是赖以维持生活水平和提高生活质量,扩大社会关系网的重要支持性资源。积极的社会参与就成为残障大学生保持和扩大社会网络,提高个体社会资本,获得就业机会、有效融入社会的一个极好的途径。
“社会排斥”理论来源于西方,1974年由法国经济学家勒努瓦提出,意指那些没有被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所覆盖的人,比如单亲父母、残疾人、失业者等易受伤害人群。[19]1995年欧盟基金会将社会排斥定义为“它(社会排斥)意味着这样一个过程:个人或群体被全部地或部分地排除在充分的社会参与之外”[20]。继勒努瓦之后,社会排斥概念被各国学者从不同的学科立场和研究视角演绎和发展,此概念的内涵得到极大丰富。心理学者认为,社会排斥是指个体被某一社会团体或他人排斥或拒绝,一个人的归属需求和关系需求受到阻碍的现象。[21]而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在其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安全、社会/情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种需求,当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便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在社会学领域,社会排斥理论逐渐被运用到探讨新生代农民工、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研究中,成为研究弱势群体社会处境的一种较为成熟的理论范式,并对国家的社会政策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就目前残障大学生的社会参与来看,阻力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中存在着“残”而“废”的观念。这种认知上的偏见曾长期占据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严重损害和扭曲了残疾人的形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特别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残疾人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社会排斥现象有了些许好转,但是这种观念并未彻底改变,人们的社会偏见依然存在。尤其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以残疾人为主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排挤,缺乏政治、经济和社会机会,个人和家庭生活均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低标准,处于社会权力结构网络的底层。
(二)正因为此,在残疾儿童成长的过程中,受家庭贫困等因素制约,他们的日常生活主要以福利院的机构照料模式为主,容易被排斥在正常的家庭生活和家庭环境之外。尽管残疾青少年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大大提升,但是其受教育机会仍远低于生理正常的青少年。因此社会排斥是造成残疾人社会参与度低,被社会孤立,融合性差等的主要原因。
(三)就业困境。根据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27万,这比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699万高校毕业生还要增加28万人,因此2014年也被媒体称为“更难就业季”。健听大学生的就业都如此之艰难,对残障大学生来说,他们所学专业大多是适应残障大学生身心特点而开设,具有一定的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才市场需求的特殊专业。如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视障大学生有针灸推拿、康复治疗、音乐表演等专业,听障大学生有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等专业;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为听障大学生开设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园艺技术等专业,旨在培养残障学生拥有一技之长。据统计,在2014年的727万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有8115名残障毕业生,其中7122人来自普通高校,993人毕业于特殊教育学院。虽然这部分残疾人是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佼佼者,但是在“更难就业季”的背景中,他们的处境明显比健听大学生更为艰难。残障大学生的就业困境是有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上文分析的社会排斥因素外,还有用人单位的歧视,残疾人与健听大学生相比身体的残疾所带来的体行不便、以及心理因素,残障大学生家长期望值过高等原因。因此,残障大学生在校的社会参与及融合情况,会对其毕业后进入人才市场、走入社会起到较大的作用。作为在校大学生中的一份子,高校管理体制上的不健全和残疾大学生生活封闭也是其原因之一。
(一)推进教育公平,实现社会正义。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得高等教育入学的机会,平等参与高等教育学习,通过学校教育获得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与健听大学毕业生一起参与社会竞争,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这有利于推进残疾人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真正实现残障大学生的教育公平,促进全社会的融合和和谐发展。
(二)促进个人心理健康。社会参与对于个人精神健康的促进作用在社会学的经验研究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胡安宁[22]的研究发现,社会参与可以提升人们对他人的信任水平。不同类型的社会参与活动的确能够培养对一起参加活动的个体的“特殊信任”(即基于特定的社会联系,嵌入特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信任),并带来个体“特殊信任”建构的多样化。陈福平[23]的研究表明,以亲属信任为核心的关系信任阻碍了普遍信任的建立,在经济建设中必须进一步推动社会参与,社会参与不仅要关注于组织的增长,也需要在制度层面上给予“跨关系”成员交往以更多的支持。
(三)实现自我价值。残障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竞赛及社团活动,既可以拓展社会参与的范围,也可以客观认识和正确评价自身价值。如获得2012年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等奖和大赛唯一一名“最佳感动人物奖”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阳光学院聋人大学生李昂,他是大赛中唯一一位残疾人与北大、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众多精英荟萃的健听大学生同台竞技。获此殊荣的李昂在同年10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职业生涯论坛上做了题为《给现实加点理想》的演讲中说到:我并以不认为自己是一个残疾人……同样可以活出人生的精彩。历经江苏省乃至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洗练,聋儿李昂不仅展示较好的专业基本功和职业素养,还完美实现了自身价值。
通过前文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残障大学生通过社会参与可以有效解决其社会融入问题。在全纳教育的背景下,西方关于残障大学生的高等融合教育一直走在前列,但是自1994年《萨拉曼卡宣言》出台以后,西方有关残障大学生社会参与已经不再是一个问题,因此,国外将受过高等教育的残疾人与社会参与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献非常少见。虽然中国的高等特殊教育近30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绩,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了高等教育,但是关于残障大学生的社会参与问题在学术研究中几乎是空白。相比其他学科来说,对高等特殊教育的相关研究也处于弱势,理论框架还是源自于其他学科比如西方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的套用。随着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残障大学生群体虽然一直被研究者关注,但是其实证研究依然集中于心理学等领域,如对其人际信任、人格特征等比较研究。此类研究的特点是针对现状和特点研究比较多,对其解释机制研究不足,缺少理论支撑。最后,残障大学生的社会参与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制度、文化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议题,只有当社会参与建立在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参与主体得到来自超越血缘、地缘和其他关系主义路径上宏观层面的制度支持时,这样的社会参与路径才是真正得以有效实施的。
[1]2013年度中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http://cn.chinagate.cn/reports/2014-08/20/content_33291104_6.htm.
[2]中国残联发布2013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gov.cn/xinwen/2014-03/31/content_2650048.htm.
[3]刘建岭.高等特殊教育均衡发展探析[J].教育科学.2012(2):66-70.
[4]黄伟.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1(4):10-15.
[5]麻一青,孙颖.残疾人高等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J].中国特殊教育,2012(7):19-24.
[6]李友梅,肖瑛,黄晓春.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J].中国社会科学,2012(4):125-139
[7]王兵.当代中国人的社会参与研究述评[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22-26
[8]林信廷,庄俐昕,刘素珍,黄源协.社会资本与社区参与关联性之研究[J].台湾社会福利学刊,2012(10):162-210.
[9]周彩姣.论促进残疾人社会参与与实现社会和谐[J].湖北社会科学,2010(9):52-55.
[10]柳拯,刘东升.社会参与:中国社会建设的基础力量.[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13.
[11]汪庆华.大学生社团:素质拓展的重要载体.[J].中国青年研究,2005(3):45-46.
[12]陈瑞瑞,牛秀平.社团活动与大学生社会化的关系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8):23-25.
[13]陈立、赵微.徘徊与挣扎:我国高等特殊教育研究的特征.[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9):25-28.
[14]孙玉梅.我国残障大学生的研究现状及反思[J].高等教育研究,2014(4):7-10.
[15]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 838/201008/93704.html.
[16]Bourdieu,Pierre 1986,“The Forms of Capital.”In J.E.Richardson(ed.),HandbookofTheoryof ResearchoftheSociology ofEducation.CT.:GreenwordPress.
[17]Lin,Nan 1982,“Social Resources and Instrumental Action.”In P.V.Marsden&N.Lin(eds.),Social Structure and NetworkAnalysis.BeverlyHills,CA:Sage.
[18]张文宏.社会资本:理论争辩与经验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3(4):23-35.
[19]丁开杰.西方社会排斥理论:四个基本问题[J].国外理论动态,2009(10):36-41.
[20]黄匡时,嘎日达.西方社会融合概念探析及其启发[J].理论视野,2008(1):47-49.
[21]杜建政,夏冰丽.心理学视野中的社会排斥[J].心理科学进展,2008(6):981-986.
[22]胡安宁.社会参与、信任类型与精神健康:基于cgss2005的考察[J].社会科学,2014(4):64-72.
[23]陈福平.市场社会中社会参与的路径问题:关系信任还是普遍信任[J].社会,2012(2):84-104.
[责任编辑 郑丽娟]
G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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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438(2015)10-0130-05
2015-03-19
王玲(1981-),女,江苏连云港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副研究员,南京大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中国人的社会行为与心理。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残疾大学生就业的社会支持研究”(2014SJB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