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军
(四川民族学院康巴发展研究中心,四川康定626001)
依据农村社区发展程度来划分农村社区类型,可以将我国农村社区划分为先发型、后发型和滞发型三类。先发型农村社区是指发展起步较早、发展水平较高的农村社区,如江苏华西村等一批“明星村”。滞发型农村社区是指自然环境恶劣以及缺乏必要发展资源的农村社区,主要指中西部地区的贫困村。后发型农村社区则是指发展起步较迟、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社区。其特征一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二是集体经济薄弱,三是社区发展缺乏后劲,四是居民发展欲望强烈,与外界的交流和流动日益频繁,并且开始意识到挖掘社区内部资源,利用后发优势自主促进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村庄都属于后发型农村社区。当前各地积极探索村庄合并模式,积极推进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已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从各地实践来看,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在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1]。但毋庸讳言,由于多方面原因,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与困境,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明程度,所有工作都应有助于达到这一目的。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政府官员在追求政绩的驱动下,只搞奢华形象工程,只抓硬件设施建设,不重视提高产业支撑力,使巨额投入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2],因而加剧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在缺乏整体规划的情况下,草率开展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由于后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中途烂尾,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与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节约土地的初衷背离。
另外,后续物业服务跟不上,也是目前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从目前多个已建成并入住的后发型农村社区来看,尽管社区内的房子建得很漂亮,但物业管理服务还不能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3]。
(2)政府服务效能不高
部分干部素质较低,还不能适应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一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工作态度消极。部分乡镇干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水平偏低,不能较好地把握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无法提供高效的服务。笔者实地调研中发现,大部分村支部书记认为“政府补贴待遇不高”,“想干事业,但是收入不足以养家糊口。”这种情绪导致工作在农村社区建设第一线的相关村干部工作动力不足。
(3)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社区居民和各种非政府组织。因而要推进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政府除发挥自身的作用外,还应加强对相关因素的引导。目前,政府的这种引导作用明显发挥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不能很好地引导群众观念上。建设后发型农村社区可能打破农民原有生活的稳定性,使得部分小农观念严重的农民对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缺乏积极性,甚至产生抵触情绪。许多地方在推进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仅靠行政力量,而缺乏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与交流沟通,致使部分农民参与意识不强。
(4)政策相对滞后
目前,各地已出台一些政策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这些政策对于统一人们的思想,提高人们的认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总的来讲,目前出台的政策相对较为零散,其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具体来讲,政策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取向与社会取向存在矛盾。关于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经济增长是主要焦点[4],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中是潜在相互分离的,现有政策没能很好地解决经济与社会融合的问题。二是发展与保护的脱节。当前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发展居于绝对主导的地位,而忽视了对农村的保护。
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农民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日益严重,造成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困难重重。
(1)强制性征地和拆迁导致大量农民失地
目前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大多采取“合村并点”的方式进行建设,这样新社区在选址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土地的征用以及原有村庄的拆迁。每征一亩土地就要涉及到几户农民的利益,每拆迁一户农民可能就涉及到三代人的居住问题[5]。另外,社区开发商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自身利益,经常不顾农民合法权益是否得以保障,不管农民损失是否得以合理补偿,釆取暴力、胁迫、强制手段进行社区用地征用和拆迁,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其后果之一就是衍生了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普遍生活困难,一部分失地农民辗转进入城市成为农民工,成为城市的边缘群体;另一部分失地农民受年龄、专业技能限制,难以找到合适工作,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创业无钱”的群体,给社会安定带来新的隐患[5]。
(2)传统乡村社会解体,农民不适应新农村社区生活
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可以看作是在打破原有乡村地域关系以及人口结构格局的情况下,重新对社会资源进行组合,建立新型社区的“现代化改革”,其副作用之一是致使传统乡村社会解体。同时传统的农村邻里关系以及宗族关系都随着农民迁入新社区而发生改变或者面临解体。使得后发型农村社区大部分村民不能适应新社区生活,产生孤独感,部分农民甚至拒绝搬到后发型农村社区中生活[6],甘愿回到传统乡村和宗族邻里生活在一起。
(3)农村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受损
国家为保障农民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这些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积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很好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主要体现在敷衍执行、变相执行或执行力不够等方面。另外,由于涉农资金后续监管不力,资金不能统筹协调管理,存在擅自降低惠农资金发放标准、截留挪用、虚假冒领等违法现象,导致惠农资金流失,投入资金分散,不能集中起来解决农民的核心问题,使用效益不佳。
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周密的规划,强有力的管理。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失当[7],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编制整体滞后
长期以来,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很多市县农村建设基本没有规划,因此造成了千篇一律的建设景观。
(2)农村居民点建设管理薄弱
部分社区建设前期工作不细,施工准备工作不充分,以包代管,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不足,规范性施工不到位;有的乡镇工程招标、质量监管未完全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监理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工程监理错位,不能有效履行其职责;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施工检查、监理不到位,资料记载不全,存在质量管理漏洞。另外,乡镇机构改革后,干部人员少、管理范围大,以至于农村违法、违章建筑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存在。再加上各行政村的职能不明确,缺乏指导,区域协调制度不完善,导致农村居民点建设管理比较薄弱。
(3)缺乏科学的规划机制
目前,后发型农村社区规划缺乏有效的科学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盲目追求已有的成果,而忽略了各地域地理环境、人口结构、经济水平的不同,按照统一的标准模式,对各村庄实行“一刀切”。由于缺乏土地资源集约化的理念,加上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导致了“有新房,无人住”的现象,浪费了农村的社会资源;二是将社区规划简单地看作是对社区的空间布局,没有结合当地的产业布局,不仅破坏了原有的经济结构,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从而导致了社区的发展能力不足;三是基层政府为追求政绩,盲目追求利益,不考虑当地实际情况,为追求社区规模的扩大,不惜牺牲农民的利益,以至于在各地出现了“超级村”,结果是社区的实际效果根本得不到发挥。
(1)土地利用缺乏统一规划
科学的社区规划机制是后发型农村社区得以顺利建设和农民利益得以保护的重要前提。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缺乏衔接[7],甚至相背离。例如,有部分新型农村建设点涉及到基本农田,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缺乏规划所致。另外,私建、违建等现象突出,不仅阻碍了后发型农村社区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宅基地整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土地产权转换难度大
农村宅基地问题是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民对自家宅基地所有权普遍存在着私有的观念,认为宅基地是祖祖辈辈世代传下来的财产[6],这就使他们不愿出让宅基地,致使农村宅基地使用率不高。有些村民建了新房却依旧留着老宅子;有些村民宁愿老宅基地闲置,也不腾出来给别人用。现如今农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在逐渐增强,土地产权转换必须要具备充足的说服力,并能提出使当地村民满意的交换条件。在土地所有权转换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以保障村民的利益作为落脚点,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利用的认识,让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经营思路深入人心。
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社区成员平等享有政府及社区管理部门提供的住房及基础设施保障、安全保障、教育医疗卫生保障、生态环境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然而在当前的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中,本应具备的公共基础服务严重不足。当前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依旧主要由政府提供,与城市社区相比,农村社区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在基本的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方面都有很大差距,总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补偿制度不完善
补偿问题是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当前,补偿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补偿标准不统一,总体补偿过低。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拆迁的补助补偿标准也不同,甚至同一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也会不统一,城镇和乡村房屋拆迀的补偿标准区别更大。二是补偿方式不够灵活,我国目前采用的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安置方式,且许多地区经常采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补偿费用直接发到农民手上,出现农民坐吃山空的现象[8]。
(2)监督体系不健全
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不仅牵涉到众多的利益主体,而且又需要巨额资金、劳动力和社会资源的参与。一些人在欲望的驱使下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全大局,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所以对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监督很有必要。
后发型农村社区作为一个新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尚未统一,对后发型农村社区与传统乡村的关系更是缺乏理解,因此在社区建设中缺乏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首先,缺乏法律监督。当前我国对于后发型农村社区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仅有的能够起到规范性指导作用的文件也是国务院、民政部等中央机构下发的政策性法规,以及各省、各地区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其次,行政监督起不到效果。在农村社区的建设中管理部门多,运行机制混乱,管理也是很混乱。政府对农村新型社区管理缺乏经验,过多放权于基层,基层政府对社区的建设和管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行政监督力度不够。
(3)基层政府与民争利
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受损,致使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出现种种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基层政府与民争利,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基层政府越位,包揽社区管理事务。村民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有参与社区前期规划、建设实施和后期管理的权利,而当前许多后发型农村社区却由政府部门全部接手管理。使得农村社区受到行政强制干预,自身发展空间不足,村民的实际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社区发展缺乏动力。二是政府行政职能依旧停留在“管理”而非“服务”层面。管理与服务的根本区别是把农民摆在了下位还是上位。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变政府的“管理”观念为“服务”意识。三是部分基层政府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没有将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牵涉到很大的利益空间,少数地区基层政府违背民意,与开发商勾结串通,违法交易土地,损害农民利益,更有甚者压缩征地拆迁补偿费,与民争利。
(1)农民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薄弱
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农民自身维权意识的薄弱[7]。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当中,农民本来是社区建设的主体,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是最缺少话语权的,少数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打着“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幌子非法进行土地操作,有些农民也会以为他们真的是在为农民谋利。在农民与基层政府、农民与利益集团的利益博弈中,农民始终处于劣势地位,注定了农民在博弈中的失败结局。部分基层政府和利益集团正是利用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薄弱的弱点,从农民身上谋取利益。如果农民征地过程中同政府和利益集团信息对称,可进行公平谈判,并团结起来维护自身权益,对基层政府行使公共监督的权利,使基层政府时时感到压力,就可有效减少甚至杜绝部分基层政府同利益集团勾结所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
(2)农民表达和维护权益途径不畅
我国农民利益表达体系包括人大制度、政协制度、信访制度和行政领导接待制度等。但当前农民群体如果要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很少有人能够通过人大和政协这一途经。人大与政协对于农民来说是遥不可及的,农民很难通过选举进入人大和政协,即使有也只是极少数商业、文化和政治领域的农民精英,他们很难代表最基层农民的心愿。另外一种途径是信访,上访难、上访收效甚微是农民群众的普遍认识,甚至有基层干部为达政绩不惜一切手段阻止农民上访。行政领导接待制度在许多地方更是一种摆设,具体表现有领导热线打不进去,接待来访日随意安排下属充当,接待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等。农民利益不能够表达导致民情不能够上传,问题积压得不到解决。
(1)建设资金不足
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是显而易见的。目前,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国家财政补贴、村民自交、土地置换金等。总体上讲,资金偏紧,如国家财政扶持资金较少;旧宅复耕资金周期较长;社会捐助资金因其需要宣传、发动和呼吁社会民众广泛参与,也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以四川省为例,由于四川省社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收入较低,村级经济实力薄弱,而各种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套服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资金短缺的情况较为明显。目前,除个别特殊的后发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资金由财政提供外,其余后发型农村社区的管理服务经费和社区的配套投入几乎全由社区承担,给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很大困难。
(2)土地供应不足
首先是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衔接。现阶段国家在占用耕地方面的政策要求严,审批复杂[9],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可利用的土地较少。其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低,土地产出效益差也导致土地供应严重不足。此外,农村居民点用地数量大,布局分散,人均用地超标,建筑密度与容积率低,存在浪费土地现象。所有这些都导致目前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紧张。
(3)人才资源匮乏
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全新工作,需要大量具有现代观念和知识的人才。而农村社区建设人才奇缺,这是目前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的最重要原因之一[3]。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来看,农民是建设后发型农村社区的主力军,但整体水平较低[10],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较差,职业技能水平不高,心理素质和观念存在缺陷等方面。农村社区建设需要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工作热情的年轻新型社区居民参与。但是,这些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大多走向城市,留守在农村的多为文化程度偏低的中老年人,这些中老年人思想较为传统守旧,习惯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况,对新生事物接受较慢,对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缺少应有的认识,缺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甚至产生抵触心理。二是农村基层干部工作能力有限,工作态度不积极。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村干部普遍缺乏现代社区建设理念和管理知识[11],在后发型社区建设的实践中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创新意识不强。部分基层干部甚至对待新农村建设态度消极,不积极参与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
针对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做出努力来解决,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必须大力提高基层政府领导对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第一,成立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实行“一个社区、一名县级干部分包、一套班子负责、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宣传到位,确保社区建设顺利推进。
第二,整合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资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实行部门联动,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提供社区建设用地保障。制定资金整合、投放具体办法,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推进社区建设。
第三,完善《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排名,实行末位淘汰批评制度。严格落实“周督查、月例会、季点评、年终考核”制度,对推进速度快、建设效果好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推进效果差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强化规划,规范建设
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规划是龙头、是引领、是先导[12],为了避免出现千村一面的社区建设,要加强科学规划,规范社区建设,注意保护传统历史风貌、古村落、传统民居等,从而将后发型农村社区建成为功能齐全、品位高雅、文化内涵丰富的新型社区。
第一,按照“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原则,突出城乡统筹、功能提升、以人为本,计划用15—20年时间,构建“县城——小城镇——后发型农村社区”梯次发展框架。
第二,优化产业结构,将社区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相结合,形成“三化”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强化规划管理,严格“一书三证”审批,凡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开发建设。同时,明确县、乡、村三级在规划建设中的责、权、利,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制定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在此基础上,将规划付诸实施。如在制定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后,要多次召开后发型农村社区规划评审会。按照规划实施的新型城市社区建设项目开工。基本实现规划的要求。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各项工作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需要相关资源。因此,在建设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大投入,整合多方面资源。
第一,整合土地资源,为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发展空间。土地问题也是制约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瓶颈,妥善整合土地资源是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这一工作,以促进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第二,扩大投融资平台,为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可结合后发型农村社区项目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年度融资计划,规范融资项目编报程序,积极推行“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融资模式,扩大引进外来资本额度,增强社区发展后劲[13]。
(四)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先进社区的建设具有示范作用。抓好先进社区的建设工作,并发挥其带动示范作用,也是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实际建设之前,一些村民往往对有关宣传不以为然,认识不到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会给自己带来利益。而通过宣传先进社区建设的实例,就能向村民展示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好处,令村民信服,因为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看到的,而不是听到的。因而必须抓好先进社区的建设,并大力宣传其做法,以此带动整个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12]。要坚持以乡镇驻地、产业集聚区周边和城郊村为切入点,选择人口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居民热情较高的村作为重点,积极探索建设高新企业带动、城镇吸附、产业集聚区带动、城市带动等类型的社区,做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
“以企带村”的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使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和企业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两者互为补充,互相促进,改变了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同时也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共振,有力地推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步伐。“以企带村”的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将会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格局。
这是目前广大农村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一种可行的社区类型。依托乡镇政府所在地资源相对集中优势,以镇区为核心,坚持市场运作,打牢开发理念,规划建设新镇社区。在建设过程中,镇政府坚持严格控制城镇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批宅基地,引导鼓励农民按规划集中建设,并利用镇政府的区域优势,发挥后发型农村社区作为集镇中心的辐射吸引作用,以其为中心进行规划建设,逐步吸引周边人口、资源向镇政府集中,增强集聚效应,较好地促进了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
加快产业集聚区社区建设,有助于推进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也有助于完善城镇体系。在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中,集中区域布局产业集聚区,使产城融合,产城联动,既有助于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又有助于解决农民最关注的就业问题,农民不再出去打工,就近就业,从而有助于促进实现农村现代化。
城市带动型社区建设,就是按照布局集中、要素集聚、功能集合、资源集约的原则,大力实行政策引领、完善机制、规划先行、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等措施,强力推进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切实加快“三化”协调发展。通过这一类型的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较好地提高了城市文化内涵,增强了城市功能,提高了城市的辐射能力,有助于带动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发挥先进农村社区的示范作用,要引导其他社区着重学习先进社区建设的精神和方法,学习先进社区建设的经验,而不仅仅是学习其表象和形式,更不能简单的复制推广。在推广先进社区的经验时,要引导一般社区充分认识自身的长处和不足,分析“要在哪建”;要结合自身特色,分析“要建成什么样”,创新性的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建设新型社区的最终落脚点是要因地制宜的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注意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才是推广后发型农村社区的最终目的。
(五)充分发挥村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是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实效的基本条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努力,提高村民对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
第一,加大对村民关于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宣传。通过对村民的政策宣传,使广大村民认识到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我国城乡一体化主要途径,是新型城镇化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关键所在,从而调动农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建设后发型农村社区的内在动力[3]。
第二,加强村民的知识培训。由政府组织,聘请具有丰富农村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村民进行社区规划、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培训,尊重农民群众的愿望,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让他们积极参与各项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以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管理有序的社区建设参与机制。
第三,组织村民考察学习。政府组织村民群众到后发型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地区参观考察学习,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认识,赢得群众支持,使其自觉投身到后发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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