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公办学校的应为与可为

2015-04-11 02:52:03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公办农民工子女

乔 金 霞

(黑河学院 教育系,黑龙江 黑河 164300;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随迁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公办学校的应为与可为

乔 金 霞

(黑河学院 教育系,黑龙江 黑河 164300;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9)

目前,公办学校作为接收随迁农民工子女的主要渠道,在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公办学校在促进随迁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的过程中应该依据社会融合的特质,并把握公办学校自身在促进社会融合中的角色定位,实施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多方力量协力推进等措施,以期实现全面融合。

随迁子女;社会融合;公办学校;中心校;协力合作

2012年,对于全国农民工及其子女来说,有诸多新政策值得关注:农民工子女将和城里孩子一起享有同等入学的机会,很多省市将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采取过渡性办法,逐步取消定点学校,实现就近入学。截至2011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有1800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已有80%在输入地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在国家相关政策的保障下,绝大多数随迁子女获得了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场券”。实现了与城市儿童同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愿望。接下来凸显的问题是他们能否真正地“在场”,即是否能真正地获得学校及城市社会的认同与接纳。作为随迁子女学习活动的重要场域——学校,在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的有效性方面为什么要承担主要责任,承担责任的依据有哪些,作为责任主体应采取哪些可为的策略,这是本文探讨的关键点。

一、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公办学校职责的应有之义

义务教育阶段是儿童成长的关键性阶段,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相统一的基本需要。对随迁子女义务阶段的教育责任不能简单归因于流动人口个体或家庭能力的问题,而应该从社会公平机会的提供和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赋予来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因此,公办学校作为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的主体,为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是其推动社会建设及自身发展的应有之义。对随迁农民工子女来说,教育是他们将来改变自己生存地位的一种重要资源,公办学校是促进他们与城市融洽相处的最好场所。因此,公办学校应该而且能够在促进随迁农民工子女的社会融合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不仅是随迁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渴望与诉求,同时也是公办学校教育的职责所在。

(一)农民工及其子女对优质教育的渴望

在中国这样一个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城乡教育资源悬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条件下,为了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空间,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将子女带入城市,其目的就在于希望孩子能够接受优质的学校教育。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教育作为自致性因素在个人社会流动中的作用日益显得重要,个体更高社会地位的获得更多依靠教育。从一定意义上讲,农民工经历了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变,更深刻、更具体地感受到了城乡之间的悬殊和差异,因而对子女寄予了更深厚的愿望。可以说,生活的经历让他们意识到知识的重要性,他们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借以转化为以后立足城市社会的筹码和社会地位提升的资本。正如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所认为的:文化资本在某些条件下能转换成经济资本,而且以教育资格的形式被制度化。文化资本的积累是处于具体状态之中的,即采取了我们称之为文化、教育、修养的形式,它预先假定了一种具体化、实体化的过程[1]192-194。这是一种切实有效的向社会上层流动的途径。虽然农民工不能给予其随迁子女更多的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但仍寄希望于其子女借助学校教育场域,通过获取教育文凭实现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有效转化,并使文化资本的再生产在其子女这一代得以实现。因此,把孩子带往城市的农民工对于城市优质教育资源的渴求,使其更期冀公办学校给予其子女优质教育的机会。

(二)公办学校的本质使然

尽管居住时间的增加可能有助于流动儿童逐步适应和融入城市,但完全依赖流动儿童自身的能力来融入城市是非常缓慢的,效果也会不理想。公办学校作为主要接收随迁农民工子女的实体单位,因其本身所独具的本质属性,承担随迁农民工子女的社会融合之责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在我国,公立学校是由政府负责举办,靠财政投入来维持的面向所有适龄人口的学校[2]。从定义上看,公办学校应包含以下两个基本特征:首先,公平性是其本质价值诉求。“面向所有适龄人口”,即不分城乡地域、不分贫富贵贱,均要体现其公平价值。那么面向一切受教育个体、民主平等地提供教育服务是其职责所在,而作为利益主体的农民工子女,公办学校应确保其获得最基本的教育服务,确保公民所需要的民主平等价值得到培养。其次,具有公共性和普及性。公办学校设立的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实现公共利益,即具有公共性和普及性。公办学校主要由政府负责提供财政投入,公共教育财政维持是它的根本特点,是为了所有受教育者公共利益的获得。公办基础教育是国家公共事业,主要目标人群是所有适龄人口,具有普惠性。那么作为适龄人口中的农民工子女,也便拥有享有这种公共利益的权益。从这两点上看,公办学校有接收随迁子女的义务,不应以地理条件的转移等其他附加条件为借口而将随迁子女拒之于公办学校的大门之外。其实,作为专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育本身来说,学校作为培养个体个性与群性发展的培养人的职能部门,“必须承认并接受存在于各种个人、男女、民族和文化之中的价值观的能力,并发展同他人进行交流、分享和合作的能力”[3]194。诚然,学校教育具有认同个体自身并认同他人促进个性、群性协同发展的特性,因此,公办学校本身的属性及学校教育的本质也决定了在促进随迁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中的特殊作用与地位。

(三)社会发展的期待

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eglitz)教授说:“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有两件事:一是美国高科技产业,二是中国的城市化。”[4]可见我国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与趋势。在我国继续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将需要转移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各行各业,社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学校作为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场域,承载着社会所赋予的多重身份与多种责任,培养人、培养良好公民、培养社会各行各业所需的建设人才是其最主要的责任。依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2010年发布的《中国人类发展报告》,中国在未来20年将有约4亿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市[5]。那么,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数量也会节节攀升。如何解决他们的教育问题,如何引导他们有效地与城市社会融合,把其培养为社会再生产的有用人才,这些都需要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融合功能。如果学校能够合理妥善地解决随迁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和融合问题,必然会为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效用。如果随迁子女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并顺利融入所在城市, 就不能为未来就业提供良好的基础,有可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甚至危及社会的和谐。因此,从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的需要来说,让随迁农民工子女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并达成与城市社会的良好融合互动,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从学校教育入手是最基本也是最便捷的路径。

二、应为研讨:学校促进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的基本依据

(一)充分认识社会融合的特质

目前,关于社会融合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在《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将融合解释为“若干种不同事物相互渗透、合为一体”。在英语中“Social Cohesion”和“Social Integration”都可以译为社会融合,“Cohesion”有“凝聚、聚合”的意思,“Integration”则有“结合、综合”的意思。一般而言,“Integration”经常为社会学家所采用,“Cohesion”则为社会心理学家所青睐[6]。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理论则认为,现代社会的融合是一种有机的团结,一种弹性的整合,并不排斥社会的歧异性和多元性,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存共处,其基础就是要有一套共享的价值体系和制度规范,基本形式则是多元主体之间的积极互动[7]129。综而观之,不管在哪种语境中,社会融合基本都涵盖这样的关键词:互动共融与歧异多元。因此,基于社会融合的基本关键词,学校在促进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中应该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

其一,承认差异性。世界的丰富性,得益于人的差异。社会进步需要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针对每个学生来说,也有“刚柔敏钝之异”。对于接纳来自祖国各地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来说,学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不仅明显,而且多样:既有城乡文化的不同,也有地域文化的差异。没有差异,也无所谓融合。但应谨记的是:融合的目的不是为了取消差异,而是使之达到和谐统一的境地。正如美国人类学家朱利安·斯图尔德(J·H·Steward)在其著作《文化变迁论》中所强调的那样,城市文化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正视文化个体的差异性和文化元素的多样性,通过有意识地协调与平衡,使之达到和谐统一[8]。因此,公办学校在对待随迁儿童和城区儿童之间的差异时,必需考虑承载每个儿童发展的文化背景,认识并尊重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故而学校应把地域文化、城乡文化的差异性作为一种教育资源,通过一些制度规范、课程设置、综合实践活动、社团工作等引导学生之间的差异互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多元融合活动,创建多元文化的校园环境,进而打造容纳不同个体、不同文化的有深厚包容力的和谐校园。

其二,强调交互性。社会融合的过程强调个人行为与社会活动都不是孤立地进行的, 而是个体之间、 群体之间复杂互动的结果,任何人的行为活动都受他人和所处环境的影响。因此,表现在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方面,存在着多样的交互性。首先,随迁子女与城市社会的融合具有交互性,即随迁子女并非单向、被动地适应并融入城市社会,城市也不是被动地或简单地接纳,双方都要在某种情景的日常交往磨合中经历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因此,学校作为联结随迁子女和城市社会之间的纽带,在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过程中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循序渐进。其次,学校内部同辈群体交往存在交互性,同辈群体在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迁儿童和城市儿童来自不同的亚文化环境,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属群体,在鼓励两个类属群体交流沟通的同时,应注意随迁儿童内部群体的同质交流、互动,加强其交往的自信心,激发其交往向外扩展,进而达到异质互动。因此,学校在促进融合的过程中,应强调参与交往的双方都是主体,都应有其主动性的发挥,强调城乡儿童双向的接纳和认同。

(二)准确把握公办学校在随迁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中的角色定位

1.联结者:充当随迁儿童和城区儿童和谐沟通的使者

虽然随迁儿童和城市儿童共处一校,年龄相仿,属于同辈群体,但因文化环境不同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异质群体。来自农村文化环境的随迁儿童进入公办学校,与城市本地学生在互动沟通方面会存在一定的人际隔膜。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增强同辈群体之间的积极效应是学校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的关键。美国社会学家林南认为,异质性互动不能促进情感分享或者情感不能导致异质性互动。在异质性互动中,行动者对于资源运用的控制是不相等的、存在差异的,需要评估每人参与交换的意愿,所以异质性互动的参与双方要比同质性互动付出更多的努力[9]165。由此,互为异质的城乡儿童群体由于所处亚文化环境的不同及价值观的差异,二者之间在相互融合中存在一定难度。在随迁儿童的初期融合阶段,两个差别较大的异质群体之间必然存在诸多的不和谐。因此,作为二者联结者的学校,应在承认差别的基础上,更新原有的教育理念,以人为本,以所有学生的共同发展为本,倡导亚文化多元共生的教育理念,在两个群体的融合过程中采取循序渐进原则,既鼓励随迁子女的同质性情感互动,又要组织诸如结对子的相关活动,加强异质群体之间的交往,力戒二者之间交往真空的出现,激发两个群体各自交往的内生力,进而达到异质的同辈群体互动共融。因此,处于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他们社会融合程度的提高和融合范围的扩展首先在于同辈群体间的互动融合,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行为主体,面对不同的两类群体,在其中扮演着沟通者和联结者的角色,促进全体学生和谐发展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2.合作者:与打工子弟学校合作

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学校所肩负的社会使命,实现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是学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办学校的角色理应被定位为促进所有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目前,随迁子女进入城市后虽然大部分得以在城区公办学校接受教育,但囿于公办学校容纳力不够的客观现实,一部分随迁子女不得不进入由社会力量创办的打工子弟学校。城市公办学校拥有远远多于民办学校的教育投资、政策扶持等有利因素,在教育资源的配置及教育声望上有着天然的优势,因此只有通过加强两者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才能保证所有的随迁子女得以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从而获得公平发展。公办学校与打工子弟学校合作是它完成融合角色转变的关键。公办学校和打工子弟学校合作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实行两类学校的教师流动,公办学校的老师可以作为资源教师到打工子弟学校进行帮扶支教,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也可以去公办学校进行听课观摩。同时公办学校也可作为优质资源中心为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开展有关融合教育的课程开发、活动指导、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服务。此外,公办学校因为在城区拥有良好的声望等优势,还应协调好教育行政部门、学生家长、社区与打工子弟学校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新的教育背景下,公办学校应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独立、封闭的运作逻辑体系,以开放共融的姿态与打工子弟学校合作,完成从独立专享向合作服务这一新角色的转变,更好地促进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

三、可为建议: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多方推进,实施全面融合

随迁农民工子女的社会化和社会融合问题是全社会的教育合力问题,它需要家庭、社区、社会和学校的共同参与。这种多方的参与合作,首先有利于形成社会融合的大氛围,有利于及时交流,共同构画随迁子女社会融合的新图景。其次在经验探讨中,取长补短,因而能够促使融合不断深入。很显然,公办学校以其自身优势自应充当领头羊的主导作用,实施多方联动,比起一个或少数几个学校单独、闭塞地推动融合教育,多校、多方力量合力参与将更具针对性,更加富有成效。

(一)以“中心校”为主体,构筑多校共同推进

随着“取消定点学校,实现就近入学”政策的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数的增多,会使原有的城区学校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原有的教育场地、教育资源无法满足现在教育的需求;另一方面,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会越来越多地流入城区学校,势必造成现有学校教育资源紧张的矛盾。从目前学校的构建方式来看,单独一所公办学校显然不可能拥有所有的能力和资源来应对所有的随迁子女社会融合教育的需要。所以,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已显得越来越重要。不妨采用较为熟悉的“中心校”或者“学校合作体”的模式,即以几个或数个教育资源较为丰富,声望较高的重点学校联合几所普通学校形成学校合作体,在合作体内的多所学校,实施优势资源共享,在共同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协调各校在随迁子女社会融合教育方面的关系,做到既有共同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的理念和实施原则,又鼓励各校在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策略构想方面的创新,相互交流,相互呼应。通过这种合作方式可使得共同参与合作的学校,其优势力量和可用资源与全体学生的需求得以最大程度的契合。例如共同研讨政策与制度的支持,包括如何规范外省学生信息的管理,如何建立相关学生转入制度及随迁子女学习层面补救措施的制定;如何开展分层补习计划,如何合理混编班级;在同辈交往方面如何建立“结对子制度”等。

以公办学校教育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不仅关涉随迁子女在学习适应、心理适应、同伴交往适应等学校内部适应层面,还包括与城市社会的互动融合。因此,随迁子女的社会融合教育是一个关涉方方面面的长期问题,只有形成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形成良好的舆论和融合气氛,才能使随迁子女的融合教育深入开展。由于“中心校”中的几所学校,都是在当地城区比较有影响的学校,因此,他们的带动必然会起到牵一发动全局的效应,必然会引起其他教育机构的呼应,进而形成促融合的好局面。

(二)以公办学校为主体,实行多方协力合作

随迁子女社会融合的实现,有赖于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社会舆论,有赖于所有公办学校集体力量的发挥和氛围的改变,也有赖于社区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公办学校因其在促进随迁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方面的独特作用,以及所拥有的优质资源和社会声望,应发挥领头羊作用,调动家庭、社区等多方力量,全面营造互动和谐的融合氛围,通过多方力量的凝聚,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共融。

首先,充分发挥社区的力量。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社区是新移民和城市居民比邻而居、共同生活的空间,也是新移民在城市获得家园感觉,重构主体意识和心灵归属感的依托”[10]。城市社区可谓随迁子女的第二故乡,所居住社区对随迁子女的认同和接纳是促进融合的路径之一。基于此,学校可派较有经验的优秀教师深入随迁子女所在的社区,发动社区管理人员参与对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指导,开发社区内在的教育资源,拉近社区和随迁子女的距离,使社区逐步转化为对随迁子女进行主动融合教育的有效场域。社区融合场域一旦有效形成,社区就会利用自身资源,主动搭建农民工就业的咨询服务,提高其经济收入。对于农民工不能够满足对子女教育辅导的需要者,学校可与社区通力合作,共同开展随迁子女家庭教育免费培训班,定期对随迁子女家长进行辅导 。

其次,提升家庭的教育能力。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场所,它的教育和影响对个体早期社会化甚至是一生的社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随迁子女家长由于自身因素的限制,致使其家庭教育力量相对薄弱,通常无法与学校教育同步。因此,学校要客观地针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加强班主任、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双方就学生学习、课外活动等共同关心的问题充分交换意见,减少或避免因缺乏沟通而引起的误会,建立学校和家庭之间彼此的信任关系。在相互的交往中,达成家校共融局面,共同形成教育合力 。

综合而论,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来自不同地域的随迁农民工子女与城市社会交相融合,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过程。公办学校承担随迁子女社会融合教育,既是学校教育功能发挥的职责所在,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应时之需。公办学校在发挥其促进随迁子女社会融合主体作用的同时,也应以自身优势调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整个社会和谐共融局面的形成。

[1]包亚明.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贺武华.“公立学校”概念考辨[J].教育学术月刊,2009(4).

[3]赵中建.教育的使命——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宣言和行动纲领[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4]张运红.教育在社会融合中的作用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2(6).

[5]左学金.我国进城农民工市民化模式探讨[J].西部论坛,2011(1).

[6]悦中山.当代西方社会融合研究的概念、理论及应用[J].公共管理学报,2009(2).

[7]陈奎熹.教育社会学[M].台北:三民书局,1980.

[8]张洪波.文化生态学理论及其对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启示[J].现代城市研究,2009(5).

[9][美]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张磊,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0]童星,马西恒.“敦睦他者”与“化整为零” ——城市新移民的社区融合[J].社会科学研究,2008(1).

【责任编辑:孙艳秋】

Social Integ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Children: What Public Schools Do and What They can Do

QIAO Jinxi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Heihe College, Heihe Heilongjiang 164300;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79)

At present, the public schools as the main channel to receive the children of migrant workers, who bears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in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integration. Public schools should be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ocial integration in the process of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and grasp the roles the public schools in the promotion of social integration, with the public schools as the main body, multiple forces work together to promote, so as to realize the comprehensive fusion.

Migrant children;social integration; public schools;coordinated cooperation

2014-09-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农民工子女社会融合教育研究”(编号:11YJC880087);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新市民子女教育研究”(编号:1254G042)。

乔金霞(1978-),女,河南南阳人,黑河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及中外教育交流研究。

G40;C922

A

1672-3600(2015)01-01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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