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聚 缘
(山东大学 儒学高等研究院, 济南 250100)
让,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备受推崇的美德,叔向引西周初年史佚之言“德莫若让”[1]102以赞扬单靖公知礼。孔子主张以礼让治国。子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2]37孔子特别赞扬让国的贤者。“泰伯,其可谓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让,民无得称焉。”[2]77对伯夷、叔齐兄弟相互让国的做法,子曰:“伯夷、叔齐古之贤人,求仁而得仁,又何怨?”[2]69充分表达了孔子对礼让的崇敬。孔子书《春秋》,礼让思想无疑会充溢其中,《谷梁传》定公元年条:“人之所以为人者,让也。”[3]689视“让”为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原则。无论做人处事,还是为政治国,能够做到礼让都是品德高尚的体现。
让国,在世俗层面上说,是让的最高表现,毕竟国家社稷无法用财富去衡量。让国是仁的极致展现,宋公子目夷对于太子兹父让国,发自肺腑地说:“能以让国,仁孰大焉?”[4]323《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条:“何贤乎季子,让国也。”[5]432杨树达论述《春秋》大义,列“贵让”一章,列举了六次让国事件及后世主要是《公羊传》的评价,表现出对让国的崇敬。[6]89平飞在论述《公羊传》的贤者气象时,将让国列为《春秋》贤者范型第一位。[7]141马卫东分析“崇让”对编撰《春秋》、《史记》的影响时,认为《春秋》(主要是《公羊传》)对让国行为极力褒扬。[8]
然而,让国毕竟不是普通个人层面上的谦让,它涉及政权更迭、世系变更,国家政治的变动。自世袭制特别是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以来,嗣子地位的稳定与国家的兴亡息息相关,“国君一体”思想是政治的原则规定。《公羊传》疾呼“大一统”,旨在天下统一稳定,变更继承人的让国行为,为不轨之徒争夺君位提供了机会,显然不利于国家稳定,也就难以藉此一统天下。这样看来,《公羊传》还真的是鼓吹让国吗?以下分析《公羊传》记载的五次让国事件,认为其不尚让国,本质上是维护嫡子继承制。
杨树达在《春秋大义述》列举了以《公羊传》为主的六次让国,分别是吴季札让国、曹喜时让国、邾娄叔术让国、鲁隐公让国、卫叔武让国、宋宣、穆让国。其中邾娄叔术让国发生在春秋之前,故本文不讨论,《左传》记载的宋目夷让国,杨树达则没有提及。《左传》僖公八年:宋公疾,太子兹父曰:“目夷长且仁,君其立之。”公命子鱼(目夷),子鱼辞曰:“能以国让,仁孰大焉?臣不及也,且又不顺。”遂走而退。[4]323
(一)宋宣公、穆公让国。宣公认为弟弟穆公贤明,考虑到社稷宗庙的利益,把君位传给弟弟而不是儿子与夷,《公羊传》隐公三年记载宣公对穆公曰:“以吾爱与夷后则不若爱女。以为社稷宗庙主,则与夷不若女,盍终为君矣。”[5]20宣公去世后,穆公即位,穆公没有驱逐太子与夷,故认为“先君之不尔(与夷)逐可知矣,吾立乎此摄也”[5]20,认为自己只是摄政,君位最终还是得与夷继承。为了避免自己的儿子以后和与夷争夺君位,赶走了两子庄公冯与左师勃。穆公死后,与夷即位。 《公羊传》认为不传子即是让国,宣公让国于其弟穆公,穆公让国于其侄与夷。宋宣公、穆公让国之事,《左传》、《史记》的记载大体与《公羊传》相同。
(二)鲁隐公让国。隐公元年《春秋》不书“公即位”,《公羊传》认为这是褒扬隐公有让桓公之志“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5]1。
隐公年长且贤,诸大夫有拥立隐公为君的做法,但是隐公考虑到自己是庶子的地位,不如桓公尊贵,故坚决推辞。《公羊传》隐公元年说:“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5]2与此同时隐公又顾虑桓公能否被拥立以及为君后能否得到诸大夫的辅佐,所以暂时摄代君位,准备等到桓公年长再归还君位,《公羊传》评论说:“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5]2隐公当国期间,政治比较安定,“百姓安子,诸侯说子”,[5]25公子翚劝隐公正式即位为君,隐公还是坚持让位于桓公,最后被桓公弑杀。
隐公有让桓公之志而被杀,故《公羊传》评论“隐贤而桓贱也”[5]43。但是《公羊传》所说的“隐贤”是贤其让国吗?隐公十一年说:“隐将让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5]47“隐让”是让国吗?
隐公四年说:“隐为桓立,故为桓祭其母”,“百姓安子,诸侯说子,盍终为君矣?”鲁隐公一开始就是为桓公而摄代,公子翚劝隐公何不终为君矣,都表明《公羊传》没有承认隐公的君主地位,所以也就没有让国的贤明之说。对此《谷梁传》隐公元年记载:“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3]1同样认为隐公不是君主。《史记》记载隐公曰:“有先君命。吾为允(桓公)少,故摄代。”[9]1529直接表明隐公只是摄政。
综合上述记载,我们认为鲁隐公只是摄政,不是正式的国君,其让与桓公,不能视为让国,只能是归政,类似于周公辅成王。
(三)卫叔武让国。卫国依附于楚国,城濮之战晋胜楚,《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5]245晋文公赶走了卫国当时的君主卫成公,想要更立其弟叔武,叔武考虑到如果自己不答应,晋文公就会改立他人,那么卫成公就不能再返国治政了。所以暂代君位,并赴践土之盟。晋文公锋芒过后,叔武迎接成公回国,有意归政,成公却“终杀叔武”。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说:“卫侯闻楚师败,惧,出奔楚,遂适陈,使元咺奉叔武以受盟。”[4]466卫成公罹晋文公讨伐,故使叔武守国,并赴践土之盟,与《公羊传》记载晋文公立叔武有异。原因可能是《公羊传》为叔武讳,不能批判卫成公,故而牵涉出晋文公,并大力抨击。但无论如何,《左传》也认为叔武即位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或者说叔武只是摄代君位,卫成公才是正式的君主。
(四)曹喜时让国。曹宣公在军队里去世,喜时认为负刍应该继承君位,所以自己不与相争。《公羊传》昭公二十年:“曹伯庐卒于师,则未知公子喜时从与,公子负刍从与,或为主于国,或为主于师。公子喜时见公子负刍之当主也,逡巡而退。”[5]474《公羊传》称贤喜时让国,但是具体事实表述不清,事情的经过也不清楚,“公子负刍之当主也”的原因也不明了。所幸《左传》对此事来龙去脉的交代甚是明确。成公十三年、十五年、十六年均有载:
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国人皆将从之,成公乃惧,告罪,且请焉,乃反而致其邑。[4]867
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4]872
曹人复请于晋,晋侯谓子臧,反,吾归而君。子臧反,曹伯归,子臧尽致其邑与卿,而不出。[4]892
子藏即喜时、曹成公即负刍,都是曹宣公的庶子。负刍杀太子自立,喜时在葬完宣公后离开曹国,负刍迫于国内压力,请喜时留下来,喜时返回国内,并且把自己的封邑交出。负刍杀太子自立,所以诸侯讨伐曹国,执负刍于京师,欲立喜时为曹君,喜时辞以“为君,非吾节也”。诸侯欲立喜时为曹君,喜时出奔宋国,表明绝不即位。后来为了使晋国放回曹成公,喜时返回国内,但是交出了自己的采邑和卿。
(五)吴季札让国。季札贤明有才,深受哥哥们的喜爱,“季子弱而才,兄弟皆爱之。”[5]433但限于幼子的身份不得即位为君。诸樊为了使季札能够继承国君的位置,改父死子继制为兄终弟及制,诸樊曰:“今若是迮而与季子国,季子犹不受也,请无与子而与弟,弟兄迭为君,而致国乎季子。”[5]433待三哥夷昧去世后,理应季札继承君位。但是季札庶兄僚自立为吴王,季札表示拥护吴王僚,“僚者,长庶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5]433,是为季札第一次让国。阖闾以自己是嫡子理应继承王位,阖庐说:“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僚恶得为君乎?”[5]433使人刺杀吴王僚,有意请季札继承王位,季札辞让,《公羊传》以季札“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5]433,是为第二次让国。
《左传》也记载了季札的让国,但与《公羊传》明显不同。吴子诸樊既除丧,将立季札。季札辞曰:“君,义嗣也。谁敢奸君?”[4]1485诸樊欲立季札为君,季札以诸樊“义嗣”辞让,是季札同其兄诸樊相让。《左传》昭公二十七年,阖庐使专诸刺杀吴王僚,季札说:“吾谁敢怨?哀死事生,以待天命。非我生乱,立者从之,先人之道也。”复命哭墓,复位而待。[4]1002阖庐刺杀吴王僚,自立为君,季札复命以待,承认新君嗣位的合法性,并无让国之说。
综合《公羊传》记载的五次让国事件,我们发现《公羊传》对让国的界定有三种:其一,国家本来有君主,出于特定情况,由兄弟代为摄政,待时机成熟再归还国政。《公羊传》视这些摄政者为让国者,大加称贤。鲁隐公有意归政于桓公,桓公却刺杀了隐公,《公羊传》表达对隐公的赞美,直称“隐贤而桓贱也”。卫叔武归国于卫成公,《公羊传》“何贤乎叔武,让国也”。其二,国家君位空缺,却不即位,以让他人。吴季札礼让吴王僚,辞阖闾的“致国”;曹喜时让与负刍,《公羊传》称季札、喜时贤明。其三,国君临终前,不以其子继承君位。宋宣公选择其弟穆公为继承者,而不是太子与夷,宋穆公为报答宣公,在即位之初就赶走自己的儿子冯,决意传国与夷。
然而对比《左传》《史记》的内容,《公羊传》大加赞扬的让国,其实是难以成立的。宋穆公“立乎此摄也”,视穆公为摄政,既然是摄政,就有别于正式的国君,归政于宣公太子与夷是理所应当的。《左传》《史记·宋世家》都引君子曰:“ 宋宣公可谓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飨之。”[4]30言外之意,宣公选择穆公继承君位,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儿子,穆公只是在其中过渡了一下。《左传》《公羊传》和《史记·鲁周公世家》都记载鲁隐公是代桓公摄政,类似周公辅成王,桓公年长后,隐公甘心归政。
《公羊传》明确称贤让国有三处,即卫叔武让国、曹喜时让国和吴季札让国。卫叔武是否为卫国国君,《公羊传》记载有矛盾。“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是认为叔武已立为君主,但卫君会践土之盟称“子”而非“侯”,则还彰显了卫成公作为卫侯的存在。《左传》则认为叔武是代卫成公守国然后归政。无论如何,叔武都是在晋国赶走卫成公的情况下暂时管理了卫国的大政。其实,卫成公在归国的行程中就能杀了叔武,说明成公在国内是有统治基础的,叔武让与不让,成公都是名正言顺的卫国国君。
喜时让国,《公羊传》只是简单记载,喜时认为负刍应该立为君,所以自己退让。至于负刍为何当立,是出于年长还是贤明或是嫡子,并没有明言。然而按《左传》的说法,表面看来喜时确实有让国之志。但是细考“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这句话,似乎有深意。喜时认为即位就会失节,会被认为是贪图名利,为什么会失节,因为自己不是嫡子,不具备即位的资格,所以他不即君位。同样,负刍也是庶子,也无资格承嗣君位,但是他杀太子自立,喜时认为这是失节的。所以,喜时葬完宣公就离国,后来迫于晋国压力回国,但是交出了自己的采邑,表明自己和负刍完全不同的立场。在喜时看来,国君之位本不是己有,即位就是失节,这个君位本来就是累赘,又何来让国之意。
季札让国,《左传》认为是辞让其兄诸樊;《公羊传》认为是辞让诸樊和阖闾,无论是让于诸樊还是阖闾,让国说都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吴王寿梦去世后,诸樊是嫡长子,季札是第四子,无论是父死子继还是兄终弟及,都不可能轮到季札,在嫡长子继承制的礼法下,季札若是继位,就犯了政治大忌。至于《公羊传》说季札辞让阖闾,就更不足为信了。阖闾刺杀吴王僚,本意就是要自立为君,阖闾已经掌握了吴国大政,季札若是受国,就是步吴王僚的后尘。
我们认为,《公羊传》称赞的让国,都是没有具体让国史实的,或者说让国都只是表面的虚辞,没有实质的意义。
宋宣公不以子继君位,而以弟继位,放弃自己君位这一系,可以称得上真让国。儒家对不私其子的做法是高度颂扬的:“后世虽有作者,虞舜弗可及也,君天下,生无私,死不愿其子。”[10]2083宋宣公的做法理应受到称赞,但是《公羊传》对这一让国行为却大加批评。“庄公冯杀与夷。故君子大居正,宋之祸,宣公为之也”[5]20,将穆公之子冯杀与夷,造成宋国内乱,归结于宣公不传子而传弟。
晋献公杀嫡立庶,晋国有三世之乱。晋献公偏爱骊姬,在骊姬的怂恿下杀太子申生,立庶子奚齐,献公去世后,辅佐申生的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如之何?愿与子虑之。”[5]206荀息对献公承诺要辅佐奚齐,“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5]206,因此拒绝里克废奚齐的建议。于是里克“退杀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杀卓子,荀息死之”[5]206。造成继位的两君相继被杀,于是在秦国的干预下,惠公立,怀公继之,文公又杀怀公而自立,国政多年不得安宁。
卫桓公被异母弟州吁弑杀,大夫石唶考虑国人的意愿,支持公子晋即位为君,隐公四年记载:“卫人立晋。晋者何?公子晋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其称人何?众人之辞也。众之所欲立也。众虽欲立之,其立之非也。”[5]26《公羊传》却认为即使是国人的意愿,晋也不能为君,但是《公羊传》没有给出为什么晋不能即位的理由。对此,《谷梁传》加以解释:“《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3]25《谷梁传》明确表示晋之立为非,在于他没有资格继承君位,因为他不是嫡子,所谓“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
郑厉公以庄公次子继承君位,《公羊传》批评厉公“突何以名,夺正也”。其兄昭公是庄公嫡长子,昭公赶走厉公,《公羊传》没有讽刺昭公争夺之心,反而称赞“其称世子何,复正也”。[5]86
据此,我们认为《公羊传》之所以推崇那些没有实质意义的让国,抨击破坏嫡(长)子继承制的行为,其深层思想在于拥护嫡(长)子继承制。
宋宣公不传子而传弟,实质上构成了让国,但同时也破坏了嫡(长)子继承制,所以遭到《公羊传》的批评。故而《公羊传》安排穆公自道“吾立乎此,摄也”,不承认穆公的君主地位。同时又不厌其烦地解释何以选择与夷为嗣君,实际上是在匡正宣公的错误,维护宋国的嫡长子继承制。曹喜时认为“有国非吾节也”,也是认为自己不是嫡子,无权继承君位。卫叔武在权宜之下,暂代君位,终归政于其君成公,维护了卫成公的嫡子地位。同时《公羊传》抨击了始作俑者的晋文公,“晋侯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卫之祸,文公为之也。文公为之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乎杀母弟者,文公为之也。”[5]245意思很明确,卫国本有国君,文公却另立叔武,造成了兄弟相疑、相斗,表示对晋文公的批评。吴季札以诸樊“义嗣”是嫡长子,认定诸樊是唯一的合法的继承人。
《公羊传》推崇嫡(长)子继承制,在鲁隐公事件中旗帜鲜明。鲁隐公之贤,贤在归政桓公,以己为庶子,身份低微,不宜立为君。《公羊传》说:“隐长又贤,何言不宜立?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5]2嗣君在正夫人所生的嫡子中产生,如果嫡子有多个,由年长者继位,只考虑年纪的大小,不在乎贤与不贤。但是假如正夫人没有嫡子,嗣君将在庶子中产生,此时不按年龄大小,而是依据生母的地位,地位高的继位。桓公年纪虽然比隐公小,但是身份却贵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桓公也不是嫡子,“其尊卑也微,国人莫知”,表明桓公也是庶子,只是桓公的生母地位高于隐公母亲,隐公坚持认为桓公应该继位,符合“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公羊传》盛赞隐公让与桓公,表现出对嫡(长)子继承制的推崇。因为只有继承人地位的稳定,才能有力避免因为君位争夺带来的政治动荡,才是社会秩序有序的象征。《公羊传》对破坏继承顺序的做法大加批评,对恪守“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称赞,其用意就在于保证继承人顺序的秩序化。因为这样有利于安全地完成政权的交接,保证国家的稳定,这符合《公羊传》“大一统”的春秋大义,也是战国混乱条件下的时代呼声。
[1] 徐元浩.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3.
[2]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3] 承载.春秋谷梁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4]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3.
[5] 王维堤,唐书文.春秋公羊传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6] 杨树达.春秋大义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7] 平飞.经典解释与文化创新——《公羊传》以义解经探微[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 马卫东.“崇让”思想对《春秋》、《史记》编纂的影响[J].兰台世界,2011,(7).
[9] (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2012.
[10] (唐)孔颖达.礼记正义[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