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的改革新举措,并布置了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等8方面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事实上,新一届政府在简政放权、为市场主体松绑上的疾步快跑政策一直引人关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免税费、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一项项改革措施,让企业不再负重前行。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出台所得税减半征收、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政策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据统计,全国共计6000万左右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社会提供了75%左右的就业岗位和90%的新增就业机会,直接或间接创造了50%左右的出口收入和财政税收。但工信部发布的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指出,74%的小微企业认为税负较重,迫切需要减少税费负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
“政府将出台更多积极政策,为‘众创空间’清障搭台。”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透露,财政部门将从公共财政资金方面支持小微企业,2014年已安排116亿元,2015年在财政收入增速不断下降、支出刚性压力丝毫未减的情况下,仍然按照116亿元来安排。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意见》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
《意见》从9大层面提出30项政策措施。一是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二是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三是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四是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五是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六是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七是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八是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九是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自治区政府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指出,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赋予企业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因法定事由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并对企业由此产生的损失依法予以合理补偿。设定和实施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应当由法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权益保护规定》要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摊派税款。按照国家与自治区规定权限、程序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不得向企业收取目录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企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从事征订报刊杂志或者刊登广告等行为。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允许停产半停产企业和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特殊情况需缓缴半年以上的,由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原定于今年6月到期的电力多边交易财政补贴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扩大东部盟市大用户直供电规模,由去年30亿度提高到50亿度以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政策的通知》规定标准,减收企业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以减轻企业用电成本。
意见提出,有关部门和各盟市要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和经营困难企业进行排查,逐户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对产品有市场,但是环保、安全不达标的停产整顿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帮助整改,达标验收后立即恢复生产。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一企一策”的特殊解困政策。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停产半停产的重点企业列出名单,逐户提出对策,以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恢复生产。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金融扶持、市场运作、产融结合”原则,列出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协调各方对困难企业特别是税收贡献大、就业人员多、辐射带动强的企业进行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