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尔滨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调研

2015-04-10 16:45王启龙
世纪桥 2015年1期
关键词:城市调查文化遗产

王启龙

摘要:近年来,哈尔滨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成为政府和市民关注的焦点。哈尔滨市作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文物遗存。目前已发现古城址、古遗址、古墓葬、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2014处。本文从哈尔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概况入手,对文物分类及分布情况进行归纳,总结了哈尔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以求在哈尔滨市城市发展进程中,要以对历史特别是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哈尔滨市这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建设好。

关键词: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调查

中图分类号:D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1-0087-02

近年来,哈尔滨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给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焦点。在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更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物质文化遗产,强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是文物工作者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文物资源概况

哈尔滨市作为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物遗存。截止2011年12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已发现古城址、古遗址、古墓葬、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2014处,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一)文物保护等级划分情况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截止2014年3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哈尔滨市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亚沟石刻、圣索菲亚教堂、哈尔滨文庙、颐园街1号欧式建筑、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马迭尔宾馆、阿城清真寺、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哈尔滨犹太人活动旧址群、中东铁路建筑群、东北民主联军前线指挥部旧址和王脖子山遗址群、庆华古山寨、土城子城址等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止2014年9月,黑龙江省文物局核准上报省政府公布了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哈尔滨市阎家岗遗址、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旧址、全国第六次劳动大会会址、哈尔滨关道衙门旧址、东北防疫管理处旧址、萧红故居、极乐寺、哈尔滨天主教堂、鞑靼清真寺、呼兰天主教堂、松峰山道教遗址、槟榔沟抗联密营地、鹰窝抗联密营遗址、抗联三、六军基地、尚志烈士陵园暨尚志碑林、哈尔滨烈士陵园、东北抗日暨爱国自卫战争烈士纪念塔、中共北满分局旧址等51处,经黑龙江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而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正在报批过程中。

3.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哈尔滨市政府已经公布了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赵尚志烈士革命活动旧址、赵一曼烈士养伤室旧址、哈尔滨市人民防洪胜利纪念塔、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旧址、中东铁路中央电话局旧址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7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束后,哈尔滨市有重要价值的历史建筑、碑刻、墓葬、遗址等均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受法律保护。

2012年11月17日,金上京遗址、侵华日军第731部队旧址正式列入国家45处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预备名单》是申报世界遗产的先决条件,所列项目不仅在所在地区,而且在全国、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突出的价值。其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管理状况要处于良好状态。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将为世界瞩目。

(二)文物分类及分布情况

1. 按分类统计。古遗址1 056处,古墓葬67处,古建筑68处,石窟寺及石刻1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86处,其他24处。

2.按地域分布统计。道里区140处,南岗区116处,道外区101处,平房区32处,松北区29处,香坊区57处,呼兰区71处,阿城区282处,依兰县194处,方正县69处,宾县153处,巴彦县105处,木兰县64处,通河县61处,延寿县95处,双城市140处,尚志市127处,五常市178处。

3.按保存状况统计。保存状态好的76处,较好的431处,一般的936处,较差的275处,差的296处。

在2014处不可移动文物中优秀的近现代建筑遗产弥足珍贵,将为振兴哈尔滨旅游事业和促进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二、 文物利用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

(一)主要成绩

1.加强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建设和保护力度

文物工作者为所有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制作安装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保护单位档案,组建保护组织,加强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工作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力度。

2.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提高了群众文物保护意识

各级文物部门以乡镇、村屯为点,利用村屯广播、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印发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地村民进行《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使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有了提高。

3.加快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步伐

2011年5月25日,哈尔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哈尔滨侵华日军第731部队旧址保护条例》。条例的通过标志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阿城区政府和市法制办着手制定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

4.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宣传与展示作用

(1)哈尔滨烈士陵园教育基地作用突出

哈尔滨烈士陵园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后,各级政府先后投资1 317万元,用来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从室内的革命烈士事迹展厅、录像厅到室外革命烈士诗抄碑林、雕塑等建筑充分发挥教育功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2)红色旅游线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宾县北满分局旧址、通河铧子山抗联密营、凤山李兆麟将军密营等抗联遗址、双城东北联军前线指挥部旧址等已成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3)遗址类文物全部开放

哈尔滨市遗址类不可移动文物已全部开放;建筑类旧址中有19处辟建为博物馆和纪念馆,如: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萧红故居、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伪满哈尔滨警察厅旧址、哈尔滨文庙、中东铁路高级职员住宅旧址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主要问题

哈尔滨市文物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资金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顺,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存在,文物保护任务还非常艰巨。

1.资金投入不足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国家和各级政府仍然是文物修缮的投资主体,如圣索菲亚教堂、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萧红故居、哈尔滨莫斯科商场旧址、伪满哈尔滨警察厅旧址、哈尔滨文庙、中东铁路高级职员住宅旧址等历史建筑的历次修缮,都是由政府投资。由于资金有限,文物自然损坏的情况相当严重,如周恩来革命活动旧址、刘少奇革命活动旧址等,这些建筑已经迫切需要进行抢救性修缮。

2.行政管理机构不健全

据调查,全国副省级城市和大多数省会城市都已成立文物局。哈尔滨市没有文物局,因此存在一些问题。

阿城金上京遗址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被国家文物局列入全国100处重要大遗址。《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保护规划》将以金上京会宁府遗址为核心,建立全国首个“金源遗址公园”。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的要件之一是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侵华日军第731部队旧址》保护规划、中东铁路沿线保护规划等工作的落实,都要求设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达到128亿元,和其他省市相比在享受国家补贴政策上处于劣势,而哈尔滨市因财政资金紧张对文物保护工作投资有限,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巨大困难。

3.工业遗产保护力度不够

哈尔滨市作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城市,在上个世纪50年代就建有亚麻厂、量具刃具厂、哈一机等多个重工业企业。十年前,哈尔滨车辆厂搬迁,在社会多方呼吁下仅留下水塔和动力车间;后期亚麻厂搬迁也只剩下一栋办公楼。哈尔滨的历史文脉本身存在着断代,而对工业遗产保护恰恰能弥补历史造成的缺憾。如果能够借鉴青岛、武汉、北京、上海等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经验,将能够推动地方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发展。

四、 对策与措施

(一)打造文物保护与利用团队

政府应打造一支过硬的管理队伍。引进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员,组织文物研究机构和院校,打造哈尔滨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团队。从而提升哈尔滨市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研究成果的资源优势。

(二)根据“五纳入”建立文保新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文物工作“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只有切实落实“五纳入”,才能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才能使文物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因此,应以国家拨款为主、采取捐资、集资、募捐等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三)着手建设不可移动文物导视系统工程

在各区、县(市)繁华地带和主要文化遗产前设立电子大屏幕,每天滚动播放这些文化遗产信息。同时,出版发行哈尔滨文物保护地图集(含网上电子地图导视子系统),将各处不可移动文物标示在地图集中,便于游客和百姓随时查阅。出版发行哈尔滨市文化遗产保护汇编手册,在各博物馆和旅游景点免费发放,使人们参观一处文化遗产就能通过手册了解到其它文化遗产的情况。

(四)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好相应的文物保护与利用规划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状评估。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年代不同,使用和保护现状不同,其现状评估十分重要,是立项和做保护规划的主要依据,因此要对每一处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的调查,摸清情况。

确立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为基本的指导思想,以价值凝练为核心,以市级管理为落脚点,落实市级层面的保护措施。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保护好每一处文化遗产。

总之,哈尔滨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涉及很多方面,最重要的是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建委、规划局、文物部门等多家单位协同来完成。

参考文献:

[1]胡雷,邢晓莹.哈尔滨文物图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3.

[2]刘云才,邢晓莹.哈尔滨览胜[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06.

[3]哈尔滨市第三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R].2011.

[责任编辑:褚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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