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表示,《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带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他认为,中国农村实际上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它的主体当然是农村集体经济。“我们整个国土面积中大约45%-46%的面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其中包括18亿亩耕地,还有林地、草原和未利用土地。因此,集体经济在农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他的还有国有林场、国有农场、供销合作社等一些国有的或者其他所有制经济,以及农民的个体私营经济、农民的合作经济等等,所以农村经济是复合型的。”陈锡文说,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并不是说对其他经济是忽视的。“其实我们关于国有林场的改革、国有林区的改革、国有农垦的改革、供销社的改革这些文件都在陆续发出,也包括对于保障农村的个体私营经济等等,都是高度重视的。只不过是因为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9亿多农民切身利益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