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动态”法制史研究的典范之作
——读《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
何先成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南开300071)
摘要:刘长江教授等编著的《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一书,对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运作进行了系统的反思和评论.该书选题独到,视角新颖,内容全面;史识独具,创见颇多;资料详实丰富,运用史料游刃有余,恪守学术规范;充分运用了个案研究法;渗透着著者人文关怀的理念,是“动态”法制史研究的典范之作.刘著为当前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带来了一股新风,将法制史的研究推进到了新的高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是刘长江教授二十余年来潜心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汇集与总结.
关键词:《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法制史;评介
收稿日期:2015-02-25
作者简介:何先成(1986—),男,四川达州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隋唐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G929文献标志码:A
一
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留给世界的重要文化遗产,影响深远,被世人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学界对中华法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研究已逾半个世纪,其代表性成果早已蔚然大观,但这些成果多以官制、皇帝制度、法律制度、中央与地方行政设施的研究为主,注重对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下的司法、行政、监察等制度分别进行考察,对历代政治制度的形态、实质、机制与得失等多局限于静态的梳理,缺乏对司法行政体制的动态考察.刘长江教授等编著的《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一书,在前人研究的成果基础上,对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进行了系统地反思和评论,将法制史的研究推进到了新的高度.[1]从某种意义上说,该书是作者20余年来潜心从事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的汇集与总结.
全书以朝代为纵贯线,重点考察了秦、汉、唐、宋、明、清等朝代的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情况,将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演变划分为战国、秦汉形成期、唐代发展期、宋代完善期、明清成熟期.其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共有八章,洋洋洒洒近四十万字.第一章和第二章为第一部分,主要论述的是秦汉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情况.第二部分即第三章和第四章,论述的是唐代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第三部分包括第五章与第六章,考察的是宋代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情况.第七章与第八章构成了全书的第四部分,探讨的是明清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及其运作实态.[2]每部分的书写模式是,先对各时代的司法行政体制进行制度上的静态缕析,然后通过具体的典型案例来阐明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特点,从而揭示出各个时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过程中的合理之处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
在书中,作者着眼点更多地是放在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运作上.笔者细读刘著之后,对于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有了更为直观的体认,这种收获是阅读那些从静态政治史角度书写的著作中所得不到的.具体来说,刘著有如下几个显著特点.
选题独到,视角新颖,内容全面.虽然前人对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研究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刘长江教授以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学界迄今为止尚无将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作为独立个体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因此,作者将中国古代的司法与行政有机结合起来,对具有民族特色的立法、审判、监督、弹劾等司法行政体制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动态考察.作者以这种独特的视角阐述了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流变,即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形成、发展、完善、成熟等;论证了政治制度史与法律制度史的关系,揭示了二者之间不可避免的矛盾;探讨了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特点与利弊;从社会历史发展全面、平衡的认知角度提供完整的重建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的重要补充资料;比较了不同朝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异同;特意探讨了“风闻弹奏”的监察制度;等等.这些内容既对秦汉、唐宋和明清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进行了静态描述,又对该体制的实际运作情况予以了动态考察,无疑丰富了中国封建政治制度史的内容.
史识独具,创见颇多.作者在宏富的资料中孜孜以求,通过充分、细密的具体研究,以敏锐的感悟力和判断力提出了一些富有新意与启发性的结论,充分显示了作者深厚的史学功底与卓越的史识.[3]笔者在此试举三例.作者通过考察中国古代司法行政体制的实际运作情况,揭示出封建司法行政合一的本质.[4]140-141又,作者在阐述中晚唐宦官逐渐窃取司法审判权时,对宦官插手司法,法制遭到践踏的现象进行了精辟的评论:“唐代中后期,宦官以北军狱、内侍狱和神策狱等方式插手司法,逐渐窃取了司法审判权.这不仅打乱了原有的中央司法系统,侵夺了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的司法权;还直接破坏了唐朝中后期的法律制度,加深了政局的不稳……足见宦官干预司法和插手司法对唐后期法制的破坏与践踏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4]156又,在探讨宋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时,作者强调,宋代统治者采取了鞫谳分司、录问与翻异别勘等分权制衡的制度来保障司法机构的正常运转.[4]219-221
参考文献资料详实丰富,运用史料游刃有余,恪守学术规范.从书中的注释与中可以发现,本书网罗了宏富的资料,既有大量传世文献,又有金文、简牍、墓志石刻资料.可见,作者具有优秀学者应有的坐冷板凳精神,对基本史料下过一番“笨”功夫;从书中内容看,作者在运用史料论证的过程中,坚持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原则,不发空论,考述严谨,言必有据,从而使得书中的论点与结论显得扎实可信.[5]作者重视汲取今人的研究成果,并且对其中引论失当、谬误缺漏之处进行了纠正,反映了作者既尊重他人学术研究成果,又不盲从附和的严谨治学态度;从行文上看,语言朴实流畅,分析论证深入浅出,阐述精到,毫无史料堆砌的迹象,使得洋洋洒洒近40万字的鸿篇巨著兼具了学术性、趣味性、可读性的特点.可见,作者对史料逐条进行了认真研读、消化.著者非常注意学术规范,治学严谨.绪论中的学术前史,正文中的注释,附录中的主要参考文献皆详注出处,为以后学者继续深化相关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资料、线索和思路.通观全书,虽名为“编著”,实则“著”的成分占了全书十之八九,故称之为“著”更为妥当.
充分运用了个案研究法.研究方法是运用智慧进行科学思维的技巧,对它的应用水平直接影响着科学研究的效果、效率、效能.为了说明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情况,作者在勾勒当时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一般情况的基础上,花了大量笔墨深入剖析了在审判实践中的众多经典案例.通过对历史个案的透视,对于认识中国封建社会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特点与利弊以及立法体制所经历的曲折复杂的历史变化,起到了“一叶知秋”的效果.笔者在此仅举一例加以说明.如作者通过唐代“姚文秀打杀妻案”这一刑事案件,揭示了唐代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诸多问题:唐代统治者关于“慎用死刑”的立法指导思想,案件如何定性、如何定罪的问题,刑事案件审判的司法程序,中唐以后皇帝不按律条处决已是常事,判决结果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等等.[4]109-113
刘著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立意上都渗透着作者人文关怀的理念.对此,笔者十分钦羡.作者在书中总结出的一些有关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及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主义监察制度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建立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现代法制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三
白璧难免微瑕.刘著作为学界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研究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专书,个别地方也略有微瑕,谨就目力所及略陈一处.该书第83页,注①引用的是《四库全书》中收录的《唐六典》,但实际上,现在已经有著名学者陈仲夫校勘的精良单行本《唐六典》问世(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
从内容构成来看,《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也有些许缺憾.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它一方面继承了秦汉时期的制度,另一方面在其变革中所产生的新因子对于隋唐时期的司法行政体制有着重要的影响.[6]元朝是第一个统一中国的少数民族政权,其司法行政体制具有蒙、汉二元的特征.在这样一部范围广阔的专书中,却未述及这两个时期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情况,不免令人心生遗憾.事实上,刘长江教授曾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阐述了魏晋南北朝和元朝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的情况.不过,总结这些疏漏、微瑕未免有求全责备之嫌.即使它们存在也瑕不掩瑜,毫不影响刘著的学术价值.
从总体上看,刘长江教授所著《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一书,是一部兼具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高水平学术专书,是“动态”法制史研究的典范之作.该书的出版为当前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带来了一股新风.
参考文献:
[1] 佘力焓.论专利权救济之惩罚性赔偿机制——从权利属性的视角[J].贵州大学学报,2014(5):90-94.
[2] 黄辉,钟凰元.控权:风险社会语境下中国行政法的理性选择[J].贵州大学学报,2014(1):115-121.
[3] 杨晓赔.浅析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道路意蕴[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5(1):83-87.
[4] 刘长江,等.中国封建司法行政体制运作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
[5] 张志文.法律发现的立场变迁:从历史法学到概念法学[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3(3):46-56.
[6] 覃远春.略论我国占有诉讼的提起及其适用程序[J].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14(6):50-55.
[责任编辑范藻]
A Classical Work of "Dynamic" Law History:
ReadingAStudyofChinaFeudalismJudiciaryAdministration
HE Xiancheng
(History School of Nankai University, Nankai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The monograph China Feudalism Judiciary Administration by Liu Changjiang makes a systematical reflection and comment on the operation of feudalism judiciary administration in China. The book has a unique subject, a new perspective, a full content, an individual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enough innovation. The precise and abundant documents are adopted skillfully according to the standards of academy. The case study is used and the idea of humanity care is permeated in the book. The book can be called a classic of "dynamic" law history study. The monograph by Professor Liu is fresh style of law history study and pushes a new stage of this study. In a sense, the book is summary of the author's study in the last 20 years.
Key words:ChinaFeudalismJudiciaryAdministration; law history;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