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过度消费与幸福异化

2015-04-10 11:22徐凤莉
关键词:幸福观奢侈品异化

徐凤莉

(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沈阳工程学院思政部,辽宁沈阳110136)

论过度消费与幸福异化

徐凤莉

(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6;沈阳工程学院思政部,辽宁沈阳110136)

合理需要是人内在尺度的表征,是人性异于动物性的表现。过度消费是合理需要的异化,旨在把消费作为通向幸福路径,必然是虚假的幸福。过度消费违背人内在尺度,过高强调人的欲望,在个体攀比中遮蔽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造成个体心理空虚和社会资源的大量浪费,最终会抹杀幸福的本质,从而造成幸福的异化。

内在尺度;过度消费;幸福;异化

谋求幸福是人本性使然,人的本质决定追求幸福是人生最高目标,即亚里士多德所称的“最高的善”。因幸福的主观性导致对幸福的理解仁者见仁,从本源上说,幸福归根到底是在劳动实践中因为目标或者理想的实现而产生的心理愉悦感。实现幸福的途径具有绝对性,即幸福必须依靠某种途径才能实现。当下,一些人把消费视作通向幸福的路径,其主张表现在:幸福的来源就是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幸福,消费数量越多则幸福感越高,消费层次越高则幸福感越高,消费决定一个人的尊严和荣誉,人从消费中获得尊重和满足。据此可看出这是虚假的幸福观,夸大消费的作用,违背人内在尺度,过高强调人的欲望,抹杀幸福的本质,造成幸福的异化。

一、合理需要是人内在尺度的表征

人的需要表现为有机体对某种东西的缺乏,因此必须要用行动达到获取的目的。需要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有物质的需要,精神的需要,交往的需要,安全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人的需要随着个体和社会发展逐渐发展,其最高需要表现为实现幸福,即幸福是需要的最高内容。实现幸福的需要既是个体最高追求,亦是国家最高奋斗发展目标。应该强调的是:幸福是合理需要的满足,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度、逾越个体承受范围的需要不是合理需要。合理需要既是个体的现实需要,亦是个体能够创造条件可以实现的需要。

人的合理需要归根到底来源于人的内在尺度,人的内在尺度产生需要和欲望。人的内在尺度就是人的本质,即人的“需要、欲望、激情等等,他们是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存在”[1]。人的内在尺度体现人性而异于动物性。马克思认为人以一种非常全面的方式占有自己的本质,人凭借人的内在尺度来认识世界,人与世界的任何一种关系都是因为人的内在尺度而与外部世界所发生的,“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2]80。马克思指出在人或者动物的客观活动中,动物只会按照它们自身的需要和要求来认识世界,即它们只会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2]54,比如蜜蜂建筑蜂房是按照蜜蜂生存发展的需要建立的,而人类的内在尺度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人能够在认识世界的同时改造世界,能够有意识地学习或者摸索其他种的需要,即别的种的尺度,从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2]54,为人类所用,而且人类能够在发展中不断地“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2]54,使得自然界处处都有人类改造过的烙印。

从根本上看,人内在尺度的最高表现是对真善美的追求,这决定着人最高需要的表现形式为真善美,因此幸福的核心尺度是真善美的实现,人的所有需要应该围绕实现真善美为目的。

二、过度消费是合理需要的异化

消费是需要的体现方式,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一部分需要表现为消费。人不同的需要表现为不同的消费方式,体现不同的消费层次。当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带动着人们消费能力和水平提高,消费中受个体认知或收入等因素影响导致消费层次不同,产生合理消费和消费不当的现象。

(一)合理需要产生合理消费

合理需要必然表现出适度合理的消费方式。合理消费是人内在需要体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人在追求真善美过程中的必然。通过消费使人的生活具有属人性,并最终朝着真善美目标发展,因此合理消费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使人能够异于动物过一种有尊严、体面感的生活,合理消费能够促进个体和社会的和谐,进一步促进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二)消费不当体现为消费不足和过度消费两种极端现象

不合理需要产生不合理消费方式,具体说产生消费不足和过度消费的现象。一方面,收入水平低的家庭存在消费不足现象。他们消费能力低,影响基本生活水平提升,且消费层次局限在物质层面消费上,恩格尔系数高。这需要立足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断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缩小贫困差距,提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某些人存在着过度消费的问题,即过多购买不需要的商品。其中对奢侈品盲从的追捧,不仅仅存在于收入水平高的群体,也存在于一些收入不高的群体中。他们在心理满足中挥霍货币,在追求过高消费过程中形成攀比心理,养成高消费就是幸福的观念,造成需要的异化。

三、过度消费造成幸福异化

合理消费需要肯定,但过度消费非但不能达到幸福,反而会使幸福途径畸形化,具体来看:

(一)助长社会拜金主义

一些人过度追求物质消费,在欲望满足中追求名牌、奢侈品等对自身感官的刺激,在动辄购物中花费大量金钱。有的人满足于网络购物给自身带来的满足,在本来不需要的商品中大量花钱,或者频繁过多购买某些相同使用价值的商品。调查表明有的人一个月网络购物花费超过万元,一些人为获得某些奢侈品不惜花费巨资,甚至有的倾家荡产,个人积攒财富损失殆尽,造成个人生活水平急剧下降。个人越深陷在过度消费中不可自拔,越容易助长拜金主义思潮。没有金钱等物质财富将失去过度消费的根基,要继续进行过度消费必须利用金钱等物质财富作为基础,从而导致对金钱等物质财富的崇拜。其实研究表明金钱等物质财富对幸福而言是必要因素而非充要因素,并且在金钱等物质财富达到一定临界点后,人的生活满意度不升反降,即“伊斯特林悖论”。

在过度消费中,奢侈品消费是主要内容。奢侈品购买不仅出现在富裕家庭中,也出现在一些不富裕个体上。调查显示,中国基尼系数远超过0.4警戒线,接近0.5,但同期中国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额已经达到107亿元,成为全球奢侈品消费列居第二位的国家[3]6-7。人们沉醉在名包、名表等商品对自身的诱惑中,把拥有奢侈品作为自己人生的最高追求,把获得奢侈品的过程视作幸福追求的过程。

过度消费在损失个人社会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大量过度的社会商品资源被广泛生产,浪费劳动资料和劳动时间,形成新的污染源。大量未被使用的商品被购买者随意丢弃变成垃圾,商品使用价值未尽其用,商品又不能回收或作为他用,极大破坏生态文明。

(二)导致个人心理失衡

消费成为了一些人的面子和工具,商品本身的使用属性逐渐被替代成人为价值属性。随着人的消费欲望不断强烈,人的消费行为越来越失去理性。这些人热衷于在消费中填补自身心灵的空缺。若不购买或者不去购买奢侈品,则心理感到不满足,心理失衡。他们享受购买东西的过程,虽然那些商品他们可能根本不用,这些商品已经发生功能转变,不再是能够给人带来使用价值的价值,而是一种满足感。若该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则人们会感到不幸福。过度消费是人们通过外部力量强加到商品本身中,增加商品人为的各种功能。

如果没有获得商品上的满足感,他们会不幸福,会有深深的挫败感、自我贬低感和抑郁感。正像斯密所言,“吸引我们的,是虚荣而不是舒适和快乐”[4]229,我们要谋求的利益是“引人注目……自满自得和博得赞许”[4]229。一些人主张“吃得高级、穿得阔气、住得豪华、玩得刺激”[5]6,在过度消费中品味着来自消费所带来的刺激,在别人瞩目的目光里玩味着被关注的快感,在面子的光环下体会着消费的快感。“富人因富有而洋洋得意”[4]229,他觉得巨大财富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他在消费中让人们看到了因为具备金钱而有的“内心充满的骄傲和自满情绪。”[4]229“穷人因为贫穷而感到羞辱。”[4]229“贫穷使得人们瞧不起他”[4]229,所以他在物质上的高消费是在弥补心灵中的一种落差,过度消费使得享有某种商品变成身份、地位和名望的象征,商品被赋予表现的符号、面子的表征和等级的象征,这无疑是一种对财富扭曲的心态在作怪。过度消费造成攀比风气兴起,人们在根本不需要的东西中你拼我夺,似乎得到的那个人最具有幸福感。一切的奋斗都是为了获得某种商品给人们带来的满足感,如果别人得到,就会产生强烈的嫉妒心理,造成人际关系疏离,使人与人异化,导致社会不和谐,最终会导致自身和他人都因此迷失幸福。

(三)造成个人过度享乐

过度享乐与过度消费是联姻的,过度享乐意味着要付出过度的物质才能使这一活动能够得以支撑,要以过高物质支出为代价;过度消费要以过度享乐为目标,过度消费是实现享乐的方式。无论过度享乐还是过度消费,其目的都是为了自身欲望和不合理需要的满足,都是在追逐物质需要基础上,为获得他人的瞩目和所谓的面子而为之的行为。

客观地看,享受快乐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消费与生产是矛盾统一关系,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消费作为人需要满足的方式体现着人的本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享受基本生活的快乐无可厚非,是人之常情。但是问题出在过度的享乐上,即过度地追求安逸的生活和感官的享受,超过了一定度的限制,并且以此为乐和幸福。过度享乐思想的实质是一种让自身欲望无限膨胀超过一定界限的挥霍。这种挥霍势必要建立在高度的物质享受上,所以享乐主义“绝不是让人有崇高和神圣的价值导向,而是物质财富的追捧”,[6]22-23物质财富能满足人们高度的欲望和需求,他们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追逐享受给自己带来的快感,依靠过度的消费给自己带来欲望的满足感。在资本主义社会,把钱花在奢侈品上或“挥霍浪费”的资本家不乏其人[7]78。“幸福就是美酒、美女和歌唱”[8];他们有的吸食毒品,靠毒品给自己带来的快感度日;有的甚至一掷万金去谋求赌博中那种被羡慕的眼神;有的不惜破坏别人的家庭甘当第三者而且以此为乐……有的主张“今朝有酒今朝醉”、“钱财用了才是自己的”[9]124-125,甚至有些人为了穷这一时之乐,只顾自己享受,“损人利己,损公肥私,”[10]25-26把个人享受抬到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丧失良心和名誉,违背了社会公德,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根据2000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宣传部课题组的调查结果,认为人这一辈子太短,“需要及时行乐,否则感到后悔的人占到9.3%”[5]22-23,“只讲物质享受,不讲精神追求”[10]25-26,在过度享受就是幸福的理念中,淡化了他们曾经有过的理想和追求;泯灭了他们曾经有过的道德和良知;丧失了他们奋斗的动力和热情。“消费是一种占有形式……消费的公式可以表示为:我所占有的和所消费的东西即是我的生存”[11]27-28,弗洛姆认为当今社会有些人在追求消费中被物化了,不是理性自由自觉进行消费行为,而是被动地盲目地进行,人本应该是消费的主人,却在过度消费中变成消费的奴隶,违背人的本质。

过度消费曲解幸福实现的根本路径,歪曲幸福的内容与实质。造成幸福异化有多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在谋求幸福过程中经历传统幸福观、本土幸福观和外来幸福观的碰撞与交融,必然在多种幸福观中实现整合和生成,在破与立中建构适合时代特点的幸福观。这是我国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发展的必然,是人们幸福观由一元到多元再回到一元的变迁必然。从改革开放之前注重整体性、奉献性、劳动性的特点发展到如今多元性、变动性、波动性、务实性等特点,人们的幸福观念在感性与理性、盲目与自觉中发生嬗变,而消费幸福的观念就是多样幸福观的一个部分。这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也是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思想文化碰撞交流的积极回应。但应该清醒的是,如果不科学的幸福观任其发展,会造成人们幸福追求的模糊和迷乱,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引发一些社会棘手问题,最终导致个体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异化。当然,前行道路任重而道远,消除包括消费幸福观在内的不合理的幸福观念,不能立刻颠覆原有的幸福观,需要一定时间。原有幸福观并非一无是处,新的幸福观需要在原有幸福观的基础上解构,才能在既有幸福观和新的幸福观磨合过程中实现新幸福观的生成,这种生成不是建立在空地论基础上,而是必然要与固有的幸福观不断交融又冲突,才能实现破与立的崭新结合。

[1]高恒天.道德与人的幸福[D].长春:吉林大学,2003.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邓先奇.社会幸福论[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4]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亓凤香.论社会主义幸福观的构建[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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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弗洛姆.对自由的恐惧[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78.

[9]刘望秀.后现代幸福观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挑战[J].教育探索,2010(5):124-125.

[10]冯俊科.西方幸福论—梭伦到费尔巴哈[M].北京:中华书局,2011:25-26-28.

[11]Erich Fromm.To have or to be[M].New York:Harper&Row Publishers,1976:27.

【责任编辑王凤娥】

B036

A

1674-5450(2015)01-0026-03

2014-06-02

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项目(W2014329);2013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L13AZS004);2012年辽宁省社科基金项目(L12DKS025)

徐凤莉,女(蒙古族),辽宁喀左人,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博士研究生,沈阳工程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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