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建构的认知哲学观

2015-04-10 11:10杨永忠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650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65003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语境建构个体

杨永忠,周 庆(.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

·性别平等理论研究·

性别建构的认知哲学观

杨永忠1,周 庆2
(1.云南财经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1;2.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031)

性别并不是女性或男性内在的特质,而是以认知为中介的社会建构的产物,它包含内化了的社会价值,并参与到特定的伦理秩序中,其经验内容和表达方式遵从并依存于文化和信念系统。性别社会属性的选择性表现是具体语境中规定性的反应,即根据一定的社会规则以恰当的方式对典范语境进行评价、采取行动以及解释自己的主观体验和生理表征。性别的“适当性”是社会个体按照社会期望不断再建构的结果。

性别;社会建构;社会规范;价值内化;语境

自女性主义者提出性别有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之分后,性别的社会理论研究有了很大进展,不过早期的性别研究主要集中于性别的生理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差异、性别不平等等方面,性别被视为个体内在的、持久稳固的、与个人的社会政治历史情境相分离的特质,本质论占据主导地位[1]。20世纪后半叶,性别的动机、评价、态度等认知因素日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性别的社会认知研究因而成为新的研究范式。本文拟从认知科学哲学的视角探讨性别的社会建构,旨在探究性别的社会属性的本质和建构过程,以及性别参与社会文化和伦理秩序的方式。

一、性别的建构主义主张

与社会性别是个体内在的一种描述个体的人格、认知过程、道德判断方式等的特质,且社会性别植根于个体内部的本质论观点不同,建构主义理论认为,性别具有社会属性,其社会属性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性别的社会属性并不是女性或男性的内在特质,而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是由社会个体的社会地位所塑造的[1]。具体而言,性别的社会属性是社会、文化和历史过程对社会个体的经验强加和命名,性别的社会属性通过学习而获得,并非天生的行为或反应,因而具有被赋予性、非本质性特征。性别的社会建构论以认知理论作为框架基础。根据这一理论,性别的社会属性包括由信念、欲望、需要和期望所引起的一系列性别生理变化、社会变化和行为反应。男女性别差异的根源在于社会对与性别相关的事件持有不同的认知模式和认知取向。性别由社会性别态度(即社会对男女两性社会个体的不同态度)决定,社会性别态度包括社会性别信念、社会性别判断和社会性别期待等,其内容由与社会性别密切相关的特定群体的文化信念、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等决定,或者说,社会性别态度是男女两性社会个体所在文化中的社会信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和社会期望的综合体现,它要求男女两性社会个体的行为、价值取向、社会信念必须与其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规约相符合[2][3]。

性别意识和性别行为是在社会文化制约中培养起来的,性别的社会属性或社会性别是由历史、社会、文化和政治赋予男性和女性社会个体的一套属性[4],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男女有别的期望特点以及行为方式的综合体现[5],或者说,是社会文化建构起来的一套强加于男女两性的不同看法和标准,以及男女两性必须遵循的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性别的差异与其说是体现于生理特征上,而不如说是体现于社会文化维度上。可以毫无夸张地说,思维模式、推理逻辑、语言策略、真理标准和道德规则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6][7]。由此看来,性别的社会属性不是与生俱来的社会存在,换言之,性别的社会属性并不具有先验性,相反,它奠基于后天经验之上,或者说,是在后天环境中获得的,因而,它具有获得性特征。这就意味着,性别的社会属性并非自然属性或生理属性的自然延伸,更不是其必然结果,相反,它是特定社会文化历史语境对男女两性社会个体进行规范的结果。因此,性别的生理属性并不构成性别的社会属性的基础,性别的生理属性更不是性别的社会属性的本质。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不平等现状并非与生俱来的,而是基于社会文化历史语境的,或者说,是社会文化历史对男女社会个体加以铸造的结果,是菲勒斯中心主义在性别社会建构方面的集中体现。其实,性别的生理属性只是形成性别的社会属性的多重维度之一,单纯从性别的生理属性角度来界定性别的社会属性无异于将所有的男性或女性社会个体加以同一化、简单化,这就掩盖了社会多维现实的真实图景。因此,要对强制地将男性或女性描绘为同一阶级与无区别范畴的后果保持清醒的认识,避免忽视年龄、阶级、种族、民族等社会语境因素对男性或女性社会个体所造成的影响[8]。性别化并非社会个体的本质属性,也不具有无限性和普遍性。其实,它不过是社会、历史、政治语境建构的衍生物[1]。

社会建构论者认为,性别的社会属性植根于语境,而不是个体内部,承认权力在性别的社会属性建构中的作用,因此,它关注性别的社会属性生成的语境,通过重新界定性别的社会属性来重新阐释男性和女性社会个体的行为方式,实际上,没有男性或女性的方式,而只有社会个体约定俗成的理解性别的社会属性的模式,因此,不能脱离历史或语境的独特性而对行为作出解释,将性别作为一种同类的和非历史的范畴,进而忽视多样性的性别与性别的社会属性的历史变迁[9],将个体行为所表现出的性别差异归结为个体内部的、先天的生物学因素,隔断社会个体与社会历史语境之间的联系。性别的社会属性不是社会个体的内在特质,而是由社会个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语言及特定文化的话语所建构的。性别的社会属性的意义是社会建构的,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均被纳入这种建构,因此,性别的社会属性是指一系列社会建构的关系,它产生于并再现于人们的行动中[10]。因此,社会个体不是天生拥有性别,而是通过社会塑造获得性别[11]。行为并不是由行为者的生理性别所决定,而是由个体的权力与社会地位所决定。因此,性别的社会属性是一种社会、历史、政治的建构物,“差异的社会性别”的建构中所隐含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关系中的权力与表征问题都应成为关注的焦点。这种对性别的社会属性建构中的话语、权力、价值的关注有利于充分认识语境的价值与学术研究价值负荷的特性,以及历史与文化因素对性别社会属性建构的复杂交互影响。社会建构论能使女性/男性从传统的性别角色定型的女性化/男性化中解放出来,有助于理解与性别的社会属性相关的社会地位、优势与劣势以及权力的作用。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文化环境必然产生不同的性别的社会属性建构,因此,对性别的理解应基于具体的政治框架和由地位、价值、体验和利益构成的社会关系等级网络,进而在超越父权制与性别关系的简单的决定论的基础上,为系统认识男性和女性社会个体生活的多重真理提供一个有益的分析框架[1]。

性别的社会属性是由于受到社会文化历史语境中所出现的刺激、个人感受到的心理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认知等多种因素诱发而产生,社会性别可以被视为社会对男女社会个体的生理变化、内在想法和心理环境进行监控之后所获得的产物。这些过程和机制表明了性别的社会属性的复杂性,因为仅仅有生理属性并不足以决定社会个体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权利。正是由于来自社会文化历史语境中的各种复杂因素的种种刺激和监控才造就了具有等级特征的性别的社会属性,可以说,性别的社会属性的产生和定型与社会文化历史语境密切相关,或者说,由后者决定,而且,也只有在社会文化历史语境中才能获得。性别的社会建构论并不否定性别的生理属性,而是反对生理属性决定社会属性这一本质论观点,并支持社会约定的解释。需要强调的是,社会文化历史因素决定性别的社会态度,社会群体性别的社会态度构成社会个体性别的社会反应框架[12]。基于此,我们可以说,社会文化历史语境决定性别的社会取向,即社会文化历史因素建构了性别的社会属性[3]。

根据社会建构论的观点,行为的社会建构源于社会功能的实现。为了维持社会现状、保持现存社会正常运行,就需要对作为社会个体的男女两性的性别进行社会建构,建立与社会文化规约相适应的性别模式,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社会性别态度和行为,支撑或肯定与社会文化历史语境相契合的社会性别价值[13]。换言之,性别的社会属性建构体现出社会控制作用,社会控制规范着社会个体在某些语境中的反应、取向和态度,也赋予社会个体某些责任。对社会而言,性别是一种永久性的角色、脚本或图式设定。性别的社会建构主要表现在社会规范构成社会个体的社会属性的脚本和定义性别的社会特征这两个方面。根据现存的社会规则,性别始于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生理属性、不同气质、不同行为规范、不同价值判断和不同审美期待等成规,终止于男女两性对这些成规的效仿和恪守。社会成规具有高度的社会共识性。这表明,性别本质上附属于社会规范,受社会控制,是社会规范的产物,社会规范则是性别的社会属性得以建立的根本原因[3][14]。

性别认知态度表现出社会个体对社会规范的遵守和对社会主流观念的支持,反映了与特定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相契合的态度。性别的社会功能解释要求性别在某种程度上与性别主体的身份、地位相关。换言之,一旦获得某种性别的社会属性,性别主体就有权利并有义务在规定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下采用并将其表现出来。因此,性别的社会属性能加强社会个体的社会价值,增强其群体认同感,反之,社会价值对性别主体要承担的义务也具有强化作用,进而可以命令或操控社会个体的社会性别角色[3]。

二、价值的内化与规范

性别的社会属性意义是在社会文化系统中实现的。性别在被建构的过程中,要与社会文化系统中的信念和价值保持一致,这就是上文所述的性别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的体现。性别的社会属性包含了内在化的社会价值,与社会相适应的性别社会属性与社会之间存在一个自动的、可靠的连接[13]。符合社会认可的标准和规范的性别属性,被视为合理的性别规范,因为只有与社会规范相一致的行为才会被社会群体所接受,才可以避免来自道德的惩罚。这就使社会个体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式去努力,接受其控制或规训,建构合乎社会性别标准的性别属性。这表明,道德判断和行为评价在本体论上先于性别的社会属性。道德判断和行为评价是性别的社会属性之所以如此建构的原因和条件,反映了社会规范和话语模式对于社会个体的性别社会属性的操控。性别的社会属性包含性别态度和主体责任,正是社会规范和性别规则以及对于社会个体行为方式的评价和判断构成了性别的社会属性生成的基础[3]。

根据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社会对男女社会个体的建构乃是基于社会-自然同一性逻辑关系。社会一般将男性等同于“人”,处于认知主体地位,属于精神世界,女性则等同于自然,处于认知客体地位,属于物质世界。由于精神世界的等级高于物质世界,“人”的地位优于自然,客体是主体认知的对象,处于从属地位,因而,男性比女性要高等,也就有权统治女性。这样,男性统治女性就获得了如同人类统治自然一样的逻辑合理性[15][16][17]。

作为社会个体在特定社会文化历史环境中经由社会规范而具有的属性,性别使社会个体朝着社会所期望的适当行为方式发展。由于社会规定性含义已经成为社会文化历史语境密不可分的一个部分,因此,对性别的社会属性特征的解释离不开社会文化历史语境。性别的社会属性反映出社会文化历史价值对社会个体的塑造以及环境、文化等因素对社会个体人格结构和性别属性的渗透,要求社会个体在社会文化历史语境中的性别属性表现与社会规范必须呈现一致性特征。这样一种社会规范调节机制虽然有利于社会个体获得与社会文化相适应的性别社会属性,但会强化社会个体的从属地位[3][14]。

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每个社会个体在社会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而每个角色的行为表现方式早已为社会文化所决定[12]。社会给男女成员规定了不同的社会身份,并对他们的气质、举止、行为模式加以规范。男性的语言被要求有男子气概,女性的语言被要求有女人味,女性气质的端庄文雅的规范要求其尽量选择更有身份、更正确的上层语言形式。可见,语言社会变体的差异主要不在于语言学的内在逻辑,而在于人的交际愿望。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和角色主要是通过语言来确立和维系的,社会差异的唯一解释在于人类行为的社会结构[18]。其实,这种性别差异与秩序的观念早已嵌刻在了菲勒斯中心主义的认识论中。菲勒斯中心主义是建立在一系列二元对立的基础之上的,它通过确立第一项的优先性而迫使第二项处于从属地位,第一项是首位的、本质的、中心的、本源的,而第二项则是次要的、非本质的、边缘的、衍生的。因此,在传统的性别关系中,女性处于从属性的地位,男性是不可置疑的第一性,女性则只能作为其对立面而处于第二性的位置[19]。由此看来,性别的社会属性就是社会个体社会性别角色的体现,每个社会个体的行为和角色应该符合社会性别规范。这表明,性别的社会属性乃是整个文化的一部分[3][12]。

那么,社会规范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就是社会共同接受的日常生活经验、权利关系网络、性别语法与民族语法、性别修辞与民族修辞、性别与国家命运和民族前途等。由于性别本身就拥有沟通与展示社会个体身份的社会功能,因而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历史语境中,要求社会个体表现出与特定场合相适应的性别态度和性别意识,符合约定俗成、为社会所接受的性别表达标准。这些规范反映出社会主流文化所认可的性别意义、管理规则与表达方式[3]。这表明,社会个体的性别话语上升为一种公共性的“国家”话语,性别成为整合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符号,社会个体必须接受时代话语的文化认同,认同普泛意义上“人”的命名和社会解放价值载体的定位[19]。

显然,社会性别规范意味着性别属性完全可以从社会文化中得到说明,因为社会文化已然成为性别的社会属性的一个组成部分。性别的社会属性与社会性别标准之间呈现共通性,具有可通约性,而且,社会个体的生活经验也会对社会个体的性别的社会属性产生不同的影响[3]。这意味着,对性别社会属性的本质特征的认识会随着社会个体的生活经验日益丰富而发生改变,不同的成长背景和生活经历使每个社会个体感受到自己所知觉的世界,逐渐确立起符合社会规范的性别主体认知与感受,审视性别主体的独特性,尤其是社会秩序内的个体独特性,并区分社会个体之间关系的独特性[19]。

三、范式转换与性别的再建构

如上所述,性别的社会建构以社会规范为基础,性别的社会属性是社会规范对社会个体加以约束的结果,那么,社会规范又是如何得到实现的呢?一般而言,社会个体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期望,表现出与社会文化相适合的复杂性别属性和复合性别行为模式。这是其依据社会性别标准不断进行修饰、丰富或完善,并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变化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无疑起到了典范语境的作用。显然,性别的社会属性是一种获得性的反应,社会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对社会规则进行内化,内化的过程就是社会建构的过程。教育在此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告诉社会个体如何进行性别角色定位,如何识别性别反应,如何确立性别意识,以及如何在给定的典范语境下做出相应的性别反应,旨在教导社会个体体验到某一特定性别的特性,学习感受正确的性别意义,不断增强与其生理性别相应的社会性别意识,使性别属性日趋复杂化、社会化、模式化,进而实现符合社会期望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完全一致的性别角色生成模式和范式转换机制。社会个体通过教育的系统学习和日常生活的彼此互动而习得的社会性别经验,构成了相同文化中性别属性社会构建的重要基础,性别范式借助社会群体的常态行为也得以实现和稳固。性别属性与受社会规范制约的性别主体的成熟等级密切相关,因而,社会个体在不同时期的性别属性取决于其在社会中扮演的不同角色[13]。这表明,性别属性是朝着社会规范的方向发展,并在其间不断进行控制、消解与转换,朝着更加成熟和更为理性的方向发展[3]。

社会规范的约束意味着,生活在社会中的社会个体力图表现出符合社会期待的性别属性。这就是性别属性社会适应性策略的体现,它展现了性别属性的社会定位功能。社会个体通过在典范语境中不断学习,获得了性别的表达规则和行为规范[3]。这表明,特定的语境产生特定的性别表达规则和行为规范。杨永忠[18]指出,男女两性在语音、词汇、句法、言语策略、语篇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就句法而言,男性往往选用陈述句、祈使句,带有明显的要求、命令口吻;女性则倾向于使用疑问句、带商量征询口吻的祈使句,用间接的方式表达思想见解。女孩大约在两岁时就开始习得汉语中“吧”这一表示礼貌的请求、建议或商量的疑问程度较低的是非问句,而且使用频繁;相比之下,男孩到三岁时才学会“吧”问句,使用频率很低。这在成年人中亦有类似情况。这种情形与女性追求文雅、富于感情而男性较为粗放、重视行为的语言心理有一定关系,是性别角色早期分化在儿童语言习得上的表现,显示出所属群体的社会认同及其行为规范,反映出男女两性在社会中具有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和社会价值。

性别差异是由社会声望价值系统以及这个社会内部不同层次文化的价值体系这样一种潜在价值而产生的。性别气质不仅有着生理、心理上的内在规定性,而且还受到社会文化语境的强大压力。社会给男性和女性社会个体规定了不同的社会身份,并对其气质、举止、行为模式加以规范[18]。为此,男性和女性社会个体需要在各种社会文化压力、氛围的制约下作出适合自己性别身份的选择,即性别调节。性别调节是通过削弱、去除、掩盖、激活或伪装性别意识等策略或机制,使社会个体在生理活动、主观体验、表情行为等方面发生一定变化,改善性别角色与社会规范的连接方式,通过控制自我性别意识产生符合社会行为准则的能力。社会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如何获得和运用性别社会规则以及如何建立性别主体与性别规则之间的恰当连接,则依赖于认知这一协调机制。认知作为一种中介协调机制,可以对性别规则进行加工,对性别主体进行塑造,然而,由于每个社会个体加工的方式和塑造的方式都存在差异,因此,性别规则内化为认知图式的途径和程度不尽相同。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非正常的或不符合社会规范的性别行为表现[3]。

社会身份,特别是性别身份,是社会建构的而非天生的社会范畴,性别是社会交往的实现和产物,语言是不同时间交往中实现社会身份不同方面的资源。社会个体在不同社会环境中使用不同语言或文体,并建构不同社会环境和社会身份。性别身份的不同社会化进程表明社会文化对不同生物范畴的不同认可,社会个体以不同的、动态的和与环境相符的方式在不同的环境中“完成性别”(do gender)的社会建构[20]。性别差异是社会和文化产物,并非由生理属性决定,实际上,性别是通过各种实践中的语境而实现社会建构的,语言规范等范畴构成了性别文化编码和性别指示标记[21][22]。

四、结语

性别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是由社会文化造成的对男女社会个体差异的理解,以及属于男性或女性的类型特征和行为方式。这表明,关于性别的理解以及对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不是“自然”形成的,它是一种社会构成,是可以改变,甚至被消除的[19]。就表达的层次而言,性别包括一个较符合社会期待、具有社会展示意味的社会性别以及另一个符合内在真实感受的隐秘性别[3]。因此,尽管性别的种系发生基于一定的进化 -遗传特质之上,但是性别的体验内容和表达方式并不是遗传性习惯的遗迹,而是社会文化系统赋予社会个体并与社会个体当时的社会角色相适应的社会角色特征,作为一种具有暂存性的社会角色表征,它体现的是社会个体在特定语境中所需遵循的行为反应方式和表达规则,包括如何根据一定的社会规则以恰当的方式对某一语境进行评价、采取行为以及解释自己的主观体验和生理反应等[23]。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对性别的社会评价形成于社会学习体系的基础之上,由社会的文化信念价值观和道德观系统决定[24][25]。社会个体性别化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社会个体通过对某一特定社会文化体系的习得而形成对现实世界的态度体系,这种态度体系决定着社会个体对自身与各种环境刺激之间关系的评价,进而决定着社会个体的社会性别角色定位,由评价所决定的性别角色反应具有社会伦理意义,是社会个体价值观念和道德立场的表达。在日常生活的大多数情况下,性别反应具有策略性特征,它有助于社会个体调节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并有助于在人际关系中获得有利的地位和影响。在性别的社会建构中,文化属性的影响明显强于生理属性的影响,社会功能的作用明显高于生理功能的作用,社会个体性别的演变发展并非主要建立在原型性别的生理基础上,而是建构在社会实践的文化基础上[26][27]。性别是通过社会制度安排、文化规范制约以及个体身份认同等过程共同塑造的结果,可以说,社会正统知识本身也参与了性别理念的建构,而性别本身又反过来强化了知识的权力功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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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gnitive-philosophical Approach to the Construction of Gender

YANG Yong-zhong1,ZHOU Qing2
(1.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 650221,China;
2.Yunnan Minzu University,Kunming 650031,China)

Gender is not an intrinsic trait of the individual,but a cognition-mediated product of social construction.It contains the internalized social value and gets involved in specific ethical order.Its empirical content and presentation comply with and depend on the cultural and belief systems.The optional presence of Gender’s sociality reflects the specific social context,viz.to evaluate the paradigm context,take action,and account for the subjective experience and physiological indicators under a definite set of social norms.The “appropriateness”of gender is the result of constant re-onstruction by individualmember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xpectations of society.

gender;social construction;social norm;value internalization;context

C913.68

A

1008-6838(2015)03-0005-07

2015-03-29

杨永忠(1968—),男,云南财经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语言学和社会学研究;周庆(1968—),女,云南民族大学图书馆馆员,主要从事图书情报学和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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