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2015-04-10 07:32:48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发展

张 妍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1)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张 妍

(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辽宁沈阳110031)

网络文化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不断提升。但是目前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内容匮乏、核心技术缺乏、传统文化产业与网络融合不够,以及网络文化经营和管理市场亟待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丰富网络文化产品内容,提升关键技术,推进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并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络文化产业;内容;技术;传统文化产业;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产业改革成效显著,正在朝着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方向稳步迈进。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目前我国正处于网络文化产业市场价值超越传统文化产业市场价值的转折时期,需要把握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以加快发展网络文化产业。

一、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现状

我国网络文化产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迅猛。从目前我国的网民规模、网络文化产业的市场规模、行业发展及互联网特点来看,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网民规模不断扩大,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止到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57亿,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85.8%,庞大的用户规模为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与消费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消息,2014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规模再创新高,达到3 387.7亿元,同比增长33.36%;数字出版产业收入占新闻出版产业收入的17.1%。可以看出,网民规模的扩大,为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网络文化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近年来,互联网对传统文化产业不断再造和升级,网络文化企业的市场价值不断提高。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陈少峰指出,2014年是我国互联网文化产业市场价值超越传统文化产业市场价值的转折之年,预计到2015年底,互联网文化产业将占市场总值的70%。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第12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显示,2014年数字阅读超过了传统阅读方式,手机阅读的接触率首次超过50%;国内用户花费在数字媒体上的时间也超过了传统媒体。其中,休闲、娱乐类产品在数字出版产业中占据了相当比重,移动出版和网络游戏是拉动数字出版产业收入的主力军。据统计,2014年移动出版和网络游戏的收入分别为784.9亿元和869.4亿元,在数字出版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3.17%、25.66%,两者核计占比48.83%。可以看出,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市场价值越来越大。

(三)网络文化产业的整合与并购,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空间

近两年,新兴文化产业成为各路投资商关注的焦点。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力度空前,出台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而且我国居民的文化消费需求和文化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使得对文化产业的并购与投资成为一种新常态。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文化产业共发生并购近160起,并购总规模超过1 000亿元,而且2014年前6个月的并购规模就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的并购总规模。当然在这些并购和投资中,互联网企业是重中之重。2015年以来,以BAT为首的巨头们已经开始大举进军文化产业,阿里影业、腾讯文学、爱奇艺影业相继成立;已经上市的影视、游戏等文化产业也凭借各自优势资源及创新技术多元布局文化产业链,整个文化产业的变革一触即发。

(四)网络治理成效显著,为网络文化产业规范发展提供支撑

2014年,我国互联网发生了积极而深刻的变化。这一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习近平总书记亲任组长,完成了国家在互联网层面的顶层设计。而且习近平总书记已先后就国家治理、总体安全、网络空间、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高瞻远瞩的战略部署,对信息化时代的网络治理提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要求。2015年2月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确立了网络实名制,这是实现互联网执法的一个最基本条件。国家网信办专门成立了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为网络治理提供了畅通的社会监督渠道。此外,2015年7月文化部发布《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改进了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工作,为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擅自停止部分审批项目、调整审批层级、增减审批条件以及超规定时限审批等问题奠定基础,也为网络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我国网络文化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效益明显,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正在日益显现,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互联网文化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内容匮乏是阻碍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

国际上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是内容为王,但是我国却一直是靠着网络平台赚钱,内容匮乏现象严重。大量重复的信息充斥网络,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凤毛麟角,网络娱乐产品的低俗化趋势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从文化出口来看,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文化对外贸易比重偏低,贸易结构失衡。我国在时尚设计、乐器、玩具等处于产业链低端位置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强,而动漫、电影、报纸等核心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不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就是因为文化内容上还有所欠缺。2.中国国产影片的观影率低,成为国外市场产品的倾销地。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产业竞争力课题组在“2014《产业蓝皮书》暨中国制造业发展研讨会”上表示,中国电影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极低,“可以忽略不计”。中国电影2012年在发展中经济体市场的占有率为0.46%;在发达经济体市场的占有率为0.00%。而在艺恩咨询新发布《2014年中国电影市场影响力研究报告》中,在2014年上映的388部影片中,进口片80部,产出票房134.84亿,308部国产片贡献了161.55亿元票房,占总额的54.51%。在这种表面的平分天下局面下,实际是中国电影受到很强的政策保护,一旦完全放开,中国电影则会受到很大冲击,因此,国产电影本身的品质内容亟待提升。3.国产网络游戏不景气,商业性强、心态浮躁、同质化、原创性不强、制作粗糙。与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外厂商相比,在技术开发和内容创意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二)核心技术缺乏制约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

网络技术设施是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首要条件和物质基础,技术是否先进,功能是否完善直接决定了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快慢。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刚刚起步,移动互联在无线接入网络、移动终端、应用服务以及安全隐患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钓鱼、病毒植入、非法窃取信息、盗版、恶意应用等问题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困扰,这些不仅影响着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挑战着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当前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正面临着严峻威胁,针对我国境内网站的仿冒钓鱼站点成倍增长,境外攻击、控制事件不断增加,从2013年美国渲染的“中国网络威胁论”到斯诺登引爆的“棱镜门”事件,再到2014年华为网络被入侵等事件已经使得信息安全成为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问题。在高端服务器等核心硬件设备和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长期被国外厂商垄断的情势下,我国使用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关键核心技术设备大都是国外的,存在着严重的“后门”威胁。据《中国互联网站发展状况及其安全报告(2015)》显示,境内被篡改网站36 969个,较2013年增长53.8%,被植入后门的网站达到40 186个,其中位于美国的4 761个IP地址通过植入后门控制了我国境内5 580个网站,侵入网站数量居首位。另外,根服务器是互联网域名解析系统(DNS)中最高级别的域名服务器,可以说是国际互联网的“命门”。目前全球有13台根服务器,而我国一台根服务器也没有,在特殊情况下,特定的国家是有可能被掌控互联网根服务器的国家驱除出互联网世界的,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形势严峻,网络文化产业的核心技术缺乏。

(三)传统文化产业与网络融合不够

随着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传统文化企业遭遇重创,长期以来积累的客户大量流失,纷纷转移到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上来。以广告业为例,艾瑞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 540亿元,超越电视业成为第一大广告媒体,这使传统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很多传统媒体在向互联网转型时,把互联网仅仅当成工具,主要采用传统媒体主导的“报网互动”“电子报”等模式,由于这些模式还处于单一性、浅层次、低水平、表面化状态,单纯把互联网看作传统媒体的附庸,最终都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和影响。其实互联网平台颠覆了传统资讯生产的组织形式、传播途径、商业模式,甚至连资讯本身是什么都需要重新定义。这样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方式仍是值得探讨的。

(四)网络文化产业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仍不完善

近些年网络文化产业的经营和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首先就体现在发展迅猛的电子商务方面。当前网络交易平台日益完善和发展,这就使得网络文化产品的交易也变得更加便捷。电子商务在为人们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假冒伪劣、恶性竞争、诚信危机和偷税漏税等问题却日益严重。根据我国质量万里行投诉部的数据,2014年全国各地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的投诉数量达到46 882例之多,与2013年的13 206例相比翻了近两番。这些数据说明了电子商务存在的诚信危机问题。而且,当前互联网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目前涉及电子商务管理的有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交通部、海关、农业部、国家邮政局等约20个部门[1],存在着严重的多头管理和重复管理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管理职责模糊,而且内容管理和行业管理相互脱节,这种管理体制很容易造成管理职能上的交叉重复,而有的方面又存在管理漏洞,表面上是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实际上由于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行政效能的低下。另外,目前我国互联网法律数量少,立法规范层级低,在部门体制驱动下,多数部门就事论事,各自根据职权范围确定立法方向与重点,出现互联网法调整对象越来越细的碎片化倾向,特别规则多,普遍规则少,容易导致规则之间的相互重叠或缺漏,最终导致规则的盲目膨胀与缺乏可执行性。

三、加快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网络文化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最终解决,离不开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乃至消费者的共同努力,需要在内容、技术、环境以及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融合方式等方面加以积极改进。

(一)丰富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是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重点

从本质上来看,网络文化产业是一种内容产业,生产高质量的网络文化产品才是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核心。需要夯实内容产业链竞争力,强化内容的研发、生产和整合。第一,需要以正确价值观指引产业发展,用先进文化和健康的内容占领网络阵地。当前中国的网民数量世界第一,而且以“90后”特别是“95后”的青少年居多,如果网络上充斥着暴力、色情、拜金等元素,无疑对中国人的价值观产生不好的影响。因此网络文化产品需要以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为核心,以一种更贴近生活的方式,为当今缺乏信仰、浮躁、价值观迷失的人们提供一片丰富多彩且积极向上的精神家园。虽然人们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文艺作品选择上有不同偏好,只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又能顺应市场需求的提供娱乐性强的文化产品就会获得认可。第二,需要高度重视传统优秀文化。我国芭蕾舞剧《梁祝》在国外大受欢迎,就是因为我国很多传统文化作品都是贴近生活,能够引起人们共鸣的。因此,这些负载中国人价值观的文化产品,能够真正有效实现中华文化的传播与影响,正是当下文化贸易和市场所需要的。第三,需要尊重市场和观众的选择才能引起观众的理解与认同。在快节奏的生活环境下,民众需要的是轻松的娱乐感,而不是“枯燥”的文化沉重感,因此需要充分考虑当代人的需要和特点。当然也并不是一味地迎合,需要以一些爱情、友情、梦想等能够唤起人们共鸣的主题来传播正能量,让人们更富有参与感和正义感。同时还要加强网络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对于含有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要坚决禁止其生产和传播[2]。

(二)提升关键技术是发展网络文化产业的物质基础

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既要做好内容这个根本,又要注重技术和平台建设,改善网络基础设施,提高网络整体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设网络强国,要有自己的技术,有过硬的技术,要制定全面的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研究发展战略。另外,要把网络安全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整体上考虑制度、管理、技术和设备等多方面的因素。第一,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立法和执法的力度。目前与网络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同时对于网络信息发布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在关键基础设施、敏感部门、政府机构等推行首席信息安全官制度,建立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并要求用户对安全采购的结果负责。而且,由于网络病毒、网络犯罪等都是不分国界的,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以便共同应对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在技术设备方面,要提高信息基础设施的“国产化”程度,建立完整、协调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将安全扫描技术、病毒防护技术、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安全操作系统技术等综合起来,为网络安全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目标不仅仅是防治病毒,还要提高抵御非法黑客入侵的能力,保证远程传输数据的安全,避免非法窃取[3]。

(三)传统文化产业与互联网的融合深化网络文化产业发展

自2015年“互联网+”作为国家战略以来,推进文化与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成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和文化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当今互联网时代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第一,以互联网思维武装传统文化企业。互联网思维的核心在于对用户和市场的尊重和利用。为了成功运用互联网思维,需要打破传统营销模式,充分了解互联网,把握专注、极致、快、口碑这七字互联网思维的精髓。在互联网思维下,积极推进新闻出版、广电、演艺、会展等行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以4G产品开发、手机报纸等为主的“动网文化产业”建设,大力发展以有线数字、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为主的数字广播电视网,促进新兴业态整体发展。第二,深化融合方式,采取“跨界”式发展,即不同类型的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成为新的产业,例如,通信业、IT业与文化产业融合成信息服务业,旅游业与文化产业融合成休闲旅游业,等等。单一的文化产业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这些以互联网为基础融合产生的新产业必定会给传统文化产业带来新的机遇,形成大产业产生更大的市场规模[4]。第三,融合的关键是人才。一方面,需要创新型企业家,用技术不断改变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更为重要的是创新型的企业家能够敏锐地把握潜在的用户需求,并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来生产创新的文化产品来满足这种需求,进而激活潜在的文化产品市场;另一方面,需要打造跨界设计团队。当今互联网时代,需要以跨界融合的组织方式,打造竞争力很强的创新设计团队。打造跨界设计团队,一是需要高素质的互联网人才,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来吸引精通互联网技术的高科技人才;二是需要提升传统文化产业人才的能力,改变传统文化企业常用的业绩考核方式,考核时更加重视人才对用户体验和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在此基础上,加强两种人才的相互学习和相互交流碰撞,实现跨界设计团队有机融合。

(四)规范有序的环境是网络文化产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国家加强网络管理,是维护网络自由、确保网络安全的需要。第一,高度重视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明确网络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置于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高度,推进中央在网络空间治理上的战略意图转化为国家对于网络治理的战略规划地位,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互联网产业向积极方向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更有利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第二,制定法律法规,规范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公平诚信的网络环境。当然,互联网安全问题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不能以里程碑式的法律制定为信息安全是否解决盖棺定论,只要存在利益驱使,就会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网络安全就会随时面临挑战,因此需要加强执法。重点开展网络文化执法、网络“扫黄打非”和网络版权保护等新兴市场执法工作,加大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侵权行为等的监管力度,不断拓展监管职能。对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办案、执法取证等方面进行专项培训,努力提升网络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网络环境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互联网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协调、多方配合支持的治理格局。加强行业协会的行业监管治理职能,解决多头管理带来的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需要政府放权,赋予行业协会更大的权力,同时也需要对行业协会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出现商会林立、功能重复的情况[5]。

[1]刘爽.1999-2009年我国网络文化产业政策综述[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6):37-41.

[2]宋奇慧.网络文化产业——新的文化经济增长点[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2-16.

[3]田贵平.刍议网络文化产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财经,2008(6):85-88.

[4]吴忠.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打造文化产业升级版[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3(6):4-6.

[5]张景元,高珊.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J].吉林艺术学院学报,2011(1):48-51.

【责任编辑赵颖】

G05

A

1674-5450(2015)05-0167-04

2015-06-30

张妍,女,辽宁沈阳人,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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