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营
(山东莒南县委党校,山东莒南276600)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争取群众支持、参与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是我们取得一切胜利的根本条件。和平年代舒适的生活环境以及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特点,决定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冷静地审视教育手段的不足,探寻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教育是人类道德、科学、技术、知识、精神境界的传承和提升行为。根据教育的功能可以抽象地将教育分为两类:一是传授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二是价值观、道德观养成教育。而在价值观养成教育活动中,实施教育的目的又分两个层次:其一,是单纯从理论层面上实现对某种价值观的认知、理解;其二,是将理论形态的价值观上升为个人的精神信仰。这里说的精神信仰,就是对某种信念的真理性发自内心地承认,并终生不渝地坚持。确切地讲,实现第二个层面的目的才算是实现了价值观养成教育的终极目标。此说不难理解,试想如果只实现对某种价值观的认知和理解,未能将其上升为精神信仰,那就很难让一个没有精神信仰的理论和观点去支配一个人的言行。所以,在价值观养成教育中,如果不能将教育观点上升为人们的信仰,不能用其支配人们的言行,那么教育活动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从这个意义上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乃至所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教育都必须做到入脑入心,达到从灵魂深处改造思想、实现精神升华的目的。但是,单纯靠教育手段实现这一目的难度非常大,检验这一目的实现的手段也十分困乏。
如今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从认知和理解的角度讲,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现在的党员干部学历层次和文化水平已不是战争年代的“泥腿子”可比了。但是,战争年代特殊的环境和条件倒是决定了形成精神信仰比现在更容易。战争年代的群众观点是中华民族优秀分子在民族危亡的紧要关头,在亡国灭种的严峻形势下自觉形成的。这既是深明大义的优秀分子的自觉行为,更是民族危亡的客观形势使然。即便不是精英分子,战争年代的党员干部大都来自基层,来自工厂和田野,没有文化,不懂得革命道理,但是他们有满腔的革命热情,有对敌人的刻骨仇恨和对劳苦大众发自内心的同情。只要让他们明白了革命道理,他们就会义无反顾地践行这些革命理论,投入到火热的革命斗争中,投入到劳苦大众的怀抱里,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唇齿相依的感情就很容易建立起来。如今没有战争年代的艰苦环境,没有对阶级敌人、民族敌人的深仇大恨,没有对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劳苦大众的切肤同情,没有对祖国前途命运的担忧,也就没有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献身的崇高理想和革命激情,就很难从精神层面、信仰层面上确立高尚的价值观。
和平年代不但树立牢固的群众观难,同时也缺少检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是否形成的手段。战争年代,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建立在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效果上。党在早期就认识到,“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①面对强大的敌人,我们必须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有生存的条件和壮大自己力量并不断取得胜利的机会。淮海战役的胜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淮海战役时,我方参战部队只有60万人,而支前民工竟有500多万人。没有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哪有淮海战役的胜利!更何况这60万人民解放军也都来自普通群众!搞地下工作的同志更是深有体会,如果他们不密切联系群众,不同群众打成一片,不保持血肉相连、唇齿相依的关系,一旦离开群众舍生忘死的掩护,就面临着自身生存的危险。然而和平年代这些检验手段不存在了,坚持群众路线也就更加困难了,脱离群众的危险自然也就增加了。
进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一种价值观养成教育行为。价值观养成教育活动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众对教育内容的价值认同上。因为任何人的内心深处不可能存在着两个相互矛盾的价值观,所以接受教育者往往会用自己已有的价值尺度去衡量教育活动灌输给他的价值观,看是否符合他内心原有的价值标准。如果和他原有的价值标准,即原有的理想信念、道德标准是“同质”的,他基本上就会不加排斥地接受这种外来的价值观。但如果二者不“同质”,并发生价值碰撞,他就会本能地排斥这种外部输入的价值观。另外,受众所接受的价值观还要在实践中进行反复的检验。假设一个心灵纯净的小学生,他的内心深处没有先入为主的价值观,在价值观、道德观养成教育活动中,他会接受教育者传授的价值观。但是,日后的社会实践会对这些价值观进行不间断的检验,当教育活动输入的价值观和现实圆满对接,这种价值观就会根植于他的脑海;如果不能实现和现实的有效对接,甚至是和现实发生尖锐的对立、冲突和激烈碰撞,那么他就会审视这种价值观的社会价值,反思这种价值观的科学性或合理性,并在这种冲突和反思中不断修正这种价值观,怀疑甚至是抛弃教育灌输的价值观就势在必然。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消极现象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还有老实人吃亏,缺乏信仰而善做表面文章修饰自己的“两面人”赚尽便宜的现象,这不可避免地造成部分人将教育输入的价值观同这些消极行为进行比较时,产生怀疑心理,导致价值观养成行为难度大。在群众观养成活动中,环境的影响作用就是这样的。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严重脱离群众,但却没影响他们的个人升迁,更没有战争年代的生存危机,这就使得“从信仰层面上树立党的群众观点”这一价值观养成行为有很大困难。
“群众路线”是一个具有丰富哲学内涵的概念,它不单是一种理念、一种思维方法,更是一种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高度统一。从理念和思维方法的角度讲,群众路线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从群众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信群众是真正的英雄,领导机关的正确思想只能来自于群众的实践,群众中蕴含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坚信只有先做群众的学生,才能再做群众的先生,等等。从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角度讲,“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领导方法上的具体体现。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作用,并始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团结、组织、引导群众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一作用,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生动体现,也是保证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胜利的唯一有效的工作方法。这些都是被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了的经验总结。这种多角度、多层面的内涵和要求,决定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以往的“三讲”、“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相比,具有更宽泛的意义,特别是群众路线的实践性要求更高、更广、更全面。因此,实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难度更大。
上述诸多困难的存在,严重地干扰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的实现,由此决定了不能将“从信仰层面上树立党的群众观点”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固化在单一的教育手段上,而应该兼用非教育手段提升巩固教育效果。这是需要我们清醒认识的现实问题。不如此就不足以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不如此就不足以永远自觉践行群众路线,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讲,不如此就不足以扭转思想教育工作手段虚化的局面。
强调兼用非教育手段提升巩固教育效果,并没有丝毫忽视或放弃教育手段的想法,相反还要想尽一切办法加强并改进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首先,多角度、全方位认知、把握“群众路线”,提高对群众路线的认知度。前面我们说过,群众路线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掌握并实践它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所以,对群众路线的认知和把握不能泛泛局限于它的意义和内容上。要充分利用党史教材向广大党员干部讲深讲透人民群众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所承担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要让党员干部明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也没有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这样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讲深讲透“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这一哲学命题的深刻内涵。要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讲深讲透“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任何个人的实践都是有限的,而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无限的”、“一切真知来源于群众,群众的实践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源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认识论在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生动体现”等一系列重大命题的深刻道理。只有把这些问题讲深讲透了,才能将“群众路线”在广大党员干部的灵魂深处“刻画”出更加深刻的“印记”,才能入脑入心,实现真知真信的目的。
其次,多角度、多层面认识坚持群众路线的意义,提高对群众路线的认同度。坚持群众路线的意义是多层面的,从政党和国家的层面讲,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党只有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做到坚如磐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拥有坚实的执政基础,我们的社会才能安定,我们的国家才能强大。从个人的角度讲,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的命运和党的命运是紧紧相连的,我们的党兴旺发达,我们党员干部才能有自己光辉灿烂的前途。就具体工作的开展来说,每个共产党人只有将群众路线作为坚定的政治信仰深深植根于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中,才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才能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才能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进而实现自己的政治进步。我们只有从多个层面讲清坚持群众路线的意义,才能提高对群众路线的认同度,才能使党员干部真心接受它,让群众路线在党员干部心灵深处扎下根、结出果,变成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心无杂念,驾轻就熟地践行它。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基于这样的认识可以想象,若要党员干部从内心深处、从信仰层面上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坚定地践行群众路线,就必须有践行群众路线的社会环境,如果缺少这样的环境,单靠教育手段则很难实现并长期保持这样的目的。教育的作用有赖于社会环境的影响,有赖于社会实践价值的印证,更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认可与保障。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现实,是建立密切党群联系长效机制的要件。承认并研究、探索创造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才是科学务实的态度。这是本文立意的主旨所在。
首先,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充实人民群众手中的权力并使其足以影响干部的政治命运,以此来打造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社会环境。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在敌我力量悬殊的艰苦环境里发展壮大自己、争取革命胜利所必须接受的唯一选项。敌我力量悬殊这样的特殊环境,使共产党人认识到忽视或放弃群众路线的致命危害,由此能够做到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党执政后,这种“外力压迫”的环境消失了,与此相伴生的是脱离群众的危险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虽然战争年代那种特殊的“外力压迫”无法再造了,但是外力的制约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我们必须设置有益的“外力”来化解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这就是要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充实人民群众手中的权力。要让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真正体现出来。要确保人民群众在重大政治活动、各项社会事务和各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真正实现;要强化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逐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设计并不断完善选举办法,让各级干部及其人大代表真正体会到权力(利)来源于人民,只有珍重手中的权力(利),才能获得人民的认可;要不断推进并扩大基层直选范围,让官员的升迁任免权利直接掌握在群众手里。这样,广大党员干部就会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诉求之所在,并时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维护它们,践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就能提高并巩固下来。
其次,制定并完善规范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法律制度,确保群众路线的贯彻执行。列宁曾讲过:“依靠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②对党员干部来说,如果缺少严肃的法律制度约束,单纯依靠信念和忠诚,践行群众路线的行动是很少能够持久的。同样,单纯依靠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要实现党员干部自觉长久地贯彻群众路线也是不现实的。更何况价值观养成教育活动面临的诸多困难还严重干扰着群众路线教育目的的实现。因此,我们既不能寄希望一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能把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牢固树立起来,更不要以为单纯依靠教育手段,就能把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树立并巩固下来,进而形成所有党员干部的精神信仰。相反,我们要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制定并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相关法律制度,引导并规范领导干部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的行为,特别是要用硬手段约束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时间、形式;要用硬手段坚决制止党员干部的侵民、害民、扰民行为的发生;要用硬手段克服日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其一切腐败现象,有效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群众路线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必须看到改善环境并不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行为,环境的改善很大程度上依托于法律制度的强力认定和支撑。因此,要用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得以真正实现,特别要用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群众真正有权决定干部的升迁任免去留。这样才能建立起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路线地贯彻不反复不走样。如此,日积月累的深入群众,持续不间断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践,才能使党员干部从灵魂深处、从信仰层面上确立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才能真正成为党员干部驾轻就熟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群众观点,提高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教育无疑是重要手段。虽说没有教育是万万不能的,但单纯的教育手段也不是万能的。只有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视并发挥非教育手段的作用,才能根治脱离群众的顽疾,实现群众路线深入人心、党心的目的。这应该是解决“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永恒课题、防止作风问题反弹的唯一路径选择,也是所有价值观养成教育的必由之路。
注 释:
①1925年10月《中央扩大支委会决议案》。
②《列宁选集》第4 卷第63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