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与城镇化建设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型城镇化”论述的思考

2015-04-10 05:58贾建梅郭雅玮陈宇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农民工

贾建梅,郭雅玮,陈宇洁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农民工市民化与城镇化建设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型城镇化”论述的思考

贾建梅,郭雅玮,陈宇洁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要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重要性。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必须打破“玻璃门”现象,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才能更好地推进具有我国特色的城镇化。实现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要处理好城镇和人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要建设小城镇,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转变农民工就业方向,鼓励较为年轻、有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社会培训,多学文化和技能,提升自身素质;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城镇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解决好城镇化的关键。

习近平;农民工市民化;城镇化建设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断言:“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有两件事:一是美国高科技产业,二是中国的城镇化。”中国作为世界大国,其城镇化发展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大问题,而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更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坚决不能忽视的一大问题[1]21-2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过一系列有关三农问题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尤其是在2013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分析了我国“三农”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三农”问题的新理论、新思想、新要求,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为更好地解决我国农民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早在2002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曾说过“城市化的关键是化农民为市民”[2],在之后的几年中,习近平总书记又陆续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农民工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民工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视。

一、农民工市民化:打破“玻璃门”现象

(一)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就是指农民工向市民角色的转型。当然,这里不仅是指农民工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由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转变为从事非农业劳动,而且更重要的是其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会组织形态等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的转变,最终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

要想使农民富裕,必须减少农民。农民外出打工,走一户“活”两户,是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出路[3]9-12。这样做不仅改善了农村的资源配置,缓解了人地矛盾,更加扩大了农民的就业范围,增加了收入。然而,随着农民工进城的人数越来越多,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如今,两亿多进城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完全融入城市,没有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玻璃门’现象较为普遍”[4]72。

(二)“玻璃门”现象

所谓“玻璃门”现象,就是指一些制度看起来可以执行得非常不错,但真正实施起来,由于受到思想观念、相关规定以及政府职能等方面的阻碍,这些政策“看得见却摸不着”。在我国,特殊的体制,使农民工成为农民和市民间的“第三类”人群,虽然国家一直在出台各种政策来缓解这类情况,但却由于人们长期的认知观念、政府的疏于管理以及社会舆论的片面引导,农民工虽然是弱势群体,但却一直处在社会结构和生活中的“第三元”状态,要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头等问题。

(三)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困境

第一,农民工的职业和户籍的分离。农民工已经进城工作,成为现代产业链中的一员,但却依旧是农村户口,这使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当地政府的保障,成为城市边缘人,无法享受一些应属于自己的福利。第二,农民工所做的贡献与待遇不平等。我国农民工已占到城镇非农产业就业人口的50%以上,成为城镇劳动力的重要群体,为城镇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5]22-24。然而,农民工的待遇却并不能与他们的贡献相匹配。城镇政府对农民工的就业范围有所限制,农民工的就业保障在政策上也存在歧视。在社保方面,农民工更是无法享有与城市劳动力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在子女教育方面,农民工只有拿着高价的借读费,让子女与城市孩子一样去学校读书,剥夺了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也是许多农民工把子女留在家乡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农民工家庭的离散。农民工与家庭的分离不只是与子女的分离,还包括与妻子、父母的分离,使许多农村成为留守的农村。家庭的离散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家庭作为这个社会最小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农民工家庭的分离不仅使农民工自身精神压力较大,情感得不到慰藉,使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和精神方面受到影响,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打破“玻璃门”推动城镇化

以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城镇化过程的本身就是伴随着农民市民化的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也可以说是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上的核心所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同志曾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6]。在2013年12月的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一问题放在了推进城镇化的主要任务的首位。要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更好地推进具有我国特色的城镇化,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必须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有序地市民化,并且逐步取消户籍制度赋予城乡居民的差别。只有这样对农民工的歧视才能从政策上取消,政策上的认同更有利于人们从心理上的接受,为农民工能更好地融入城市中来做好政策保障。其次,加大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法律意识和文明水平。自身素质的提高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二大关键。要想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就要具备和城市居民基本相同的职业取向和文化素养,要能平等地与城市居民享受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同时,自身素质的加强能更好地得到城市居民的认同。第三,公共服务的资源分配问题,目前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存在城乡不均,农民工在城市也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成为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绊脚石。政府应鼓励农民工创业,以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不断增强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配置。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人为本

(一)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不要拔苗助长,而要水到渠成,不要急于求成,而要积极稳妥[7]。在12月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实现城镇化,在人类发展史上没有先例。粗放扩张、人地失衡、举债度日、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了,也走不通了。在这样一个十分关键的路口,必须走出一条新型城镇化道路,切实把握正确的方向。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8]。2015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推进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就是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地实现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大中小城市有不同要求,要明确工作重点。推进城镇化并不是搞成城乡一律化[9]。

(二)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土地城镇化远远快于人口的城镇化。城市的不断扩张,导致农村规模越来越小,然而,农村人口减少的速度却远远赶不上农村土地减少的速度。农村土地的不断减少,迫使农民不得不到城市来寻找工作,而进城寻找工作的农民工一直被当作纯粹进城寻找工作的就业者和劳动者,并且从事的都是城市中最累、报酬最低的工种,甚至没有劳动合同。“他们虽然进入了城市,工作、生活在城市,但城市只把他们当作经济活动者,仅仅将他们限制在边缘的经济领域中,没有把他们当作具有市民或公民身份的主体,从体制上没有赋予他们基本的权益,在生活和社会行动层面将其排斥在城市的主流生活、交往圈和文化活动之外,在社会认同上对他们进行有意无意地贬损甚至妖魔化”[10]107-122。人在城市,却不能真正融入城市,只能成为城市中的“灰色人口”。这样的城镇只能称为半城镇化。其次,过度的城镇化。城镇数量的迅速增长、只追求视觉上的“高大上”,并且不断提高城镇的准入门槛,过度的城镇化导致了农村人口无法融入城市社会。在过度城镇化的影响下,城市的房价一路飙涨,进城农民根本无能力在城市买房;城市规划不允许视觉效果不好的楼房存在,农民工租房都十分困难。双重夹击下,农民工根本无法在城市立足。第三,一些城市不能容忍大量的低素质人口涌入,不断提高准入门槛,非本科以上毕业生很难到城市落户,将低层次人口挡在城市之外。我们也一直在避免“城市二元结构”的出现,将所谓“棚户区”“贫民窟”扼杀在摇篮里。结果导致我国城镇化中的农民成为“候鸟”,不但在城市与城市间迁徙,还在城市与农村间迁徙。

三、实现新型城镇化的路径

首先,建设小城镇,降低农民进城的成本。发展小城镇比较容易促进农民就地就业,降低了农民大量迁徙的物质成本和心理成本。从物质成本来说,小城镇的房价较低,转移的生活成本较低,子女上学门槛较低,更有利于农民的生活。从心理成本来看,“发展小城镇能为农民现代化提供实现条件和可能。小城镇的发展与农村有着紧密的地缘关系,降低了农民城镇化的心理成本”[11]56-57。小城镇与农村空间距离较近,陌生感较弱,加之文化类型相似,在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基本相同,心理落差不会太大,不会出现在大城市的被“边缘化”现象。其次,不断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转变农民工就业方向,鼓励较为年轻、有条件的农民工参加社会培训,多学文化和技能,提升自身素质,多参加一些社会上举办的资格考试,从体力劳动向脑力劳动转变,这样才能增强自己的社会融入感,更好地推进城镇化的进程。第三,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城镇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解决好城镇化的关键部分。城市发展应该是“退二进三”的一个过程,即鼓励第二产业(工业)从城市中退出,发展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第三产业中行业多、范围广、就业量大,是解决城镇化与农民问题之间的桥梁,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搞好的一件大事。

[1] 单永旭,钟志明.建设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J].新视野,2013(04).

[2] 习近平.在金华市调研时的讲话摘录[EB/OL].新华网,2002-12-28.

[3] 姜 涛.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问题的重要论述[J].探索,2014(06).

[4]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5] 贾 康,刘 薇.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J].中国金融,2013(04).

[6] 温家宝.201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EB/OL].新华网,2013-03-18.

[7] 习近平.手中有粮心中不慌[EB/OL].新华网,2013-11-28.

[8] 习近平.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EB/OL].新华网,2013-12-12.

[9] 习近平.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中央重大经济决策落地见效[EB/OL].新华网,2015-02-10.

[10] 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 [J].社会学研究,2006(05).

[11] 杨 霞,陈俐谋.小城镇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J].小城镇建设,2005(10).

[责任编辑 郜春霞]

Peasants Engineering Citizens and Urban Construction: Thinking of the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s Discussion on the New Urbanization

JIA Jianmei, GUO Yawei, CHEN Yujie

(HebeiUniversityofTechnology,Tianjin300401,China)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stressed the importance of building new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o address the issue of migrant workers citizenship.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urbaniz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we must break the phenomenon of “glass door”, realize the urbanization of human, and promote the urbanization of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people-oriented urbaniz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and people must be dealt with well. The measures are to construct small cities and towns, reduce cost of farmers' migration, continue to strengthen efforts to train migrant workers, change the direction of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encourage younger migrant workers with good condi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ocial schools to learn more culture and skills as well as enhancing their own quality and so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is not only an integral par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but also a key part of solving the problem.

Xi Jinping; peasants engineering citizens; urban construction

2015-07-26

贾建梅(1990- ),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研究。

D412.6;F299.2

A

1671-8127(2015)06-0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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