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未来5年党员教育培训

2015-04-09 19:45刘娅兰
党员生活 2015年2期
关键词:党组织党员技能

刘娅兰

本刊讯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未来5年,根据党员教育培训目标和需求,省级每年将示范培训14800人,5年内示范培训74000人。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规划》关于“坚持以理想信念为重点,开展主题教育培训”的要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培训,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培训,加强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分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

针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要着眼于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训。要以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为重点,每年至少举办1期示范培训班,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国资委每年分别举办省直机关、高等学校、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其中,县(市、区)举办示范培训班时,县(市、区)委书记应作一次辅导报告。

针对农村(社区)党员培训,要着眼于增强党性修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加强农村党员培训;着眼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维护稳定能力,加强社区党员培训。各县(市、区)每年举办党员示范培训班,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应作一次辅导报告。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培训,乡镇党委书记应作辅导报告。

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要着眼于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业务骨干,把党员出资人和负责人培养成党建工作骨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教育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提升素质能力,促进技能进步,立足本职岗位当能手、作贡献。

针对新党员培训,要着眼于从思想上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采取集中学习、党课教育、座谈研讨、主题活动等方式,使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针对流动党员培训,要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规、生产经营技能、业务能力培训。

针对民族地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要着眼于民族团结、兴业富民,开展教育培训。以爱党爱国、民族政策为主要内容,由民族地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民族宗教等部门开展民族地区党员专题培训。

针对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要着眼于增强党员就业与自业创业能力,开展职业技能、实用技术、专业知识、创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把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雨露计划等。

《意见》要求,各地可以采取集中教育、脱产培训、集体学习、网络培训、自主选学、个人自学等方式,运用专题辅导、报告会、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现身说法、交流研讨、结对帮学等方法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如结合党员实际和工作需要,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或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开设党员“流动课堂”,组织党校教师、讲师团成员、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科技人员等,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流动办学、送教上门,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等等。

《意见》还特别强调,各地要发挥好《湖北日报》、《党员生活》等党报党刊的作用,加强党员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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