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秀秀
网络新媒体时代社会双面人间的差面互动
——基于现实和网络中双面性群体的探讨
□ 马秀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为人们提供了越来越自由的意见表达空间。但同时,人们在网络世界中往往展现出与现实生活中不尽相同的一面,而正是这种线下和线上行为的差异造就了网络新媒体中社会双面人的存在。那么,网络新媒体时代社会双面人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不同群体的社会双面人是如何互动的?本文中,以现实和网络中双面性群体为出发点,对以上问题作出探讨。
网络媒体作用不断凸显是2007年以来网络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网络新媒体作为媒体发展的一种全新形态也正日益走向成熟,互联网逐渐成长为拥有巨大影响力的新兴主流媒体。
因此,本文把探讨的对象集中在网络新媒体,探讨网络新媒体下催生的社会双面人分别是如何以真实自我和虚拟自我与他人实现差面互动的。
网络新媒体时代,社会双面人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和虚拟网络社会中,言谈举止表现出较大差异性的一类人,即在现实社会场域与虚拟社会场域中表现出来的“社会人”与“虚拟人”的双面性,他们往往在网络连接和断掉的瞬间切换着手中的面具,呈现着不一样的姿态。
事实上,在网络新媒体时代,这种人并不少见。那么,这种人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一)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特点。网络在具有便捷性、时效性和包容性的同时,具有开放性和匿名性。正是鉴于互联网的这些特性,人们可以利用非本人真实信息进行言论和活动。与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互动不同,网络空间中的角色扮演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家庭出生、性别、外貌、年龄等这些天然的个人属性,在互联网世界中可以被轻易改变。作为“无名的大多数”中的一员,他们会产生一种“理所当然”的安全感,认为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网民一方面始终处于隐秘的私人空间;另一方面则在网络空间中塑造一个或多个有别于真实世界的人格,以展示一个在真实世界无法展示的自我,并自得其乐。
(二)社会人压力大,寻求自我释放。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在人格上可分为超我、自我和本我,超我接受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的约束,本我按照快乐原则行事,是人的最“真实”的人格,是被社会道德规范压制下隐蔽的层面。①现实生活中,人们基于各种压力,往往选择谨言慎行。但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可以通过匿名将本我展现出来。在网络中,网民的自我身份具有虚拟性和多样性,这对于解除现实世界对人性的克制压抑、对展现真实自我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网络中的虚拟自我除去了现实社会中各种客观条件下的矫饰和遮掩;另一方面,又可能使人行为失去分寸,塑造出另一个不是本我的自我。
(三)社会自由表达渠道缺失。现在,我们社会仍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都造成社会人心理敏感。当涉及自身利益,人们往往有强烈的表达诉求。然而,很多行政机构在处理社情民意方面做得并不能为大众满意。与之相对,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人们在现实中的言论得不到足够重视时,只能在网络空间发声,人们可以把平日里的不敢言表达出来,这自然而然造成了社会“双面人”。但凡事总有个度,当个体进入网络世界,一种融入群体而产生的安全感使他们倾向于放纵自己的行为,而且固执地认为风险趋近于零,从而催生了“网络暴民”。
所谓差面互动,即是指某一部分人的虚拟自我对另一部分人的现实自我产生影响,反之亦然。不同群体的两个层面,是交互作用的过程。之所以选择群体为研究主体,是因为舆论的形成往往以群体意见为基础,而舆论又往往对现实产生引导作用;现实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微不足道,只有群体之力,才会对网络层面起到规范作用。在网络新媒体时代,舆论领袖的地位遭受网民大多数言论的挑战,因此,选择群体性层面为研究对象,符合当今社会现象。同时需要说明的是,以下所说的群体都是指具有双面性的群体,现实和网络中“知行合一”的群体不予考虑。
(一)网络面VS社会面
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群体网络面对群体社会面的影响也有利有弊。以下分别以网络反腐和网络暴力为例,加以说明。
1、网络反腐
时下,百姓对严打反腐连连叫好的同时,表现出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的心态。在内心深处,百姓大多愿意为反腐做些事情。然而,现实中,工作程序烦冗复杂,甚至官官相护,一旦检举人身份信息惨遭泄露,容易引发当事者打击报复,因此,现实中人们总对反腐败避而远之。而网民在网络上匿名发布涉腐信息,可以使网民实现自我保护功能,从而推动反腐工作。
正如,2012年8月26日,陕西延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微博网友“@Jade Cong”发现,事故处理现场照片中,有位官员在笑。于是,他在微博发帖“事故现场官员满面笑容,情绪稳定”,并附上来自新华社官网的照片。很快,微博引起了网民热烈围观,在网友持续的人肉搜索下,确认这位官员是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作为局长,他频繁佩戴奢侈手表,其腰带、眼镜等其他物品也都价值不菲,这不禁引发了网民对其贪污腐败的重大猜疑。最后,陕西省纪委介入调查,杨达才涉嫌严重违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②
与之相对,广州“房叔”“房婶”的曝光、雷政富不雅视频等一些腐败事件得以浮出水面,都离不开网民的倾力相助,而这些网民,必定有一部分在现实中是不
敢与权力人士针锋相对的。网络新媒体赋予了网民真实身份的保护伞,使其能够以不同于现实中的一面,与权势腐败相斗,扮演无拘无束的真正勇士。
2、网络暴力
正如前述,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使人人得以活跃在网络空间,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拥有完善的心理和成熟的认知,很多时候,大多数网友只是在缺乏准确判断的前提下盲目跟风,完全背离了现实中被道德和法律约束的自己。后果往往是人性的卑劣得到充分展现,最终演变为网络暴力。
所谓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网络暴力的特殊性在于借助了互联网这一传播媒介,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具体而言,网络暴力包括侵犯别人隐私的“人肉搜索”,对别人进行恶意攻击的网络谩骂以及网络谣言等。
诉诸法律是被困扰者维权的一种有效方式,然而,并不是每个深受网络暴力困扰的人都有这样的“觉悟”。有的人便因为不堪舆论的压力,而选择自杀,这种情况在国内外都不鲜见。尤其是在人们心理承受力普遍不高,而网络传播速度盖过真相的今天,这种情况更在所难免。近来,台湾嫩模杨又颖的自杀、何炅粉丝对乔木的人肉,又把人们对网络暴力的怒斥推向风口浪尖。
其实细细来想,催生这种“网络暴力”的网络暴民,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见得有多坏,慑于道德和法律的力量,人们会不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在网络这样一个无拘无束的环境中,某些人的卑劣心理被激发,通过跟风谩骂,他们在寻求着现实生活中无法满足的刺激感。在网络新媒体上,因为无知跟风或者有意为之,人性“恶”的一面被激发,给社会中人造成难以挽回的伤痛。
(二)某群体社会面VS某群体网络面
与网络面对社会面造成的影响相比,某些人的社会面也会对某些人的网络面造成影响,只不过后者的交锋相对较少,多是具有某种职能的社会人为规范网络环境而采取的行动。网络新媒体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扶持性产业政策,以此促进网民的行为规范和新媒体的发展。
如果要对网络新媒体进行行政监管,必然需要不同行政机构中的社会人运用具体的法规措施来共同规范管理网络环境。而这些行政人员在社会公职和网络空间里扮演的角色也大多存在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关部门行政人员这些双面人的社会面与另一些双面人的网络面也存在互动。
目前,国家对网络新媒体行政监管的主体遍及很多政府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网络进行规范和管理。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类,也正是这四类机构中的从业人员的社会角色对一些人的网络面构成规范和影响③:
1、接入监管部门。在我国,工信部和工商部是我国网络新媒体的接入和管理部门。工信部主要在网络接入、域名和IP地址管理、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服务、政治互联网不良信息等领域,规范网络新媒体的管理和发展。而工商部门则需要对互联网营业场所进行监督,对其中存在的无证营业问题进行惩处。
2、安全管制部门。在我国,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是网络安全管制部门。其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网络上黄、赌、毒等信息进行删除,严查不良政治言论等。
3、内容管制部门。在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新闻办公室和对外宣传办公室是我国网络新媒体最直接的内容管制部门。新闻办公室主要对网络新媒体起着“把关人”的作用;对外宣传办公室则主要对网络媒体的日常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4、其他部门。网络新媒体监管的其他部门主要包括新闻出版部门、文化部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这些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会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对网民的线上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一些广播电影电视的禁播,对一些网民的影视品位产生影响。
尽管一些人的社会面会对网络面构成影响,但我们应该能够看到,社会层面对网络层面的互动普遍存在政策措施明显滞后、过时的现象。正如前文中网络面对社会面的互动中所提到的,原有的部分政策规定已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现有的管理部门无法为人肉搜索的风行、网络暴力的弥漫提供系统而权威的政策法规体系,这使得一些人的社会面无法对另一些人的网络面发挥足够的能动性作用。因而,在这种差面互动中,网络面明显占据优势。
正如不同场合需要不同的角色扮演一样,社会现实和网络空间分别赋予了人们不同的身份诉求。只要有网络存在,由网络塑造的社会双面人就不会消失。然而,社会双面人的存在不尽然是坏事,关键在于积极引导、趋利避害,使双面人中的网络面爆发正义一面,为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添砖加瓦。要做到这一点,无非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网民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这不仅是网络文明建立的前提,更是社会文明整体提升的保障。只有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对于事件就事论事,剥离人身攻击,在言论自由的基础上明确自由限度,必要时换位思考,对于社会向善、文明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加强网络认证。虽然网络上鱼龙混杂,但是还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规避网络不良影响。例如,可以通过网络实名认证牵制一些人网络层面的角色扮演。对于网络反腐等其他有利行为,可以设置专门的网络匿名平台。这样,就可以实现匿名担正义、实名看世界了。
有些双面人的双面角色无伤大雅,有些人的双面角色会令人惊叹。但无论是哪种,都希望网络新媒体时代的社会双面人能够借着信息技术的平台,逐渐转向虚实和谐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多做一些贡献,而不是唱反角。
注释:
①陈秀丽. 网络暴力现象内涵及原因分析[J]. 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5)
②吴金丹. 网络反腐模式:案例与阐释[D]. 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③王俊忠,林银霞. 比较视野下网络新媒体管理机制探讨[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5(2)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