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倩
(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南京210024)
在中国历史上,有武则天、李清照、柳如是为代表的女性身影,可女性作为一个性别群体却是沉于历史地表之下的。在近代,妇女解放的话语系统来自包括社会团体、政治运动以及政府当局各个层面。在实践反馈中,这些话语系统深入到社会基层乡村且实践得最为成功的是在中共革命根据地。江西中共苏区乡村女性的历史地位和社会功能从本质上开始转变,而学界对这一时期中共苏区乡村女性角色变化的关注较少,本文在此简要梳理。
江西中共苏区时间是指1927年10月中共在国民党势力控制比较薄弱的山区农村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到1934年l0月由于第五次反围剿战争的失败,红军撤离江西长征。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中共苏区成为与南京国民政府相抗衡的政权。
江西中共苏区包括赣西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湘粤赣革命根据地、闽浙赣革命根据地,以及中央革命根据地等,这些根据地大多位于江西南部。20世纪30年代初江西行政区划为81县,其中共产党红色范围影响约60余县,影响最大的地区为瑞金、永新、宁都、兴国、于都、会昌、寻乌等10余县,面积约5万余平方公里。
史学家梁景和将女性的解放分为身体、生存、教育、政治和伦理解放五个层次。无疑的,身体生存权是最基础的。本文所指女性生命周期的完整主要包括身体以及生命得到解放、尊重,在婚恋方面拥有自我选择权。在江西中共苏区,就是让女性放足、不再裹脚;在婚姻与恋爱中,具有发言权。
在江西中共苏区乡民观念中,不缠足的女孩是嫁不到好人家的。实质上,缠足否定了女性身体的完整性。正如苏珊·布朗米勒所言:缠足给日常有功能的行为加上了特别的障碍,降低了女性与周围世界相处的能力,使得世界看起来更危险,也使得那些不能保持平衡的女性成了更有依赖性、更容易担惊受怕的生灵。它还使得男人更加稳固有力,并向女性慢慢地灌输一种不安全感和性别不自信:由于她身体上有与生俱来的丑陋的部分,应该采取极端的矫正措施[1]苏珊·布朗米勒.徐飚,朱萍译.女性特质[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P12-14)。
就江西中央苏区来说,第一次全省农代会在关于农村妇女问题的决议案中就要求严禁缠足。1927年4月30日江西成立九江妇女解放协会,“禁止女子缠足”成为大会通过的二十六个提案之一。稍早召开的江西省第一次全省农民代表大会关于农村妇女问题的决议案中,严禁缠足列居其中。1928年9月兴国县第一次党代表决议案要求“提倡妇女剪发、放足”。永新、万载苏维埃政府也要求铲除缠足习俗。宁都县苏维埃政府在其工作章程中规定“禁止幼女缠足、穿耳,违者严重处罚其家长”。1934年2月江西省委在布置“三八”妇女节中江西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时,要求博生、广昌、赤水、宜黄等县应以最大力量进行放足、剪发运动。1932年10月,江西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鉴于乐安、永丰、宁都、瑞金、广昌等地的缠足者仍多,提出进行放足运动是这些地区今后的工作方针。次年12月,江西省女工农妇代表大会继续要求,脚小的地方应广泛进行放脚运动。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尚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之时,女性包括广大乡村女性的婚姻由父系的遗传和权力统治,一切由父母及媒人经过谈判后决定,更遑论浪漫爱情。甚至面临家庭困境时,女儿可以像商品一样拿来卖钱。例如危秀英1910年出生在江西瑞金叶坪乡一个赤贫的农民家里。母亲自幼去世,父亲种地主的地要交租子,年年交不清租子。她接受采访时说:“6岁那年,我爸爸就把我卖了。记得卖我的头天晚上,爸爸对我说:‘明天有一个人会背你走,我把你给卖了,卖了9块银元。’”[2]李小江.让女人自己说话——亲历战争[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P43)
在民国时期调查中,赣南更有一种极端的童养习俗,曰“花等女”,取意为嫁接花木以待活,即收养贫家女以待儿子出世。“贫家生女,每不愿尽教养成人之义务,乳哺数日或数月,即择有乳之妇而与之为花等女,先由女家开一庚帖,曰八字,请媒传之抱养者之家。而抱养者送女家蛋、酒少许,其事遂顺。……花等女过门于一二年后,己如生男,遂以此女匹配此男,在抱养时两家即已默认,待男女年龄稍长,则备简礼送往女家,订婚为媳。”[3]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二)[R].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P879-880)如果家中终无子,花等女可代嫁或转卖与人。
女性作为陌生人走进丈夫的家庭,她的价值主要是由她为夫家生育男性后代的潜在可能性决定的。这样的婚姻多是千篇一律的、没有感情的,正如费孝通的观察:在乡村里,夫妇之间感情的淡漠也是日常可见的现象。……我所知道的乡下夫妇大多是“用不着多说话的”,“实在没有什么话可说的”。一早起个人忙着个人的事,没有功夫说闲话。出了门,各做各的。妇人家如果不下田,留在家里带孩子。工做完了,男人们也不常留在家里,男子汉如果守着老婆,没出息。有事在外,没事也在外……[4]费孝通.乡土中国[M].人民出版社,2012.(P41)
1934年1月共产党江西苏维埃政府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11条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婚姻自由,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方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5]西北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编印.中国近代法制史资料选辑(第1辑)[G].1985.(P245)1931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后经修改最终修订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共分6章21条。总则就规定:“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卖买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在结婚方面“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并且确定离婚自由,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即可离婚[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文件选编[G].江西社会科学杂志社,1981.(P137)。
这样就从法律上赋予了中共苏区乡村女性对婚恋的自主权,承认了自由选择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法律认可的婚姻形式体现了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有义务友爱互助、尊重照顾彼此。虽然实际运作中,婚姻在正式程序上还远远没有从习惯上代替父母之命,但理论上已经赋予了女性新的离婚和选择婚姻伴侣的权力,这对父权制下性别等级提出了挑战。
在培训班的训练中,这些苏区乡村女性还学会了一些新名词和新术语,如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永新的乡村女性也把新理论应用到自身生命运行的实践当中。经过革命的宣传,在婚姻中,嫁娶虽依旧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模式,但那些女孩子不再是结婚的当晚才见到丈夫的第一面。她们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旧有的婚姻体制内寻求浪漫爱情和自我表达。她们会要求同对方坦白地谈话,有时讨论一些正当的条件才许结婚。此时期在永新还有一重要现象就是寡妇数量的减少,看不见一个新增的节妇坊,而且旧有的节妇坊也全部被一扫而光[2]张明.最近之永新妇女[J].申报月刊,1935,(7).。在离婚方面,就毛泽东在寻乌的调查,各地乡政府处理的离婚案子日比数起,多半是女子提出来的,十件中占了九件[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M].人民出版社,1982.(P178)。
其中一些农村因为进行了“打土豪分田地”,土地制度由地主所有制转变为农民所有制,这样的变化也引起了农村社会及女性地位的变化。就江西永新农村来说,当地耕户怕因阶级问题而被没收财产或者被杀戮,就把部分家财分给妇女儿媳,使他们组成小家庭[2]。女性因有了对财产的控制权,逐渐脱离家庭中男人的附属物这样的角色,独当一面成为独立的家庭成员之一。毛泽东从长冈乡暴动的调查中得到男人骂女人的少了,女人骂男人的多了[3](P324),这可以显现出女性不再是屈居于男性之下不敢发声的生命。
女性学家李小江认为,近代以来中国妇女走上社会,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19世纪末开始出现的产业女工,二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现的城镇知识妇女,第三就是农村妇女的参战[4]李小江.女性/性别的学术问题[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P72)。
从社会学意义上分析近代女性的外出就业有其必然性:即使是随着劳力的投入,土地可以出产更多的粮食,但是如果社会的核心价值偏离开以粮食自身来做一般等价物,而转换到了像纸币这样的一般等价物,那么离开土地的开放性趋势一定会强于依附于土地而生活的趋势[5]赵旭东.闭合性与开放性的循环发展——一种理解乡土中国及其转变的理论解释框架[J].开放时代,2011,(12).。在交换理论中,以劳动换报酬之类的异类交换是偏理性的,不同类型资源之间的交换之所以可以发生,是因为其中有一个可以被计算出来的量。中国家庭内部的交换,往往指向于感情支持,一个人在家庭内部再勤奋劳作,一旦被共享制和均分制所吸纳,交换资源只会趋同化与恶化,尤其会导致工具理性的枯竭。同质性交换不能增进家庭资源的扩大,而只有异质性交换才是资源增长及理性发展的根源。为了增加交换的异质性机会以增长家庭财富,一旦有适合女性的职业,女性会选择离开她的家,走入更加广阔的社会[6]翟学伟.关系与权力:从共同体到国家之路——如何认识传统中国人与中国社会总纲[J].社会科学研究,2011,(1).。
例如江西永新县的乡下由于受到共产党割据的影响,物流不畅,再加上商品纱价格便宜,部分农妇在冬闲时节放弃了纺纱转而投向了商业。她们像男子一样走长路,到湘省的边境做偷运生意[1]张明.最近之永新妇女[J].申报月刊,1935,(7).。
做买卖成为部分乡村女性的选择,对于大部分近代江西农村女性来说,参军则是她们走出家庭的重要出路。
如兴国县五里亭村李友莲1907年出生,以童养媳的身份转嫁三次,1930年参军担任慰劳队的队长。危秀英于1910年出生在瑞金叶坪乡的贫农家庭,父亲为还地主的债,把女儿以9块银元的身价卖给别人做了童养媳,受到婆家虐待,1930年参军,任兴国县工农革命政府常委兼妇女主任[2]李小江.让女人自己说话——亲历战争[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P42-50)。
伴随着鸦片战争后五口通商的开埠,江西大庾岭传统商道迅速衰落。在近代华东数省中,与江浙闽相较,江西的工业发展是落后而困顿的,据章有义在《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中的统计:江西地方财政收入在1920年代时仅有四五百万元,数量极少,其中田赋占到全部财政收入的80%以上[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三)[M].三联书店,1957.(P28)。这样的经济结构使得江西乡村赋税沉重,农民贫苦,女性都在烧茶煮饭、踏碓淋园、生儿育女中度其一生。
20世纪20年代后,中共在江西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拉开20世纪的“土地革命战争”。现代政党的介入与“男女平等”的现代意识结合,将妇女“解放”纳入穷人“翻身”的过程中,这使得乡村底层贫苦女性直接受益。
首先是外表上的改变,乡村女性原本很长的辫子剪成了齐耳短发,穿起了利落的军装。重装的外部有助于乡村女性像男性一样,从事户外工作。其次,一些乡村女性拥有了自己的姓名。“我当了红军以后,才有了一个正式的名字:危秀英。我没当童养媳之前,在娘家,大家都叫我小妹,没有正式的名字;当童养媳之后,我婆婆叫我‘嗳’,更没有正式的名字。那个年代在农村许多穷苦人家的女孩子都没有正式的名字。”[2](P46)拥有名字可以说是个人身份认可的标志,因为姓名是满足社会交往需要产生的符号,是自然人在社会中存在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内涵与功能。
最为重要的是,摆脱了家庭后,她们得到社会的认可,并担任边区政府的干事和领导职务,实现了自身价值的飞跃。江西兴国县祟贤乡黄发桂于1928年随村中的另两个年轻人参加共青团,15岁在家乡从事革命活动,历任区、县妇委书记,江西省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主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土地部部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等职[2](P17),这些投身于时代革命的女性不再是乡村依赖男子生活的旧式女性了。她们开始拥有完整独立的生命周期,在环境许可下择偶、走出家庭,身体和生存的解放使女性意识以及平等的两性关系得以兴起,为最终的伦理解放、思想自由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参战的只是众多乡村女性中的极少部分,大多依旧守于传统、困于农家。其次,这一时期的女性角色由农妇到战士带有极大的局限性,参军女性要求如男性一般,在某种程度上是另一种话语霸权的体现而非真正意义上平等。此外,在江西苏区女人参战的动机多半与“出逃”有关,或逃婚,或逃出家庭,她们并不能发现在以体力决胜的社会经济结构背后的男权主宰,正如人类学家莎伦·蒂芙尼对前工业经济时代女性的认知,充当母亲的角色是妇女唯一有价值的作用,女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角色就是做母亲、照料孩子、做家务等而被排除出有报酬的生产劳动之外,极大限制她们从事其他工作的机会,进而使女性的价值在一般意义上以及经济体系中受到削弱,男性成为生产的手段和权力的平衡的主宰[4]Sharon T iff an y,W o me n,W or k,an d M o t h e rhoo d,E n glew oo d C liffs,N.J.P r e n tice-H a ll,1976.。女性社会功能的最终转变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